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南岗社区“旧村”改造项目
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南岗社区“旧村”改造项目服务合同
甲方: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南岗股份经济联合社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乙方: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1/6鉴于:
1.甲方作为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南岗股份经济联合社集体经济组织及南岗社区全体成员,含股民、非股民、居民~以下合称“社区居民”,的代表机构~为改善全体成员的居住环境~有积极开展南岗社区“旧村”改造建设的愿望。乙方愿意积极参与南岗社区“旧村”改造建设项目,下称“本项目”,。2.为有效推进本项目改造建设工作进展~甲方拟委托乙方为本项目改造建设的
前期工作提供服务。
3.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现就上述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
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本项目概况
(一甲方披露~本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南岗社区~改造建设范围为甲方所属社
区用地范围,具体不包含云埔工业区50号120亩地块及其用地指标和海伦
堡以西“方顶”90亩地块及其用地指标,~下称“项目用地”~位臵及范围详见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社区居民宅基地,下称“社区居民宅基地”,~为社区居民持有“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房地产证”的自建住宅用地。2.集体商业用地,下称“集体商业用地”,~为甲方所有的经营性物业用地,现
为甲方商铺/办公/厂房/仓库等,以及甲方已取得用地规划红线但尚未建设的商业用地~但不包含上述云埔工业区50号120亩地块及海伦堡以西“方顶”90亩地块。
3.公建配套用地~为现有祠堂、学校、幼儿园、厕所、电房及其他属甲方所有
的非经营性物业用地。
(二项目用地的范围及面积,包含但不限于建设用地、代征道路、绿化面积及其
他用地等,届时以相关规划部门最新核发且有效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用地红线图为准。第二条服务工作内容
(一甲、乙双方同意~为推进本项目改造建设进程~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开展本项目改造意愿和实施方式等改造建设事宜的社区居民表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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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合相关政府部门开展本项目及其用地现状的摸查测量工作并出具《摸查测
量报告》,下称“《摸查测量报告》”,。
3.配合相关政府部门开展本项目的方案编制及申报工作~包括编制本项目所在
城市更新片区的《片区策划方案》,下称“《片区策划方案》”,及本项目《项目实施方案》,含本项目《拆迁安臵补偿方案》~下称“《项目实施方案》”,~
并按广州市城市更新改造政策要求完成《片区策划方案》及《项目实施方案》的表决直至通过~取得有权限政府部门同意《片区策划方案》及《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等工作。
4.协调相关政府部门确定本项目所在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5.协助甲方编制公开选择合作企业的方案~协助甲方公开选择合作企业。6.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完成本项目公开选择合作企业的招标、项目用地融资地块
出让。
7.本项目所需的其他前期工作。
(二甲、乙双方同意~《摸查测量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数据:1.社区居民住宅建筑面积,下称“社区居民住宅面积”,:现有社区居民全部自
建住宅的建筑面积~包括:
,1,已经国土部门登记发证的住宅建筑面积,下称“登记住宅面积”,。,2,未经国土部门登记发证的住宅建筑面积,下称“无登记住宅面积”,。2.集体商业建筑面积,下称“集体商业面积”,:甲方现有的商业/办公/厂房/
仓库等经营性物业的建筑面积。
3.公建配套建筑面积,下称“公建配套面积”,:甲方现有需拆迁的祠堂、学校、
幼儿园、厕所、电房及其他属甲方的非经营性物业的建筑面积。4.本款第1、2、3项所述建筑面积对应的各类用地的面积及其他用地面积~并
须区分取得宅基地证但未建房屋的社区居民宅基地面积~以及甲方已取得用地规划红线但尚未建设的集体商业用地面积。
5.被拆迁人,含社区居民、住户、商户等,的人口、户数数据、村集体收入证明。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社区居民或其他方因新建/扩建/改建而增加的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