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宁波市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27 来源:文档文库
小
中
大
字号:
关于2018年宁波市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现报告2018年度市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如下。
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回顾和创新实践
一年来,市政府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以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明显,为我市推进“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8)》显示,宁波市在全部参与评估的100个大中城市中排名第9位,连续三年稳居全国100个大中城市法治政府建设评估前十。《宁波市行政机关合同审查指南》荣获中国政法大学第五届“中国法治政府奖”,宁波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荣获“浙江省政府法制工作十大创新项目”荣誉称号。
一、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
(一)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一是树立党领导法治政府建设的绝对权威。市政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坚决维护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二是完善党领导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党委“一把手”负总责的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约束机制,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政府全局工作的重点和主体位置,并向市委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二)注重运筹谋划。一是强化工作部署。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亲自部署近阶段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协调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推进过程中的重点工作和难题,并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积极履行职责。二是突出督促考评。优化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构成,注重结果运用,并将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三)强化素质培育和理论研究。一是开展宣传培训。全面落实学法制度,其中,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4次。组织领导干部培训测试,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培训考试。全市1520名市管领导干部、37827名公务员参加学法用法考试,合格率100%。二是注重调查研究。举办第二届行政法学会学术研讨会,研究行政执法领域热点疑难问题。针对县乡法治政府建设、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有效发挥政府法律
顾问作用等方面作了专题调研。
二、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增强政府自身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一)纵深推进 “最多跑一次”改革。一是清理证明事项。清理取消我市自行设定的全部83项证明事项。宁海县首创“审批法庭”机制,裁决清理前置审批条件,取消376项前置条件。二是构建标准化政务体系。起草《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现场管理规范》并将其上升为国家标准。三是聚集重点领域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现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并联审批,将审批期限控制在80个工作日内。稳步推进企业投资审批项目“最多100天”等改革。已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最多跑一次”100%全覆盖;其中,市本级公布1298项,区县(市)平均公布1199项。拓展编制烟花爆竹经营等55个“一事联办”标准。实现360个民生事项“一证通办”,占民生事项总数的71.86%;实现“全城通办”事项844项,占审批事项的67.2%。国务院审改办评估显示,我市项目审批效率列34个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副省级城市首位。
(二)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一是构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与统一受理平台、电子归档、统一公共支付、快递送达功能等系统对接。全年平台办件1618万余件。二是全面开展数据共享。完成与市、区县(市)共18个权力运行系统、19家市级部门37个自建系统和1个国建系统、
7个县级部门的7个县级自建系统、26个省级部门5个国建系统和62个省级系统的对接,累计共享全省数据1908万条。三是切实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实现网上申报事项774项,并依托“浙里办”APP开发各类移动端,已开通移动办事服务事项338项。推广刷脸认证功能,已认证2.7万次。
(三)稳步推进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一是高质量制定改革方案。全面梳理机构设置、职能配置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制定机构改革方案。二是提前谋划部署。制定市级机构改革部门“三定”工作实施意见等配套政策,研究确定各部门机构编制框架改革方案。三是扎实有序推进。召开全市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完成新机构组建、人员转隶、拟订“三定方案”等工作。
(四)强化市场监管。一是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清理存量文件3784件,废止39件,设置过渡期文件1件,修改13件,审查增量文件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