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单位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21-02-16 00:28:2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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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

单位常见问题

购买何种车型在本市登记需要申请中小客车指标?

单位购买且在本市登记的中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时,需申请 小客车配置指标。

如何申请中小客车配置指标、如何填报?

(二)填报。申请中小客车配置指标需填写《单位中小客车配置

指标申请表》,参加摇号或竞价。填写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单 位性质、组织机构代码、代码证书的颁发单位、法定代表人信息和单 位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企业单位还需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国(地) 税纳税人识别号,并根据上年度在本市实际已缴纳的增值税、 营业税、 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税款总额和自身需求来确定申请编码数量。

申请中小客车更新指标需填写 《单位中小客车更新指标申请表》。

填写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代码证书的颁发单位、 车辆序号、原车辆号牌种类、原车辆号牌号码、过户、注销或转出时 间、业务代码、联系方式、经办人证件类型和经办人证件号码等信息。

每期摇号或竞价的日期?

摇号在每月的 26 日进行,竞价在每月 25 日进行,当日为非工作 日则相应顺延。因故发生变化的,指标调控管理机构提前向社会公布。

如果未摇中或竞得如何处理?

单位未摇中或竞得的,已获取的有效编码保留至当年 12 31 日, 保留期内自动转入次月配置。 保留期满后自动失效, 单位需要重新申 请。

什么时间可以查询摇号或竞价资格?

每月 8 日(含)前提出的申请,自当月 23 日起可以查询摇号或竞 价资格。竞价机构每月 25 日组织增量指标竞价,指标管理机构每月

26 日组织摇号,摇号或竞价当日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

什么时间可以查询摇号或竞价结果?

单位摇号或竞价每月一次,申请参加当期摇号或竞价的截止日为 当月 8 日(含),当月 8 日(不含)以后的申请纳入下一期。每月

25 日为竞价日, 26 日为摇号日,摇号或竞价当日为非工作日则相应 顺延(因故变更的另行公布)。

如何获取摇中或竞得的中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

指标的有效期是多长?到期了能否延期使用?

指标有效期 6 个月且不得转让。申请人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 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指标无法延期使用。

如何申请中小客车更新指标?

如何凭指标办理中小客车登记手续?

申请人凭指标证明文件和其他材料缴纳中小客车车辆购置税。完 税后,可以持购置税完税证明和其他材料, 到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申请人持指标证明文件和其他应当查验的材 料,到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移、共同所有人变更、 外地转入本市的变更以及迁出本市后的回迁登记。

如何办理复核申请 ?

如何咨询?

哪些情况下需要申请中小客车指标?

单位在办理缴纳中小客车车辆购置税、车辆转移、共同所有人变 更、外地转入本市的变更以及迁出本市后的回迁 (回迁后即改迁的情 形除外)登记前,应取得中小客车指标。

单位的中小客车指标如何配置?

增量指标以 12 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配置额度为 12 万 个,按月度平均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个人中小客车增量指标占 配额的 88% ,单位中小客车增量指标占配额的 12%

如何获得中小客车指标?

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后,通过摇号或竞价,获得中小客车 增量指标。单位转移、报废、变更迁出名下中小客车后,不需要参加 摇号或竞价, 直接申请取得中小客车更新指标。 单位符合申请其他指 标申请条件的,可以直接申领中小客车其他指标。

单位申请中小客车指标需要具备何种条件 ?

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 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1)企业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和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范

围内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上一年度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 款总额共计 1 万元以上。( 2)新注册的企业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书和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注册 当年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共计 1万元以上。( 3)社会

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有效组织机 构代码证书。(4)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第 项、第(二)项规定的企业,其《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中 上一年度在本市工商业领域累计完成投资额超过 5 亿元,并取得本市
经贸部门的核实凭证。( 5)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

合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已在本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企业, 当年新开工 5 亿元以上工商业投资项目已完成投资合同签订、 项目手 续完备,并已取得本市经贸部门的核实凭证。

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企业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执行。

单位一个配置周期内申请指标有数量限制吗 ?数量是如何确定

的?

单位一个配置周期内增量指标的申请编码总数应当按照以下规则 之一确定:

一)企业上一年度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共计 1

元以上的可以申请 1 个编码,税款总额每增加 50 万元可以增加 1 个 编码;

新注册的企业在注册当年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

word/media/image1.gif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 1个编码,税款总额每增加 50 万元可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 1 个编码;

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四)项规定的企业,其上一年度在 本市工商业领域累计完成投资 5 亿元的可以申请 1个编码,累计完成

投资额每增加 5 亿元可以增加 1个编码,累计不超过 4 个编码。

五)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五)项规定的企业,其当年新开工

商业投资项目投资额 5 亿元以上的可以申请 1 个编码,投资额 10 亿 元以上的可以申请 2 个编码。

第(一)项、第(二)项对应企业申请编码数累计达到 8 个后, 税款总额每增加 200 万元可以再增加 1个编码;累计达到 12 个后, 税款总额每增加 1000 万元可以再增加 1 个编码。

如何提出申请 ?

如何查询审核结果?

如果对审核结果存有异议,怎么办?

如何查询摇号或竞价结果?

提交申请时,填错了信息怎么办?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60b9188316c1eb91a37f111f18583d048640f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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