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1-09 18:51:2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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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管理办法

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充实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力量,切实提升两新组织“两个覆盖”工作质量,依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自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以下简称党建指导员)是指通过选派、选聘等方式,派驻到市内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以及商圈楼宇、专业市场、园区等非公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集中的区域开展党的各项工作的党员同志。

第二章 选拔派驻

第三条 选派原则及范围。按照业务相联、产业相关、行业相近为主,地域兜底为辅,向所有符合“四有”条件(有注册登记或备案、有固定经营活动场所、有管理团队和一定数量职工、有生产经营或执业活动)的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及商圈楼宇,专业市场,园区等两新组织较为集中的区域选派党建指导员。

第四条 选派渠道

(一)各级党委组织部、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非公经济综合党委、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要直接联系一批体量大、效益好、社会影响广的两新组织,统筹安排干部担任党建指导员指导开展党建工作,切实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二)各级行业系统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向所辖两新组织选派党建指导员,结合行政工作同步指导开展党的工作。

(三)鼓励工作经验丰富、时间相对充裕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或退休的党员干部,以及在职或离职的村(社区)党员干部、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或及其他热心党建工作的同志担任党建指导员。

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到两新组织任党建指导员按党政干部兼职有关规定执行。

(四)作为选调生接受基层培养锻炼的重要途径之一,高新区、各区县统筹安排部分在区县部门、乡镇(街道)工作且到村任职期满的选调生,挂任两新组织党建指导员,条件具备的也可挂任两新组织党组织班子成员。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78cb3f103768e9951e79b89680203d8cf2f6a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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