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昌 航 空 大 学
关于做好2014级学生申请补授学位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本科学生学术水平,加强和规范我校学士学位预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文件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2013年我校制定了《南昌航空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
近来2014级有学生提出补授学位的申请,为做好补授学位的审核工作,经教务处、校团委、科技处、学工处研究,就有关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科生不授予学位的情况
按照《南昌航空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含专业任选课、教学实践环节,不含全校任选课)历年补考或重修所获学分累计≥25学分者,将不授予学士学位;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因考试舞弊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将不授予学士学位。
二、可以申请补授学士学位的资格
(一)根据《南昌航空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对于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含专业任选课、教学实践环节,不含全校任选课)历年补考或重修所获学分累计≥25学分者,以及第七条规定:因
考试舞弊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再没有其他违纪行为,在毕业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1、在毕业时平均学分绩达到75分及以上者;
2、在校期间取得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者(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3、在校期间获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国家级或省部级学科竞赛奖励者或成功申报国家专利并获得专利证明书。获学科竞赛或国家专利的学生均为前三名,且有专业负责人认定与推荐。
三、申请条件类别
申请类别分四类:1、学生成绩达标(平均学分绩75分及以上者);2、考上全国硕士研究生;3、在校期间获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国家级(或省部级)学科竞赛奖;4、在校期间成功申报获得国家专利并获得专利证明书。1、2类学生向学院申请,3类学生向校团委申请,4类学生向科技处申请。
四、申请办理流程
凡申请补授学位的学生需填写《南昌航空大学学生补授学位申请表》(见附表一),提交审核材料及复印件一份,根据符合条件类别分别向所在学院或校团委、科技处申请审核。
申请提交审核材料(需以下其中一项):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录取通知书,在校期间获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国家级(或省部级)学科竞赛奖证书或成功申报获得国家专利证明书。(获学科竞赛或国家专利参与者均为前三名,且有专业负责人认定与推荐)。
1、学生向学院申请项目
a、历年补考或重修所获学分累计≥25学分者或考试舞弊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在毕业时平均学分绩达到75分及以上的学生;
b、历年补考或重修所获学分累计≥25学分者或考试舞弊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在校期间取得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者(以录取通知书为准),学生携带材料向所在学院申请。
2、学生向校团委申请项目
历年补考或重修所获学分累计≥25学分者,或是考试舞弊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在校期间获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国家级(或省部级)学科竞赛奖证书,参与者为前三名,且有专业负责人认定与推荐(见附表一)。
学生携带材料向校团委申请(地址:大活中心104),由校团委组织审核。经校团委审核后,申请学生将审核结果交所在学院。(附表一)
3、学生向科技处申请项目
历年补考或重修所获学分累计≥25学分者,或是考试舞弊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在校期间获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及专利证明书,参与者为前三名,且有专业负责人认定与推荐(见附表一)。
学生携带材料向科技处申请(地址:校办公楼1003),由科技处组织审核。经科技处审核后,申请学生将审核结果交所在学院。(附表一)
4、学院将拟补授学位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各学院将补授申报材料《南昌航空大学学生补授学位申请表》(见附表一)汇总审核后在学院公示,并将拟补授学位学生名单汇总统计表交教务处(见附表二)。
5、教务处审理各学院拟补授学位学生名单
教务处审理汇总各学院申请拟补授通过名单,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批。
五、申请办理时间
1、自发文起至2018年5月25日前,学生分别向学院或校团委、科技处提出申请(附表一);
2、校团委、科技处受理学生申请,申请学生于2018年5月30前将审核通过的结果(附表一)交所在学院;
3、学院将本单位已审核通过拟补授学位名单公示后,于2018年6月8前报教务处(附表二);
4、教务处审理汇总各学院申请补授通过名单,于2018年6月13日前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批。
附表一:南昌航空大学学生补授学位申请表(学生填写)
附表二:本科学生补授学位申请统计表(学院汇总)
教务处、校团委、科技处、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4月28日
表一、南昌航空大学本科学生补授学位申请表
学 院: 学生联系电话:
注:此表原件交学生所在学院。
表二、本科学生补授学位申请统计表(学院汇总)
学院名称: 时间: 年 月 日(盖章)
教务员签字: 教学院长签字:
备注:
历年补考或重修所获学分累计≥25学分者、考试舞弊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1、毕业时平均学分绩达到75分及以上者(填表简称:达75分及以上);
2、在校期间取得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者(以录取通知书为准)(填表简称:考上研究生);
3、在校期间获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国家级(或省部级)学科竞赛奖证书(填表类别:某某某竞赛奖);
4、在校期间成功申报获得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国家专利证明书(填表类别:国家专利)。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7e9a512332b3169a45177232f60ddccda38e6d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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