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大学辅修专业,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6-11 02:52:1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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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大学辅修专业、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

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培养知识面宽、适应能力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学校决定继续实行主辅修和双学位制度。为进一步规范辅修和双学位管理,制订本办法。

一、专业设置与申报

1.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设置应以主修专业为依托。我校本科专业原则上都可作为双学位和辅修专业设置;同时,也可根据社会需要和学生的需求,经学校批准设置辅修专业。

2.辅修专业总学分不低于30学分,双学位专业总学分不低于50学分,所设课程为主要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毕业论文(设计)。

3.为保证教学质量,学校对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开设,实行申报制度。开设辅修、双学位的专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完整详细的教学计划;

(2)满足教学需要的师资、实验条件和实习场所等。

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申报每年进行一次。申请开设新的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应于每年11月底前,将申请报告、相关教学计划和教学资源情况,以及招收学生条件等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开设条件的,报主管校长批准后,通知形式,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二、修读条件与报名审批程序

1.修读条件:凡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专升本学生除外),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修读辅修或双学位专业:

(1)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

(2)学有余力,主修专业第一学年课程全部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

(3)符合开办专业的招生条件;

(4)申请辅修的学生不超过二年级,申请双学位的学生不超过一年级;

(5)申请辅修应跨专业类,申请双学位应跨学科门类,且双学位专业与主修专业相同(或相近)课程,不能超过8个学分,否则,不能修读。学生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或双学位专业。

2.报名审批程序

(1)开设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应于每年4月15日前,将下学年拟开设的辅修和双学位专业、学生报名条件和招收名额等材料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汇总后统一公布。

(2)申请修读辅修或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应于5月20日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河南农业大学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申请表》,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交开设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审核批准。

(3)报名审批工作于5月底结束。开设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学院,负责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其所在学院,同时将录取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4)已被录取的学生,如当学期出现不及格课程(含选修课),取消其修读资格。

三、教学与学籍管理

1.辅修与双学位专业的学籍管理原则上按照《河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辅修与双学位专业的教学日常管理、学籍管理由开办学院专人负责,单独建立辅修与双学位专业学生的学籍和成绩档案。

2.辅修与双学位专业的教学,由各学院根据情况自行决定。学生人数少于15人的,可采用学生个人选课插班上课方式,多于15人的,可单独编班组织教学。

3.修读辅修或双学位专业的学生,每学期应根据修读课程学分数量,在开学后一周内,到开办学院缴纳修读费并注册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办理缴费和注册手续的学生,按自动退修处理。中途放弃学习者,学费不退。

4.学生修读的辅修或双学位专业的课程成绩,不纳入主修专业成绩评定,不影响评先评优,考核不及格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对于学时相同的同一门课程,在主修专业学习取得学分后,可在辅修或双学位专业中免修;对于学时不同的同一门课程,学生应在开课学时多的专业中修读。

5.学生未完成辅修或双学位专业要求的学分而终止学习,其所修课程中及格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可作为公共选修课,转入主修专业,并参与学分绩计算。否则,不能替代主修专业选修课课程和学分。

6.修读辅修或双学位专业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终止其辅修或双学位专业的学习:

1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2)主修专业受到学业警示的;

3辅修或双学位专业一学期出现两门(含两门)以上不及格课程的;

4毕业时尚未修满规定学分的。

四、学业与学位资格审查

1.辅修和双学位专业学生的学业审查工作,由开设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学院负责,与本科应届毕业生毕业和学位审查工作同时进行。

2.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在主修专业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并修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者,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3.修读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在主修专业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修满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且符合《河南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者,授予双学士学位。修满规定学分,但符合辅修专业要求者,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五、收费与经费管理

1、辅修和双学位按学分收费,收费标准按照河南发改委核准的标准执行。

2、辅修和双学位专业所收取的学费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教学和管理。学费的60%由辅修和双学位专业所在学院支配,用于教学管理、课时酬金、实践性环节等方面的支出(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教学工作量不再纳入学校核定工作量和标准生数);30%留学校用于专业和课程建设,10%留教务处用于教学管理经费。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河南农业大学关于修读第二专业(第二学位)的暂行规定》停止执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河南农业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申请表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河南农业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申请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83641db0640be1e650e52ea551810a6f424c8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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