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水平,规范我行理财产品的风险评级,促进我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业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风险评级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部设计开发的个人、机构理财产品。
第三条 理财产品的设计阶段应当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拟销售的理财产品自主进行风险评级,进行分级审核批准。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结果应当以风险等级体现,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个等级。
第二章 相关部门及职责
第四条 金融市场部牵头进行产品设计,组织产品立项审批工作。
第五条 风险控制部负责对发售产品进行风险评级, 并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对第三方托管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对理财业务资金运行风险进行监督,以及理财业务的常规检查工作。
第三章 产品风险评级
第六条 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的依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一)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投资资产和投资比例;
(二)理财产品期限、成本、收益测算;
(三)本行开发设计的同类理财产品过往业绩;
(四)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风险。
第七条 对拟销售的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的结果应以风险等级体现,共有五个等级,按照产品风险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为:低风险(★)、较低风险(★★)、中等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
第八条 低风险(★) 该级别理财产品能够保证本金的偿付,产品收益随投资表现变动,且较少受到市场波动和政策法规变化等风险因素的影响。产品主要投资于高信用等级债券、货币市场等低风险金融产品。
[JP2]第九条 较低风险(★★) 该级别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的偿付,但本金风险相对较小,收益浮动相对可控。在信用风险维度上,产品主要承担高信用等级信用主体的风险,如 AA 级
(含)以上评级债券的风险;在市场风险维度上,产品主要投资于债券、同业存放等低波动性金融产品,严格控制股票、商品和外汇等高波动性金融产品的投资比例。此级别还包括通过衍生交易、分层结构、外部担保等方式保障本金相对安全的理财产品。[JP]
第十条中等风险(★★★)该级别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的偿付,有一定的本金风险,收益浮动且有一定波动。在信用风险维度上,主要承担中等以上信用主体的风险,如 A 级(含)以上评级债券的风险;在市场风险维度上,产品除可投资于债券、同业存放等低波动性金融产品外,投资于股票、商品、外汇等高波动性金融产品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30%,结构性产品的本金保障比例在 90% 以上。
第十一条较高风险(★★★★)该级别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的偿付,本金风险较大,收益浮动且波动较大,投资较易受到市场波动和政策法规变化等风险因素影响。在信用风险维度上, 产品可承担较低等级信用主体的风险,包括 BBB 级及以下债券的风险;在市场风险维度上,投资于股票、商品、外汇等高波动性金融产品的比例可超过 30%。
第十二条 高风险(★★★★★) 该级别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的偿付,本金风险极大,同时收益浮动且波动极大,投资较易受到市场波动和政策法规变化等风险因素影响。在信用风险维度上,产品可承担各等级信用主体的风险,在市场风险维度上,产品可完全投资于股票、外汇、商品等各类高波动性的金融产品,并可采用衍生交易、分层等杠杆放大的方式进行投资运作。
第十三条 根据对拟销售理财产品的风险评级结果, 各支行销售时要将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与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建立对应关系,具体对应关系如下: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适合购买的产品类型
保守型[]低风险(★)
[BH]稳健型[]低风险(★)、较低风险(★★)
[BH]平衡型[]低风险(★)、较低风险(★★)、中等风险(★★★) [BH]成长型[][HT4",5"]低风险(★)、较低风险(★★)、中等风险(★★★)、较高风险(★★★★)[HT4"]
进取型[]低风险(★)、较低风险(★★)、中等风险(★
★★)、较高风险(★★★★)、高风险(★★★★★)
[BG)F]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某银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8604552a4c30c22590102020740be1e650ecc9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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