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交通大学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发放办法

发布时间:2020-02-2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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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交通大学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
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发放办法
大交大发[2018]107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辽宁省关于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辽宁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等文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各类奖助学金的设立、奖励标准和名额: 国家奖学金全部由中央出资设立,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省财政共同出资设立。
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均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一等、二等两个等级,国家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国家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500元,受助后由省财政分秋季学期及第2年春季学期两次发放,每次发放总金额的一半。各类奖助学金具体额度以上级确定为准。
奖励资助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各项奖项总人数以及全省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
第三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俭自强,积极向上;
(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六)申请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须当年获得校级一等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当年获得校级三等级以上奖学金;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七)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均为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八)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再受奖助之列: (1参评年度内.病、事假累积超过六周以上(含六周)
(2参评年度内,因休学、转学、借读等原因,在校期间不满34周; (3受过违纪处分且未解除:
(4申请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寝室安全卫生评比平均成绩未达到良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寝室安全卫生评比平均成绩未达标. 第四条 国家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但同时以适当的方式保护获奖学生的隐私。
第五条 组织实施机构
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开会讨论,并投票表决产生预选名单;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实施,提出当学年获奖助学生建议名单,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通过。
第六条 名额分配
学生处根据每年辽宁省教育厅拨付的指标及额度进行我校国家各类奖助学金名额分配,以各学院全日制学生人数为基本依据,参照生源情况、贫特困生人数、学生工作情况、就业率等参数有所倾斜。原则上国家一等助学金为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国家二等助学金为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省政府)奖学金;一等和二等国家助学金不兼得。
第七条 评定程序
各学院在国家各类奖助学金评定时,按照学生申请、班委会推荐、辅导人资格审查、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的程序进行,并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报送学生处,逾期则视为放弃。
第八条 公示及报送工作,
学生处将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通过后的国家各类奖助学金建议名单全校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报送辽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批复。
第九条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评定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各类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各类助学金切实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努力学习积极向上的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各学院要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第十条在国家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发放过程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不符合评选条件、有获奖资金未用于正常学习生活方面等问题的,学校可以取消其申请资格或停止发放(收回)奖学金,剩余资金转入下一年度或用于其他学生奖励。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二O一八年九月一日起执行。原《大连交通大学国家(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发放办法》(大交大发[2017] 66同时废止。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90b64d5cad376eeaeaad1f34693daef5ef713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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