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与社会公共安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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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与社会公共安全(
摘要:本文从经济体制转型、落实综合治理、强调防控功能、发展社区警务、引进市场化防控等方面,论述了构建防控体系是维护公共安全的必然选择;指出防控体系的基本特征,探讨了防控体系建设的目标,即由静态防控转变为动态防控、由阶段性防控转变为规范性防控、由粗放型防控转变为集约型防控、由封闭式防控转变为开放式防控、由被动防控转变为主动防控。关键词: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公共安全;综合治理;市场化防控
我国目前正处于全面发展的战略机遇期,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不仅是重要的社会需求。是重大的政治责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治国理政目标,促进社会和谐,必须以公共安全为必要的前提。因此,深入研究建设治安防控体系的理论与实践,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新世纪社会公共安全的必然选择 我们这里所说的社会公共安全限定于维护治安稳定的狭义范围,是指严密防控违法犯罪,效应对并解决各种社会治安问题。而要实现这样的目标,构建并完善行政管理与公众参与相结合、社会化与市场化相结合、整合各种社会防控资源的治安防控体系,可谓治本之策,也是必然选择。
(经济体制与社会结构的转型推进公共安全体制的转型
从新中国建立到文革前的一段时期里,党和政府沿袭了革命战争年代的经验,建立了权力高度集中,同行政化、政治化高度耦合,封闭型与大一统式的公共安全体制;其特点是同计划经济体制和行政层级型的社会结构相适应,主要依靠政策和行政手段来保证其运行,同时淡化法律Ⅲ。这一时期的公共安全体制属于单纯的国家行政体制,政府将公共安全的所有事务均纳入行政管理中,保障公共安全的工作也主要依靠公安政法机关以及各级保卫部门等来完成。这种体制由于能够适应当时的经济体制与社会结构,从而得以发挥其职能与效率,本上实现了社会由乱到治、人民安居乐业的稳定局面。 伴随着改革开放,社会生活已由原来的封闭半封闭状态转变为对内对外的开放状态,传统的公共安全体制受到了严重冲击。在新旧体制交替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治安防控的盲区与漏洞,从而为违法犯罪提供了机会和条件,犯罪率居高不下,也正是防控功能缺位或减损的集中反映。可见,传统的公共安全体制显然已经难以为继;因为传统体制所依托的高度统一且封闭的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已经发生变化。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所有制结构是同质和单一的,并且必须纳入国家行政管理序列;利益主体的行为过程也比较单纯,劳动者被牢牢束缚在经济组织内。而发展市场经济以来,城乡经济实体和市场利益主体呈现为多元化格局,劳动者也得以在市场中自由流动,致使以往行政层级型的治安防控职能严重缺失。另一方面,公众在经济生活多样化的同时,也对公共安全产生了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必然要求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总之,经济体制与社会结构的转型呼唤着公共安全体制的创新,推动着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体现为公共安全的体制创新
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出现了严重刑事犯罪急剧增长的态势。面对犯罪的恶性膨胀,公安机关强调通过严打来遏制犯罪激增的势头。而实践证明,严打是特殊时期维护公共安全的特殊手段,其边际威慑效应也会呈曲线型递减,因而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在严打中形成的集中打击、统一行动的执法也是一种被动型警务模式。通过对现阶段犯罪问题的深入研究与实践经验的总结,国家的政法决策层清醒地认识到:犯罪原因具有长期性、复杂性与综合性,必然要求对犯罪进行综合治理。因而公共安全开始寻求体制上的创新,逐渐产生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思想,并发展为治安工作的总方针,为公共安全体制的转型提供了划时代的创新思路。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具有最大的广泛性、开放性,其难点在于落实;而落实的关键在于建立起
治安防控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形成良性循环的工作机制,从而将综合治理的制度、规划激活,推动其落实。可见,治安防控体系是在贯彻综合治理方针的过程中产生并为之服务的。体系的构建是在总结以往治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运用现代管理科学来设计治安防控网络和警务模式,具有鲜明的指导性与操作性。
(维护公共安全必须强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系统的防控功能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原则之一是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这一原则要求将打击和防控有机地结合、协调起来;既要严厉惩处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更要注重减少犯罪赖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从根本上控制和减少社会致罪因素。强调重在治本,即注重从病因源头入手治理犯罪,因此应强调系统的防控功能,尤其是事前的防控。西方有关学者早已在注重防控上形成了共识,以美国学者纽曼的著作《防卫空间》为代表而开创的环境犯罪学,经过不断发展,对治安防控的实践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这一理论认为,无法判断茫茫人海中谁存有犯罪企图,并且即便知晓谁萌生了犯罪动机,而在其付诸实施之前也不能限制其行动。那么,则应当从犯罪的目标与条件上去限制犯罪,设置犯罪的障碍,制造犯罪得不偿失的条件,使其想犯罪却无法实现,或者即便一时得逞,也难以得到非法利益以及难于逃脱法律的制裁,从而提高犯罪的成本。已然萌发歹念的主体则可能因为犯罪的难度与风险过大,机会与风险成本过高,而不得不放弃犯罪的企图,由此则大幅度减少罪案的发生。
因此,治安防控主体特别是公安机关,必须正确处理打击防控的关系,扭转忽视防控的倾向。因为这是公安实践中极易产生的一种倾向,即防控说起来很重要,然而由于成绩不突出,且难以量化,常被视为软任务,而没有真正投入精力来抓。因此,必须强调将治安防控业务摆在重要的优先的位置,制定工作规范,纳入绩效考核,切实抓出成效。而构建治安防控体系使得注重治安防控的理念具有实际操作性与绩效检验性,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发展社区警务成为公共安全体制创新的支撑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我国的社会结构发生改变。相当比例的公众由过去的单位所属过渡到社区所属。由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各种社会人活跃在社区里,社区成为公众聚居的生活共同体;以往通过企事业单位实施的管理措施,必须变换方式转移至社区。因此,发展社区警务成为公共安全体制创新的支撑点,成为治安防控体系的基础。 所谓社区警务,是指警方与社区公众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与互动机制,共同开发社区治安资源,强化自治互助,形成主动反应型警务模式。发展社区警务是公安工作与时俱进,并同国际接轨的实践。应当看到,欧美国家的社区警务,一是产生于快速反应、刚性打击为主要标志的第三次警务革命之后,有其物质基础条件与训练水平;二是欧美国家的社区明显具有民主自治的文化氛围,公众积极响应、参与公共安全治理。尽管在这两方面我国尚有欠缺,但我们可以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发扬公安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实施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警务战略。
发展社区警务,必须转变观念,将公共行政管理转变为公众参与的公共安全治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呼唤着包括治安防控在内的新型公共治理模式;公共治理较之公共管理是理念的提升,是公众参与度和广泛性的拓展。社区公众及其组织既有对公共安全的迫切需求。也蕴涵着维护公共安全的巨大能量和参与积极性。社区警务应当整合、释放这种能量和积极性,警民共同构建治安防控网络。
(引进市场化防控机制,实现公共安全治理与服务的有机结合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治安防控体系,应当引入市场化的运行与竞争机制,实现公共安全治理与服务的有机结合。因为防控工作如果沿用过去那种政府包揽、行政命令等手段,往往行不通。必须走市场化运行、企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产业化发展之路;只有遵循市场规律的治安防控才具有生命力。市场经济规律这只看不见的手,深层次地引导并且决定着人们行为的方向和力度;这在公共安全治理中也不例外。构建治安防控体系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
强调社会力量的重要作用,以市场规则来调节治安防控的供求与资源配置,使其具有公众广泛参与的稳固动力,成为自我最佳调节与配置的不竭的动力源。建立以市场为依托、产业为载体、安全服务为核心的防控网络,至少能够预期发挥如下作用: (1有利于满足公众对公共安全的多样化需求。以市场机制调节治安防控的供求关系,实行之于民、用之于民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能满足公众花钱买平安的愿望,达到的目的。
(2有利于缓解国家防控投入有限,特别是警力不足的压力。走市场化调节之路,能够整合并引领民营防控资源。依据防控需求来拓宽其职能。使之成为社区警务的补充,体现了力有限、民力无穷的理念。既可为国家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又能促进公共行政职能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
(3有利于提高民间闲置资本与人力的利用率。经济结构的调整必然导致闲散人员增多,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通过市场化调节与疏导,将这些闲置资本与人力吸纳到防控企业中,既可增加防控力量。又能优化社会结构,促进体制转型。 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概述
随着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确立,如何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维护新世纪的社会公共安全,成为摆在公安机关乃至综合治理工作面前的重大课题。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内涵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内涵可界定为: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运用社会控制理论和系统工程方法,合理配置警力并且整合社会防控资源,以社区警务为基础,以巡逻防控为主要勤务,以刑侦防控为重点环节,以群防群治为依托,以技术防控为支持,形成统一指挥、信息共享、反应灵活、协调有序的打防管控一体化的工作系统和运行机制。
构建治安防控体系,是在总结长期治安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既然严打不是动态治安的根本对策,而静态防控模式又已经不合时宜,建设治安防控体系则理应成为维护新世纪社会公共安全的必然选择,成为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逻辑性创新。鉴于此,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019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重申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治安防控体系的任务。200311月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指出要大力加强治安防范和管理,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参与社会治安工作,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增强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应当说,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党中央总结长期的治安防控经验,针对严峻复杂的治安形势,对公安工作乃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所作出的新的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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