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收入证明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 管理部:
我单位职工(管内居民) 同志,准备前去你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该同志于 年 月参加工作,其法定退休时间为 年 月,目前月平均实得工资为(人民币小写) 元,收入稳定。
我单位通信地址:
邮编:
此证明真实可靠,并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证明
职工单位或街道办事处: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1.借款申请人的《工资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劳资部门填写,盖单位公章(人事劳资部门公章无效)。路局机关由本处室填写盖部门公章;
2.借款申请人配偶和其他共同借款申请人的《工资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劳资部门填写,盖单位公章(人事劳资部门公章无效)。配偶无固定工作或下岗失业但有收入来源的,可由街道办事处填写;
3.月平均实得工资是指近一年来《工资单》的“实付工资”的平均数(含《工资单》之外的属于工资总额组成部分的奖金、劳务费)。
4.对不在铁路工作的配偶或其他共同申请人所提供的月均收入超过4000元的证明,要另附纳税证明或盖财务章的近3个月的《工资单》或其他证明等要件。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印制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a7343c208a1284ac85043a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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