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设定依据】
1.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津政发[2001]80号)第22条 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
2.市人力社保局关于优化职工医保个人帐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83号)第2条 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其个人账户记账余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与个人结清。
3.《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津人发(2019)53号)第25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比例分别划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由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等有关部门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服务对象】
申请人按规定在本市参保,按要求备齐申请材料后即可申报。
【办理渠道 办理流程】
参保人终止、转出医疗保险关系后,前往就近医保分中心一次性支付参保人医疗个人账户余额。还可以使用互联网登录天津政务网,在“网上办事大厅”向参保分中心提供申请材料,经分中心回复审核意见后,再携相应材料到就近分中心办理。
【受理单位】
分中心办理:可在全市各医保分中心办理。
街道(乡镇)办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可以在就近的街道(乡镇)办理。
【办理材料】
可在全市各医保分中心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1、医保电子凭证或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2、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代办人办理时提供);
除上述材料外,相应人群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死亡
①法定继承人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亲属证明等);
②《承诺书》原件(法定继承人办理)
(2)出国定居、在职缴费人员不足15年(已清算城职养老账户)
①《承诺书》原件(代办人办理);
(3)跨统筹范围转出
①《承诺书》原件(代办人办理)。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申请。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受理,条件符合、要件齐全的即时受理。不超过15个工作日,将医保个人资金划转到账户银行,办结。
【查询方式】
可在全市各分中心查询。
【评价渠道】社会监督员综合评价、设置问卷调查、窗口评价器、电话咨询举报投诉等方式和渠道进行。
【注意事项】
清算发放到参保人本人社发账户,无需承诺书;如发放到代办人社发账户,应填写相应承诺书。
【备注】
以上办事指南有可能随政策变化而调整,如有调整以受理窗口解释为准。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流程图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a85e1505dbfc77da26925c52cc58bd6308693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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