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版

发布时间:2022-12-04 01:23:59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必须加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以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育质量的提高。在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中,坚持健全管理制度同加强思想教育相结合,对学生以正面引导为主的原则,因材施教、鼓励先进,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的发展。为此,依据教育部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内容,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高职)科学生的学籍管理。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我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录取通知中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b8b91e8b6360b4c2e3f5727a5e9856a57122624.html

《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版.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