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险资举牌上市公司的监管
发布时间:2023-04-05 05:13:2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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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卷第3期2018年3月DOI:10.3969/j.jssn.2095-1205.2018.03.83广东蚕业GUANGDONGGANYEV〇1.52,N〇.03Mar.2018浅谈险资举牌上市公司的监管郑惠艳(广东科技学院财经系广东东莞523000摘要备受关注的保险业“新国十条”明确指出险资是股票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并要求险资主动介入资本市场以助推其长期稳定发展。但近期险资频繁举牌事件凸显了我国这一领域监管规则存在诸多短板,为建造健康的资本市场,文章从险资使用杠杆资金举牌上市公司方面提出了监管的建议。关键词险资举牌;杠杆资金;监管中图分类号:D922.2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2095-1205(201803-111-011险资举牌上市公司的现状3完善险资举牌上市公司法律监管的建议险资举牌指保险公司在资本市场上购买上市公司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以上时即举牌了该公司。近几年保险业发展的很快,但现在保险资金在股票和基金等权益的投资比例仅为14.02%,还存在着巨大的提升空间。可见,在目前“资产配置荒”的环境下,保险资金举牌优质上市公司将会变成常态,保险资金的大时代将会来临!2险资使用杠杆资金举牌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2.1杠杆资金“极致”运用以“宝万之争”为例,据统计,宝能系在举牌万科事件中共耗资430亿元,为了获得这笔巨大的融资,宝能系在组织杠杆资金时方法运用到了“极致'宝能购买万科股份的资金中,保险资金105亿元,券商资金78亿元,银行贷款资金185亿元,自有却只有62亿元,可以看出宝能系是通过多种机构参与收购。且上述融资工具的融资杠杆比例均不超过1:2,麵过多种机构参与组合、股票质押再融资等方式,最终却获得了约4.2倍的杠杆比率。2.2潜在风险大目前资本市场仍存在着融资工具缺乏、杠杆操作风险意识不足、并购事件“乱象”频发等问题。这些问题导致保险资金在进行举牌时杠杆资金的组织方式出现了诸多缺陷。例如,在险资利用万能险进行杠杆举牌上市公司时,万能险被当作大股东的融资平台。保险公司本来是合法增持上市公司股票,但如果保险公司被控股股东控制,那么保险公司将不再具有独立性,并成为资本市场上的一大隐患。受制于举牌后的卖出限制以及控股股东保持控制地位的考虑,保险公司是很难保证万能险资金的安全性,这也是资本市场上的一大隐患。~^时存在部分保险公司盲目跟风举牌资本市场,缺乏慎重的分析决策从而造成资金亏损,陷入流动性风险。由于国内用于收购公司的杠杆资金来源方式分散多样,在资本市场上存在券商资管计划、基金公司资管计划等相互套嵌的现象,当这些资金对接银行理财资金并被保险公司作为融资杠杆收购上市公司时,市场风险会被传导放大最终会危机整个资本市场。在险资大量使用杠杆资金举牌上市公司的背景下隐藏着巨大的风险,所以加强对杠杆资金的监管迫在眉睫。本文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监管:3.1保险公司自身管理方面作为举牌上市公司的发起者,保险公司要加强自身的独立性,对于涉及举牌上市公司等重大事项时,控股股东应该充分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同时,要加强对资金运用特别是杠杆资金来源的监管,体现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收益的性质,避免出现短期的投机行为。另外,加强保险公司资产负债情况和偿债能力的监管,积极引导保险资金按照不同的负债情况,从账户层面研究制定资产投资政策。3.2在银行资金的运用方面银行要充分把关好并购贷款,做好贷款的指导窗口,禁止银行贷款被保险公司滥用于举牌上市公司。同时,要规范理财产品发展,满足定制化需求之外,一定要严守理财产品最初的底线,充分了解理财资金销售对象的风险承受能力,细化资产风险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及时向公众披露相关信息,加强存续期的管理,完善理财资金保障机制。3.3在并购债券的运用方面管理层要严控并购债券发行与风险管理。一方面,机构投资者应该充分了解隐形杠杆率的存在,考查真实的杠杆率,尤其是对于高杠杆的情况。同时也要实施穿透式监管,严禁使用高杠杆,限制嵌套式产品的交易。3.4在资管计划的运用方面在现有的结构化资管计划外,可设置子公司模式,在一个专为举牌设立的子公司中规范有序地配置不同类别的杠杆资金,使得各部分的杠杆资金风险得以分散。在这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