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农商银行吉祥添金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

发布时间:2020-07-18 22:23:3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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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农商银行 “吉祥-添金”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

客户权益须知

尊敬的理财客户:

理财产品投资在获取收益的同时存在投资风险,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

在投资理财产品之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理财产品购买流程

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应该详细向客户解释理财产品的风险收益条款、投资方向和方式以及客户所做出的委托和授权的内容和期限,详细揭示理财产品风险。客

户需做完《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理财客户风险评估问卷》之后,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理财产品,仔细阅读并自主决策签署《天津农商银行个人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及对应理财产品的产品说明书。由天津农商银行业务人员按照业务流程办理具体认购手续。

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客户在购买理财产品前,需本人填写《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理财客户风险评估问卷》,评估结束后天津农商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将评估意见告知客户,由客户签字确认。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分为5 级,由低至高分别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客户应购买与本人风险级别相匹配的产品。如果根据评估结果该客户系不适合购买某类产品,个人理财业务人员需明确告知客户不予销售的原因及理由。

三、信息公告

天津农商银行将于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和到期日,在我行网站()发布相关信息公告。客户可通过我行网站、客服热线“96155”或我行各营业网点查询相关信息。如有其他天津农商银行认为对理财计划本金及理财收益有重大影响而公布的重要信息,将在天津农商银行网站()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四、投诉及建议

若客户对理财产品有任何投诉或建议,请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6155”

或反馈至购买本期产品的营业网点,我行将对您所反映的情况和建议作及时的处理和反馈。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农商银行2018年度“吉祥-添金”系列

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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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由于理财资金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在您选择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

重要须知:

(一)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投资须谨慎;

(二)“吉祥-添金”系列理财产品适合于风险类型为稳健型(含)以上的、有投资经验或无投资经验的个人投资者;

(三)本系列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及收益,任何预期收益、预期最高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天津农村商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四)天津农村商业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五)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六)本行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构成新发理财产品业绩表现的保证。

(七)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再评估。

风险揭示:

(一)理财收益风险:吉祥-添金”系列理财产品不保证收益,产品收益来源于理财产品项下投资组合回报,易受到投资主体信用状况变化、市场利率波动、投资组合运作情况以及投资管理方投资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理财本金可能会有部分或全部损失,理财产品收益率可能为零,则由此产生的理财本金及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二)市场风险:吉祥-添金”系列理财产品收益不随市场利率波动而调整,客户的收益可能因市场利率变化而相对降低。

(三)流动性风险:吉祥-添金”系列理财产品在存续期内客户不能提前终止,因此,在此存续期内如果客户有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四)政策风险:吉祥-添金”系列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系列理财产品收益降低。

(五)信息传递风险:吉祥-添金”系列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我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我行网站或致电我行统一客户服务热线或到我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我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我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我行联系方式变更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我行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果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我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系列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吉祥-添金”系列理财产品,我行有权宣布该产品不成立。

(七)提前终止风险: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金融市场价格发生重大波动,经我行判断,将影响到吉祥-添金”系列理财产品的收益时,我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如我行提前终止本期理财产品,则该理财产品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八)延期兑付风险:如因吉祥-添金”系列理财产品投资资产组合项下对应的投资标的变现不及时等原因造成本系列理财产品不能按时支付理财资金,从而可能导致理财产品到期客户本金和收益不能按照约定到账日期到账,产生延期支付。延期内不计算理财收益及活期利息。

(九)不可抗力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吉祥-添金”系列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收益为零。对于由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我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如因金融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动,或产品投资的债务人出现信用状况严重恶化或清盘破产等情况,投资者理财本金可能会有部分或全部损失,理财产品收益率可能为零。

产品特征:

在您签署本理财产品的产品协议书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理财客户权益须知、及理财产品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同时向我行了解了本理财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并自己独立作出是否认购本理财产品的决定。您签署本揭示书、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并将资金委托给我行运作是您真实的意思表示。本风险揭示书、理财客户权益须知及相应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将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风险提示方: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确认栏

客户确认如下:

本人在 年 月 日在天津农商银行接受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该次评估记录本人的投资风险类型为 ,适合□/不适合□购买本系列理财产品。

(客户需全文抄录以下文字以完成确认:本人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提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确认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天津农商银行2018年度吉祥-添金”系列

word/media/image2.gif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一、产品概述

二、投资对象

“吉祥-添金”系列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交易所/银行间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公司债、可转债、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私募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资产支持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银行间市场回购、同业存款、同业借款、票据类资产、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类产品等,投资比例为5-100%。

三、投资团队

天津农商银行拥有专业化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金融市场投资经验,为客户甄选优质资产。

四、理财产品收益测算

1、理财产品相关费用

本理财产品托管费用‰,扣除上述费用,若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高于预期年化收益率,则以上部分作为银行管理费用;若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等于或低于预期年化收益率,则银行管理费用为零。

2、资产配置及收益测算

本理财产品将主要投资于证券或基金公司发行、管理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参照近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和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利率确定不同期限资产的资金成本,结合不同期限、不同类型金融资产的期限利差及信用利差甄别不同类型金融资产的投资价值,确定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 如所投资金融资产可顺利处置,扣除管理费、托管费等相关费用后,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3、理财收益计算公式

(1)若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预期年化收益率,产品分配收益率=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

理财收益=认购金额×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65×实际理财天数

实际理财天数:自本理财产品起始日至产品到期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将按本理财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支付理财收益,实际年化收益率高于预期年化收益率以上部分作为银行管理费。

(2)若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预期年化收益率,产品分配收益率=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

理财收益=认购金额×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365×实际理财天数

实际理财天数:自本理财产品起始日至产品到期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将按本理财产品的实际年化收益率支付理财收益,银行管理费用为零。

4、理财收益情景分析

以投资者认购112天理财产品金额为5万元为例,本理财产品正常到期,扣除管理费、托管费等相关费用后,假设产品分配收益率为%,则理财收益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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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理财产品的理财收益测算和收益兑付均采用四舍五入至分计算。

理财收益情景分析均采用假设数据计算,仅为举例之用,不作为最终收益的计算依据,亦不构成银行对本理财产品任何收益的承诺。产品最终收益要以到期实际实现收益为准。

5、理财资金支付

理财期满/实际终止时,天津农商银行在到期日/实际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理财资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6、特别说明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不开放赎回;理财资金在到期/实际终止时,一次兑付。

五、风险揭示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投资者可能主要面临以下风险:

1、理财收益风险:吉祥-添金”系列理财产品不保证收益,产品收益来源于理财产品项下投资组合回报,易受到投资主体信用状况变化、市场利率波动、投资组合运作情况以及投资管理方投资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理财本金可能会有部分或全部损失,理财产品收益率可能为零,则由此产生的理财本金及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2、市场风险:吉祥-添金”系列理财产品收益随市场利率波动而调整,客户的收益可能因市场利率变化而相对降低。

3、流动性风险:吉祥-添金”系列理财产品在存续期内客户不能提前终止,因此,在此存续期内如果客户有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4、政策风险:吉祥-添金”系列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系列理财产品收益降低。

5、信息传递风险:吉祥-添金”系列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我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我行网站或致电我行统一客户服务热线或到我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我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我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我行联系方式变更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我行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果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我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系列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吉祥-添金”系列理财产品,我行有权宣布该产品不成立。

7、提前终止风险: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金融市场价格发生重大波动,经我行判断,将影响到吉祥-添金”系列理财产品的收益时,我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如我行提前终止本期理财产品,则该理财产品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8、延期兑付风险:如因吉祥-添金”系列理财产品投资资产组合项下对应的投资标的变现不及时等原因造成本系列理财产品不能按时支付理财资金,从而可能导致理财产品到期客户本金和收益不能按照约定到账日期到账,产生延期支付。延期内不计算理财收益及活期利息。

9、不可抗力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吉祥-添金”系列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收益为零。对于由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我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如因金融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动,或产品投资的债务人出现信用状况严重恶化或清盘破产等情况,投资者投资吉祥-添金”系列理财本金可能会有部分或全部损失,理财产品收益率可能为零。

六、信息披露

1、如本理财产品需延期清算,将于到期日后3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农商银行网站或网点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2、如遇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天津农商银行将于终止日前3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农商银行网站或网点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3、如天津农商银行决定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将在决定理财产品不成立后的1个工作日,在天津农商银行网()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4、本理财产品持续期间内,天津农商银行有权通过本行营业网点或网站等渠道,进行信息披露,投资者应定期通过上述渠道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5、上述披露的信息视为已送达投资者。

七、特别提示

投资者阅读并签署《天津农商银行风险揭示书》、《天津农商银行理财客户权益须知》、《天津农商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及相应产品说明书后,即视为投资者对天津农商银行做出以下承诺:

1、投资者保证资金来源合法,且系合法拥有,其投资本理财产品已得到相关的授权,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监管的规定;

2、投资者同意天津农商银行根据说明书配置资产,由天津农商银行代表投资者以本行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性文件,并由天津农商银行委托第三方托管理财资产;

3、投资者已清楚知晓,并愿意承担本理财产品的所有风险。

天津农商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组合,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c00ff1af66527d3240c844769eae009591ba20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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