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运集运公司
出口业务
操
作
手
册
上海业务部 / 客户服务科
2013年9月修订
特别说明:
中外运集运公司上海业务部保留对本手册的最终解释权,欢迎拨打热线垂询:63757000*7315
目录
一、 相关业务操作网址 3
二、 订舱单证操作要点 3
1. 危险品订舱 3
2. 特种箱(冷冻柜、开顶箱、框架箱、挂衣箱等)订舱 3
3. 一般化工品订舱: 4
4. 品名信息: 4
5. 收、发货人信息: 4
6. 运费条款: 5
7. 客户自备箱(SOC)订舱 5
8. 货重限制 6
9. 多票货物拼装一个集箱的订舱 6
10. 税品货的订舱 (仅适用于集运香港航线) 7
11. 各航线禁接货物品名 8
12. 集运公司常用附加费付款方式填写规则: 8
三、 提单电放的申请 (2011年4月1日起全面实行网上电放) 9
四、 签发海运单(SEA WAY BILL)的申请 9
五、 合并提单 10
六、 拆分提单 10
七、 提单的更改(船舶开航后): 11
八、 各航线进港代码 12
九、 改配业务办理 13
十、 SOC空箱进港操作 14
十一、 外高桥码头实行电子放关的相关操作 (2011年12月27日开始实行) 14
十二、 航交所远程放关的操作 15
十三、 集箱套用的操作:(含船开航前更改目的港的操作要求) 15
十四、 高箱代平箱方式的操作要求 15
十五、 预定箱号操作 16
十六、 集运现场操作中心服务信息 17
十七、 HDS货物操作规则: 17
十八、 特殊货物的漏装操作要求: 19
一、 相关业务操作网址
1. 中外运集运固定格式担保函和更正单下载网址:
(1) 中外运集运网址:http://www.sinolines.com 的“服务指南”下的“保函格式”
(2) 中外运船代网址:http://www.sinoagentsh.com 的“快捷菜单/下载/中外运集运公司相关”中下载
2. 船期、集箱进出港动态查询网址:
(1) 上海浦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外一)网址:
http://www.spict.com/portinfo/Normal/ShipPlanPage.aspx
(2) 上港集团振东公司(外二)网址:
http://www.sipgzct.com/wat/controllerServlet.do?method=getinputmode
(3) 上海沪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外四)网址:
http://www.sect.com.cn:7001/queryforwgq4/search/com_user.jsp
(4) 上海明东集装箱码头(外五)网址:
http://www.smct.com.cn:81/search/comm/com_user.jsp
(5) 出口提单签发信息的查询: http://www.sinoagentsh.com 中“出口业务 / 出口提单发放信息”
(6) 出口危险品截止时间查询:http://www.sinoagentsh.com 中“出口业务 / 出口危险品截止时间”
二、 订舱单证操作要点
1. 危险品订舱
(1) 订舱前,请先通过中外运集运危险品和超限箱申请网站提供相关信息申请危险品,等待船公司确认批复。
(2) 待中外运集运危险品和超限箱申请网站确认后,再进行电子订舱或纸面订舱,请务必在托单上标注危品级别(CLASS)及国际编号(UN NO.), 并确保订舱网站上的信息与集运危险品申请网站上批复的信息一致,否则,则无法接受订舱。
2. 特种箱(冷冻柜、开顶箱、框架箱、挂衣箱等)订舱
(1) 冷冻柜:
A. 订舱时,需在托单上注明设定温度(通风口开闭程度视客户货物情况填写)。
B. 若非食品装冷冻箱,需在订舱时提供集运固定格式的《订舱保函(非食品装冷箱)》,加盖订舱公司或发货人的公章,确保货物适合冷冻箱的装载和运输要求。
C. 针对冷冻箱商检的货物,客户在申请冷箱提箱计划时,除向堆场提供“商检单”(已包含提单号、品名、温度、船名航次、通风口情况等信息)外,还需同时提供集运固定格式的“冷藏箱货物报检号说明”(内容含货物报检地及货物报检号-上海,18位数字;外地,15位数字),且要求提供的信息准确有效(注:若无此说明,堆场将不安排放箱)。
D. 若冷冻箱货物不需要商检,客户需提供集运固定格式的“冷冻箱(无商检单)发放工作联系单”,担保因不商检而产生的一切责任风险和费用,加盖订舱公司公章,一式两份。一份在领取设备交接单时交外运船代现场,船代将凭此联系单不安排集箱商检,并不向客户收取商检费;一份交堆场提箱。
E. 若客户订舱后要求修改冻柜温度,须由客户自拟格式不限的保函,保函中说明更改温度的原因,承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风险等,并在订舱界面中更新温度信息。 我司在接到客户保函后,重新确认订舱信息,并通知堆场按客户要求调整设定温度。
(2) 挂衣箱:需在托单上注明单杠还是双杠。
(3) 开顶、框架箱:
A. 请务必在订舱托单上注明货物的中文品名、总的长、宽、高尺寸,若无,则不接受订舱。
B. 订舱时,还需提供中外运集运固定格式的《订舱保函(特种货物)》,要求填写完整,并正本盖章,送交集运指定人员。
(4) 当中外运集运或船代接受特种箱订舱后,在船开前箱型、箱量发生变化,需得到集运再次确认是否有箱后,才能进行更改。
3. 一般化工品订舱:
客户须根据中外运集运或中外运船代的要求,或视货物情况,在订舱前出具中外运集运
固定格式的《订舱保函(非危险品)-中英文》,否则将不能接受订舱。
4. 品名信息:
(1) 除集运日本、马尼拉航线外,集运澳洲、香港、台湾、印尼、新加坡、海防、韩国,包括以上地区挂港的航线上均不能接受如 "GENERAL CARGO" 、“CONSOL BOX”以及类似笼统的、宽泛的、没有真正品名的货物描述。舱单、提单中必须显示真实具体的品名信息。
(2) 若有电子产品出口至香港,请务必写明真实的货品名称,不接受品名为旧的电子产品或零件、废料到香港。收货人换单时,请务必提供保函,证明废物不会触犯香港环保条例及愿意承担所有责任才能提货。
(3) 从2012年12月1日起,集运韩国线不接受不准确、不详细的品名信息。不能显示的 品名举例如下:
A. firgure, special characters - 33,1, AA,...
B. word used in a very exclusive sense- sample, parts,accessary, assembly,goods, gifts, product
C. brand name- Nike, addidas, gucci, prada... etc
D. product label- MJ-208/ SS501,..
E. abbreviation, acronym : (EX: HDDA : HEXANEDIOL DIACRYLATE)
(4) 从2013年4月3日起,集运海防线禁止接载品名为“旧衣服(old clothes)”的货物。
5. 收、发货人信息:
(1) 集运公司要求所有单证上都必须提供准确、详细、有效的收货人/通知方的公司名称、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等联系方式(电话和传真至少提供一个),且不能显示卸港以外所属国家或地区的公司名称和联系方式,否则拒绝接受订舱。若因发货人或订舱货代提供的联系方式不正确(如电话错误等),导致我司无法及时通知到收货人/通知方而发生的额外费用,我司将向发货人或订舱货代追索。(适用集运公司各航线)
(2) 集运香港航线不能接受显示非香港电话及传真的收货人和通知方信息。
(3) 如果出口提单在异地换签新提单,新提单上显示的收货人/通知人信息也必须是卸港当地所属国家或地区的公司名称和联系方式。(适用集运公司各航线)
(4) 若因信用证规定,提单上不能显示收货人/通知人的详细资料,请在船开后提交《更正通知书》给中外运船代,按船开后提单更改处理,船代将免收更改费。
(5) 集运所有单证上的发货人必须提供准确、详细(中国大陆的公司名称和地址)、有效的信息,且必须确保所有出口单证单单相符,如提单、舱单上显示的发货人信息必须是与提交海关的商业发票、装箱单完全一致。若未按上述要求操作而产生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都将由客户自行承担。(适用集运公司各航线)
6. 运费条款:
除显示FREIGHT PREPAID,或FREIGHT COLLECT外,若附加费支付方式特殊,需在托单上明确注明:
(1) 集运各近洋线规定默认到付的附加费:若客户申请预付, 请务必在托单上明确标注哪些附加费为预付的条款。
(2) 集运各近洋线规定随运费支付的附加费:若客户申请不随运费支付,请务必在托单上明确标注运费和附加费各自的支付方式。
(3) 集运澳洲线规定到付的附加费和规定随运费支付的附加费:必须按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否则不予接受。
7. 客户自备箱(SOC)订舱
(1) 不管是自备重箱,还是自备空箱,请务必在订舱托单的“品名”栏内标注“SOC”字样,否则将不接受订舱。
(2) 若自备箱中装载危品货,请参“危险品订舱”要求操作。
(3) 若自备箱中装载一般化工品,客户需在订舱前提供中外运集运固定格式的《订舱保函(非危险品)-中英文》,否则不予接受订舱。
8. 货重限制
(1) 各航线的货物限重标准:
****凡超过集运箱体承受范围的货重,均不予接受订舱。(适用集运各航线)
航线 | 货物限重标准(含特种箱货物) | 备注 | |
20'(KGS) | 40'(KGS) | ||
日本 | 集运箱体承受范围内均可接受 | 若超标,不予接受订舱。 | |
台湾 (限基隆&桃园) | 25000(含箱重)即:22700/20GP | 25000(含箱重) 即:21100/40GP | 若超标,客户提供《超重保函》,否则不予订舱 |
台湾 (限高雄&台中) | 集运箱体承受范围内均可接受 | 若超标,不予接受订舱。 | |
韩国 | 25000 | 25000 | 若超标,客户提供《超重保函》,否则不予订舱。 |
马尼拉 | 集运箱体承受范围内均可接 | 若超标,不予接受订舱。 | |
香港 | 集运箱体承受范围内均可接受 | 若超标,不予接受订舱。 | |
海防 | 集运箱体承受范围内均可接受 | 若超标,不予接受订舱。 | |
澳洲线 | 集运箱体承受范围内均可接受 | 若超标,不予接受订舱。 | |
印尼线 | 集运箱体承受范围内均可接受 | 若超标,不予接受订舱。 | |
新加坡 | 集运箱体承受范围内均可接受 | 若超标,不予接受订舱。 | |
澳门(经香港中转) | 22000 | 22000 | 若超标,不予接受订舱。 |
**** 各类型箱重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sinolines.com/(jhbjzezv0ymke233jdvffe55)/myservice/cntrlist.aspx
9. 多票货物拼装一个集箱的订舱
(1) 该集箱内的所有提单号项下的发货人和收货人务必一致。 若发货人不同,或收货人不同,都将不予接受订舱。
(2) 运输条款必须是CY-CY。
(3) 收货人必须是记名收货人(若收货人是TO ORDER... 一律不能接受)。
10. 税品货的订舱 (仅适用于集运香港航线)
(1) 若有下述税品货订舱,客户应在订舱托书(纸面/网上订舱界面)上明确描述:税品的中英文品名、装港、中转港、目的港、收货人的有效联系方式、是否为转口货或原箱进口货等, 并请务必在订舱托单的品名栏内注明“(税品)DUTIABLE CARGO”字样,否则将拒绝接受订舱。
(2) 税品清单:
税品货品名称 |
飞机燃油 aircraft spirit |
轻质柴油 light diesel oil |
汽车燃油(含铅) motor spirit (leaded petrol) |
汽车燃油(不含铅)motor spirit (unleaded petrol) |
火水 kerosene |
香烟 cigarettes |
雪茄 cigars |
洋烟丝 smoking tobacco |
中国熟烟 chinese prepared tobacco |
威士忌 whisky |
白兰地 brandy |
毡酒 gin |
朗姆酒 rum |
力娇 liqueur |
香槟类 champagne/sparkling wine |
葡萄酒 port/sherry |
其他酒类 other wines |
啤酒 beer |
波打酒 stout |
纯乙醇 ethyl alcohol (pure) |
乙醇 ethyl alcohol (mixture) |
纯甲醇 methyl alcohol (pure) |
甲醇 methyl alcohol (mixture) |
(3) 中外运集运不接受拼箱税品货。
(4) 中外运集运不接受转口税品货及原箱进口税品货。
(5) 订舱确认后,税品货的收货人、品名信息原则上不得再作更改,若必须更改,则将承担USD200以上的更改费用。
(6) 如发现客户瞒报、漏报税品货,以及未明确告知是转口的或原箱进口的税品货,客户将承担USD2000罚款。
(7) 请发货人告知收货人:必须在船到目的港前2天提供“税品许可证”给集运香港代理。
(8) 若因客户原因导致中外运集运香港代理未能及时向海关申报税品,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将由发货人或收货人承担。
11. 各航线禁接货物品名
货品 | 接货原则 |
铸铁(铁棍,钢管) Iron castings | 不接 |
石墨/旧轮胎 Graphite/ Waste Tire | 不接 |
活性炭/炭黑 active carbon | 不接 |
卷钢 Steel Coil | 不接 |
废电机 Scrap engine/ machine | 不接 |
樟脑 Camphor | 不接 |
强烈刺激性气味的货 | 不接 |
圆木 Wood log | 不接 |
废金属 Scrap metal | 不接 |
其余铸铁件 | 不接 |
肠衣,猪皮 Salted hog casings /Pigskin | 不接 |
锚 Anchors | 不接 |
铝锭 Aluminium ingot | 不接 |
碳化稻壳 | 不接(有自燃风险) |
未加工的大型石材 | 不接 |
12. 集运公司常用附加费付款方式填写规则:
(1) 附加费内容如果要显示的需要填写在运费说明栏中;
(2) 每个附加费按照船公司规定的缩写方式书写,不要以一个字母或几个字母代替;
(3) 每条航线有各自的附加费,不要混淆;
(4) 每个附加费当中用空格隔开不要加任何字符;预付PP(PREPAID)或者到付CC (COLLECT)请拼写正确。
(5) 此附加费填写规则仅适用于常用的美金附加费,人民币附加费除外。
(6) 各航线附加费支付方式说明:
A. 日本线:BAF YAS EBS CYC 默认到付;GBF默认预付;
(**例如:BAF YAS EBS CYC PP GBF CC;或BAF YAS EBS CYC PREPAID GBF COLLECT)
**特别提醒:FRT including BAF/YAS/EBS的协议货,附加费BAF/YAS/EBS的支付方式必须和FRT支付条款保持一致, 举例如下:
(**例如:当FRT PP ,填写方式为:BAF YAS EBS PP;当FRT CC时,BAF YAS EBS
不用填写)
B. 韩国线:BAF CAF默认到付;EBS默认预付;
(**例如:BAF CAF PP EBS CC;或BAF CAF PREPAID EBS COLLECT)
C. 澳洲线:附加费BAF,付款方式跟主运费一致,一般不用填写。
D. 马尼拉线,印尼线,新加波线:附加费BAF CAF CIC EBS,付款方式跟主运费一致,一般不用填写。
E. 香港线:附加费CIC EBS,付款方式跟主运费一致,一般不用填写。
F. 海防线:附加费BAF CAF,付款方式跟主运费一致,一般不用填写;CIC EBS 默认预付。
(**例如:CIC EBS CC;或CIC EBS COLLECT)
G. 台湾线:无
三、 提单电放的申请 (2011年4月1日起全面实行网上电放)
1. 船开前网上电放申请,操作如下:
(7) 请先至船代客服部签署《网上电放协议》及《提单电放总担保函》(格式参附件)。
联系人:魏勇先生 电话:63757000*5669
地址: 福建中路188号301室 船代客服部
(8) 协议签订后,船代将开通网上电放权限,客户即可在网上电子订舱时直接选择签单方式为“电放”。
(9) 船舶开航后,不需要专人至船代领取正本提单,直接进入网上订舱界面--“网上订舱”――“打印订单文件夹”,即可选择单票或批量打印。
(10) 船开前在网上申请电放,电放费用由我司与上海船代另行结算, 客户将不必承担RMB50/票的网上电放费。
2. 船开后书面电放申请,请至3楼船代窗口办理,要求如下:
(1) 订舱公司提供中外运集运固定格式的《电放保函》(要求填写完整,并加盖订舱公司公章)和全套正本提单。
(2) 我司不接受指示提单(即收货人是“TO ORDER” )的电放申请。
(3) 如果提单电放后,订舱公司又申请撤销电放,由中外运集运确认同意撤销电放后,收货人必须凭正本提单提货,不得再恢复申请第二次电放。
(4) 船代收取RMB 50/票电放费。
四、 签发海运单(SEA WAY BILL)的申请
1. 订舱公司需在订舱前先向中外运船代提供:中外运集运固定格式的《海运单申请保函(长期)-中英文》或《海运单申请保函(单票)》
2. 经中外运船代审核确认后,方可签发海运单。
3. 操作要点:
(1) 电子订舱和纸面订舱时,必须加注SEA WAYBILL字样。(不必单票申请,但必须单票标注)
(2) 收货人必须是记名收货人,有详细名称和地址。
(3) 签发海运单后, 不得就同一票货再签发海洋单。
(4) 海运单不能再作电放处理。
(5) 船开航后,海运单上的任何内容不能更改。
五、 合并提单
1. 并单条件:
(1) 每个分票之间的收货人须一致,发货人也须一致。
(2) 不接受包含“普通货和危险品”、“冷箱和冷箱危险品”不同货类集箱的提单并单,但可以接受“普通货和危险品”、“冷箱和冷箱危险品”不同货类混拼一个集箱的提单并单。举例说明:
A. B/L 1: 20GP*1; B/L 2: 20GP(DG)*1 ----- B/L 1 & B/L 2 并单不接受
B. B/L 1: 20RF*1; B/L 2: 20RF(DG)*1 ----- B/L 1 & B/L 2 并单不接受
C. B/L 1: 普货; B/L 2: 危品货 拼装20GP*1 ---- B/L 1 & B/L 2 并单接受
D. B/L 1: 冷货; B/L 2: 冷冻危品 拼装20RF*1 ---- B/L 1 & B/L 2 并单接受
2. 订舱公司需提供单证:
(1) 船开前提供:中外运集运固定格式的《并单保函(船舶开航前)》(无任何费用);
**2013年4月1日起,船开前并单申请将全面实行网上并单,取消纸面并单保函
(特殊并单除外,特殊并单仍需提供纸面并单保函)
(2) 船开后提供:(更改费RMB100.00)
E. 中外运集运固定格式的《更改保函(船舶开航后)》
F. 中外运船代固定格式的《合并提单通知书》(务必提供集箱信息)
3. 并单截止时间:
(1) 集运各近洋线:
A. 合并提单需在船开前提出申请,原则上船舶开航后不再接受并单申请。
B. 若船开后必须并单,需由中外运集运公司向各航线目的港代理确认后才能接受,并且订舱公司或发货人将承担各近洋航线目的港海关不同程度的罚金。
(2) 集运澳洲线:船到目的港首个卸港前5个工作日截止并单,超过时限,客户将承担目的港海关的罚金;船到目的港首个卸港前48小时,任何并单将不予接受。
(3) 集运周六韩国线:请务必在每周五15:00之前递交并单申请,逾期将产生的更改费用及目的港海关罚金由客户自行承担。
4. 关于并单包装类型的规则:
(1) 包装类型包括:PALLET(托盘PLT)/CARTON/PACKAGE/BAG…等等;
(2) 当每票提单的包装类型不一致时,请客户务必在网上并单界面和并单保函上注明“PACKAGE”, 若未注明“PACKAGE”或显示客户指定的其他包装类型,都将会影响目的港清关,由此产生额外的罚金和风险责任,将由客户自行承担。(2013年4月1日起,船开前并单申请将全面实行网上并单,取消纸面并单申请,但特殊并单仍需提供纸面并单保函)
(3) 当每票包装一致,系统将自动显示首票包装,所有单证都将显示相同的包装类型。
六、 拆分提单
1. 分单要求:
(1) 原则上分单后的每个分票之间的收货人须一致,发货人也须一致。
(2) 若每个分票都是独立的一个或若干个整箱,可以接受发货人或收货人不同的拆单。
(3) 若分票与分票之间是拼装的一个或若干个集箱,则不能接受发货人或收货人不同的拆单。
(4) 分票拼装一个或若干个集箱的拆单,不接受CNEE为“TO ORDER (OF **)”的指示提单的拆单。
2. 订舱公司提供单证: (船开前后都需提供)
(5) 中外运集运固定格式的《更改保函(船舶开航后)》
(6) 中外运船代固定格式《更正通知书》(务必提供集箱信息)
3. 拆分提单的申请无论是船开前申请,还是船开后申请,都需支付中外运船代RMB100/票。
4. 拆单截止时间:
(1) 集运近洋线:
A. 拆分提单需在船开前提出申请,原则上船舶开航后不再接受分单申请。
B. 若船开后必须拆单,需由中外运集运公司向各近洋航线目的港代理确认后才能办理,并且订舱公司或发货人将承担各航线目的港海关不同程度的罚金。
(2) 集运澳洲线:船到目的港首个卸港前5个工作日截止拆单,超过时限,客户将承担目的港海关的罚金;船到目的港首个卸港前48小时,任何拆单将不予接受。
(3) 集运周六韩国线:请务必在每周五15:00之前递交拆单申请,逾期将产生的目的港海关罚金由客户自行承担。
七、 提单的更改(船舶开航后):中外运船代收取更改费RMB100/票,品名更改RMB500/票
1. 船开后,所有单证更改,订舱公司须提供以下资料:
(1) 中外运船代固定格式《更正通知书》,须加盖订舱公司公章;
(2) 中外运集运固定格式的《更改保函(船舶开航后)》,须加盖订舱公司公章;
(3) 全套正本提单或已电放证明
2. 下述项目的更改,订舱公司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必须提供:
(1) 件数、重量、尺寸、品名更改:有条形码的正本报关单;
(2) 封号更改:
A. 若因海关查验造成的封号更改:需提供海关查验通知书;
B. 其他原因:须在《更改保函(船舶开航后)》上加盖发货人公章。
(3) 发货人更改:原发货人、新发货人在《更改保函(船舶开航后)》上共同盖章;
(4) 收货人,通知人更改:须在《更改保函(船舶开航后)》上加盖发货人公章;
(5) 发货人和收货人同时更改:须在《更改保函(船舶开航后)》上加盖原发货人和新发货人的公章。
(6) 目的港、卸货港、中转港:原则上不接受更改;如有特殊情况,订舱公司另须提供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改港、倒舱等费用的正本保函。
(7) 并单后的更改:客户除提供主票提单的更改单外,还另需出具一套分提单的更改单。
3. 各航线对更改的特殊要求:
(1) 日本线:船舶开航后,不再接受提单号(更改、增加、删除)的更改,单证上的其他任何更改都可能产生海关不同程度的罚金。
(2) 韩国线:船开后以下项目的更改,都将在目的港产生不同金额的海关罚金
A. 品名
B. 拆单、并单
C. 发货人、收货人、通知方
D. 船到目的港60天后的任何更改
(3) 台湾线:船舶开航后,单证上的任何更改都可能产生海关不同程度的罚金。
(4) 马尼拉线:船舶开航后,单证上的任何更改都可能产生海关不同程度的罚金。
(5) 印尼线:船舶开航后,单证上的任何更改都可能产生海关不同程度的罚金。
(6) 新加坡线:船舶开航后,单证上的任何更改都可能产生海关不同程度的罚金。
(7) 海防线:船舶开航后,单证上的任何更改都可能产生海关不同程度的罚金。
(8) 澳洲线:船到目的港首个卸港前5个工作日截止提单、舱单上的任何更改,超过时限,客户将承担目的港海关的罚金;船到目的港首个卸港前48小时,提单和舱单上的任何内容将禁止更改。
(9) 各航线:货到目的港被提取后,所有单证上任何内容的更改都不再予以接受。
(10) 周六韩国线:请务必在每周五15:00之前递交提单确认数据(含准确的收发货人信息,品名详细,件毛体,箱号,封号),逾期未收到提单确认数据,集运将以货代公司的订舱数据为准,并以此递交目的港舱单。逾期产生的更改费用及目的港海关罚金由客户自行承担。
(11) 雅加达线:由于目的港海关规定,凡涉及收货人的更改,客户须提供原收货人和新收货人的完整信息,由我司代理递交目的港海关审核更改接受与否,且海关需花较长时间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由此可能导致堆存费等额外的费用产生,将由客户自行承担。
八、 各航线进港代码
航线 | 卸货港 | 进港代码 |
日本航线 | OSAKA | JPOSA |
| KOBE | JPUKB |
| TOKYO | JPTYO |
| YOKOHAMA | JPYOK |
| NAGOYA | JPNGO |
| MOJI | JPMOJ |
| HAKATA | JPHKT |
韩国航线 | PUSAN | KRPUS |
台湾航线 | KEELUNG | TWKEL |
| TAICHUNG | TWTXG |
| KAOHSIUNG | TWKHH |
香港航线 | HONGKONG | HKHKG |
马尼拉航线 | MANILA SOUTH HARBOUR | PHMNS |
| MANILA NORTH HARBOUR | PHMNN |
海防线 | HAIPHONG | VNHPH |
雅加达 | JAKARTA | IDJKT |
新加坡 | SINGAPORE | SGSIN |
澳大利亚航线 | MELBOURNE | AUMEL |
SYDNEY | AUSYD | |
BRISBANE | AUBNE | |
九、 改配业务办理
1. 办理地址:杨高北一路247号中外运船代现场发放设备交接单处 (T:50417092)
2. 办理手续和所需提供的资料:
(1) 同港区改配(无需移箱):
A. 客户需提供:改配船的配舱回单和有订舱公司业务章的正本工作联系单;
B. 中外运船代现场确认后,出具给码头的工作联系单。
C. 客户凭中外运船代出具的工作联系单至码头安排改配计划。
(2) 不同港区的改配(需办理移箱):
A. 客户需提供:改配船的配舱回单、订舱公司业务章的工作联系单、中外运船代固定格式的《未上船证明》(** 格式在http://www.sinoagentsh.com 的“快捷菜单/下载/现场相关业务”中下载,需加盖订舱货代业务章),送交“杨高北一路247号中外运船代现场发放设备交接单处”盖章。
B. 中外运船代根据退关信息,确认无误后, 在《未上船证明》上盖章。
C. 客户不管报关与否(因集箱进港已进入海关监管范围),都需凭盖有中外运船代章的《未上船证明》,至海关办理注销或同意拖离港区证明。
D. 客户凭海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再去中外运船代现场申请办理移箱。
E. 中外运船代确认后,出具工作联系单和新的设备交接单(即出场联为老船名,进场联为新船名);
F. 客户凭中外运船代移箱计划联系单,至码头办理移箱改配。
(3) 外地关封改配:
A. 客户需凭原关封至“物流监控1科”(杨高北一路90号1楼大厅)办理转关证明;
B. 同港区改配不需要将集箱拖离港区,不同港区的改配需办理移箱。(办理手续同上)
一十、 SOC空箱进港操作
1. SOC空箱取设备交接单时,须同时办理领取SOC空箱进港的工作联系单手续。
*** 办理地址:杨高北一路247号中外运船代现场发放设备交接单处 (T:50417092)
2. SOC空箱进港时所需资料:
(1) 中外运船代出具的《空箱进港工作联系单》
(2) 设备交接单进港联
(3) 场站收据
3. SOC空箱进港时,须在道口向码头支付相关空箱费用:下车费和堆存费(按港区对外颁布的费率)。待付清码头费用后,即可进港。
一十一、 外高桥码头实行电子放关的相关操作 (2011年12月27日开始实行)
1. 电子放行实行后,外高桥码头将不再接受无“海关放行确认章”的纸面场站收据。
(**若场站收据上无海关放行章的,请不必再送我司船代现场、船代远程放关或港区配载)
2. 转关货、私人物品货、查验箱、中转箱、空箱调运,需有海关纸面放行章,码头才可接受放行。
3. 若纸面有海关放行章的,仍需送我司船代现场,且船代远程放关服务仍保留,送至地点:中外运船代现场 (有专人负责签收)
(1) 船靠外高桥1期和2期码头:杨高北一路90号408室 TEL: 58614334
(2) 船靠外高桥4期和5期码头:港建路1号102室 TEL: 68685232
(3) 远程放关:杨树浦路88号的上海航交所办事处1248室 TEL: 65624251
4. 当箱信息错误时,码头将不能放关。
(**箱信息错误:指海关电子信息已放关,但客户报关数据与码头预录信息,如重量、
件数、体积、箱号不符,则码头不能放关)
5. 箱货信息可通过各港区码头外网查询,以下网址供参考:
外一:http://www.spict.com/portinfo/Normal/ShipPlanPage.aspx
外二:http://www.sipgzct.com/wat/controllerServlet.do?method=getinputmode
外四:http://www.sect.com.cn/wat/controllerServlet.do?method=getinputmode
外五:http://www.smct.com.cn:81/search/comm/com_user.jsp
6. 凡未上船出运的货物,客户可以凭订舱公司工作联系单(盖货代业务章,不能是车队的)至中外运船代现场(上述地址)取回未上船的纸面场站收据(除电子放行外)。
一十二、 航交所远程放关的操作
1. 办理地址:杨树浦路88号的上海航交所办事处1248室
2. 服务热线:65624251, 65622367 张明昕、柴洁韵
3. 服务航线:中外运集运所有靠泊外一期码头的船舶
4. 服务时间: 7天工作制,每天9:30-20:00(无双休日,无节假日)
5. 凡客户在航交所办理放关手续的,一律免收远程放关费用。
6. 放关信息查询网址及方式: http://www.spict.com/-业务查询-集装箱查询-输入提单号或箱号-“箱动态”显示“在场内”,表示未放关;“箱动态”显示“场内已放行”或“已策划上船”,表示已放关。
7. 中外运集运在提供航交所远程放关的同时,仍保留外一码头的正常放关方式,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由选择。
8. 如果D/R送达后有任何退关需求,请客户务必书面通知航交所办事处上述有关人员,否则将根据港区计划安排放关装船。
9. 对于海关布控查验货物,务必等查验完毕后再送场站收据,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后果与额外费用。
一十三、 集箱套用的操作:(含船开航前更改目的港的操作要求)
1. 敬请留意设备交接单(EIR)的内容, 特别是目的港、船名、航次和箱型。
2. 一旦发现以上内容(特别是目的港)与实际装箱的内容有出入,必须到中外运船代现场(杨高北一路247号星明堆场内)换取新的EIR,原EIR归还中外运船代现场。
3. 若EIR还未取,需要更改目的港,必须及时在中外运船代的订舱网上进行更正,否则将影响EIR的准确性。
4. 若箱已提,需要更改目的港,必须得到中外运集运的确认 ( 确认该集箱是否可套用)。
5. 由于客户原因(如ERI上的目的港与实际目的港有出入而未重新调换ERI、集箱提取后擅自更改目的港等原因)造成错用箱而产生的费用将由客户自负。
6. 中外运集运确认集箱是否可套用联系方式:李易积(运营计划部)TEL: 63757000 X 7450
一十四、 高箱代平箱方式的操作要求
1. 高代平:是指中外运集运根据集装箱的堆存情况,40’GP短缺的情况下使用40’HC代替。
2. 若客户提取“高代平”箱有问题(如货物不适合装高箱等),请当场向现场放箱处提出,现场会根据客户要求即刻予以更换。
3. “高代平”箱:仅用于现场放箱所规定的航次和提单号,不得套用。
(1) 如果客户在提取“高代平”箱后,由于备货原因,需要将该集装箱套用到同航次上其它提单号下,需要事先得到中外运集运航线销售的书面确认。
(2) 如果客户在提取“高代平”箱后,由于备货原因,本航次无法出运,除非事先得到中外运集运航线销售的书面确认,否则一定要将该集装箱还回堆场后,按照一般流程重新进行订舱、提箱操作。
4. 中外运集运不受理任何由于客户擅自套用(如:擅自用于其它提单号或跨航次使用等)
而产生的运费和其它项目的更改。
5. “高代平”时,货物的体积必须少于61立方米(含61立方米),运费按平箱运费计算;如果货物体积超过61立方米,就必须按照40’HC的运价计收。(注:目前集运各航线的40平箱与40高箱价格相同)
一十五、 预定箱号操作
1. 订舱货代准确填写中外运集运固定格式的《预定箱号申请书》并加盖订舱货代业务章。(格式在“http://www.sinolines.com/操作指南/上海口岸”中下载。
2. 填妥申请书后(请写明发送时间),请客户于每天下午14:00之前发送浦东储运堆场,发送后请再电话确认联系。
“浦东储运堆场”联系方式:陈棣 137******** F:38600423
3. 浦东储运公司收到“预定箱号申请书”后,确定箱号,并在三个小时内反馈给客户。
4. 客户在提箱时,请务必先至浦东储运堆场办理支付预定箱号费用(人民币100/箱)的手续,否则将提不到集箱。
5. 自预定日起,浦东储运公司对预定箱保留24小时。
6. 特别说明:
(1) 《预定箱号申请书》发送后建议再电话确认联系。
(2) 所有已预定箱号的集装箱,而实际未提的,也需支付人民币100/箱的费用。
(3) 原则上同一票货物(每个提单号)只受理一次预定箱号申请,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箱量或更改箱型的,请务必在原“申请书”上作好更新,并在申请书的“特别说明”栏内标注说明,如:“新增”、“原20’更改为40’GP”等字样。
7. 协调服务
如订舱货代在预定箱号时发生问题,可直接联系中外运集运运营计划部李易积先生(电话:63757000*7450),中外运集运将负责协调解决。
一十六、 集运现场操作中心服务信息
1. 若因特殊原因,需提前进港、超时进港,或冷箱温度未达设定温度等情况时,请联系中外运集运现场操作中心。
2. 超过30.5T/UNIT(货加箱重)的货物,码头将额外收取费用。
3. 请客户务必在进港装箱单上明确标注卸货港的进港代码(详参上述列表),切记不要显示卸港的全称,以避免因码头拒绝收箱和放关,而影响货物装船出运。
4. 码头对所有进箱外集卡,要求做到箱门一致朝向车尾,对不能要求的外集卡将被要求调换好箱门朝向后方可办理进场手续。
5. 若在现场遇任何问题,请接洽中外运集运现场操作中心,提供全天候24小时服务,联系方式:
集运现场操作中心:杨高北一路90号联办大楼605室
TEL: 58677370(直线) FAX: 58629893 移动总机:137********
6. 自海关及集箱码头加强对出口集箱货物放行、漏装改配等业务的管理后,特别提醒客户务必规范操作:
(1) 请务必严格按“先进港后报关”的规定执行;
(2) 务必确保实际进港信息(从预录信息中采集)中的提单号、箱号、箱型、箱量、件数、毛重与报关信息中的内容相同,否则将影响放关出运。
(3) 须确保漏装货物的提单号、箱号、箱型、预录单条行码等信息准确无误,若海关查不到提单信息,或提单下箱数不符等情况,均被视为数据有误,海关将取消该船所有货物的漏装申报。
一十七、 HDS货物操作规则:(目前中外运集运暂无HDS服务)
1. 操作规则
(1) 客户在订舱托书中,须特别标注以下内容:
A. 请准确使用HDS货物的专用提单号抬头:SNL*SHJA *******;
B. “收货人”栏:须填写详细、有效的收货人信息,即收货人之公司全称、地址、电话、传真和联系人,以便集运公司快速准确地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
*** 集运公司不接受不记名收货人(TO ORDER)的HDS货物订舱。
C. “运费备注”栏内加注:HDS PP 或 HDS CC
D. “委托备注”栏内加注: 申请HDS, 我司已阅读和知晓集运关于HDS操作的客户须知,并保证履行客户须知中的相关义务和承担相关费用。
E. 签单方式:
(a) HDS货物只受理电放或海运单放货,不接受正本提单放货。
(b) 若要求签发海运单,则在“签单方式”栏内选择“SEA W/B”;
(c) 若要求电放,则在“委托备注”栏内标注“电放”,集运将不再签发全套正本提单。
(d) 请注意:在“签单方式”栏内不能选择“正本”或“其他”。
(2) HDS货物的进港代码需使用以下特定的代码,以供码头设立专门区域堆放HDS货物:
卸货港 | HDS货物进港代码 |
TOKYO | JPTYH |
(3) 请客户于上述规定的操作时间前提出HDS申请或者撤销HDS,超过时限,集运公司将不再接受HDS货物的订舱,也不再接受由于客户原因撤销HDS的申请(船方原因除外)。
A. 若遇原非HDS更改为HDS货物时,客户需按HDS的提单号重新订舱,或者直接将原非HDS的提单号更改成HDS的专用提单号。
B. 若原以HDS货物订舱,后又撤销HDS的,客户须先对原HDS货物的订舱作退关处理,或者直接将原HDS的提单号更改成非HDS的提单号。
(4) HDS货物的所有更改程序必须在船开之前完成,集运公司以客户开航前的提单确认信息为依据签发提单。船开后集运不再接受HDS货物在单证上的任何内容的更改。
(5) 凡申请HDS服务的,发货人应提醒收货人,在接到我司到货通知后,应提前向目的港海关申报,以确保船靠泊后能及时提货。
(6) HDS货物的海运费尽可能采用上海预付的支付方式。
(7) 集运公司在上海关东线上收取HDS的费率标准:
A. 上海预付:USD170/20’GP, USD250/40’GP
B. 日本到付:JPY20000/20’GP, JPY30000/40’GP
C. 集运公司原则上只接受HDS费用上海支付。
(8) HDS货物抵达目的港后,如遇目的港海关查验、商品检验,或客户未按上述规则操作的,或客户其他原因,而丧失HDS功能的,责任和HDS费用仍由客户承担。
(9) 若因船方原因导致无法实现HDS放货的,集运公司将在第一时间紧急通知收发货人,撤消HDS申请,退还费用。
2. HDS的受理原则:
(1) 集运公司目前只提供首个卸港的HDS服务。
(2) 不接受需法定检验检疫货物的HDS。
(3) 不接受特种箱和危险品货物的HDS。
(4) 一旦船期延误,集运告诉将不提供HDS服务,并将提前通知客户取消该服务。
(5) 目前只限集运自营周二关东航班上提供HDS服务。
(6) 若到达首个卸港日为日本法定假期,我司不接受HDS服务申请。
一十八、 特殊货物的漏装操作要求:
1. 若做漏装的集箱,请务必在办理漏装前,及时提供“报关单备用联”(正本条型码需粘贴在报关单备用联上)送我司船代现场(杨高北一路90号408室 TEL:58614334),否则海关将不接受漏装。
2. 危品的漏装:
(1) 须提供危品货在港城危库的在场箱证明;
(2) 须提供港区电子放行证明---由船代至码头提取;
(3) 须提供“报关单备用联”(正本条型码需粘贴在报关单备用联上);
(4) 须自行至海事局注销原船次的危品申报,同时重新办理新船次的危品申报。
(5) 以上资料齐全后方能办理漏装。
3. 无纸报关(2201XXX)的漏装:
(1) 须提供“网上打印的海关放行通知书”(此通知书即代替海关放行,故此通知书上不需要加盖海关放行章);
(2) “海关放行通知书”上须加盖“经营公司或报关公司”公章;
(3) 须提供“报关单备用联”(正本条型码需粘贴在报关单备用联上);
(4) 以上资料齐全后方能办理漏装。
4. 本地转关货(即区内转关(22XXXX ),又称保税区货物,如2218/2235/2246等,但不包括内地报关上海保税区加关封的货物):
(1) 须提供场站收据 (加盖海关放行章);
(2) 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正本,送交我司船代现场,方能办理漏装。
(3) 本地转关货若需要凭报关预录单核销,请告知我们航线销售,以便我们通知船代现场单独去科士达做船名信息更改。
(4) 若拼箱货中有部分外地关封,其中外地关封的货办理改配(参第九(3)),其他货物按正常漏装操作,在漏装清单中只显示正常货物的信息,不显示外地关封货。
5. 外地转关货物(非22打头)的漏装: 根据海关规定,自2011年8月15日起,海关不再受理外地转关货物(无论拼箱或整箱)的漏装业务;
6. 私人物品货的漏装:不能办理漏装,须由客户自行至三门路海关办理 “私人物品”的新船次改配。
7. “私人物品与普通货”混拼的漏装:
(5) 其中私人物品货,须由客户自行至三门路海关办理 “私人物品”的新船次改配;
(6) 客户办理完私人物品改配后,将新D/R提交船代外四现场。
(7) 我司凭此海关放行的新D/R,制作其余的普通货漏装清单(漏装清单中不必列入私人物品的提单号)
(8) 以上相关资料齐全无误后,方能办理混拼漏装。
8. 拼箱货漏装:若发生同一集箱内划票/删单, 须提供相关的查验掏箱证明,否则将不能安排漏装。
注:根据中外运集运规定,客户提供的所有保函都需加盖订舱货代之公章,但为了能既规范操作,又方便执行,订舱货代可以申请“业务章授权”(中外运集运外网有固定格式下载,供各订舱货代申请之用),货代公司只需申请一次,该授权将长期有效。授权书交由3楼中外运船代出口部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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