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
(试行)
根据我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每年春季学期初补考成绩发布后,应进行学生学业成绩审查。秋季学期初补考成绩发布后,在进行学业成绩审查的同时,进行学籍处理。学籍处理结论包括学业警告、降级(留级)、退学等。
一、春季学期学生学籍审查及处理办法
1. 学生本人认为跟不上原班级学习进度,无法继续学习者,可以自愿申请降级(亦即申请延长修业年限,下同);
2. 既往不及格课程累计学分达到学业警告、降级或者退学等学籍处理标准者,皆可以自愿申请降级;
3. 自愿申请降级的学生,降级后,按新的行政班跟班听课、修读。已修相同课程可以重修以取得更高学分。也可以申请免修(本科)、免试(高职),其已取得学分依然有效。
4. 自愿申请降级的学生,与所降入班级的学生同等对待,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中期重考”。
5. 自愿申请降级的受理时间:
1)应届毕业生,既可以在学期初补考成绩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申请降级相关手续,也可以在“毕业前重考”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降级申请;
2)具有“中期重考”资格的学生,既可以在学期初补考成绩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申请降级相关手续,也可以在“中期重考”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降级申请;
3)不属于应届毕业生,也不具有“中期重考”资格的学生,如申请降级,必须在学期初补考成绩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教务处办理有关申请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4)学院不受理在规定时间之外的自愿降级申请。
二、秋季学期学生学籍处理
1.受降(留)级处理的学生,如果累计不及格课程学分≤27(高职),或≤37(本科),亦可根据本人修读情况,申请跟班试读。
(1)学生修业期间,只有一次降级(留级)跟班试读机会;
(2)学生降级跟班试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级处理:
1)经学籍处理补考,仍达到降级标准;
2)旷课≥10学时,或有违反校规、校纪现象。
2.受退学处理的学生,如果累计不及格课程学分≤35(高职),或≤47(本科),亦可根据本人修读情况,申请降级试读。
(1)学生修业期间,只有一次退学试读机会。退学试读期限为一学年。
(2)学生在退学试读期间内没有学籍。原则上编入下一年级,若下一年级无相同专业,可跟班试读,
(3)退学试读学生应按其试读所在专业班级收费标准交费。试读期间不享受助学金、奖学金、公费医疗和补贴等。
(4)学生退学试读期间如果出现一学年1/5应修学分不及格,或旷课≥10学时,或有违反校规、校纪现象,即取消试读资格,予以退学。
(5)学生试读期满,未达到取消试读资格的限定条件,可提出恢复学籍的申请,经学校批准,转为正式在读学生。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行,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cd122580129bd64783e0912a216147917117ea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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