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穴奇案中吃人者有罪无罪(南审)

发布时间:2019-02-26 12:12:2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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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穴奇案中吃人者有罪/无罪

正方:

谢谢主席,大家晚上好。

黑暗中的本能,鲜血的赌局,绝境中的求生。洞穴里囚禁着两重思想的困境。

第一重困境,求生的本能能否逾越理性与文明的边界。人类社会在不同的自然环境、人文背景下孕育出形式各异的法系。但跨越差异的共同是对于生命的尊重与保障。洞穴里,受害人威特莫尔从来没有在实质上侵犯过任何人,不存在任何被防卫致死的合理解释,却依旧遭到了残忍的杀害与分食,在任何法系都应被认定为故意杀人,即便是原文中的架空世界也依旧是先判有罪而后讨论是否推翻原判。被告们饥饿吗?应该是吧,但自己的指头末梢、身体上冗余的脂肪在此时都可以提供坚持的理由,何以用他人的性命为自己续命,再以饥饿开脱。被告们焦虑吗?应该是吧,但退却一万步,选择订立野蛮血腥的所谓契约,也应该风险自担,凭什么要拉着别人替自己分担风险?这毫无疑问是暴行,是谋杀,是自私驱使下的恶。何以自言清白,又何以高呼无罪?

第二重困境,人类社会对边界、对规则、对法律的信仰究竟应该坚守到何种程度。我们曾对诸多事物萌发过信仰,对神秘的盲从催生了忍耐、压抑与禁欲,对金钱的痴迷诱发了享乐、贪婪与疯狂,但对法律的信仰,却推动了文明社会的进程。维特摩尔最后一次明确的意思表示是:要不我们再等等。他退出了那份野蛮的契约,在悬崖边上往文明的故乡退回了一步,退回到法律的框架下,退回到文明人的坚守上。可然后呢,他被杀害分食,却无人因此有罪。贝卡利亚说过:“法律的震慑力,源于承担犯罪后果的必然性”。无罪判决却向社会宣示,为了保全多数人就可以剥夺少数人的生命。每个人都不过是天平上50g一枚的砝码,可以被随意累加或去除。而人类亲手毁灭了关于正义关于公平的所有努力。倘若法制之下的人民得不到保障,倘若肆意与残暴拥有了名曰紧急情况的烟幕。这便是魔幻现实,是法的荒诞,好似文明的窗户被捅穿了洞眼,而蛮荒时代的风再次吹来。在那时,法的门前不再有人驻守,法的脚下将从此布满荆棘。

作为法官,我方仍然要坚定的说出被告有罪。这源于我们对法的忠诚。也只有此,法才能真正形成自己的力量,而不会在道德偏好和政治立场下反复摇摆。若是法律失去这样的力量呢?洛克告诉过我们答案:

法律终结的地方,暴政就会开始。

反方:

谢谢主席。人要不要有法的信仰? 要。但如果我们不知道这个信仰的源头,我们就不知道如何诠释信仰,就会成为信仰的奴隶。好, 短短151字的题干,构成了史上最伟大的虚构案例。在讨论之前不可否认,任何的思想实验虚构的案例,由于文字表达的限制,往往存在着表述不严密,或者我们有部分的条件没有办法验证的情况,因此我方必须声明今天我们双方竭尽全力,和大家交流的观点都立足于题干151字中所给出的有限条件。我方主张杀人者无罪,将基于本案争议的三大核心冲突来进行辩护。

第一,本案是否适用于现代社会的法治框架去定罪?我方认为不适用。原因在于本案中的洞穴,不属于现代文明社会的辐射范围以内,是不可抵抗的自然力量。将五人与现代文明的联系已暂时完全切断,法治社会底下所有形式与实质的保障,均无法向洞中五人伸出援手,我方认为应当允许人在法外空间唯独依靠自由意志。当然绝大部分是生存本能,做出他的行为选择。

第二,本案中的五人是否有权制定一个,明显与现代社会中的法律判断冲突,甚至相悖的随机吃人规则呢?我方认为可以。法律的目的在于让社会中的所有人能够尽可能的更好的生活,但生活的前提是生存。文明社会的法律成立的前提,是人类能够在社会中通过资源的共同创造和资源的共同分配实现共存。然而在本案的洞穴中,五人没有任何额外的食物和水源,彼此的血肉已经成为了生存下去唯一可依赖的食物来源。因此在资源极度匮乏,且生存威胁无限大的洞穴内,我方认为基于期待可能性理论,不能期待五人在不能共存的自然状态下仍然去遵守基于共存所设置的法律秩序和框架。在近似于原始社会的环境中,五人为了争取尽可能更多人的生存,而自由达成了新的契约。在该环境下即使被逼无奈,却已经采取了相对接近文明的公平抽签的方式。我方认为不应当在此基础上进行苛责。

第三,本案中抽签食人的规则制定者,在抽签时反悔决定退出,那么剩余四人,是否可以强行拉他进入食人赌局呢?我方认为可以。在原始社会时资源的抢夺和占有,是不存在回避机制的。换言之,不是你想退出就能退出的。这是因为类似于今天讨论的洞穴环境,原始社会生产力极其低下,靠个体获取的食物,往往连维持自身生存都无比艰难。若不抢夺很有可能挨不过寒冬,而在洞穴内这种最极致的可能,已经成为了一种必然。站在执意掷骰子的四个人的角度,威特莫尔的退出将直接导致他们群体的死亡概率上升,而站在洞穴内五人施行自由意志的目的,都在于尽可能的提高群体的存活概率。因此退出者已然损害了这样一个目的。四人仍然采取让其加入赌局的方式,我方认为符合当下的洞穴法则,且并未由于这个人的冲击和退出,而直接叫他陷进或者增大他的被选中概率,我方认为本质上更加可以被接受。综上所述,秩序的规制和道德的审判,不能够脱离生存的环境,因此我方认为杀人者无罪。谢谢各位。

反方结辩:

谢谢主席,大家好。讨论到最后终于到最核心的问题了,我们双方最根本的差距就是什么是法律?什么是法律我们大概有两种看法,第一种就是对面讲的,对面觉得法律是什么,正义是什么?是人的神性,是他的道德直觉有一个东西在那里。Something over there,我们去追寻它。

可是我方觉得法律不是这样,法律来源于什么?法律来源于社会的契约,法律最核心的要义为什么是自由,就是因为我们每个人的正义都是我们最大程度的自由,可是我们形成群体之后我们发现不行。我们必须每个人要让渡一部分自由,让渡一部分自由是为什么?是为了保证在有限的条件下,这个群体能够保障我最大的自由,所以我不能砍别人,这样子政府和法律也会要求别人不能来砍我,这是我方觉得法律之所在。可是为什么今天我们要有正义要有道德?对方觉得那个是天然,那个是Something over there的东西,可是我方认为那是法律和规定。在现在,我们通过法律而构成的一种行为的习惯,所以这是我们养成的道德,所以我们今天双方的差别,就在于如果在我方这样的法律的认知下,这个社会到底怎样的法律是正义的?不是天然的,是一致的,是只有一个方向,而是要看我们处在的社会是什么样的社会?

所以对方今天很多论证是天然,他们说有两点,第一点说你杀无辜的人,第二点风险自愿。我们今天看在原始部落的人,在原始部落的人你的职责是去杀无辜的人,可是你不能退出。因为你退出,群体的利益会因为你退出而受到减损,你退出了我们可能砍不过别人,所以你的退出在当时是反社会行为。这就是那一套世界中的正义,所以我们会发现,什么世界中的正义跟它的社会是怎么样的,是很不同的。

当然我知道我这样说各位不会信服,因为我们都生活在现代叫正义的社会。换一个例子大家就明白了,如果说到了100年之后,那个时候物质条件非常发达,大家不用吃肉不用吃草不用吃植物,那个时候所有的生命被一等而视,假如说各位这个时候我们发现,我们是突然穿越到100年后,就是说我被他接到了(不吃肉的)未来,他说你这个人吃了6000天的肉,当你被赋予道德上的不正义,你被绑在那个绞刑架的时候,他说你怎么能这样,你内心的呼喊和这四个人是一样的。你知道我们当时是什么环境吗?如果我们社会的生产力的条件都是如此的不一样。凭什么你要用你现在的道德,你现在的生产力的道德来约束我呢?我们未来人如何对待我们,我们内心呼喊出的那种不公平,就是这四个人被我们审判时的不公平。

所以我们今天双方的差别在于,今天道德这个东西,法律这个东西证明的东西,到底是什么?是天然在那里头吗?我们认为不是。因为法律为什么叫它必要之恶,就是因为我们必须要通过社会契约的方式,来保证群体的最大化。这也就是为什么对方今天说什么你不能杀无辜的人,你的契约是不合法的。我方想在那个情况之下,我们要看到法律的局限性。法律的局限性不只是它对在座各位,而是真的出现这样一个情况,法律要有自己的原始的判决。我坦白跟各位讲今天这个案子怎么判不重要,因为我今天在座各位,都不会遇到这样的情况。

我们今天用一个虚拟案例来讨论为什么,因为这种情况在现在根本不可能发生,不太可能发生那我们为什么要讨论它?就是我们要看我们要用哪种态度去认识法律。如果我们觉得法律和正义,就是something over there,就是在那里的,恶法就由此滋生,不追问是恶法滋生的源泉。我们为什么要看法律?为什么像对方说的,法律是崇高的,法律是伟大的,我们就是要跪在它面前看它走,那就是正义?不是的。正是因为我们发现每个社会都有每个社会独有的正义,我们才会一直考量正义是什么。正义的尊严、法律的尊严不是说他高高在上,我们在这里仰视着看它,它说什么是什么,而是它尽可能地考虑,每一个人整个社会的最大利益。在这个时候法律的尊严得以体现。在这个案例中同样,所以我们才会说为什么要有法外空间。我们今天来了很多律师,他们一辈子也不会接触到有法外空间存在的,我们今天讨论的就是法律的意义是什么,法律是哪里来的。如果法律的尊严就是我们看到它在那里就说,“不行,我就是要遵循它。就是只要它在那里,我们就觉得有一个前进的方向。”我们就忽略了法律最终的目的永远是人,人是目的,法律不是。

让每个人幸福自由是我们的目的,谢谢。

正方结辩:

康德说人是目的而不是工具,但是对方四辩一边说着人是目的。一边却又把人当作什么呢?在这个案件当中威特摩尔不但被作为工具,甚至是被当作食物被分食、被残忍杀害。对方为什么从来没有站在过他和他的家人的视角考虑过问题呢?

今天对方整场比赛他都拿了四个字“法外空间”来进行相应的阐述和论证,无论我方说什么,他们都说虽然文明社会要按照这样那样的规则,但是在当时的情况之下,我们觉得自己陷入危机所以可以违法。我在自由辩论当中追问了他们两遍,所谓法外空间到底判断标准在哪里?没有给我。对方说这是常识,常识?无非都是借口!都是这几个被告自己觉得自己当时处在一种紧急状况,所以不得不杀害他人。

我想请问对方辩友,如果你觉得自己被社会抛弃,你就可以不守底线吗?你觉得你自己被社会抛弃,你就可以伤害无辜吗?你觉得你自己被社会抛弃,你就可以滥杀无辜而且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吗?如果你对于这三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那不好意思,你跟恐怖分子的思维方式是一样的。

这并不是一种滑坡,让我们来思考一下在这个案子当中,它到底发生了什么。对方总是站在被告的视角来考虑问题,一直在说被告当时多么苦多么困难,但是有没有人站在威特摩尔的角度考虑问题?有没有站在他家属考虑问题?看看当时威特摩尔和他的家属多么的绝望?当时在这个山洞里面,威特摩尔他已经退出了这个杀人游戏,他说我不跟你们玩了,我自负生死,我吃不到你们的肉,但我自己宁可饿死,我也不要参与这个违背法律和道德的游戏。但是被告们是怎么说的呢?他们说不行,为了降低我自己死亡的概率,所以虽然你不同意参与我们的契约,但没有关系,你一定要进来跟我一起来参与这个赌局,并且在过了一会儿之后他告诉威特摩尔,我们选中了你作为食物让我们生存下去。对方辩友,当一个杀人行为被一个所谓法外空间的理由给合法化,我实在不明白,我们该怎么向威特摩尔和他的家属解释,我实在不明白以后当威特摩尔的家属看到这个无罪判决之后,我该怎么安慰他们。我该怎么跟他门说,说当时尊重了我们文明社会法律和道德的人死了,而不尊重文明社会法律和道德的那些人,却活了下来,而且还不用背负任何的罪孽。因为所谓的法外空间扣给了他们,他们可以以此为免罪金牌,接下来他们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自由自在地活在这个国度,你不觉得这个很荒谬吗?

在今天这个辩题当中,我们其实可以看到许多东西,对方辩友一直在探讨说所谓法律的空间,他们一直在说这个判决是不会对于就是说社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我认为不是,我认为这个判决本身,它就会对我们社会造成很大的影响。

为什么?因为今天对方全场是站在被告角度考虑问题,这也是我在准备这个命题当中,最担忧的一件事情。最近几年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我们的媒体、我们的民众都太过的对于被告,对于那些所谓的凶手给予了宽容。我打一个比方,比如说在复旦的投毒案中,我们大家都觉得这个凶手(的做法)非常惨绝人寰,但是许多复旦的学生却自发组织起来联名签名,他们要干什么?他们不是为受害者祈福而是要为被告免罪,这不是很荒唐吗?甚至现在许多的媒体,他们最喜欢干的事情是什么,他们并不喜欢查询说这个被告,他到底叫什么,犯的罪有多么的丧心病狂。他们最喜欢干的事情是,像对方一样给他们找借口,查他们的背景,查他们从小的遭遇,似乎要论证他们之所以丧心病狂不怪他们自己。每当有恶性事件发生时,总有媒体和网民强调说,这些凶手当时处在一种紧急的情况,他们当时真的非常凄惨,所以当时这些犯罪都是可以理解的。甚至当恐怖分子在杀害无辜民众的时候,西方的媒体居然说他们是被政府逼到了法外空间,是被政府逼到走投无路,所以他们才会滥杀无辜。

对方辩友你认为这些所谓的理由,所谓的判断真的合理吗?我们正处在一个文明的社会,我们今天讨论也是一个文明社会的法官该做出怎样的判断,我们做出的每一个判断,都会对社会作出指导带来指导意义。这个时候你告诉我说法官怎么判无所谓,我们只是在做思想实验,我们要考虑这些被告的苦衷。

我凭什么考虑他们的苦衷?那些受害者的苦衷,那些受害者的家人你就不考虑了吗?生命的意义在哪里?这个世界上有太多的绝望和无可奈何,一夜破产、身无分文、童年不幸的人还少吗?难道他们去报复社会的人可以不用背负罪孽了吗?你被绝望伤害 ,你就要伤害无辜让无辜者绝望吗?在瑞典,强奸犯可以被原谅,仅仅因为他是有可怜背景的难民;在德国,不受法律制裁的恐怖分子制造了一次又一次的惨无人道的袭击。有人管这种宽容叫文明的进步,但抱歉我不这么认为,我认为横行的白左是现代社会的癌症病毒,我认为对法律的松弛是对人类文明最隐蔽却又最大的危机。

孟子说,说人之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

我们人跟禽兽或者说跟你所谓的洞穴人,最大的区别在于什么?就在于我们愿意守秩序我们愿意遵守规则,愿意遵守法律和道德,但是很可惜在对方看来,这一切都是可以被违背的。对方直到最后都没有给我们一个情境,没有一个标准告诉我们说在什么样的情况之下,法律突然就不适用了,我突然间就不被保护了。我突然间可能连我的生命都失去,都不会有人付出任何代价,这样的社会太可怕了,谢谢大家!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d69d24f11661ed9ad51f01dc281e53a580251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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