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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发布机动车驾驶新规定
科目一理论考试分为两部分进行、单边桥考试取消、3年以下驾龄司机发生死亡事故要倒查发证民警……从2013年1月1日起,驾驶人考试制度将发生重大变化。今天上午,记者就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以下简称123号令采访了安徽省公安厅和合肥市交警支队相关工作人员,请他们为大家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变化 ①
应用性不强的项目被取消
“新规中除了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部分即日起实行外,其他的将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今天上午9时许,合肥市交警支队宣传科副科长王斌介绍,为增强考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123号令对小型汽车、大中型客货车的考试项目进行了较大的调整,确保更多小汽车驾驶人考试合格后能够独立驾车上路。
王斌称,新规定取消了小型汽车桩考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通过连续障碍、单边桥等现实生活中应用性不强的考试项目,调整后的场地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场地考试中用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更加贴近实际道路场景。”
同时,交警部门将建立考试培训质量公告制度和违规考试发证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民警违规考试发证的法律责任,并规定对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考试发证民警的责任。“所有的变化都是突出了实际驾驶中的实用性。”合肥市交警支队驾管所教导员程宏斌透露,驾管所考试场地和合肥市驾校的训练场地是否要全部调整成标线形式,还要等候省公安厅的相关操作细节的出台。 变化 ②
理论考试被拆为两部分进行
“之前的猜测最后变成了现实。”交警支队宣传科科长梁越琪介绍,123号令明确将科目一理论考试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知识,仍作为科目一;第二部分作为安全文明驾驶考试项目,在实际道路考试后进行,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等,加深驾驶人对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的理解记忆。
据悉,对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在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模拟高速公路、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考试项目,提高了考试针对性和考试难度。调整后,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6项”修改为“训练、考试均为16项”。在科目三的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考试,并明确大中型客车考试里程不少于20公里、牵引车和大型货车不少于10公里。 变化
③
3年内吸毒者不准申请驾照
除了对小型机动车考试进行了大变革外,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人称,123号令严格限制有严重危险驾驶行为的驾驶人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记者了解到,交警部门将依据新规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或者驾驶机动车采取“零容忍”措施,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变化 ④
实习期司机上高速要有陪驾
“今年国庆期间,很多新手都趁着免费而上高速练手,这在以后不会出现了。”安徽省交警总队高速支队负责人解读称,除第一次领取驾驶证的人以外,规定将增加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特别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再次记6分以上的,取消其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同时,还规定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要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考虑到高速公路道路情况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