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8-07-01 10:22:2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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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的思考

纪检监察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肩负重要职责,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对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木垒县有各级纪检监察组织26个,纪检干部86名;其中县纪委有纪检干部25名,县直机关有纪检干部26名,乡镇有纪检干部35名。11个乡镇均设立了纪委,配备了纪委书记11名,均由乡镇同级党委副书记兼任,另外各乡镇纪委均配备专职纪委副书记,各乡镇纪委一般由3-5人组成。60个行政村和5个社区也都配备了纪检干部,全县上下已建立起一支党性强、作风硬、熟悉业务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木垒县的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一、木垒县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主要做法

木垒县纪委积极探索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方法,综合实际,不断创新,建立起一系列有特色的工作方法,切实加强了干部自身队伍建设。

()抓教育,强队伍素质。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校作用,每年党校、行政学校主体班次开设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不少于总课时的十分之一。每年通过党校阵地,开展优秀廉政教案评比,一年一次科级干部廉洁自律年考。通过学习先进事迹,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廉洁型干部,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筑牢执纪为民的思想基础;通过参加培训,鼓励学习,优化干部知识结构,培养执纪业务的行家里手;通过上挂下派、参与办案、业务竞赛等形式,促进基层纪检干部业务水平的提升,提高执纪工作实战能力。

(二)抓网络,强组织基础。通过建立县、乡(镇)、村三位一体党风廉政建设预警机制,延伸行政监察职能,解决了乡镇、村依法行政任务的加重和乡镇纪检机构缺位的矛盾;通过严把干部进出调配关,抓好干部选配,确保作风正、素质好的同志充实到纪检监察组织;通过在乡镇建立由纪委委员、专职纪检干事、专职监察干事组成的纪检监察队伍,一般群众组成的信访举报信息员队伍和乡镇人大代表、老党员、老干部组成的党风廉政(效能建设)监督员队伍,健全了组织网络。

(三)抓指导,强工作效能。通过建立常委工作联系制度,加强与基层的走访联系、工作指导,帮助基层解决难点问题;通过建立月工作分片例会制度,定期分片召开例会,解决了工作交流不畅的问题;通过建立纪检、信访、司法联合盘查矛盾纠纷等制度,加强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效解决了基层上访问题、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四)抓考核,强责任意识通过强化基层定期报告、监察制度,检查、督促基层保质保量完成上级机关布置的工作任务,强化基层干部责任意识;通过强化年度工作考核,制定《干部年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建立评选表彰 激励机制,提高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存在的问题。

我县目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同时,也存在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特别是在基层乡镇,由于主客观的种种因素,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的队伍建设还存在着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影响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在干部队伍素质上,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表现在有的干部对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的认识不到位,学习态度不够端正,认为理论学习是走过场,不管用,业务学习以干代学,临阵磨枪,造成政治理论知识肤浅,业务不熟不精,工作业务能力不强。从办案工作来看,因腐败分子手段的多样性,特别是近几年经济领域的腐败案件仍然较多的形势,办案人员不适应,特别是缺少财务、审计、法律、信息技术等方面有专长的人才。由于纪检监察工作难度大,工作任务辛苦而清贫,是一项得罪人的工作,再加上一些腐败分子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得到有效惩处,因此一部分干部对纪检监察工作心存顾虑,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服从应付的多,考虑后路的多。

(二)在干部队伍的管理上存在重使用轻管理、轻激励两个倾向一是重使用轻管理的倾向。少数领导干部认为纪检干部自身素质较高,能严于律己,抓不抓、管不管一个样,都不会出什么大问题。因此对使用权看得很重,抓得很紧,而对管理权看得平淡,有问题不管,有矛盾也不化解,搞好人主义,有歪风不批,有意见不提。由于纪检机关工作的特殊性,纪检工作中的相当一部分对外部来讲还是不透明的,客观上增加了对纪委监督的难度,纪委更主要是靠内部制度的自我约束,这也导致了一些纪检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淡薄。二是重使用轻激励的倾向。评价干部的政绩,缺少一套全面、准确、实事求是的机制和制度,奖惩干部也缺乏一个赏罚分明的激励机制,一方面鞭打快牛,一方面又存在人浮于事,个别同志无所事事。同时,用人机制不完善,导致在干部中出现了做纪检监察工作没奔头的思想情绪,一定程度造成不能形成奋力争先的竞争氛围。

(三)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仍呈偏紧的状况。县纪委监察局一般都存在职能科室合并的情况,乡镇纪委基础条件较差,人员少且整体素质不高,上级安排部署的工作有时落不到实处,基层的同志任务多、兼职多,精力不足不堪重负,影响了纪检监察各项职能的发挥。

(四)基层纪委(纪检组)的作用发挥不够。各乡镇、县直部门虽然都设立了纪委(纪检组),但个别一些单位的纪委(纪检组)发挥不了应有作用,有的被单位领导敬而远之,有的被拒之门外,履行不到监督职能,有时事务缠身,兼顾本职工作少,发挥作用不到位。一些纪委(纪检组)只设书记或组长1人,成了单干司令;有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待遇低于同级干部,工作不好开展,存在着不想干又出不去的情况;有的把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当作是一种待遇,作为提拔的跳板,工作疲于应付。

三、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整体建设的对策建议

针对目前我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必须采取综合措施,狠抓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能力,确保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健康发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抓好教育培训,增强素质,提高综合能力。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懂得党的理论、党纪政纪条规、国家的法律法规,还要学习好市场经济知识、财贸、金融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首先,要重视在职培训教育。建议县纪委、监察局在县党校挂牌成立廉政教育基地,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培训的力度。严格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的要求,重视和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可规定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达到的业务水平,统一制定培训方案,统一组织教育培训。其次,可采取学历进步与奖惩挂钩等办法,充分调动纪检监察干部的自学积极性。采取多种措施,营造讲学习的浓厚氛围。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做学习的榜样。再次,要抓好定向培养,造就行家理手。纪检监察部门应舍得长远投资,从适应未来工作需要和调动业务骨干积极性的目的出发,积极向上争取名额,选送年轻业务人才进行定向定岗培养,造就关键岗位的行业专家。

(二)健全奖惩机制,调动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他们潜在能力能够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一是要发挥用人导向。坚持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选拔人才,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克服论资排辈等消极现象及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真正把事业心强、德才兼备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和关键岗位。二是严格奖惩制度。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要制定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拉开奖惩的幅度,真正使各类制度起到激励先进,鞭挞后进的效果。要防止和纠正有些制度在实施中形同虚设和不兑现问题。三是健全多向发展的激励机制,改变纪检监察干部提升职务走独木桥的现象。对于具备一定条件的纪检监察干部,也可以安排到经济部门工作,为干部的成长发展创造多岗位锻炼的机会。四是进一步优化干部成才环境。采取积极措施,构建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和价值实现的新机制。建立健全人才开发体系,对纪检监察各类业务人才的合理流动开辟绿色通道;注重纪检监察人才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才充分发挥才能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干部创业过程中以及生活上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加大人才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造就作风过硬的纪检队伍。铁需要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既是执法者又是监督者,这就需要我们的作风更加过硬,随时随地经得起检验,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因此,必须加强纪监察干部作风建设,尤其要针对纪检监察干部在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加以整改。一要改进学风。要立足学以致用,从工作实际出发,不断拓展学习领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思想素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同时要在创新中学习,以创新的观念、发展的思路、科学的精神推动反腐倡廉工作。二要改进工作作风。要克服形式主义,多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为基层出谋划策、排忧解难;要从单位具体实际出发,在预防腐败问题上出实招、求实效;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制度,不怕得罪人、不怕打击报复,敢于叫真、敢于碰硬,做到违纪必究、有案必查、一查到底。三要改进领导作风。好的作风可以带出好队伍、好风气。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带头,为干部职工树立起良好榜样;要心系群众、服务群众,关心困难群众疾苦;要顾全大局、令行禁止,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建设,塑造可亲、可信、可敬的队伍。纪检监察干部是维护党的纪律的忠诚卫士,他们一言一行关系到党的形象和群众的利益。因此,要着重加强职业道德、敬业意识的教育,规范行为准则,不断增强他们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倡导爱岗奉献精神。同时,要经常性地开展立功创优活动。在纪检监察系统内积极开展评选先进纪检监察组织和先进个人的活动,通过开展评选活动,进一步培养他们的荣誉感,正义感和成就感。对完成重大任务,或突破重大案件中成绩突出的各类人才要及时给予奖励,形成奋发向上的凛然正气。要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要针对新形势下社会发展变化情况,努力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解决群众诉求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为维护党和人民群众各自的合法权益作出贡献。

(作者系木垒县委党校副校长、党支部书记雷虎)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0345912cc7931b765ce15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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