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8-19 06:45:1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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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村“两委”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

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和政权基础。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推进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大历次全会和十九大会议精神,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快农村改革发展和扶贫开发攻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镇两级干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这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指导、狠抓落实,切实把村“两委”换届选举这一关系农村发展、基层稳定、基础牢固的大事办好。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大历次全会和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阳光选举,和谐换届”为主题,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落实党员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选举产生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村“两委”班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工作全过程、落实到选举工作各环节,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正确方向。

——坚持发扬民主。充分尊重党员群众意愿,保障党员群众的权利,积极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认真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

——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操作程序,依法依规进行换届选举。

——坚持选好干部。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要求,扩大选人视野,严格标准条件,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真正把优秀人才选进村“两委”班子。

——坚持稳步推进。因地制宜,试点先行,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分类指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目标任务。

1)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成员。把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优秀党员和优秀人才选进村“两委”班子。

2)优化村“两委”班子结构。村“两委”成员中45岁以下、中专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进一步提高;努力实现每个村“两委”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妇女干部和一名35岁以下的干部。

3)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级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更好地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4)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换届纪律,实行全过程全覆盖监督,严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三、任职资格、选人标准和职数配备

(一)严格候选人的资格条件。

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坚定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和党中央权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

2)具有一定的文化科技知识,思路宽、办法多,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

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

4)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在群众中威信较高。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还要符合党内有关规定,一般应有1年以上的党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宜推选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政治上有问题的;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或被立案侦查的;因刑事犯罪被判过刑的;有“村霸”行为,搞宗族派性,参与黑恶势力的;因违法违纪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且影响期未满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3年的;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资产、资源的;没有履职能力、履职意愿不强的;长期外出不能回村工作的。

同一村“两委”班子成员人选之间不得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有较好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公道正派、群众公认,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热心为村民服务,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提倡由不是村委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原则上村党组织书记不得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村会计(报账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和近姻亲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二)选好配强带头人。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选拔党性强、作风好、能力强的党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屯级“一组两会”骨干人员、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军队退役人员、大学生村官、乡村医生教师、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中选拔村党组织书记。本村一时无党组织负责人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应及时选派得力的党员干部到村任职。

(三)规范职数配备。

村“两委”班子成员职数根据各村规模大小和党员人数、村民人数及工作需要确定。村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村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村党的委员会一般由79人组成,设书记1名,可设副书记12名。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7人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5人组成。具体人数可根据村规模大小确定。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兼任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但要按照“宜兼则兼、宜分则分”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

(四)优化班子结构。

适应农村改革发展、脱贫攻坚和乡村建设需要,统筹考虑村“两委”班子人选。改善村“两委”班子年龄结构,以3045岁为主体,加大培养使用农村优秀青年、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西部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力度。提高村“两委”班子的文化程度,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稳步提高。改善村“两委”班子性别结构,注意选拔妇女进入村“两委”班子,每个村“两委”中至少应有1名妇女成员,逐步提高村“两委”班子中女性正职的比例,提倡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单独设立妇女委员岗位,实行专职专选。

四、方法步骤

村党组织是村级组织和村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在换届顺序上,一般先进行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再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分为组织准备、选民登记、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推选村委监督委员会和总结工作等六个阶段,要求20181月底完成。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

1. 成立机构。镇成立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各村也要成立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换届工作的开展。

2. 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小册子、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XXXX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XXXX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村民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积极教育、引导农民群众消除家族、宗族、派别等不良影响,按照真实意愿投票,在实践中学会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调动广大党员、广大村民群众参与选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3. 组织培训。要对选举工作业务进行培训,培训对象包括镇、村的工作人员,提高工作人员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掌握选举任务和选举的程序,确保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圆满成功。

4. 调查摸底。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工作,进行调查摸底,全面了解党员群众对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思想动态,掌握村级后备干部的表现情况,特别要注意摸清矛盾、纠纷、群众热点难点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和预案。工作方案要根据换届选举的要求,结合各村实际,进行细化,使方案更具体、更有针对性、更具操作性。要按照先整顿再换届的原则,对软弱涣散村党组织进行整顿,解决存在突出问题,为顺利开展换届工作打好基础。

5. 任期考察。由镇组织考察组,对照村干部任期责任目标,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考察等方式,全面了解村干部任期内的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同时结合考察工作,将村“两委”班子及成员任期实绩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评价和监督。村干部考察结果作为推荐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候选人的重要依据之一。

6. 村财审计。由镇组织有关人员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并进行公布。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镇党委政府应督促解决。

7. 其他工作。按照“一村一策”的要求,细化换届选举方案,坚持先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后换届,先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后换届,加大对“村霸”和宗族黑恶势力的整治力度,规范完善基层党组织设置,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加强村后备人才培养储备等工作,特别是对拉票贿选、“村霸”和宗族黑恶势力和境内敌对势力插手村“两委”换届选举等有可能影响、破坏选举的重大隐患和苗头,要提前进行专项整治,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依法处置。

第二阶段:村党组织换届选举

1. 召开村党组织会议。换届选举前,召开村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具体包括:召开党员大会议程、新一届党组织组成人员名额和选举形式,选举工作的组织和分工等),向镇党委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和本村党员人数情况,对符合设立党总支部(党委)的,要结合党组织换届选举的情况,研究提出设立党总支部(党委)的意见,向镇党委呈报设立党总支部(党委)的请示(设立村党委的,要经县级党委审批)。镇党委(或县级党委)批复后,及时召开村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等有关事项,制定通过党员和村民推荐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推选办法。

2. 党员民主推荐。召开党员大会,结合村党组织班子成员述职评议,组织民主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会议议程主要有:一是组织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小组长进行述职,其中党小组长在小组会上述职;二是对村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履行承诺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推荐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和党小组长的重要依据;三是组织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等额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村党组织委员、书记、副书记在同一张推荐票上进行推荐,每一位党员不能推荐同一人为两项及以上职务的人选。党员推荐的初步候选人以党组织班子成员职数为准,不得超过应选人数。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党员,可以自主申报书记、副书记或委员职位,填写推荐表,由村党组织统一报镇党委进行资格审查。党员个人自荐只能自荐一个职位。参加推荐的党员应占本村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3. 群众推荐测评。结合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的推选工作,在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时,组织村民对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书记、副书记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无记名推荐测评。

推荐测评工作要注意把握几个事项:一是村民推荐测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可结合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的推选工作进行,也就是说可组织村民同步推荐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与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二是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测评候选人初步人选的结果报镇党委审核后(党员个人没有自荐的,党组织应征求本人意见后再上报镇党委),将初步人选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村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推荐(测评)候选人初步人选时,镇党委要派员全程列席会议,进行监督指导。党员民主推荐和群众推荐测评的结果作为提名候选人的重要参考,得票不高或民意测评较差的,不能提名为候选人,但也不简单以票取人。

4.镇党委推荐。镇党委召开会议,结合调研摸底、村党组织提名和党员、群众推荐,综合党员素质、能力和表现,按照不低于规定职数的30%的差额比例,推荐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将名单通报村党组织。

5.组织考察。村党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结合“两推”情况,按照不低于规定职数3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下届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镇党委组织考察、公示。

6. 确定预备人选。召开村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会议,根据镇党委考察、公示结果,按照比应选人数多20%的差额,研究确定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村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报镇党委审批。

7. 党内直接选举。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召开村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直接差额选举产生村党组织委员、书记、副书记。大会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实到会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大会可邀请群众代表列席,选举结果报镇党委审批。在直接选举中,要组织候选人同党员见面,介绍履职设想,作出履职承诺,回答党员群众提出的问题,让党员在充分听取候选人陈述的基础上作出选择。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均按照姓氏笔画为顺序。大会选举分两步进行,先由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然后由党员大会从委员中差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两次分别投票、计票和宣布结果。

第三阶段: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1.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7人或9人组成。召开村民会议或第七届村民代表会议,听取第七届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第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村财务审计小组作财务审计报告;组织推荐、选举产生第八届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和村民代表名额,以及第二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职数;确定选举日;讨论通过本村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八届村民代表推选办法、第二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办法、村民小组组长推选办法。对第七届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述职评议;对第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述职评议;介绍民主推荐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有关事宜。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第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应列席会议。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遵纪守法,公道正派,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胜任选举委员会的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中应有村党组织、共青团、妇代会的代表和第七届村民代表。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召开选举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一名,并于3日内报镇备案,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提倡按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荐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或者另行推选。

2. 做好选民登记工作。登记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设立选民登记站(处),由村民到登记站登记;一种是由登记员挨家挨户入户登记。进行选民登记时,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是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村居住的村民;二是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是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并履行村民义务,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不得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另外,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是户籍在本村,患有精神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二是户籍在本村,本人书面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

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张榜公布,并在每个村民小组张榜公布该组选民名单,接受群众监督。村民如果对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所有选民名单确定后,发放选民证。

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产生。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应当按照规定直接参加投票。对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外出村民,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通过其家属或其他方式通知其参加投票选举或委托投票选举。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并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选举委员会经核查确认委托有效后,应当在选举日前2日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并发放委托投票证。每位村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且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村民的委托投票申请在委托投票名单公布后不得变更或者撤回。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不得接受委托。

3. 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具体名额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可按每5户至15户推选1名的要求确定,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但1个村推选的村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30名。村民代表的构成,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其中妇女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选举产生后,要明确新一届村民代表的联系户,并向全体村民公布。

村民小组设组长1人,也可以设副组长12人。村民小组长、副组长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小组会议由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推选前,原村民小组长应向本组村民进行述职。

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副组长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村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和副组长的任期和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推选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时,镇党委要派员全程列席会议,进行监督指导。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产生后,要向全体村民公布并报镇备案。

4. 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提名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推荐。提名前要公布候选人资格条件。提名时须填写《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表》,以书面形式提名。每一位参加选举的村民推荐的初步候选人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职数,同一个人不能在两个以上职位提名,同时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提名表交到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后,按姓氏笔画为序,在选举日前7日向村民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初步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初步候选人书面表示不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将其请求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和不愿参加选举的初步候选人名单同时报镇备案。

5. 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召开第八届村民代表会议,按照程序确定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直接差额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正式候选人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正式候选人比应选名额多1-3人。提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人数超过规定的差额数时,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按照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初步人选如不愿意参加竞选,要书面向村民选举委员会声明不参加竞选,并均视为自动弃权,不能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初步候选人人数符合规定差额数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表决确定为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妇女。经过预选,如果主任、副主任的正式候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正式候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没有妇女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女候选人为正式候选人,其他正式候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应当与村民选举委员会签订竞职“承诺书”,并应当在选举日前3日向村民公布,接受监督。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6. 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确定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向村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让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首先介绍履职设想、作出履职承诺,并回答村民的询问,然后由选民投票选举产生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提前3天公布投票时间、地点和投票方式。投票选举时,有条件的村要召开选举大会或者设立中心会场。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根据选民居住状况和便于组织选举的原则,设立若干投票站或流动票箱,但是要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确有必要使用流动票箱的,其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在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要设立秘密写票处和代写票处。每个投票站或者流动票箱必须设发票人和登记员各1人,监票人员2人,并公布流动票箱工作人员名单。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发票、登记、监票、唱票和计票工作。选举大会的所有组织准备工作应当在选举日3日前完成。

投票结束后,所有投票箱应当加封,于当日投票截止时间集中当众开箱计票。由监计票人员公开核对,计算票数,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并于选举后3日内报镇备案,镇应当将选举结果在选举结束后7日内报县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选举结束后,镇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7日内向新当选的成员颁发当选证书。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且收回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选票数的,选举有效;收回选票数多于发出选票数的,选举无效。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人数或者选举同一人担任两项以上职位的,选票无效。选票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选举工作人员对选票是否有效存在争议的,应当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决定。无效票计入选票总数。

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半数以上选票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一是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二是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委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09c2f3a7ed5360cba1aa8114431b90d6c8589d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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