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20-10-12 16:32:52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2020年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基金支付费用

项目

赔偿

基数

支付标准

(最高)

备注

一、工伤医疗费

范围内实报实销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工伤康复费

范围内实报实销

医保范围内费用100%报销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

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单位因公出差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重庆市目前社保基金报销标准为8元/天。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四、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

单位因公出差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应积极保存相关票据,以便主张。

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五、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

一次性计发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定点安装,一次性计发,最长计算20年。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生活护理费

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

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3)每年从1月1日起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比例计发。

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本人工资*9个月

10级=本人工资*7个月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本人工资

指工伤前12个月本人平均工资。



按月支付伤残津贴(1-4级):

一级=本人工资*90%

二级=本人工资*85%

三级=本人工资*80%

四级=本人工资*75%

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2.首次计发一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金额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最高档次。

3.己参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达到退休年龄但不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继续由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伤残津贴。

4.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九、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五级伤残为12个月,

六级伤残为10个月,

七级伤残为8个月,

八级伤残为6个月,

九级伤残为4个月,

十级伤残为2个月。

员工主动离职时可以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就业助金;

十、丧葬补助金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丧葬补助金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一、供养亲属抚恤金;

本人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4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十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42359=847180)

(2019年)配收入(42359元/年)

用人单位支付费用

 

 

 

项目

赔偿

基数

支付标准

(最高)

备注

(一)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

本人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要求: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停工留薪期内的生活护理;

定额

住院期间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个人护理的参照护工行业标准计算,可以按照120元/天主张护理费。

(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三)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本人工资

每月支付伤残津贴(5-6级)

五级=本人工资*70%

六级=本人工资*60%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五级60个月、

六级48个月、

七级15个月、

八级12个月、

九级9个月、

十级6个月

(1)员工主动离职时可以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就业助金;

(2)工伤职工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不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15adcdbbc64783e0912a21614791711cd7979ba.html

《2020年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