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小学教师
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2012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按照老规定:教师在该时间段内取得总的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72学分,其中A类不少于48学分,B类学分(校本培训)不少于24学分。每天按6学时计,每2学时折算1学分。
2015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按照新规定:教师每学年取得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48学分,其中B类学分不超过取得学分的三分之一。每天按6学时计,每1学时折算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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