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制度汇编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
目 录
关于印发昌吉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 ―――――――――――――――――1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管理工作条例 ―――――――――――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
课题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
工作量管理暂行规定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组织奖评奖办法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系部
科研成果档案管理办法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横
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纵
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
文 件
昌职院字[2003]55号
关于印发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管理工作
有关条例、办法、规定的通知
各系部:
为加强科研管理工作,促进学院科研工作上一个新台阶,2003年4月 19日,学院召开第一次科研工作会议。讨论通过了有关科研工作的条例、办法和规定,经学术委员会审议,学院同意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并在贯彻实施中进一步修订完善。
附件: 1、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管理工作条例
2、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3、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课题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4、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暂行规定
5、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6、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组织奖评奖办法
7、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系部、科研成果档案管理办法
8、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9、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主题词:院校 科研管理 通知
抄送:昌吉州教育局、院领导、存档(二)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3年4月25 日印发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管理工作条例
为了调动我院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促进学科建设和科研水平,加强科研工作的管理,实现科研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我院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日常工作的同时,应积极开展科研活动,以科研促进教学及各项工作。
第二条 建立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项目实行院、系(部、室)两级管理.重大科研项目,跨系的综合性科研项目及系(部、室)重点科研项目,由学院统筹管理,其他科研项目由系(部、室)负责管理.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均由系(部、室)组织实施.科研项目管理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度.(参见《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三条 建立科研工作量管理制度,实行科研工作的量化管理.按各类人员以及不同职称,制定每年应完成的基本科研工作量.(参见《科研工作量管理暂行规定》)。
第四条 加强科研成果的考核与管理。每学年应结合院内科研工作量规定,加强对个人科研工作量的考核,并用人均科研工作量、人均论文教、人均成果数、人均获奖成果数等指标考核各系(部、室)科研工作及科研成果,定期公布。
第五条 建立科研专项基金制度。学院从经费中拨款建立科研专项基金,用于鼓励和资助各类科研活动。(参见《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六条 在主管科研工作的院领导指导下,科研处具体负责科研活动的日常组织和管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根据我院具体情况,为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不断提高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制定各项科研管理实施条例和细则。
2、结合我院各专业的特点和学科发展方向,组织编制全校科研工作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
3、协助主管院领导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院内外的科研协调工作,检查各系(部、室)科研计划的实施情况。
4、组织各级各类课题的申报工作,负责管理和分配全院的科研经费。
5、建立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基金,资助出版我院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学术研究前沿的著作,促进我院学科建设和科研水平。
6、协助各部门组织全院性的学术活动,促进院内外学术交流,组织编辑科研论文集和科研动态。
7.负责科研成果的认定、归档、统计汇总和科研工作量的审核。
8、组织每两年一次的院内科研成果评奖活动,负责优秀科研成果和优秀科研组织奖的评比工作了。
9、负责办理学院委派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各系(部、室)的科研工作,实行主管科研工作的系(部、室)主任负责制。各系(部、室)可根据自身的条件、研究方向和专业特长开展科研活动,承接科研任务。可根据科研活动的需要成立相应的课题
组或研究室进行科研活动。
第八条 各系(部、室)在科研处的指导下,由主管科研工作的系(部、室)领导负责组织科研活动。其主要任务是:
1、结合本系(部)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科研工作计划。
2、在科研处的组织领导下,积极申报各级各类课题,省级和院内课题每次至少申报一项。
3、建立和健全教研组科研管理制度,完善科研档案管理,认真做好科研统计汇总工作。
4、定期检查教研组所承担课题的进展情况,做好与分管教学的系领导的沟通和协调。
5、深入实际,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联系、积极开展横向课题的研究,解决昌吉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要求各教研组每年至少完成一项横向课题的研究。
6、每年应安排教师从事不少于20天(最好安排在寒暑假)的兼职活动,并作为评选科研组织奖的第二必要条件。
7.积极开展学术活动,促进院内外学术交流,定期举办教研组学术研讨会、院内学术报告和各类学术讲座。(每学年教研组举办学术报告不少于2场)。
8、积极组织教师撰写学术论文,完成系部规定的各类科研任务,各教研组每年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2篇。
第九条 为保证本条例的顺利实施,根据系科研管理工作的需要,特制定《科研深祛管理办法》、《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科研工作量管理暂行规定》、《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优秀科研成果及优秀科研组织奖评奖办法》。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条 课题管理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科研课题,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州级以及学院资助课题和其他各级各类横向课题。
第二条 课题组织
科研处全面负责我院科研课题的管理工作,各系部负责课题的组织实施。对于国家级、省(部)级、州级、院内及其他各级各类横向科研课题,实行课题主持人负责制。
第三条 课题申请
1、国家级、自治区、州级资助的研究课题及院内资助课题等,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申请。
2、开始受理申请后,申请人可向科研处索取《课题申报表》及有关材料,并按《课题申请表》的提示和要求认真填写申请,在规定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将申请表报送科研处,误期报送的申请表一律不进入当年的课题评审。
3、填报申请表时,如有多人参加课题研究,必须注明课题主持人(也称第一申请人)。课题主持人必须在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而且必须是课题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申请表应由主持人签名指出。以单位名
义而无具体承担人的申请不予受理。
4、课题主持人不能同时申请两个以上(含两个)国家级或自治区级课题。尚未完成国家级或自治区级科研课题研究的主持人,不能申请新的同级课题。州级、院内课题原则上也只能申请一项。
5、院内资助保探,每年10月 15日至12月 1日为受理申请期,申请人可在受理期限内,到科研处领取课题申请表,于12月l日前报送科研处。课题一般以一年为期限。
6、申请人所在单位领导须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对申请表填报的主要内容和申请人能否胜任该项课题的研究工作签署明确意见,并承担信誉保证。
7、对国家级和自治区重点课题的申请,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签署意见后上报有关部门。
8、凡课席申请者必须是完成上年度科研工作量的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课题评审
1、我院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申请的国家级、省(部)级、州级和院级科研课题,由院学术委员会进行初选和评审。
评审的标准是:
(1)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以及推动新疆经济、昌吉经济和社会发展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指导意义。
(2)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对学科建设和发展有一定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3)为党政机关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论证。
(4)有利于弘扬民族文化和振奋民族精神。
(5)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论证充分、切实可行,经费预算合理,承担者具有按计划完成课题任务的政治素质和科研能力。
2、对于院内资助课题,科研处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复审,经综合评审后立项。其立项重点为:
(1)符合我院各系(部)的学科发展方向,结合我院专业特点和优势的科研课题。
(2)针对我区经济发展现状和实践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并能为业务部门提供决策的课题。
(3)为申请国家级及自治区级课题和各级各类其他课题所需进行的前期研究。
(4)整合和配置多学科跨专业科研力量协同研究的课题。
第五条 课题经费及时间保障,
l、经费管理具体办法详见《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2、建立学术假期制度。凡承担我院主持的国家级、省(部)级课题研究的人员,经所在系(部、室)同意,可提前一学期向科研处申请,科研处报院长同意批准后,每年享受两个月学术假期。学术期应尽可能集中使用。
3、建立调研假期制度。凡承担我院主持的横向课题和自命题项目研究的人员,经所在系(部、室)同意,可提前一学期向科研处申请,科研处报院长审批后,每年享受两个月调研假期。调研假期即可集中使用,也可分散使用。使用调研假期从事调研活动,应在课题结题时,附上被调研单位出具的调研证明。
第六条 课题检查
1、资助课题经批准立项后。科研处负责对课题的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交流信息和经验。
2、对于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课题主持人每年年终应提出课题研究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的书面报告交科研处,并接受检查。否则,将停止继续拨款。
3、科研处每年九月按学科分类,分别组织召开课题汇报会,对课题进展情况做全面检查。
4、课题进行中因各种原因需要对研究计划、主要人员作重大调整、变更或要求中止课题者,须由课题主要负责人和所在单位提出专门报告经课题批准部门审批。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和中止课题的执行。
第七条 课题验收
1、所有均应在完成后对其成果进行鉴定和验收,课题主持人出最终工作总结及经费决算报告,并写出课题研究报告,报科研处。
2、对院内探伤的研究报告,科研处指定有关专家学者进行鉴定评价,报学术委员会审议。
3、院内课任的研究报告必须规范化,字数不应少于3万字。
4、凡不能如期完成的课题,该课题主持人所在系(部、室)取消一年课题申报资格,但学院保留对资助经费的部分乃至全部素要权。
第八条 课题成果的推广
1、对制度有关政策、决策和管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学院向有关的决策机构和管理部门推荐,建议采纳使用。
2、对优秀的基础理论成果,课题主持人及学院科研处负责向有关部门联系,推荐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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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课题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1、为了加强我院科研课题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和合理性,充分调动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2、我院科研工作遵循为新疆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为教学服务的宗旨,坚持与新疆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相结合,与教学相结合,与学科建设和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提高我院的科研水平。
3、科研经费的使用要遵循突出重点,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和厉行节约的原则,要确保科研项目的完成,确保科研水平的提高,确保科研发展的后劲;要遵守国家和学院的法规及财务纪律。
二、科研经费的来源和开支范围
1、我院科研课题经费的来源。
(1)纵向保形经费。
(2)横向课从经费。
(3)国际使用项目经费。
(4)学院科研专项资助基金。
①学院每年视财力情况,教专项科研经费,每年拨款不少干2万元,作为院级科研经费。
②按各系、部承包方案规定,各系、部按分成经费部分的4-6%作为科研的专项经费。其中2 0%纳入院级科研基金,80%留在系、部作为系、部的科研经费。
③各系、部、处、室从创收中资助一定的科研经费。
④鼓励学院教职工联系、寻找科研经费,在经费到位后,从总经费中提取2 0%,给予奖励。
(5)其它经费来源
2、科研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
(1)设备购置资。指研究开发项目所必须的专用仪器、设备的购置、维修费用等。
(2)差旅费。指为进行课题研究和开发而进行调研所发生的费用(含本市调研费用)及参加与课题有关的学术会议所发生的费用。
(3)资料及打印费。指进行课题所发生的书刊、资料、计算机软件、复印、印刷等的费用。
(4)租赁费。指为进行课题研究而租赁的专用仪器,实验基地及计算机运算使用等费用。
(5)小型会议费。指课题研究中心召开的专题论证会议所发生的费用。
(6)鉴定、验收费。指课题成果在鉴定、验收时所产生的费用。
(7)管理费用。指承担项目的单位,为了向课题组提供良好的服务和工作条件,用于组织项目前期论证和鉴定结项等所发生的费用。
(8)其它费用。指与课题研究有直接关系的其它开支。
三、科研课题经费和管理及使用
1、纳入我院科研管理范围的科研经费,由学院科研处、财务处统一管理,建立课题独立核算制度。院科研处和财务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需资助的课题应向科研处提出申请,提交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给予资助。资助的额度:国家级课题1万元,省、部级课题5000元,横向课题3000元,院内课题2000元。
3、新开课立项课题,其项目负责人需到院科研处办理建帐手续,并使用科研处和财务处统一发放的《科研经费使用本》其经费收支均使用此本。
4、经费到位后,课题组负责人对第二部分所列经费开发项目中的前6项的支出有审批权。
5、课题组负责人对经费的使用负有以下责任。
(1)本课题经费使用的合理性。
(2)随时掌握经费的收支动态,不得透支。
6、报销程序
(l)课题经费支出经课题组长审核签字和科研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生效入帐。
(2)单项支出超过 2 000元的须经主管院领导签字方可入帐。
(3)所有报销单据均需财务处审核,遵守财经纪律。
四、科研经费的提成与收益分配
1、院科研基金资助课题,学院不提管理费。课题组提取20%作为科研补贴(以现金形式提取,下同),提取 10%作特支费。
2、纵向课题。学院提取课题总经费的3-5%记作为课题管理费。课题组提取项目总经费的2 0%做科研补贴,提取10%作特支费或其它费用。
课题结束后,节余经费由课题组自行分配,建议留30%作为课题组发展基金。
3、横向。为鼓励横向深影的发展,学院暂不收横向课题管理费。
在不影响课题项目完成的前提下,课题组提取课题总经费的30%作为科研补助,提取10%作为特支费或其它费用。
4、课题组可以用特支费经科研处同意适量开支餐费、招待费、礼品费等。
5、用课题经费购置的设备、仪器所有权归学院,使用权归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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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工作量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调动我院教师及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活动的积极性,健全科研工作量制度,为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奖励与晋升提供可比性和可靠性较强的量化依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科研工作量是指从事科研与科研组织管理的工作时间。包括撰写专著、论文、译文、编译教材(含案例、习题及其他教学参考资料),其他专业资料、承担科研项目,以及从事科研组织管理的工作量。
第二条 科研工作量以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所完成的科研成果来进行衡量与统计。科研成果按其数量和质量(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折合为标准课时进行统计。
第三条 科研工作量分为基本科研工作量和实际科研工作量。基本科研工作量是每年应完成的最低工作量,实际科研工作量是每年实际完成的科研成果折算成的有效工作量。实际与基本科研工作量正差额为超科研工作量数,其负差额为未完成的科研工作数量。每个系(部、室)在编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个人基本或实际科研工作量总和构成该系(部、室)基本或实际工作量。以此作为考核个人与系(部、室)科研工作量完成情况的依据。
第四条 科研工作量的定额
教师基本科研工作量的定额
1、年度被考核人的科研最低完成基数依据,应以当年度职称标准加以区别核算,以对应职称教学工作量定额的15%为基准。
(1)助教:学年应完成20学时
(2)讲师:学年应完成30学时
(3)副教授:学年应完成40学时
(4)教授:学年应完成50学时
2、维文折成汉文接3.3个5号推文字字母折一个汉字计算。
3、译文按同级别论文工作量的0.6折算相应学时。
4、课题以结项年计算工作量。
5、科研成果工作量只计算一次,就高不就低。
6、论文集所载论文均按一般刊物计算。
7、所有论文除了报纸外,均需超过2500字。
8、学年科研考核的截止时间为: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之日至第二学期暑假结束。
(1)考核学年内未完成基本科研工作量定额的学时,接对应职称的课时津贴标准扣发津贴。
(2)未完成科研工作量的教师在年终时不得评为优秀、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连续三年无科研成果的教师,应被评为不称职。
第五条 科研成果工作量的计算标准
表一
表二
注:合作成果分值分配比例(%)
2人: 60 40
3人: 50 30 20
4人: 50 30 10 10
5人: 45 25 15 10 5
6人: 40 25 15 10 5 5
7人: 40 25 15 5 5 5
超过8人,由主持人自行分配,最后一位不低于5%.(鉴定科研项目、获奖成果、专著、、教材、论文等均可参考)。
第六条 以技术服务为学校创收的项目、按每万元30学时计算科研工作量。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 奖励范围
1、我院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优秀论文、译文和专著的奖励。
2、以我院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主编(或未设主编而任第一编著者)的优秀教材的奖励。
3、以我院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为课题主持人的优秀课题的奖励。
第二条 参加奖励的科研成果的基本条件
1、论文、译文类成果,要求必须已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发表。
2、专著类成果,要求必须已由出版社正式出版。
3、教材(包括翻译教材)类成果,要求必须是已由出版社正式出版(公开发行和内部发行)的有书号的大学本科、专科使用的教材,并经过两届以上(合两届)学生使用.
4、课题类成果,要求必须是已经完成并通过相应的成果鉴定和验收的课题。
5、申请参加奖励者个人,必须是平均三年完成科研工作量者,才能获得申请参加奖励的资格。
6.已在自治区级以上(合自治区级)获过奖的成果,不再纳入院内科研成果评奖活动。
第三条 奖励时间和种类
1、我院科研成果奖励活动,分别纳入院内活工资分配和院内科研成果评奖活动。
2、分设论文、著作、课题三种奖,各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若干名。
第四条 评奖程序
我院科研成果奖励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l、凡符合以下获奖科研成果条件者,按下列办法予以奖励。
(1)文章公开发表,在国家级或省部级评选中,获科技进步、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学院再分别给予奖励。
国家级 省部级
一等共:1000元 一等奖:500元
二等奖:800元 二等奖:300元
三等奖:600元 三等奖:100元
(2)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前三名作者,可获得课题津贴,期报以各级课题规定时间为限。
国家级 省部级
一等奖:300元/月 一等奖:100元/月
二等奖:200元/月 二等奖:80元/月
三等奖:100元/月 三等奖:50元/月
(3)凡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教材)未在国家级或者省部级评选中获奖,可参加学院年度优秀论文评奖,经专家评审、学术委员会审核分别给予奖励。
一等奖:300元
二等奖:200元
三等奖:100元
(4)科技开发、发明、创造、小制作、小设计,以及能解决地区、行业、部门实际困难,促进经济建设和发展的调研报告、解决方案、科研成果等,经专家评审或实践证明具有经济效益,学院也分别给予奖励。
一等奖: 800元
二等奖: 500元
三等共: 200元
2、由院内进行的科研成果评奖活动,按下列程序进行:
(1)凡属于本办法第一、二条规定的科研成果,要求参加评奖者,应填写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并向所在系(部)、教研室申报。
(2)经教研室对申报的科研成果进行初评,并签署评审意见,报系(部)评审.
(3)系(部)对本部门申报参加评奖的科研成果进行评审,并提出具体评审意见报送科研处,系(部、推荐比例应控制在本部门参加评奖成果的20%)。
(4)科研处对各系(部)推荐参加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的科研成果进行整理、汇总,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议。
(5)最后由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获奖的科研成果及其奖励等级,并由学院颁发证书及奖金。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组织奖评奖办法
为了推进我院科研工作,促进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学院决定每两年举办一届院内科研成果评奖并设置科研组织奖,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比内容
1、各系(部)根据学院科研规划目标制定中长期、年度、学期科研工作计划,并加以实施,可视其效果计分,该项最高分为40分。
2、各系(部)在按要求做好科研工作及科研工作量的归集、登记、核算和上报等工作后,可视其完成工作量的质量标准和及时程度计分,该项最高分为30分。
3、各系(部)在有效组织院内外学术交流后,可视其组织水准和次数计分,每组织一次计10分。
4、各系(部)申报的各级各类课题,每申报一项按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和院级分别计30分、20分、10分和5分。未能完成课题申报规定任务的,按相应级别课题减去30、20、10、5分。
5、未能完成规定的横向课题任务者,减20分。
6、各系(部、室)科研工作量按人均工作量计分,计分办法如下:
(1)经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专著、教材及其他专业著作,其计分标准参见《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暂行规定》.
(2)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并完成的科研项目,其计分标准,参见《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暂行规定》.
(3)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获奖科研成果的加分标准,参见《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暂行规定》。
以上三项加总累计后除以各系(部、室)专业教师人数,即为本部科研工作量分数。
二、评比的时间和办法
1、科研组织奖每二年评比一次,设一等、二等、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名。
2、科研组织奖实行按评比内容分别计分的办法,按累计得分的次序获奖。
三、评比程序
1、各部门上报二年来的材料,按规定日期科研处,不按期送报者,将取消评比资格。
2、非主管学生部门可不填写评比内容中的第6项。
3、科研处根据各系(部)完成上述科研组织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予以审核、认定、评分,并报请主管科研工作的院领导审批。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系部科研成果
档 案 管 理 办 法
为了使我院的科研管理工作走上正规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更好地为全院教学、科研及其他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成果档案范围
1、著作、教材(包括翻译教材);
2.学术论文、译文、调查报告;
3、科研课题。
二、科研成果档案的管理
1、科研成果档案是学院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科研工作的重要依据。科研成果档案按科研成果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科研处统一管理,各系、部具体负责。
2、著作、教材(包括翻译教材)类科研成果,必须经出版社正式出版,出版发行后即可填写归档登记表,并附成果一册。对于仅参考部分章节的编写者,也可按此办法办理归档手续。
3、学术论文、译文、调查报告类科研成果,必须是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正式刊登后即可填写归档登记表,并附成果一份。附成果时应包括刊物封面和目录(复印件亦可)。
4、课题类科研成果,不论是自选课题,还是有关单位和部门下达的课题,首先应填写《计划任务书》,课题全部完成后,即可填写归档登记表,并附成果一份。对已通过鉴定的课题,请再附鉴定书一份。
5、科研成果凡完成一项就归档一项,次年4月30日为当年科研成果归档截止日期,逾期不再办理,学术刊物的跨年度发行情况除外。
三、保密和借阅范围
1、科教档案的借阅使用,是科教档案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提供利用科教档案资源的基本形式之一,应方便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的工作,方便利用者的需要。
2、保密和借阅
内部借阅:指本院内部有关人员借阅科教档案。原则是就地查阅所需资料,不得乱翻,不得拿出室外,有特殊情况,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借出,并负责安全,妥善保存,防止泄密和遗失,在规定时间内迅速归还,不得拖延,不论何种原因,凡是造成事实,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酌情给予必要的处罚。
外部借阅:指外单位人员来我院借阅科教档案,需持介绍信根据所借资料的情况,经学院有关部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原则上不得借出院外。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全面贯彻科研为学科建设服务,为企业、市场服务,为自治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为新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宗旨,促进新疆经济的繁荣与发展,完善学院与新疆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横向课题的界定
横向课题是指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及各厅(局、委、办)、各地州市和企业委托的为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有一定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的研究课题。
政府咨询项目工作量的核算参照自治区级纵向课题执行。
二、横向课题立项条件
1、有委托单位的委托书和协议书。
2、有委托单位的研究经费。在立项时必须有至少3000元的研究经费。
3、成立课题组,成员分工明确。
三、横向课题立项程序
(一)横向课题主持人须向科研处提交:
1、委托单位的委托书和协议书。
2、委托单位的协议书。
3、委托单位的研究经费拨款证明。
(二)填写横向课题申请书。
(三)经科研审核后,发给横向课题立项通知书。
四、横向课题的管理
横向课题的管理及经费使用按《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五、横向课题的鉴定
横向课题成果的鉴定由两部分组成:
(一)委托单位的成果应用鉴定书;
(二)已结项的横向课题封面、扉页复印件。
横向课题鉴定后,由科研处发给课题结项书。并留存一式三份归档。
六、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行,科研处负责解释。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一、科研项目管理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和学院科研基金资助的纵向科研课题。
二、科研项目组织
科研处全面负责我院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各系(部)负责课题的组织实施。对于国家级、省(部)级、院级科研课题,实行科研项目主持人负责制。
三、科研项目申请
(一)国家资助的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研究项目、自然科学基金研究项目、自治区资助的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研究项目、自治区软科学项目及院级资助项目等,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申请。
(二)开始受理申请后,申请人可从校园网页上直接下载《课题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并按《课题申请书》的要求认真填写申请,在规定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将申请书报送科研处,误期报送的一律不进入当年的课题评审。
(三)填报申请书时,如有多人参加课题研究,必须注明课题主持人(也称第一申请人)。科研项目主持人必须在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必须是课题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申请书应由主持人签名报出。以单位名义而无具体承担人的申请不予受理。
(四)项目主持人不能同时申请两个以上(含两个)国家级或自治区级科研项目。尚未完成国家级或自治区级科研项目研究的主持人,不能申请新的同类科研项目。院级科研项目原则上每年每人只能申请一项。
(五)科研处在广泛收集各系(部)研究内容的基础上,制定课题申请指南,于每年8月份发布。11月1日至12月15日为受理申请期,申请人可在受理期限内,到科研处领取课题申请表,于12月15日前报送科研处。课题研究时间一般以一年为期限。
(六)申请人所在单位领导须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对申请表填报的主要内容和申请人能否胜任该课题的研究工作签署明确意见,并承担信誉保证。
(七)对国家级和自治区重点项目的申请,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签署意见后上报有关部门。
(八)凡项目申请者必须是完成上年度科研工作量的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科研项目评审
(一)我院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申请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由科研处进行初选和评审。
评审的标准是:
1、对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推动新疆经济和社会发展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指导意义;选题符合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及科技发展的需求;
2、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对我区经济发展现状和实践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进行战略性和前瞻性的系统研究,为自治区有关部门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3、为各级党政机关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论证;
4、有利于弘扬民族文化和振奋民族精神;
5、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论证充分、切实可行,经费预算合理,承担者具有按计划完成课题任务的政治素质和科研能力;
7、 课题已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
(二)对于院级资助课题,科研处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经综合评审后批准立项。其立项重点为:
1、有利于自治区重点学科和院级重点学科的发展。
2、符合我院各系(部)的学科发展方向,结合我院专业特点和优势的科研课题。
3、针对我区经济发展现状和实践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进行战略性和前瞻性性的系统研究,为自治区有关部门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4、为申报国家级、省(部)级课题进行的前期研究。
5、整合和配置多学科跨专业科研力量协同研究的课题。
五、科研项目立项
(一)国家级、省(部)科研项目,经学院初审,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自治区社科规划办。
经上级有关部门评审组评审,获准立项的,由相应的机构下发《立项通知书》。
(二)院级资助科研项目经个人申报、科研处审核、专家评审,获准立项的,由科研处发文确定课题立项。
(三)院级资助科研项目分为重点资助项目和一般资助项目,每年确立10项,其中重点资助项目2项;院级自筹项目5项。
(四)院级科研基金资助项目一经立项,实行“准契约”管理。凡被确立为院级重点资助项目三年内、一般资助项目四年内,不能得到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者,退出原资助金额的50%。
(五)由学院博士科研启动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须经科研处审核确定立项,立项后视同院级科研项目。
六、科研项目经费及时间保障
(一)、对于批准立项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除相应的机构拨付的科研经费外,同时学院给予必要的配套资金。资助的额度:国家级科研项目配套资金比例为1:0.5;省(部)级科研项目配套资金比例为1:0.3。其中获准自治区社科规划办立项的自筹项目,学院将按各系部自筹经费的1:0.3比例配套资助。但各系部从重点学科建设费用中资助的,学院将不再给予配套资助。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按有关办法执行。
(二)、学院科研基金资助的重点课题资助1—2万元;一般项目资助额为0.5万元;自筹项目经费由所在系部资助。
(三)、凡引进博士和学成回院工作的博士,在向科研处递交科研课题报告并审核批准后,均给予科研启动经费2万元。
(四)课题经费管理具体办法详见《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五)建立科研岗位制度。凡承担我院主持的国家级、省(部)级和院级重点课题研究的人员,经所在系(部)同意,可提前一学期向科研处申请,科研处会同人事处、教务处研究批准后,可从事一年或半年研究工作,在此期间不承担教学任务。
(六)建立调研假期制度。凡承担我院主持的横向课题和自命题项目研究的人员,经所在系(部)同意,可提前一学期向科研处申请,科研处会同人事处、教务处研究批准,每年享受一个月调研假期。调研假期既可集中使用,也可分散使用。使用调研假期从事调研活动,应在课题结项时,附上被调研单位出具的调研证明。所有调研费用均由课题经费开支。
七、科研项目检查
(一)资助课题经批准立项后,科研处负责对课题的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交流信息和经验。
(二)对于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项目主持人每年年终应提出课题研究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的书面报告交科研处,并接受检查。否则,将停止继续拨款。
(三)科研处每年按学科分类,定期组织召开课题中期检查会,对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做全面检查。
(四)科研项目进行中因各种原因需要对研究计划、主要人员作重大调整、变更或要求中止课题者,须由课题负责人和所在单位提出专门报告经课题批准部门审批。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和中止课题的执行。
八、科研项目验收
(一)所有课题均应在完成后对其成果进行鉴定和验收,课题主持人须提交课题总结报告、课题结项申请、课题研究成果简介及课题研究报告。
(二)对院级科研项目的研究报告,科研处指定有关专家学者进行鉴定评价。成果鉴定方式分为通讯鉴定和会议鉴定两种。课题鉴定专家至少由5名专家组成,其中本院专家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三)院级科研项目的研究报告必须规范化,字数一般不应少于1万字。
(四)凡不能如期完成的科研项目,科研处将予以撤项处理。同时取消该项目主持人两年课题申报资格,学院并保留对资助经费的部分乃至全部索要权。
九、科研项目成果的推广
(一)对制定有关政策、决策和管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学院及所属系部可向有关的决策机构和管理部门推荐,建议采纳使用。
(二)对优秀的基础理论成果,课题主持人及学院科研处负责向有关部门联系,推荐出版。
十、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管理办法汇编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1c9588f6529647d272852c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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