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2008—2020年城市总体规划

发布时间:2012-10-16 09:36:1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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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1

第二章 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3

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5

第一节 市域人口及城镇化水平 5

第二节 市域空间管制规划 5

第三节 城乡统筹发展 7

第四节 市域城镇体系布局规划 9

第五节 重点城镇建设引导及建设标准 14

第六节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 15

第七节 城镇密集区建设引导 16

第八节 市域交通规划 18

第九节 市域重大基础设施规划 20

第十节 大型基础设施的衔接与共享 22

第十一节 生态建设与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23

第十二节 风景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27

第十三节 旅游规划 28

第十四节 实施规划的措施 29

第四章 城市规划区规划引导 30

第一节 空间管制规划 30

第二节 城乡协调规划 31

第五章 中心城区规划 34

第一节 城市性质与职能 34

第二节 城市规模 35

第三节 城市空间结构及功能布局 36

第四节 住房保障与居住用地规划 38

第五节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39

第六节 工业与仓储用地规划 41

第七节 城市绿地规划 42

第八节 城市景观规划 44

第九节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46

第十节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51

第十一节 环境保护规划 60

第十二节 城市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 62

第十三节 城市旧区改造 67

第十四节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68

第十五节 城市远景展望 75

第六章 规划实施措施 76

第七章 77

附表一:新乡市现代化指标体系

附表二: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2020年)



第一章

第一条 规划编制目的

为适应国家、河南省和新乡市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快速城市化的要求,加强中原城市群的合作,配合国家大型基础设施的建设,促进新乡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2006年建设部《关于新乡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有关问题的函》(建规[2006]351号),编制《新乡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以下称“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适用范围

本规划是新乡市实施城市建设与管理的法律性文件,是市域各城市、村镇编制规划的重要依据,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应执行本规划。

第三条 规划基本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 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3) 建设部《关于新乡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有关问题的函》(建规[2006]351号)

4)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与报批若干规定》的通知(豫建规园[2005]104号)

5) 《河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

6) 《中原城市群总体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7) 《中原城市群空间发展规划》

8) 《新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9) 《新乡市城市总体规划(1994-2010)》

10) 国家、省、市相关的其他法规

第四条 规划指导思想

1)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2) 注重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

3) 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

4) 保护风景文化资源,突出城市特色;

5) 注重城市发展的近远期结合。

第五条 规划地域范围界定

1) 市域:新乡市行政辖区,包括市辖四区、八县(市)、145个乡镇。总面积为8249平方公里。

2) 城市规划区:指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的,由新乡规划局实施管理的区域。包括市区和新乡县行政辖区,总面积为833平方公里。

3) 市区:包括市辖的牧野区、卫滨区、红旗区、凤泉区及各乡镇、村庄等行政辖区的范围,总面积为4216平方公里。

4) 中心城区:指本次规划的城市建成区,包括主城区和凤泉区。

5) 主城区:包括老城区、东部新区和小店新城。由中心片区、卫北片区、铁西片区、东部新区、南部新区和小店新城6个城市片区组成。

6) 外围组团:指主城区外围的,与主城之间由生态用地隔离的集中建设区域,包括凤泉、小冀、新乡工业园。

第六条 规划期限

近期:2010年;远期:至2020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第七条 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下划线部分条文为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 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第八条 城市总体发展目标

把新乡市建设成为具有区域性中心城市职能和产业特色的制造业基地;建成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生态友好的中原宜居城市;建成具有文化特色,享有良好知名度的文明城市;努力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区域内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第九条 产业发展策略

1) 坚持贯彻项目带动、开放驱动、改革推动的战略,抢抓发展机遇的同时,提高引资水平,强化优势产业的辐射力,围绕优势产业打造产业集群。

2) 加大对现有传统产业的改造力度,积极利用先进技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形成新乡未来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速度,使之成为新乡市21世纪的支柱产业。

3) 重新认识农业的地位和作用,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推进农村现代化进程。

4)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走科技含量高,资源能耗低,环境污染小,人力资源优势得以充分发挥的新型产业化道路。

第一十条 社会发展策略

1) 全力促进社会公平。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关注弱势群体,促进保障事业社会化,建立社区服务体系,改善人居与创业环境,建设完善的社会事业体系,推动社会均衡发展。

2) 切实保障城市安全。建设完善的防灾减灾和应急保障的设施系统,建立有效应对各种公共突发事件的预警和防范机制。

3) 提高人口素质。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促进文化事业的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第一十一条 空间发展策略

1) 加强新乡与相邻城市及中原城市群的互动,积极促进区域功能与基础设施的连接与共享,构筑开放和协调的,利于区域协调发展的空间结构。

2) 打破行政区划门槛,强化区域空间整合,优化功能配置,提高运行效率。

3) 按照城市长远发展的需要,调整行政区划范围,将与城市发展直接相关的建设活动更有效地纳入城市规划管理体系。

整理并挖掘新乡人文与自然生态要素的构成特色和关键性资源,采取基于可持续发展要求的资源的保护性开发利用措施,处理好城市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关系,结合城市历史和空间格局打造富有特色的城市形象。

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 市域人口及城镇化水平

第一十二条 市域人口规模

2010年,市域总人口预计达到590万人,城镇人口254万人;至2020年,市域总人口630万人,城镇人口365 万人。

第一十三条 市域城镇化水平

2010年市域城镇化水平约43%;至2020年市域城镇化水平约58%。

第二节 市域空间管制规划

第一十四条 空间管制

为更好地贯彻国家土地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有效协调建设与保护的关系,根据新乡地理资源及环境条件,将全市域划分为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三个类型区。

第一十五条 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指原则上禁止任何建设行为的生态培育、生态建设地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各类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核心区;湿地及城市水源涵养地、林地、行(滞)洪区;高压走廊、通讯光缆、长途运输管线埋藏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要矿产资源开采区、文物遗址保护区等。

禁止建设区有:

1) 风景名胜区:主要包括百泉、万仙山、八里沟、郭亮、南坪、秋沟、关山、石门、宝泉水库等南太行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

2) 自然保护区:主要包括豫北黄河故道国家级鸟类湿地保护区、太行山国家级猕猴自然保护区、青龙湖湿地保护区、黄河滩湿地保护区等。

3) 森林公园:主要包括凤凰山省级森林公园、白云寺国家级森林公园、延津黄河故道省级森林公园、原阳博浪沙省级森林公园、苍峪山、霖落山森林公园等。

4) 城市水源涵养地:主要包括太行山水源涵养地、薄壁到张村沿山及山区一带的水源涵养区、凤凰山水源涵养地、黄河取水口、贾太湖水源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及沿线两岸绿化带、各河湖水域的一级保护区等。

5) 林地:主要包括沿黄生态林、太行山森林及其他林地覆盖范围。

6) 行(滞)洪区:主要包括共产主义渠行(滞)洪区及其他行(滞)洪区;黄河大堤外50

7) 重要交通通道:主要包括铁路、新郑城际轨道交通两侧各30;高速公路两侧各25、国道两侧各20、省道两侧各15、县道两侧各10、乡道两侧各5

8) 高压走廊、通讯光缆、长途运输管线埋藏区:主要包括500kv电力线两侧各40220 kv电力线两侧各25范围;通讯光缆两侧各20范围;输油、输气管道两侧各200范围。

第一十六条 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指自然条件较好的重要生态保护地区。包括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非核心区及地质灾害中易发区、二级水源保护区、地下水源防护区。

城镇建设用地的选择应尽可能避让限制建设区,确有必要进行建设的,应遵循保护优先、限制开发、合理引导的原则。在限制建设区内进行建设应科学确定开发模式、项目性质和强度,制订相应的生态补偿措施,依据限制性要素的不同,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一十七条 适宜建设区

适宜建设区指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以外的,地质条件适于进行建设的区域,城镇发展应优先选择的地区。

在适宜建设区内进行建设要遵循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护环境的原则,根据环境资源条件,科学合理确定开发模式、规模和强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程序建设,并应符合相关建设标准。市域大型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交通、水利、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应优先在该区选址。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农用地转换为建设用地应与国土部门相互协调。

第三节 城乡统筹发展

第一十八条 发展战略及实施途径

贯彻“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协调、集约发展”的战略。通过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服务水平,推动产业向聚集区集中,人口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经营向规模化提升。以产业化提升农业,以工业化富裕农民,以城镇化改造农村;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第一十九条 统筹城乡基础设施

1) 加快县(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净水厂建设和乡村道路、电力、通信、燃气、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其覆盖范围。改善农村生活居住环境、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农村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服务设施。

2) 各中心城周边各镇的电力、通信、燃气、供水、排水管网规划应在中心城总体规划中一并考虑,并与城区管网综合相协调与衔接。

3) 有条件的小城镇的道路和市政管网应在优化相关城镇区域规划的基础上,应集中建设,联建共享。

4) 分散分布的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应遵循“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联建共享”的原则。优化设施布局,衔接区域相关设施,实现资源共享。

第二十条 统筹城乡公共服务设施

为保证各项社会服务设施的健康有序发展,各县(市)、中心镇、一般镇、乡、中心村、一般村应按要求设置相应的社会设施,其必设项目详见下表。

必设社会服务设施一览表

级别

必设项目

县城(县级市)

1) 教育机构:专科学校、职业学校、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托儿所;

2) 文体科技:文化站、青少年宫、影剧院、儿童乐园、老年活动中心、电视台、转播台、广播站、体育场馆、科技馆、图书馆、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基地;

3) 医疗保健:综合医院、专科诊所、防疫站、计划生育保健站;

4) 邮电金融:邮政支局、电信支局、银行、保险机构、信用社

5) 社会保障:敬老院、老年公寓、儿童福利院、社会救助站

中心镇

1) 教育机构: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托儿所;

2) 文体科技:文化站、青少年之家、影剧院、体育场、科技站、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基地;

3) 医疗保健:中心卫生院、防疫站、保健站、计划生育指导站;

4) 邮电金融:邮政所、电信支局、信用社

一般镇、乡

1) 教育机构: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托儿所;

2) 文体科技:文化站、青少年之家、影剧院、体育场、科技站、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基地;

3) 医疗保健:卫生院、防疫站、保健站、计划生育指导站;

4 邮电金融:邮政所、电信支局、信用社

中心村

1) 教育机构:小学、托幼机构、社区警务室;

2) 文体科技:文化站、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基地;

3) 医疗保健:卫生所、计划生育指导站;

基层村

1) 教育机构:托幼机构;

2) 文体科技:文化站、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基地;

3) 医疗保健:卫生所;

第二十一条 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对策和措施

1) 引导发展城乡有机联系的产业链,带动和促成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推动城乡互动。

2) 提高工业返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力度。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引导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

3) 实施中心城市带动战略,提升核心城市的功能。通过建设辐射通道、节点城镇,增强对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力和吸引力,提高城市支持农村的能力。

4) 整体推进新农村建设、县域经济发展和中原城市群新乡城镇密集区建设。加强政府对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和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的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5) 加强政府指导和引导,有效控制农村宅基地面积,逐步提高农民居住水平和住房质量标准,改善农民生活居住条件。

6) 发挥市场机制对城乡协调发展的促进作用。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服务、法律意识,使市场牵引力与政府支持力有机结合起来。立足制度创新,加大改革力度,减少体制障碍,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建立有利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制度支持系统。

第四节 市域城镇体系布局规划

第二十二条 城镇发展战略

实行“呼应中原城市群,城镇与产业空间一体化发展和非均衡发展的城镇发展战略”。集中力量培育中部城镇产业密集带,充分发挥其区位优势及其在区域中的聚集、承接与带动作用,以谋求空间效益最大化。

第二十三条 城镇体系空间布局结构

通过快速交通廊道连接各城镇空间和产业聚集区,形成由快速交通相连接、大片生态农业、各类河湖绿地相隔离的,由新郑漯京广产业发展轴和济焦新南太行产业发展轴两大城镇发展带为骨架的,多组团多中心的城镇体系空间布局形态。构建“一核、二带、三片区” 的市域城镇空间布局结构。

一核:指以新乡市区为中心,包括辉县、卫辉、获嘉、原阳、延津等在内的城镇密集区;

二带:沿107国道和京广铁路纵向交通廊道构成的主要城镇发展带;沿新焦新菏铁路、新获新长北线横向交通廊道构成的主要城镇发展带;

三片区:指新乡市域城乡空间三大发展区,即北部生态旅游区、中部城镇产业密集区以及南部综合发展区。

第二十四条 城镇体系规模等级结构

1) 强化中心城市的同时,大力发展县城和中心镇,实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形成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中心镇一般镇的市域城镇体系规模等级结构。

城镇规模等级结构规划(20082020

等级

城镇人口(万人)

数量(个)

城镇名称

大城市

150—180

1

新乡

中等城市

20—30

3

辉县、卫辉、长垣

小城市

10—20

7

获嘉、原阳、延津、封丘、小冀、

桥北新区、新乡工业区

中心镇

0.8—1.5

16

南村、薄壁、太公泉、李源屯、亢村、徐营、师寨、齐街、丰庄、魏邱、陈桥、黄德、黄陵、丁栾、恼里、古固寨

一般镇

0.5—0.8

49

见图

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镇由于紧邻中心城区,城镇规模可适当扩大。

2) 主要城镇人口规模

2010

2020

城镇人口

(万人)

城镇人口

(万人)

新乡市

110

155

辉县市

17-18

25-27

卫辉市

14-15

20-22

获嘉县城

11-12

14-15

长垣县城

17-18

24-26

原阳县城

12-13

15-17

桥北

3-4

12-15

延津县城

10-11

13-15

新乡工业园区

4-5

10-12

封丘县城

12-13

15-17

小冀

10-11

14-16

合计

220-230

317-337

第二十五条 城镇体系职能结构

1) 中心城市

新乡市——中原城市群重要城市、区域中心城市、豫北地区重要节点城市。重点发展电子电器、轻纺化纤、生物制药、商贸物流和高新技术产业,建成中原城市群中先进的加工业基地、人力资源培育基地和现代物流中心。

2) 副中心城市

长垣——市域副中心城市,长垣县域中心。以医用卫材、起重机械、绿色农产品以及商贸流通为支柱的工贸城市。

构建以长垣县城为主体,封丘县城联动发展,以丁栾、樊相、恼里、魏庄、常村等小城镇环绕的市域东部城镇密集区,形成拉动东部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的龙头和辐射滑县、东明等周边的市域副中心城市。

3) 县(市)域中心城市

辉县——辉县市域中心。重点发展旅游、建材、能源、医药产业,突出山水生态园林和城市文化特色,建设豫北重要的旅游工贸城市。

卫辉——卫辉市域中心,河南省历史文化名城。重点发展绿色农副产品生产加工、文化旅游、建材、纺织产业,建设豫北重要的文化旅游城。

获嘉——县域中心。重点发展农机制造、铝加工、花卉贸易等产业,建设工贸园林城市。

延津——县域中心。重点发展粮油食品加工、轻纺、化工产业,建设综合型生态城市。

封丘——县域中心。重点发展机械制造、化工、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产业,建设综合型工贸城。

小冀——新乡县域中心。重点发展机械制造、生物医药、精细化工等高新技术产业和商贸服务业,为中心城区配套服务的综合性城市拓展区。发展中注重与中心城区在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衔接。

原阳——县域中心。重点发展绿色食品、生态旅游、汽车零部件、制动器加工、市场物流等产业,建设生态商贸城。

4) 中心镇

中心镇发展定位表

城镇名称

城镇类型

城镇主要职能

南村

商贸型

辉县市域副中心,镇域中心、商贸、石材加工

薄壁

旅游型

镇域中心、观光旅游、商贸

太公泉

资源型

卫辉市域副中心,镇域中心、商贸、旅游

李源屯

商贸型

卫辉市域副中心,镇域中心、商贸、加工业

亢村

工贸型

镇域中心,农副产品加工

徐营

贸工型

获嘉县域副中心,镇域中心,农产品加工贸易

丰庄

商贸型

延津县域副中心,镇域中心,商贸、加工

魏邱

综合型

镇域中心,商贸、服务业

陈桥

旅游、商贸型

镇域中心,旅游服务、商贸加工

黄德

商贸型

镇域中心,商贸、交通

黄陵

贸工型

封丘县域副中心,镇域中心,商贸、加工业

丁栾

综合型

镇域中心,医药卫材

恼里

贸工型

长垣县域副中心,镇域中心,商贸、加工业

古固寨

工贸型

新乡县域副中心,镇域中心,工业、商贸、交通

师寨

商贸型

原阳县域副中心,镇域中心,商贸、农产品加工

齐街

综合型

镇域中心,农产品加工、商贸

5) 一般镇

镇域中心,聚集产业、人口,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般镇主要职能一览表

(市)

镇名称

城镇类型

城镇主要职能

新乡县

七里营镇

工贸旅游型

镇域中心、工业、商贸

郎公庙镇

农副加工型

镇域中心、加工、商贸

大召营镇

工业、农副型

镇域中心、商贸

合河()

工贸型

镇域中心、工业、商贸

翟坡镇

工业农副型

镇域中心、工业、商贸

原阳县

原武镇

综合型

镇域中心,机械、农副产品加工、商贸

阳阿(镇)

工业型

镇域中心,机械、农副产品加工

福宁集镇)

工贸型

镇域中心,机械维修、商贸

长垣县

樊相镇

贸工型

镇域中心,以农产品加工、化工

魏庄镇

贸工型

县域中心镇,起重机械工业

常村镇

工业型

镇域中心,农产品加工、机械工业

赵堤镇

工贸型

县域中心镇,商贸、绿色食品加工

苗寨()

综合型

镇域中心,商贸、农产品加工

张三寨镇)

工业型

乡域中心,卫生材料、农产品加工

芦岗()

工业型

镇域中心,防腐、建筑工业

卫辉市

后河镇

工贸型

镇域中心,农副产品深加工、商贸

上乐村镇

综合型

镇域中心,特色农业、农副产品生产加工

唐庄镇

综合型

镇域中心,生态旅游、观光农业、商贸

顿坊店镇)

商贸型

乡域中心,发展商贸、农副产品加工业

狮豹头镇)

旅游商贸

镇域中心,自然、人文观光旅游、商贸

延津县

东屯镇

综合型

县域西北部中心,民营企业、养殖、旅游

榆林(镇)

工业型

镇域中心,农副产品加工、高效农业

马庄(镇)

综合型

镇域中心,商贸、农副产品。

石婆固镇)

综合型

镇域中心,商贸、旅游、农副产品加工。

获嘉县

照镜镇

工业型

县域东部中心,精细化工、印染纺织

黄堤镇

工业型

镇域中心,能源、有色金属加工。

史庄镇

工业型

家用电器装饰特色包装、交通器材

中和镇

工业型

县域西部中心,化工、造纸。

冯庄镇

工业型

镇域中心,煤化工

大新庄镇)

工业型

出口包装、汽车配件

太山(镇)

工业型

纺织印染工业

封丘县

应举镇

贸工型

镇域中心,商业贸易、机械加工、养殖业

赵岗镇

贸工型

镇域中心,商业贸易、农副产品加工

曹岗(镇)

综合型

镇域中心,农产品加工、旅游、商贸

冯村(镇)

工贸型

镇域中心,机械、农副产品加工、商贸

留光(镇)

工贸型

镇域中心,机械加工,建筑、农产品加工

陈固(镇)

工贸型

镇域中心,机械加工、商业贸易

鲁岗(镇)

工业型

镇域中心,加工工业、食品工业

辉县市

峪河镇

交通型

镇域中心,造纸、农副产品加工

南寨镇

资源型

镇域中心,机械、农副产品加工

吴村镇

资源型

镇域中心,建材、冶金

常村镇

工业型

镇域中心,建材、机械、制药

上八里镇

工贸型

镇域中心,采掘、加工

北云门镇

工业型

镇域中心,造纸、电线、化工。

占城(镇)

工业型

乡域中心,农副产品加工

西平罗镇)

加工型

镇域中心农副产品加工。

赵固(镇)

加工型

乡域中心,造纸、农副产品加工。

拍石头镇)

资源型

乡域中心,建材、采掘、冶金

高庄镇

加工型

乡域中心,农副产品加工

第五节 重点城镇建设引导及建设标准

第二十六条 建设引导

桥北新区——新乡与郑州间重要节点城镇、郑新产业带核心城镇、具有水乡特色的生态科技新城。重点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创意产业和商贸服务业、无污染加工业。使之成为郑州都市圈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与郑州的错位发展和黄河两岸的呼应发展。

新乡工业园区—— 以园区工业为基础,发展先进制造业、环保节能型产业和城市型现代服务业、配套型生产性服务业;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能级,发展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形成以工业为主导生产性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支撑,房地产、商业于一体的园区产业体系。建立工业产品物流市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突出生态环保型工业园区特色。建成产业特色鲜明、投资环境优良、经济具有活力的现代工业园区。成为新乡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新乡城市产业功能的重要载体。

重点城镇建设引导一览表

名称

引导职能

引导发展产业

限制发展产业

用地发展方向

新乡

中原城市群北部重要区域中心、交通枢纽、物流中心,发展电子电器、轻纺为主的先进制造业基地、人力资源培育基地

商贸、物流、高新技术产业、高等教育、生物制药、机电

Ⅲ类污染工业

坚持内涵改造和外延并重,主要向东发展,适度向南发展;形成“一主两副,同轴多心”的城市空间结构

小冀 

新乡外围城市组团,以发展机械制造、生物医药、商贸服务为主的综合功能区

高效观光农业、红色观光旅游、精细化工

水污染工业

依托河南新乡经济开发区向东向南发展

辉县

辉县市域中心。能源、生态旅游、山水园林文化名城

能源、旅游、医药及加工业

耗水工业及Ⅲ类污染工业

重点向西、向南发展

卫辉

卫辉市域中心、历史文化名城、北方水乡;旅游、商贸、绿色副食品生产及加工

商贸、旅游、副食品生产及精加工

皮革、造纸

向西、向南发展

长垣

新乡市域副中心、东部经济区中心,商贸流通

医用卫材、起重机械、绿色农产品、商贸流通

皮革、造纸

重点向西、向南发展

获嘉

获嘉县域中心,花卉生产、农机制造、园林城

机械制造、精细化工、花卉产销

水污染工业

东展西连南拓,重点向东、向南发展

原阳

原阳县域中心,观光农牧业、市场物流、绿色食品生产

汽车零部件、市场物流、现代农业、绿色农产品

重污染、皮革、造纸

重点向西发展

桥北新区

新乡与郑州特色产业融合示范园区,郑新产业带南部核心城镇和重要节点城镇,具有水乡特色的生态科技新城

科技产业、科研中试基地、商贸服务业、无污染加工业

造纸及Ⅲ类污染工业

重点向107国道以东发展

新乡工业园区

新乡外围城市组团发展物流、先进制造业、科教和配套服务的综合性产业园区

化纤纺织、汽车配件、机械加工、现代物流

污染工业

重点向西、向南发展

延津

延津县域中心,轻纺、生态园林工贸城

粮油加工、支农产业、农资产品生产

水污染工业

完善南部,主要向北发展,适当向西发展

封丘

封丘县域中心、农副产品加工、优质金银花生产基地

农副产品、机械制造、支农产业

皮革、造纸、重污染工业

依托老城北进西扩,重点向西、向北发展

第二十七条 建设用地标准

城镇建设应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划期内,全市域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88平方公里以内。

城镇建设用地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新乡中心城:人均建设用地指标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三级90——105平方米/人;

县城:人均建设用地指标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四级100——120平方米/人;

镇: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按照《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新建镇区控制在100平方米/人以内,现有镇区逐步降至140平方米/人以内。

第六节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

第二十八条 建设重点

按照城乡规划法要求,开展乡、村规划工作,加强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居住条件。推进农村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第二十九条 建设与整合的原则要求

1) 按统一规划、统一供地、统一标准、统一配套、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六统一的要求,完善中心村交通、供电、供水、排水、供气、信息网络等配套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商业网点、社会保障等社会服务设施系统建设。完善村民中心文化科技、体育健身、卫生教育设施建设,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2) 发展壮大中心村规模,促进规模少于500人和处于自然保护区及水源保护区内的村庄向中心村转移,逐步降低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促成与城镇建成区空间上连为一体的村、城中村,逐步与城镇融合。

3) 制定鼓励农民进入城镇和中心村的政策,放宽到中心村落户居住的准入条件,按照户籍制度、土地流转制度、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的原则,实施城乡统一的管理政策。

4) 严格实行一户一宅政策,通过对现有空置宅基地的调查、登记、置换,挖掘闲置存量土地,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5) 尊重农村的风俗习惯,注重历史文化名村和风景名胜区周边村庄的建设和保护。

6) 村庄建设按照《河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试行)》,人均建设用地最高不能超过150平方米/人。宅基地标准为:平原地区每户不超过167平方米,山区、丘陵地区每户不超过200平方米

第七节 城镇密集区建设引导

第三十条 城镇密集区空间结构

构建以中心城为核心的城镇密集区,逐步形成“一城三区、五星环绕”的城镇空间布局形态。

“一城三区”指城镇密集区的第一圈层,是区域城镇发展的核心部分,包括新乡主城区和凤泉、新乡工业园、小冀三个城市组团。

“五星环绕”指城镇密集区的第二圈层,是受第一圈层带动实施协调发展的区域,包括以卫辉、辉县、获嘉、原阳、延津五个县()卫星城为基地的产业及人口聚集区和相应的高度城市化发展地区。

第三十一条 统筹密集区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网络

统筹建设密集区内区域性供水、污水处理、电信网络、供电、水资源开发等基础设施和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服务网络。通过区域协作解决流域性水污染问题,协调流域水资源的分配。

第三十二条 优化密集区产业布局

优化城镇土地利用在空间上的布局,引导主城区与其它各片区的职能分工和产业发展方向,调整产业在地域空间中有序分布和有机集中,形成集群竞争优势,避免区域内部相互恶性竞争。

第三十三条 工业布局引导

1) 加强与郑州的联系,着力打造新-郑产业发展轴

G107线为轴线,以桥北新区、新亚纸制品园区、小冀(新乡县新县城)、新乡市区、唐庄、孙杏村、卫辉等经济和工业基础较好的节点为依托,重点布置汽车零部件、食品加工、造纸、医药化工、机械制造等产业,发展新乡与郑州之间经济产业融合的新-郑产业发展轴。

2) 建构以交通干线为依托的五个产业发展带

以新辉路为依托,以孟庄产业聚集区为支撑,发展新-辉产业发展带。

以新获路为依托,以大召营产业聚集区为支撑,发展壮大新-获产业发展带。

以新卫路为依托,以孙杏村产业聚集区为支撑,培育新-卫产业发展带。

以新延路为依托,以古固寨、新良产业聚集区为支撑,培育新-延产业发展带。

以新原路为依托,以福宁集产业聚集区为支撑,培育新-原产业发展带。

3) 发展壮大三级产业聚集区

一级产业聚集区:新乡市区。

二级产业聚集区:辉县、卫辉、凤泉、获嘉、新乡县小冀、延津、原阳、桥北新区、新乡(小店)工业园区。

三级产业聚集区:孟庄、唐庄、孙杏村、大召营、古固寨、福宁集、七里营等。

第三十四条 生态农业布局引导

北部重点发展南太行生态涵养和生态观光型农业;中、西部重点发展为城市居民提供日常的粮油、蔬菜、水果、畜牧产品及花卉苗木等农产品消费需要的服务型都市农业;东南部重点发展生产型高效农业和沿黄生态观光体验型农业。

第八节 市域交通规划

第三十五条 市域公路交通规划

加快市域高速公路网建设。完成长济高速公路长垣至东明黄河大桥、新晋高速、鹤辉高速新乡段建设;形成三纵一横的高速公路网。全面建成公路主骨架、场站主枢纽,建设新乡交通枢纽信息中心,基本实现运输信息化、市场化和交通体系现代化。

G107新线达到一级公路标准,市域所有县、市之间实现一级公路连接。县级公路基本达到二级标准,乡级公路基本达到三级标准,实现村村通油路、通班车。

第三十六条 客运枢纽与站场布局

强化客运枢纽站场建设。建设和完善县级公路客运站及其设施,合理布点乡镇村公路客运站。县级公路客运站达到二级以上标准,重点乡镇公路客运站达到三级以上标准,一般乡镇达到四级标准,重点行政村建简易站。

新乡公路客运枢纽站场布局规划

序号

客运站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地址

占地面积(公顷)

站级

1

新乡市客运总站

改扩建

人民路与自由街交汇处

4.3

一级

2

新乡市高速客运站

新建

金穗大道与107国道交汇处以东

7

一级

3

新乡市公铁联运客运站

新建

京广铁路客运专线新乡站附近

8

一级

4

新乡市客运南站

改扩建

南二环与和平大道交汇处

4

一级

5

长垣大广高速客运站

新建

长垣县大广、长济高速出入口东北

6.7

一级

6

新乡市牧野客运站

新建

新辉路和长济高速公路交口东北处

3.3

一级

7

新乡经济开发区客运站

新建

小冀中央大道与金融路交叉口附近

4

一级

第三十七条 货运枢纽站场布局规划

完善货运枢纽站场布局和县乡公路货运站建设,县级公路货运站达到三级站标准,重点镇公路货运站达到四级站标准,一般乡镇达到五级标准。

新乡公路货运枢纽站场布局规划

序号

建设

性质

建设地址

占地面积(公顷)

站级

1

新乡小店物流园区

新建

小店工业区

20

一级

2

新乡货运东站

新建

北环与107国道交叉口附近

14

一级

3

新乡物流配送中心

新建

南二环与文化街交汇处

10

一级

4

新乡风泉物流中心

新建

大北环与新辉路交汇处

20

一级

5

新华货运站

新建

西外环新华粮库附近

10

一级

6

新乡桥北新区货运站

新建

桥北新区

10

一级

7

新乡经济开发区物流中心

新建

黄河三桥延伸线与七里营大道交汇处

10

一级

8

长垣大广高速货运站

新建

省道308线与亿隆大道西北

7

一级

第三十八条 中心城与周边城镇交通规划

完善中心城区环城快速交通系统,建设中心城到各县城以及各卫星城之间的快速交通系统。将中心城任意两地、中心城与各县城以及相邻卫星城之间的机动车通勤时间控制在45分钟以内。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逐步形成公共交通和自行车交通为主导,出租车和其他出行方式为补充的城市交通模式,科学合理的分配城市道路交通资源,保证城市交通高效、安全、畅通。

第三十九条 铁路交通

配合国家实施京广高速铁路客运专线及其场站建设,建设新乡至月山第二双线铁路,合理控制铁路交通通道用地和站场用地。预留濮阳到潢川铁路新乡段建设用地。

在现有G107线和京港澳高速公路之间预留新乡到郑州的城际轨道交通用地和换乘站用地。

第九节 市域重大基础设施规划

第四十条 给水工程

提高城乡自来水普及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立和完善水质监测体系和制度,确保城乡生活饮用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辉县市水源采用水库水和南水北调水,扩建现有水厂,新建水厂一个,规划日供水能力达到18万立方米。

卫辉市水源采用塔岗水库水和南水北调水,扩建现有水厂,新建水厂一个,规划日供水能力达到15万立方米。

长垣县水源以黄河水为主,新建水厂一个,规划日供水能力达到18万立方米。

原阳县水源采用黄河水,新建水厂一个,规划日供水能力达到10万立方米。

桥北新区水源以黄河水为主,新建水厂一个,规划日供水能力达到5万立方米

新乡县(小冀)水源以黄河水为主,新建水厂一个,规划日供水能力达到8万立方米

获嘉县水源采用地下水,扩建现有水厂,规划日供水能力达到10万立方米。

延津县水源采用地下水,新建水厂一个,规划日供水能力达到10万立方米。

封丘县水源采用地下水和黄河水,新建水厂一个,规划日供水能力达到10万立方米。

第四十一条 排水工程

建立完善的城镇污水排放和污水处理系统。各县(市)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县城周边城镇可与县城联建共享污水处理设施,其他小城镇可联合共建污水处理设施。结合农村道路改造、排水沟渠建设等工程,敷设污雨水管网,逐步实现雨水、污水分流。

第四十二条 燃气工程

大力发展天然气,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和沼气等清洁能源,形成气源充足、安全可靠的燃气输配系统,气源以“西气东输”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和沼气为补充。县城和有条件的乡镇以天然气为主,以液化石油气为补充。广大农村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和沼气。

第四十三条 环卫工程

建成各县(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运送、处理系统,采用“村收集,乡(镇)集中、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实现农村垃圾密闭收集运输。

县(市)城区供水污水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规划表

城镇名称

规划供水能力

(万吨/日)

污水处理能力

(万吨/日)

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吨/日)

辉县

18

12

300

卫辉

15

10

210

长垣

18

12

200

获嘉

10

7

160

原阳

10

7

150

桥北

5

3.2

180

延津

10

7

150

封丘

10

7

160

新乡县

(小冀)

8

6

140

第四十四条 供电工程

提高供电可靠性,设备达到规范化。抓好农村电网建设,实现农村电气化。

近期新建110千伏变电站23座,扩建增容16座;新建城区、卫南、朱桥等220千伏变电站3座,扩建增容6座;建设500千伏新东变电站。

远期建设110千伏变电站10座,扩建增容16座;建设辉县、长南、原西、获北220千伏变电站4座,扩建增容4座。

第四十五条 电信工程

适当超前发展建设通信设施。大力发展互联网和宽带网,实现乡乡通宽带,村村能上网。到2020年,固定电话普及率达到100,移动电话普及率达到90;居民家庭计算机普及率达到60以上,互联网普及率达到60以上;有线电视覆盖率达到90,广播混合覆盖率达到99.8

第四十六条 邮政工程

保持邮政较快发展速度,不断扩大市场规模和运行效益,增加科技含量,实现业务创新,满足社会用邮。建成较为发达的邮政网络结构和完善的信息体系客户服务网络。配套建设邮政局、所。乡镇要完善网点服务设施,提高服务水平,开办更多适合农村经营的业务种类。

第一十节 大型基础设施的衔接与共享

第四十七条 重大基础设施的落实

对京广高速铁路、濮潢铁路、新郑城际轨道交通、新晋高速公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500KV输电线路、西气东输管道、输油管道等区域重大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在规划中从空间上逐项落实。对行(滞)洪区、高压走廊、通讯光缆、长途运输管线埋藏区,各县(市)、乡(镇)政府应依据上一层次规划指引要求,在各城镇体系规划和总体规划中落实具体位置,并在各个层次的详细规划中预留用地,标出相应的用地范围和控制线,切实保护战略性空间资源,发挥区域公共设施对城乡发展的带动作用,减少实施过程中对城镇的干扰。

第四十八条 水源保护及污染防治的区域协调对策和措施

对南水北调主干渠、黄河、共产主义渠、卫河、人民胜利渠等流经市域的主要河流的水源保护、取水引水、污染防治、防洪排涝、水利设施建设等重大问题实行区域协调统一行动。

1) 南水北调主干渠工程管理范围边线两侧外延50为一级水源保护区,区内不得建设任何与总干渠水工程无关的项目,农业种植不得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一级水源保护区边线两侧外延1000为二级水源保护区,在二级水源保护区内,不得设置污水排放口、不得新建扩建对总干渠输水水质存在潜在风险的建设项目及或进行其他开发活动。

2) 黄河取水口上游1000至下游100范围内的区域、取水点周围100范围内为绝对保护区。绝对保护区内禁止一切可能对水资源造成污染的生产、生活行为。黄河大堤外侧设200的生态缓冲区。缓冲区内禁止放牧、取土、砍伐树木,防止水土流失。逐步外迁大堤内的村庄,确保黄河水不受污染。

3) 建立流域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和信息平台,定期不定期召开流域地市首长联席会议,对黄河、共产主义渠、卫河、人民胜利渠、南水北调主干渠等流域的水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水源分配、水利设施建设、防洪排涝、生态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部署、协调、监督和检查。建立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对流域共同上一级政府负责。

4) 严格按额定指标和时限引水取水,避免影响下游地区引水取水安全。加固河道堤防,及时疏浚河道,确保河道泄洪排涝功能,避免影响上游地区。关闭水源保护区所有排污口,建立饮用水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制定流域水环境突发事故预案,配备应急监测设备。遏制流域水环境污染。

5) 编制共产主义渠、卫河防洪规划,加大流域防洪资金投入,满足上下游城市防洪要求。加强沿河(黄河、共产主义渠、卫河、人民胜利渠、南水北调主干渠等)、沿山(太行山)、沿交通线(高速公路、国道、铁路)生态涵养林带建设,防止水土流失,改善大环境水质量。

第一十一节 生态建设与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第四十九条 生态建设目标

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同时,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提高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1) 按循环经济理念,全面建设生态环境友好的经济系统;加强生态保护核心区的保护;促进市域土壤条件的改善和林业建设,提高林业建设的生态效益;控制和缓解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2) 2010年,城镇人均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市域森林覆盖率达到28%以上。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较“十五”末降低20%。市域河流基本达到Ⅱ级水质标准,主要河流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市区和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空气质量一、二级天数达到80%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3) 2020年,城镇人均绿地达到19平方米以上,市域森林覆盖率达到33%以上。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较2010年末再降低20%。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COD 排放量较2010年再降低50%,SO2排放量再降低30%,市域大气环境质量整体上达到优良标准,空气质量一、二级天数达到98%以上。各类地表水质达到Ⅱ级标准,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污水处理率进一步提高。

第五十条 生态区划

根据新乡市域生态特点将市域划分为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和生态发展区三个生态功能区。

1) 生态保护核心区:市域北部太行山区坡度大于25度的地区,市域沿黄河大堤内以及大堤外200以内及河湖水系周围的水域保护区域,以及其他生态保护区;建成区以外的主要河流和总干渠两岸100以内。其它河流和渠道50以内;建成区内公园、水面、河道。

生态保护核心区不允许任何建设项目的开发,该区域主要用于区域的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实施太行山森林绿化工程和沿黄河大堤防护林工程,因地制宜,挖掘潜力,充分利用荒山、滩涂进行植树造林。结合市域自然保护区绿化、河流水系两侧绿化,形成市域生态林系统。注重水源、天然湿地、林地、牧草地的保护,防止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严格禁止砍伐林木、填河、倾倒污物、开山采石和其他建设行为。防止对森林植被的破坏.加强自然生态环境建设和修复,保持区域物种的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2) 生态保护缓冲区:太行山前倾斜平原,坡度在3—25度之间,主要位于太行山到辉县、卫辉北部的过渡地区。

通过严格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表明确实符合相关标准的项目才能进入本区域,严格限制污染型产业的发展。宜发展以农业及其相关的农产品加工业为主,还可发展一些农家乐旅游,不宜发展可能带来较大污染物排放的产业。提高地面植被覆盖(农作物和自然植被),减少地面径流对河渠水体的污染。推行农家肥料,减少化肥及农药的施用量。

3) 生态发展区:除上述区外的其它地区。

重视节约土地资源,特别重视土地肥力的培育,积极推行农家肥的使用,控制化肥使用,防止对土壤结构的损害。推行病虫害的生物和生态防治技术,控制农药的使用,防止地面径流的污染。维护地面植被覆盖,防止土壤裸露,以阻止过多的营养物质进入水体。注重在城镇外围营造环城生态防护林带、通道绿化带和风景片林。以沿河水系林网、沿交通廊道道路林网和农田林网建设为重点,建设生态林带系统,完善生态体系,科学引导生态建设,依托国道、省道绿化网络和城市防护林带建设。

第五十一条 生态绿地建设策略

1) 以新乡市域主要河流、干渠和主要交通干线为经纬,构建生态系统的基本框架,大力植树造林绿化荒山、荒坡,提高森林覆盖率,防止水土流失。在市区外围营造生态防护林带,市区北部建设南水北调主干渠绿化带,两侧绿化各100;并结合环路、河流水系绿化,荒山荒坡绿化建设新乡市大环境绿化体系,形成良好的生态系统。

2) 规划农田防护林网与道路、河渠等防护林带形成大面积的城市防护林网,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树种以用材林为主,主林带以公路、铁路、河渠走向为准,充分利用机耕道、塘基、河堤进行植树,结合支渠和支路规划副林带。林带间距不强求规范,因地制宜,营造各具特色的田园风光。

3) 根据新乡的气候特点和生活方式,提出适应于生态社区、生态村镇和生态农业区建设的不同模式,建设与周围自然条件和文化氛围相和谐的生活环境。通过生态示范社区、生态村镇和生态农业区建设,逐步形成全市的生态网络体系,实现人工建筑、自然环境、城市空间形象和区域景观的完整统一。

4) 加强新乡北部绿色屏障----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动员、市场化运作。把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成为集生态、旅游、休闲、观光、科普为一体的多功能生态园区,改造美化南太行入口。

第五十二条 节能减排措施

1) 开展资源的综合利用,淘汰关闭运行效率低、单位能耗高、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小发电机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完成现有电厂老机组脱硫的限期治理,加强二氧化硫排放重点污染源监督管理,建立环保在线监测设施、电厂脱硫设施,完善节能减排监测体系。

2) 开发新能源,发展替代能源。大力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沼气等可再生能源,稳步发展生物柴油和生物质能源。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废旧资源循环利用。

3) 推进砖瓦窖治理整顿,关闭实心黏土砖瓦窑场,大力发展煤矸石砖、粉煤灰免烧砖建材产品,提高工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

4) 完善各县(市)污水处理厂配套设施,提高污水处理率,实现污水的达标排放和再生利用。

5) 采用税收、行政、市场、经济、技术等手段,对污染物排放量指标、矿产资源、水资源等进行调控,引导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和更加合理的利用矿产资源、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五十三条 水资源节约利用

采取节约用水、雨水涵养、中水回用、流域合作等措施,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农用灌溉利用率提高到6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以上。恢复河湖生态功能,有效发挥河湖滞蓄雨洪能力。加强水土保持,杜绝毁林种粮、非法采石取土、开垦烧荒,提高土地的涵养能力。采用新型农田灌溉技术,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采取节水措施减少生活用水量,最大限度的节约用水。

第五十四条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实行最严格的土地政策,集约、节约使用土地资源。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指标,对城镇存量土地进行核查,把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挂钩,尽量减少新增城市建设用地。实施国家耕地保护政策,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和基本农田保护,加强对空心村、砖瓦窑、工矿废弃地、农村闲散地的整治,积极推动土地整合和复垦,保持耕地的占补平衡。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建设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以内涵挖潜为主,优先利用现有设施和村内空闲地进行旧村改造。

第一十二节 风景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第五十五条 历史文物保护原则

对历史文物保护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明确文物古迹的保护等级。

第五十六条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分区

对文物保护单位必须划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及建设控制地带。

1) 重点保护区:指文物保护单位本身合理用地范围,所有的建筑与环境必须严格认真地保护,不得随意更改或变动原有状况、面貌及环境。重点保护区内现有非文物建筑物、构筑物必须逐步拆除或整治。

2) 一般保护区:为保护文物本身的完整和安全,在重点保护区外划定的保护范围,用以控制文物古迹周围的环境,使这里的建设活动不对文物古迹造成破坏与影响,各项建设均应服从文物古迹保护的要求,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外观造型、体量、高度和色彩等都要与保护对象相协调。

3) 建设控制地带:是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的外围地段和其它具有一定保护价值的独立地段,在此范围内对影响文物古迹空间和视野环境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造型、体量、高度等进行控制,从视觉上保护文物古迹的环境,以求得保护对象与现代建筑之间合理空间、景观过渡。

第五十七条 历史文化资源的挖掘与整理

规划期内继续开展对城市历史文化资源挖掘和整理工作,有重要历史价值或标志性的近现代建筑也应列入城市的历史文化资源名录,进行必要的保护。

第一十三节 旅游规划

第五十八条 旅游资源开发原则

旅游资源开发必须做到有利于景区自然生态环境的改善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有利于当地社会、经济、生态的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全面繁荣。旅游资源开发时要与保护紧密结合,突出重点景区、合理布局、有序开发,留有余地。对生态环境脆弱的资源要慎重开发。所有开发项目应作出环境影响评价与预测,杜绝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经济利益的短期行为。

第五十九条 旅游资源开发规划

大力发展旅游业,使之成为文化内涵深厚、竞争优势突出的支柱 产业。根据新乡市旅游资源特点和旅游资源分布情况,重点建设西北线南太行山水风光旅游带、中部商周寻根朝敬和牧野文化旅游带、东南沿黄生态旅游带以及八里沟、关山、郭亮、万仙山、百泉、比干庙、潞王陵、凤凰山等景区,合理布局旅游设施,优化旅游产品结构。

1) 西北线南太行山水风光旅游带

以石门、八里沟、宝泉、关山、郭亮、白云寺、万仙山、苍峪山等景区为重点,全力打造新乡南太行山水旅游品牌,建设河南省重要的太行山水旅游目的地。

2) 中线商周寻根朝敬和牧野文化旅游带

以商周寻根朝敬人文景观资源和牧野文化为主发展文化旅游,充分利用潞王陵、百泉、比干庙、牧野古战场、武王伐纣同盟山武王庙等历史遗迹的资源,与安阳、鹤壁的殷商文化资源相结合,建成全省寻根朝敬观光旅游胜地。

3) 东南线沿黄生态旅游带

东南线以黄河滩区生态旅游、白天鹅湿地保护区、青龙湖等自然景观和陈桥驿黄袍加身处、原阳秦汉时期名人轶事、长垣中原饮食文化等人文景观为主,借助开封宋文化和郑州旅游资源,形成旅游链条,建设黄河中下游地区重要的沿黄生态旅游目的地。

第六十条 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吃住行游购娱配套的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旅游商品。加快建设旅游交通体系,改造辉县——焦作南太行二级旅游公路;建设黄河北大堤封丘——孟州二级旅游公路、新乡——营盘高速公路。景区内部道路交通建设应结合景区特点避免线路重复和深挖高填,减少对原始生态的扰动。建设旅游安全监测系统和旅游信息共享平台,制定快速有效的危险应急处理和救援方案。

第一十四节 实施规划的措施

第六十一条 实施规划的措施

1) 各县(市)、中心镇和一般镇、乡、中心村要编制科学、具有可操作性的适合当地发展条件的城乡规划,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 政府要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使城镇土地收益成为城镇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转变用地方式,体现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的原则,保障城乡发展用地需求。

3) 统筹规划建设中心城和城镇密集区内的城镇基础设施,适度超前建设城乡基础设施,充分发挥基础设施投资效益。打破行业垄断,深化城建管理体制改革,拓宽城镇建设资金融资渠道。

4) 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实行城乡居民一体化管理,努力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户籍管理模式,实行以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政策。

5) 以区域为载体,整合区域资源,强化各级城镇的职能地位,提高中心城市首位度,以点带轴协同发展,尽快实现区域经济、空间发展模式的转变。

6) 对市域城镇建设实行动态跟踪。城镇体系规划在实施过程中,要根据反馈的信息和不断变化的新情况,及时地修正、补充和完善,使规划更趋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四章 城市规划区规划引导

第一节 空间管制规划

第六十二条 城市空间管制规划

1) 禁建区

主要包括水源保护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大型基础设施通道控制带、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工程地质上的不适宜修建地区、行(滞)洪区和重要的生态绿地。

2) 限建区

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不宜安排建设项目的地区。确有建设必要时,必须控制项目的性质、开发强度,严格管理审查程序。由政府统一组织对限建区土地进行储备,建立限建区土地储备管理库,严格限制在限建区内审批建设项目。

3) 适建区

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可以进行城市建设的地区。主要是指新规划的城市建设用地及具为城市发展提供支撑的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规划的城市建设用地应严格按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建设,规划的公共绿地、河流水系、生态环境、社会公益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用地应作为政府的公共政策强制执行。

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应满足区域整体发展需要,考虑共建共享;其外围的防护用地禁止占用或改作他用。

城市外围的各功能片区、组团,要按照节约用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布局:坚持在保护生态环境、预留交通及基础设施廊道的条件下进行各类产业园区建设;按照城市用地标准,合理配套公共绿地和公共服务实施。

各项建设要依据规划分区开发强度控制要求,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和建筑密度。

第六十三条 共产主义渠的行(滞)洪区的管制

中心城区与凤泉区之间的共产主义渠的行(滞)洪区为禁建区,未利用地禁止开发建设;现状村庄及村镇建设用地应进行搬迁;对暂时不能实施搬迁的村庄,需限制其发展,并按照1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设防。位于行(滞)洪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应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纲要》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四条 四线的控制

为了确保城市格局的安全性,应逐步实现由坐标体系控制的,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的 “四线”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城市空间内的建设活动,并逐步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以确保城市空间管制措施的落实。

1) 紫线

包括潞简王墓、鲁堡遗址、河朔图书馆、七世同居坊、文庙、洛丝潭遗址、水东石经幢、李大召遗址。

严格禁止在文物古迹核心保护区内的各类建设活动,在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必须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进行。

2) 蓝线

包括市区的河渠、水库、水源保护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的保护区。

禁止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禁止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及其他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3) 绿线

包括城市的公共绿地、重要基础设施周边的防护绿地和城市功能片区、组团之间的生态绿地。

绿线内用地不得擅自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进行开发建设。

4) 黄线

包括轨道交通线路及站点、高速铁路线市区段的通道隔离区、高压走廊、大型变电站等重要基础设施用地。

黄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符合黄线有关管理规定,土地用途不得随意变更,严禁损害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第二节 城乡协调规划

第六十五条 规划区城乡协调发展指引

1) 结合产业结构调整用地结构,积极推动不适宜在城区发展的产业和企业单位向郊区城镇、工业园区转移。

2) 区内各镇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承接城区产业转移;大力发展城市配套产业,为城市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建设特色小城镇。

3) 乡村要积极发展蔬菜水果种植、农副产品配送和销售、郊野旅游和“农家乐”旅游接待等产业,服务城市居民,增加农民收入。通过村庄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村庄面貌。

4) 鼓励村庄居民点建设向中心村集中,产业向各类产业园区集中,加大对道路沿线私建乱建的治理力度。

第六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空间结构

城市规划区构建“主城+城市组团”的空间结构,即主城区和凤泉、小冀、新乡工业园三个外围组团。

第六十七条 城市规划区城镇等级规模结构

城市规划区内城镇等级为:主城、城市组团、重点发展镇和一般镇四个等级。

2020年城市规划区城镇人口规模

城镇等级

人口规模

数量

城镇居民点

主城区

140万人

1

主城区

城市组团

15万人

2

凤泉组团、新乡县城(小冀)

5万人

1

新乡工业园区

重点镇

35万人

3

孙杏村镇、七里营镇、古固寨镇

一般镇

0.60.8万人

5

翟坡镇、朗公庙镇、大召营镇、合河乡、关堤乡

第六十八条 城镇职能规划

结合城市规划区城镇发展的现状特点,将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分为四种不同的职能类型:综合型、工贸型、商贸型、农贸型。

各乡镇职能规划一览表

地域

城镇

职能类型

产业导向

市辖

孙杏村镇

商贸型

商品贸易、绿色蔬菜种植、无污染加工业

关堤乡

农贸型

商品集散、绿色蔬菜瓜果种植

新乡

县辖

县城

(小冀镇)

综合型

无污染和轻污染型加工工业、商业服务业

七里营镇

工贸型

医药、造纸、机械等重点制造业及特色种植业

翟坡镇

工贸型

轻污染工业、高效农业

朗公庙镇

农贸型

高效农业、绿色菜蔬瓜果种植、农副加工业

大召营镇

工贸型

轻污染工业、高效农业

古固寨镇

工贸型

农副产品、机械加工业、高效农业、林果业

合河乡

工贸型

化工、丝钉、纺纱等优势产业及绿色菜蔬瓜果种植、农副加工业

第六十九条 规划区人口和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2020年,城市规划区总人口将达到225万人左右,其中城镇人口将达到190万人左右。

中心城区城镇人口为155万人,新乡县县城(小冀组团)城镇人口为15万人,新乡工业园区城镇人口约5万人,其他乡镇城镇人口约15万人左右

2020年城市规划区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约为193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为147平方公里,新乡县新县城城市建设用地约为15.8平方公里,新乡工业园区建设用地约12平方公里,其他各乡镇城镇建设用地约为18.2平方公里。

第七十条 工业发展布局

除中心城区的工业用地外,城市规划区内还规划有五大产业聚集区:河南新乡经济开发区、新乡工业园区、新乡纸制品园区、古固寨聚集区、大召营聚集区。

第七十一条 农业发展布局

本规划将新乡都市区的农业用地划分为三个功能区:生产型都市农业区、服务型都市农业区和观光型农业区。

1) 生产型都市农业区

主要功能是作为产业专门化的农业生产基地,主要分布在朗公庙镇、翟坡镇、大召营镇。

2) 服务型都市农业区

主要功能是满足中心城居民日常的粮油、蔬菜、水果、畜牧产品及花卉苗木等农产品的消费需要,主要分布在关堤乡、合河乡。

3) 观光型都市农业区

主要功能是为区域提供生态涵养和为城市居民提供生态农业观光为主要目的。该类型用地可依托于服务型都市农业进行布局,主要分布在关堤乡、古固寨镇。

第七十二条 村庄发展与控制

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对集中、节约用地、少占耕地、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布局原则,优先发展条件好的村庄,适当合并一般村庄,严格控制位于禁建区内的村庄并积极实施搬迁;强化重点发展村庄的服务职能,依托城镇道路网系统的延伸,形成空间布局相对均匀、围绕中心城区合理分布的村庄布局形态。

第五章 中心城区规划

第一节 中心城性质与职能

第七十三条 城市性质

河南省北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新乡市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电子电器、生物制药、化纤纺织等优势产业为特色的制造业基地。

第七十四条 城市职能

1) 新乡市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2) 豫北地区具有吸引力和竞争力的中心城市;

3) 以电子电器等优势产业为特色的区域性制造业基地;

4) 以基础教育和职业培训为核心的区域性科技教育中心;

5) 以国家交通干线为基础的区域性物流基地;

6) 具有人文特色的旅游服务基地。

第二节 中心城区发展规模

一、 中心城区人口规模

第七十五条 中心城区人口规模预测

近期(2010年)城市人口105万人;远期(2020年)城市人口155万人。

二、 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发展及规模的确定

第七十六条 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发展原则

1) 有利于促进城市紧凑发展和合理布局,更加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2) 有利于促进城市功能结构优化调整,优先保证社会公益设施、社会保障性住房、市政基础设施发展用地需要;满足新功能成长和产业聚集需要;

3) 强调盘活存量,强化对老城区的改造力度,发掘老城区的土地潜力,调整老城区的用地性质,提高老城区土地使用强度;

4) 强调城区建设的连续性和地块开发的完整性,避免城市无序发展造成的土地浪费。

第七十七条 中心城区用地规模

近期(2010年)城市建设用地106平方公里;远期(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147平方公里。

第七十八条 土地使用强度管制

中心城区用地分为四类:高强度建设地区、中高强度建设地区、中强度建设地区和低强度建设地区。

高强度建设地区:容积率为2.7—5.0,建筑密度25—45%,建筑高度不限。主要分布在市中心地段。

中高强度建设地区:容积率为1.7—2.7,建筑密度20—35%,建筑高度小于100。主要分布在各组团中心。

中强度建设地区:容积率为0.8—1.7,建筑密度20—35%,建筑高度小于60。主要分布在一般城市建设地段、新乡科教园区等片区。

低强度建设地区:容积率0.3—0.8,建筑密度15—20%,建筑高度小于24。主要为市政基础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风景区等用地。

第三节 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及功能布局

第七十九条 基本原则

1) 有利于建设可持续健康生长的城市;

2) 有利于经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

3) 有利于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4) 有利于高效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5) 有利于满足居民的日益多样化的生活要求。

第八十条 中心城区主要发展方向

依托金穗大道,跨越京广客运专线和京港澳高速公路向东发展。

第八十一条 中心城空间发展战略

近期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向东紧凑发展,围绕东部新区强化城市核心区建设,沿和平大道依托开发区向南适度发展,深度整合城区北部与西部用地;中远期围绕新区中心跨越发展,采取 东移西联南扩北优”的空间发展战略。

第八十二条 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

中心城区的空间增长边界控制为:北至共产主义渠至南水北调干渠,南至新菏铁路,西至西环路,东至小店镇东边界。

第八十三条 中心城区的空间形态

规划 “一城一区,轴向生长,多心同轴”的城市空间增长形态。即形成由主城区和凤泉片区构成,以东西向的平原路和金穗大道为主要功能拓展轴,沿功能拓展轴集中布置城市综合性公共服务功能,形成服务效能较高的带形城市服务走廊,促使城市用地首先沿服务走廊作轴向推进,然后向两侧拓展;带形城市服务走廊及周边作为城市核心区聚集城市功能中心。

第八十四条 中心城区各片区主要职能

1) 中心片区:是城市的核心功能聚集区,承担城市主要的商贸、居住和文化服务等功能。

2) 东部新区:是规划期内重点发展的市级行政中心、商业和文化娱乐中心以及综合客运交通枢纽的所在区域。该区域是城市的重点建设区域,随着城市的发展,东部新区将逐渐承接并完善提升主要的城市中心功能,到规划期末,东部新区将与中心片区一起共同构成城市的核心功能区。

3) 卫北片区:规划保留该区域为主城区内主要的集中工业用地,通过推动国企现代化改造,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产品档次提高,将卫北片区改造为具有新乡特色的现代化工业园区。

4) 铁西片区:规划利用该片区靠近铁路货场,相对独立的地理位置,大力发展物流产业园建设,在充分利用现有交通优势的同时减少货运车辆对中心片区的干扰。

5) 南部新区:规划期内利用该区域的交通、环境和基础设施等优势条件,使开发区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注重居住区和片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开发区提供完善的居住及公共服务配套。

6) 小店新城:是本次规划确定的主城区重点发展片区,该区域位于城市的主要发展方向,是规划期内承接城市功能传递的重要节点。新城定位为综合配套服务片区,接纳部分中心片区分离和新建的工业项目,同时为工业园区提供综合配套服务,最终形成以工业、物流、商贸服务、居住配套为主的综合性城市拓展区,逐步承担新乡城市的副中心功能。

7) 凤泉组团:规划确定该片区的主要任务是传统制造业的技术更新和原有企业的产业升级,原则上不再扩大工业用地规模。依托现状和资源特点,布置化纤纺织产业园、新型材料产业园。规划期内逐渐降低凤泉片区对主城区的依赖,提高片区公共服务水平,改善居住用地环境品质,同时配合凤凰山森林公园的建设补充都市旅游服务功能。

第四节 住房保障与居住用地规划

第八十五条 规划目标

2010年末,基本实现常住人口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完全解决双困家庭的住房问题。到2020年,建立起科学合理、多渠道、多类型的,市场供给与政府保障有机结合的全民住房保障体系,使全体市民实现安居。

第八十六条 居住用地规模

2020年,城市居住用地477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32.5%,人均居住用地面积30.77平方米

第八十七条 住房构成与比例

各类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其中:经济适用房全部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廉租住房全部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5平方米以内。到2020年,要进一步加大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比例,使社会保障型住房面积达到住宅开发建筑总面积的30%以上。

第八十八条 保障性住房用地布局

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重点保证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积极促进闲置土地盘活;采取货币补偿、建设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等方法,综合解决保障性住房问题。新乡保障性住房建设应充分考虑交通和生活便利性,应本着各片区各类住房协调发展、各类住房混合布局的原则,促进居住与就业融合和社会各阶层融合。

第八十九条 居住用地布局规划

中心城区范围内居住用地可划分为二十二个大型居住片区。其中主城区二十个,凤泉区两个。主城区人口容量控制在140万人,凤泉区人口容量控制在15万人。

第九十条 社区建设

按照便于服务管理、便于开发利用社区资源、便于社区依法自治的原则,按10003000户左右的规模建设社区。加强社区组织建设; 拓展社区服务,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繁荣社区文化,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充分开发利用社区服务设施和文化娱乐资源,建设配备设备现代化的社区文化站;美化社区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加强社区治安,促进社会稳定。

第五节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第九十一条 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的结构

规划城市公共服务中心体系为“多心同轴”的珠琏型复合式结构。东西向城市功能主轴串联老城传统商贸中心、东部新区商务中心和小店新城服务中心。

第九十二条 公共设施用地规模

2020年,城市公共设施用地252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7.2%,人均公共设施用地面积16.29平方米

第九十三条 公共服务中心体系

规划构建城市级、片区级和社区级三级公共服务中心体系。

1) 城市级中心

规划确定在行政中心周边地段,填充文化及商务、娱乐等功能,形成复合型城市级中心。近期沿平原路在新飞大道以东及金穗大道以北区域,远期结合高铁新客运站建设和小店新城的开发在东部新区发展商业、文化设施,强化该区域的市级商业、文化和服务业中心地位。

2) 片区级中心

规划片区级中心四处,分别位于小店新城、南部新区、凤泉片区、铁西片区。

在小店新城配合新建居住区和工业园区的建设,在片区级中心配合安排工业品展销场馆及相应服务设施,为承接城市功能轴的继续延伸做好准备。

3) 社区级中心

各大型居住区级中心以满足本区域生活性要求为主,根据居住区人口构成特征配套小型商业服务和文化娱乐,同时提供基层教育、医疗等服务。

第九十四条 行政办公用地规划

市级行政中心位于东部新区。

规划保留原有主城区的区级行政办公用地,新增区级行政设施用地两处,分别位于铁西片区、小店新城。

第九十五条 商业金融业用地规划

主城中心片区规划具有较强辐射力的大型批发、零售业设施,强化区域中心城市的商贸、金融中心职能,同时不断完善社区基础服务功能。

第九十六条 文化娱乐用地规划

加强对现有文化设施利用的基础上,构建较完整的中心城市文化设施体系。建设市级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展览馆、音乐厅、影剧院、工人文化宫等重要文化设施。除服务功能外,文化建筑应在城市景观的塑造上发挥重要作用。

城市文化设施分三级设置:第一级为市级大型文化设施,布置在城市核心区或邻近地区。第二级为片区文化设施,布置在各片区中心,包括图书馆、影剧院、少年宫等综合性文化活动中心。第三级为社区文化设施,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配套。

第九十七条 体育用地规划

充分利用现有体育场馆,特别是体育中心等大型设施,不断完善内部设施,提高服务水平。东部新区的体育设施配套规划与新乡科教园区的体育场馆布置结合考虑,通过新乡科教园区体育设施的社会化运营节约建设资金,提高高校体育设施的利用效率。远期在小店新城新建大型体育设施。重点保障社区级体育设施的配置。

第九十八条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规划

1) 规划期内努力将新乡市科教园区建设成为豫北地区的以本科教育为主的教育科研基地。

2) 职业教育依托新飞集团、金龙铜业、科龙电器等重点企业,打造高层次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3) 市区中小学、幼儿园的规划布局按照服务半径的要求,幼儿园、小学要尽可能与社区中心相配合。逐步提高中小学用地标准与运动场、专用教室等配套设施标准。结合旧城改造,扩大旧城区中小学用地,新拓展区的中小学建设需与住宅的开发使用同步进行。

第九十九条 医疗卫生用地规划

整合医疗资源,构建区域医疗救治中心网络。新增四处市级综合医院,分别位于东部新区、南部新区和小店新城。结合各片区的建设和改造,新增五处区级医院。加强医疗服务设施的建设,重点改善铁西片区、卫北片区、凤泉片区的医疗设施状况。

加强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建设,在凤泉片区新增一处疗养院。建立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第一百条 社会福利

建设市级敬老院、社会福利院和相应级别的社区老年服务组织,为老、弱、病、残者提供生活保障和就业机会。

第一百零一条 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网络建设

逐步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备、协调发展的市级、区级和社区三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网络。形成设施先进、功能齐全、深受广大未成年人喜爱的校外活动场所,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校外辅导员和活动场所管理队伍,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项目和品牌。

结合体育中心、体育场、公园、街头绿地、广场、青少年活动中心等配套建设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站)中都要开辟专门供未成年人活动的场地。

第六节 工业与仓储用地规划

第一百零二条 工业用地规模

2020年,规划工业用地235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6.0%,人均工业用地面积15.21平方米

第一百零三条 工业用地总体布局

中心城区规划有卫北工业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铁西工业区、凤泉工业区、小店新城工业区。对于中心片区内的污染严重及安全性较差的二、三类工业,应积极推进用地置换。整合现有区县的各级开发区、工业区,引导工业企业向城区外围工业组团、工业园区聚集。

1) 卫北工业区:位于主城区建设路以北,主要发展电子电器、机械工业。片区西部集中了市区现有主要大中型企业,基础较好,规划期内积极利用龙头产业带动传统优势产业进行改造升级;片区东部为新增工业用地,其处在主城区的上风向,规划为一类工业用地;对片区内零散工业进行整合,污染型工业必须进行搬迁。

2) 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主城区南部,基础设施及投资环境较好。规划期内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注重提高工业用地的产出效率,力争打造成为新乡市乃至豫北地区的示范工业园区,规划为一类工业为主的工业用地。

3) 铁西工业区:位于主城区西部,规划依托现状产业条件,对原有工业用地实行功能置换,产业整合。规划为一类及二类工业用地。

4) 凤泉工业区:位于凤泉片区,规划期内积极推动传统制造业的技术更新,原有企业的产业升级,原则上不再扩大工业用地规模。布置化纤纺织产业园、新型材料产业园,规划为一类及二类工业用地。

5) 小店新城工业区:位于G107线和京港澳高速以东,新长北线以南。主要发展:电子电器、生物医药、农副产品深加工,规划为一类及二类工业用地。

第一百零四条 仓储用地规划

结合城市对外交通出入口,规划四处集中仓储用地:小店新城仓储区、铁路编组站仓储区、开发区仓储区和铁西仓储区。

规划期内实施主城区内的石油仓库和危险品仓库搬迁,在凤泉片区西南部择新址布置。

根据新型工业化发展和现代服务业中心发展的需求,大力发展物流基础设施和区域配送基地,物流基地建设要配合重要交通干线枢纽、特色工业园区和特色产业集群布局,力争建成一批集加工、专业批发交易市场和综合物流为一体的区域性物流中心。

第七节 城市绿地规划

第一百零五条 规划结构

规划确定中心城的绿地系统为“两带、多廊、网络化”的结构模式,并以此为主骨架,建设点、线、面结合的生态绿化网络,同时积极倡导城市建筑的立体绿化。

两带——即城区北部沿共产主义渠和南水北调干渠建设的生态防护林带和中心城区与小店新城之间的生态绿带。

多廊——即在城区积极利用河流水系和城市道路建立绿化廊道。

网络化——即在整个中心城范围加强各绿地之间的连通性,构建结构完整、机能完善的城市绿地系统。

第一百零六条 公共绿地

新增公共绿地主要结合城市水系布置,加强沿卫河、人民胜利渠、赵定排和孟姜女河的滨河公园绿地建设,沿河渠两岸建设不小于30绿化带,在城市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其他需要提供公共开敞空间的重要节点,根据城市景观塑造需要局部扩大绿地面积,有条件的区段大力推广生态型驳岸建设,提高滨河景观道路的整体环境品质。

城区公共绿地的服务半径应保证居民的方便使用,并注意与城市主干路的联系。街头绿地以“小规模、高密度”为特色,立足于方便市民日常活动、改善城市景观。

规划期内共新建、扩建公共绿地26处,沿主要道路新建一批街头绿地,到规划期末达到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5平方米

第一百零七条 生产绿地

生产绿地建设可结合城区绿地的总体布局情况,积极利用规划的非城市建设用地中的“生态绿地”布置,满足城市生产绿地的需要,调整苗木结构,丰富苗木市场, 实现苗木自给。

第一百零八条 防护绿地

规划新建道路绿地率主干道不低于20%,次干道不低于15%的规范要求;铁路两侧设置30—50的防护林带;南水北调工程干渠两岸建设250的防护绿化带;220千伏以上的高压走廊设置30—50的防护绿带;在工业区与生活区之间设置20以上的隔离绿带;在高速路两侧设置50绿化带,重点推动沿G107线和京港澳高速的城市生态绿化长廊的建设。

第一百零九条 附属绿地

加强火车站、汽车站、商业设施等城市窗口地段和窗口单位的环境绿化和美化工作;学校、医院、机关团体、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40;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交通设施的绿地率不低于30;积极推行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立体绿化方式,提高土地的绿化覆盖率。

第八节 城市景观规划

第一百一十条 重要景观元素

1) 凤凰山是太行山余脉,是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制高点,也是城市的景观视线的控制点。

2) 共产主义渠、卫河、人民胜利渠、赵定排、大沙河、东西孟姜女河等河流水系是城市重要的景观资源,应加强对河流水系沿线的生态环境建设,提升滨水地段的整体环境品质。

3) 规划结合共产主义渠的堤防改造在主城北部形成约9平方公里的共湖,将成为构建新乡城市特色的重要景观元素。

4) 文物古迹以及其他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或时代标志性的近现代建筑在城市景观形成上具有重要作用,要在保护的同时积极发掘其在城市景观方面的作用。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景观结构

规划“双轴、多核、组团化生长”的城市景观结构。

双轴——指沿城市功能主要延伸方向的两条结构性的东西向主干路金穗大道和平原路,这两条主干路是城市的功能主轴也是城市的景观序列的控制轴。

多核——指依托城市景观主轴培育的 “珠琏型”城市公共设施聚集区,根据各聚集区在城市功能轴上的不同分工,形成以各聚集区为中心的形态和景观特征不尽相同的多个城市风貌区。

组团化生长——即强化各功能组团之间的绿化建设,各功能组团的景观风貌应反映本片区的主要职能和发展脉络。

第一百一十二条 城市核心区风貌特征

1) 围绕市级行政中心,规划体现城市风貌的重要景观节点,在该区域建设一批文化性、标志性建筑,展示新乡现代化综合型城市风貌。

2) 在中心片区西部,保留现老城区商业中心,结合京广铁路货运职能,规划该区域为市级批发、零售业中心。区域风貌应结合旧城改造突出体现新乡的历史变迁和文化积淀。

3) 规划期末在小店新城建设城市的副中心区,该区域风貌应突出新乡的时代特征,规划设计要体现超前性,为未来城市发展的美好图景作好铺垫。

第一百一十三条 道路景观轴线

规划确定城区主要的道路景观控制轴线有:东西向的平原路、金穗大道及其延伸线;南北向的和平大道、新飞大道和镇中路。规划把主要景观道路沿线作为重点区域,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加大建设和改造力度,布置一批反映城市风貌的公共建筑、公园绿地和城市广场,形成收放有序、丰富多元的开放的现代化城市景观序列。在景观道路的主要交叉口等重要景观节点位置应开展城市设计,提升环境品质。

第一百一十四条 滨水景观轴线

规划利用卫河、人民胜利渠、赵定排、大沙河和东西孟姜女河建设滨水景观轴线。河道两侧以绿化景观为主,加强河流水质的综合治理,控制滨河建筑的高度和展开面宽度,配合公共设施和公共空间设置,打造富有活力的城市滨水休闲景观带。

第一百一十五条 水系景观规划

规划中心城区水系结构为一网、三轴、四廊、六湖。

一网:由河渠、湖塘、水景共同组成的水系景观网。

三轴:即卫河、人民胜利渠、赵定排构成的体现新乡历史文化和现代自然景观的生态轴。

四廊:由共产主义渠、东孟姜女河、西孟姜女河、南水北调干渠形成的城区外围绿色水廊。

六湖:北部的凤泉湖、南部的贾太湖、G107与京港澳高速公路之间的东湖、西部的卫源湖、中部的牧野湖和共产主义渠与凤泉区之间的共湖。

第一百一十六条 水系沿线保护与开发控制

所有河道的建设或治理,要与周边用地开发相结合。根据河道不同的功能特点,加强河流、湖泊沿岸规划设计,创造公共活动空间,提升环境质量。

第九节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一、 城市交通发展目标

第一百一十七条 交通发展目标

构筑沿城市主要发展轴的复合交通走廊,优化城市道路网,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创造良好的自行车和步行交通环境,构建与新乡城市发展相适应、快速高效、便捷畅通、安全舒适、可持续的综合交通系统。为优化城市结构、合理进行用地布局提供基础支撑,也为新乡市成为豫北地区交通枢纽城市提供保障。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未来城市交通结构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2020年公共交通出行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达到30以上,机动化出行比例(助动车、摩托车、出租汽车、小汽车、公共交通)达到70,步行和自行车为30

二、 对外交通系统规划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外公路控制

城市规划区内,公路自规划红线起两侧20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第一百二十条 对外出入口

城市对外公路共有10个出入口,分别是向北的新(乡)辉(县)、京港澳高速公路(新乡至北京方向)、107国道,向西的新(乡)焦(作)公路、济东高速(新乡至济源方向),向南的京港澳高速(新乡至郑州方向)、107国道(新乡至广州方向),向东的新(乡)延(津)、新(乡)濮(阳)公路、济东高速(新乡至东明方向)。城市过境交通主要由城市外环快速路承担,所有对外公路均与外环快速路相连接,形成以主城区为中心,向东南西北四个方向辐射的通畅便捷的城市对外公路交通系统。

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路客运

改造新乡客运总站、客运南站,新增新乡市高速客运站、新乡市公铁联运客运站、新乡市长垣大广高速客运站、新乡经济开发区客运站。

第一百二十二条 铁路、站场

1) 规划从市区东侧,107国道和京港澳高速之间建设京广客运专线,线路走向与107国道平行,控制宽度为50

2) 城市主干路、高等级公路与铁路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交叉必须设置立交。

3) 平原路与107国道、京港澳高速相交处,规划建设新乡市京广高速客运站。

4) 结合新乡市京广高速客运站建设,搞好城市设计,树立城市新形象。

三、 城市道路系统规划

第一百二十三条 城市道路网结构

依托现有城市干道,构建“三横三纵一环”的城市道路网主骨架。“三横”即宏力大道、金穗大道和化工路;“三纵”即西华大道、和平大道、新中大道;“一环”即主城区环路。

在主城区、凤泉两个片区内部形成相对独立完整的道路网,组团间以干线交通性主干路联系。

第一百二十四条 道路广场用地规模

2020年,城市道路广场用地2233公顷,占城市建设总面积的15.2%(含对外交通用地),人均道路面积为14.41平方米

第一百二十五条 城市道路等级

城市道路等级由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级组成,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及断面形式见下表:

第一百二十六条 路网密度

规划快速路网密度0.02公里/平方公里,规划主干路路网密度1.06公里/平方公里,次干路路网密度1.3公里/平方公里,支路路网密度3.1公里/平方公里。

第一百二十七条 城市主干路

主城区规划东西向建设路、宏力大道、平原路、金穗大道、向阳路、化工路、道清路、海河路、德源路、外环路;南北向百泉大道、太行大道、西华大道、解放大道、和平大道、胜利大道、新飞大道、牧野大道、新二街、新中大道、东明大道为城市主干路。

第一百二十八条 城市道路交叉口

1) 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建设,优化道路行车组织,合理利用道路空间,积极渠化道路交叉口,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及保障设施。

2) 城市道路与铁路相交时设置分离式立交,城市道路与高速公路相交时,设置高速公路出入口时应设置立交,其他情况设置分离式立交。

3) 快速路与其他道路相交都采用立交,快速路与干线交通性主干路相交采用互通式立交,与其他道路相交均采用分离式立交,若必须进行连接,可与快速路辅道相连,采用右进右出的交通组织方式。

4) 本规划建议所有主次干道的交叉口都进行渠化,单向车道不足3车道的以及交通流量大于3000PCU/h均应采用展宽式路口形式。交通性主干路交叉口周围不宜布局大型永久性建筑,自道路中心线交叉点算起120距离内道路红线外侧810米为交叉口拓宽预留用地。

重点保障以下交叉口的拓宽预留用地并尽快进行交叉口渠化:和平大道与化工路交叉口、和平大道与平原路交叉口、牧野大道与平原路交叉口、牧野大道与金穗大道交叉口、牧野大道与化工路交叉口、牧野大道与道清路交叉口、新飞大道与平原路交叉口、新飞大道与化工路交叉口、新飞大道与道清路交叉口、新飞大道与金穗大道交叉口、金穗大道与劳动街、金穗大道与和平大道交叉口、人民路与自由街交叉口、宏力大道与西华大道交叉口、平原路与胜利街交叉口、平原路与劳动街交叉口。

5)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按下表原则设置

相交道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干线交通性主干路

A

A

-----

综合性主干路

A

A B C

-----

次干路

A C

B C

-----

支路

-----

C D

C D

注:A—展宽式信号灯管理平面交叉口 B—平面环形交叉口; C—信号灯管理平面交叉口;D—不设信号灯平面交叉口

第一百二十九条 城市道路设计车速

城市快速路设计车速为60千米/小时,干线交通性主干路设计车速为5060千米/小时,综合性主干路设计车速为4050千米/小时,次干道设计车速为3040千米/小时。

第一百三十条 城市广场

规划在新乡火车站、新乡高速客运站前设置集散广场,总用地面积为10.915.5万平方米。在城市新中心区设置绿化广场,在新区建设和旧城改建时应结合公共设施布置游憩广场,游憩集会广场总用地面积为20.1562万平方米,市级广场每处410万平方米,区级广场每处13万平方米。

第一百三十一条 城市道路规划管理

1) 城市道路红线内不准修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2) 城市道路两侧修建建筑物,必须后退道路红线315米,建筑工程与各级城市道路之间应按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控制后退红线宽度,后退间距主要应安排绿化,必要时,须经市规划局批准安排部分停车或市政设施。

3) 城市立体交叉规划控制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构筑物。

4) 城市道路规划、建设时,应设置残疾人通道。

四、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

第一百三十二条 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规划

新乡市公交线网由一点辐射,转化为多点交叉辐射,形成以公交线路为基础,枢纽站、首末站为节点的棋盘式加中心放射状公交线网布局结构。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主城区与凤泉区、小冀以及中心城与各卫星城之间设置便捷的公交线路,以适应中心城区和新乡都市区内的客运需求。

1) 2010年规划公交线路总长度840公里,总条数70条;2020年总长度为1245公里,总条数为115条。

2) 2010年公交线路非直线系数为1.402020年的公交线路非直线系数为1.34

3) 2010年公交线路线路密度和线路网密度为3.02020年的公交线路线路密度和线路网密度为3.3

4) 规划公交线路2010年以300半径计,公交站点的服务面积为65%;以500半径计,公交站点的服务面积为95%。规划公交线路2020年以300半径计,公交站点的服务面积为70%;以500半径计,公交站点的服务面积为98%。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共交通站场规划

1) 2010年,万人公交车拥有量按10标台,公交车保有量将达到1400标台;2020年,万人公交车拥有量按12标台,公交车保有量将达到2500标台。

2) 2020年,综合车场10处,占地面积38.1公顷;公交枢纽站14处,占地面积10公顷

3) 公交场站用地不得改变用地性质。

4) 公交干线宜设置港湾式停车站。新建、扩建城市道路,应设置港湾式公交停靠站。

5) 公交各线路均须在线路起讫点配置首末站场用地。

第一百三十四条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包括社会停车场(库)、汽车客运站、汽车货运站场、公交保养场、公交分站的等。

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用地性质,不宜改变,在保证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不减少的原则下,交通设施的位置可作适当调整,但应征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新建居住区、公共建筑都应按相关规范和法规设置配件停车场(库)。现有的配件停车场(库)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禁止占道停车或占道设置自行车、摩托车、机动车保管站,允许设置临时保管站的具体位置应经规划、公安、市政、城管等部门会审批准。

货运站场建设应体现装卸、储存、中转换装、多方式联运、运输管理协商、运输信息、生产服务等基本功能,货运站设置在货物集散点和公路出入口处。

第一十节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一、 给水工程规划

第一百三十五条 需水量预测

依据国标GB50282-98《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2010年城市需水量为45万立方米/日,2020年为70万立方米/日。

第一百三十六条 供水水源规划

规划近期以黄河水为城市主要供水水源,地下水作为补充水源;远期以南水北调水作为主水源,黄河水作为补充水源,地下水作为应急水源。

第一百三十七条 水厂规划

规划期末新增水厂供水能力42万立方米/日,总供水能力达到87.50万立方米/日,满足城市远期发展需水量要求。

1) 规划新建新东水厂,位于小店新城关屯南部,设计供水能力10万立方米/日,总占地面积5.0万平方米。近期建设一期工程,设计供水能力5万立方米/日,以黄河水作为水源。远期建设二期工程,供水能力5万立方米/日,以南水北调水作为水源。

2) 远期建设新区水厂二期工程,新增供水能力12万立方米/日,以南水北调水作为水源。

3) 远期新建老道井水厂,位于凤泉区同古路北侧、团结路西侧、佳城变电站的南边,总占地面积8.0万平方米,设计供水能力20万立方米/日,以南水北调水作为水源。

4) 远期将高村水厂6万立方米/日地下水水源改为南水北调水源。

第一百三十八条 调蓄池规划

规划将孟营水厂33.33万平方米调蓄池扩大到47万平方米,使蓄水能力由150万立方米增大到200万立方米。近期在凤泉区老道井附近规划新建一座占地面积65万平方米、蓄水容量300万立方米的调蓄池。

第一百三十九条 供水管网规划

给水管网采用枝状与环状网相结合的布置方式,分区分压串连供水,以提高供水保证率。中心城区逐步取消自备水源井供水。对现有自来水供水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完善附属设施,对管网中的调节设施进行扩建、改建和增建,提高供水系统安全性。

规划期末新建输水管道4条,总长度约40公里;新建与改造配水管道44余条,总长度85公里

第一百四十条 供水水质

水厂供水水质必须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城市供水水质》(CJ/T206-2005)的要求。

第一百四十一条 水源卫生保护

城市给水水源必须设置卫生防护地带。卫生防护地带的范围和防护措施,应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执行。

二、 排水工程规划

第一百四十二条 排水体制

新乡市排水体制为雨、污水分流制。

第一百四十三条 污水排放量预测

污水排放量按照城市总用水量的80计算,近期污水排放总量为36万立方米/日,远期为56万立方米/日,考虑远期新乡县经济开发区及城区东南部乡镇污水进入城市贾屯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预测城市远期污水处理总量为90万立方米/日。

第一百四十四条 污水排放系统

中心城区划分成六个污水排放区域,分别为卫北、卫南、铁西、东南、小店新城和凤泉六个片区,每个片区各设置一座污水处理厂。

管道尽量沿规划城市道路平行敷设,污水管道在城区道路下的埋设位置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的规定。

1) 污水处理厂规划

规划新建四座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污水能力总计76万立方米/日,满足规划期末污水排放总量75万立方米/日的处理要求。

近期:新建贾屯污水处理厂,位于和平大道以西、外环路北侧,设计污水处理能力30万立方米/日,规划占地面积24.5万平方米。新建小店污水处理厂,位于新长北线以北、东三干渠以西,设计污水处理能力15万立方米/日,占地面积17万平方米。

远期:新建铁西污水处理厂,位于城市西北部,共产主义渠南岸,设计污水处理能力6万立方米/日,占地面积7.5万平方米。新建凤泉污水处理厂,位于区府路与新中大道交叉口东南角,设计污水处理能力10万立方米/日,占地面积12万平方米。

2) 污水泵站及污水管网建设规划

规划新增12座污水中途提升泵站,新敷设污水干管180公里

第一百四十五条 污水排放标准

凡由城市污水系统接纳的污水,必须按照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J3082-1999)中的规定执行,对超标的工业企业生产废水,必须经过企业自行处理后,达到排放标准方可接入城市污水管道系统。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出水水质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地方标准规定的要求。

第一百四十六条 污水循环利用

倡导节约用水,采取节水措施,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将污水处理后利用于电厂冷却循环用水、景观用水和农田灌溉用水。

第一百四十七条 雨水排放系统

城市雨水排放的设计重现期为一年一遇、径流系数为0.75。旧城区雨水管网改造时将设计重现期由原来的半年一遇、径流系数0.5改为一年一遇、径流系数0.75

规划将中心城区划分为42雨水排放分区,中心城区雨水通过管道、泵站提升后分别排入卫河、共产主义渠、赵定排、东孟姜女河、西孟姜女河、大沙河。设置36座雨水泵站,其中现状22座,新建14座(其中中途提升泵站1座)。近期修建平原东雨水泵站,至规划期末新建12座雨水泵站,新敷设雨水干管约252公里

三、 电力工程规划

第一百四十八条 电力负荷预测

预测2010年城市供电最大负荷为741兆瓦,2020年为1315兆瓦。

第一百四十九条 电源规划

1) 宝泉抽水蓄能电站:位于辉县市境内的峪河上游,工程总装机容量为4×300兆瓦, 2010年全部完工,并网发电。

2) 多宝山火电厂:位于辉县市尚厂,近期扩建多宝山火电厂二期工程,装机容量2×300兆瓦。

3) 新乡豫新电厂:远期新建,装机容量为2×1000兆瓦。

4) 渠东热电厂:位于中心城区西南部,装机容量为2×300兆瓦热电联产机组。

5) 远期新建铁西秸秆热电厂1×25兆瓦热电机组、新东秸秆热电厂2×25兆瓦热电机组项目的建设。

第一百五十条 电网规划

规划以220千伏变电站为依托,形成环绕中心城区的双环网、双电源点、高可靠性的电网结构。

220千伏变电站:近期新建府城变电站1座,主变容量2×180兆瓦;远期新建中心变电站1座,主变容量2×240兆瓦;变电站总数达到7座,主变总容量达到2610兆瓦。

110千伏变电站:近期新建滨河、凤泉、牧野、旭日、小店、得力、铁西、孟营、彩虹变电站6座;远期新建东干、新中、尚村、吴庄、三王庄、园东变电站5座。变电站总数达到32座,主变总容量达到2215兆瓦。

规划新架设220千伏输电线路28条,线路总长度318公里。新架设110千伏输电线路105条,线路总长度739.5公里

第一百五十一条 高压走廊规划

根据城市规划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高压走廊。高压线走廊应沿城区外围结合规划绿化带敷设,走廊宽度按照规范标准预留。规划沿中心城区外围布置220千伏高压架空线长79千米,走廊宽度30-40;沿中心城区及外围布置110千伏高压架空线长91.5千米,走廊宽度15-25

电力线路沿道路的东侧、北侧方向敷设,周围建筑物与电力线路应按安全规范要求保持必要的防护距离。

四、 邮政通信工程规划

第一百五十二条 邮政规划

新增邮政支局、所15处,在小店新城邮政支局设长途邮件周转中心。建立邮政综合网全市数据中心,实现全网信息的整合,全面提高邮政企业的运行效率和效益。近期完成中心城区支局、所电子信息网络综合改造工程。

第一百五十三条 通讯规划

1) 网通规划

规划期末新建市话分局5个,全市电话交换机总容量达到220万门,长途自动交换机容量达到3万路端;固定电话用户达到150万户,普及率达到40/百人;无线市话用户数达到50万户,宽带用户达到50万户,宽带普及率达到40%,实现2万用户通过光纤网络获得超高速接入。

数字数据网中继电路总带宽100Gbps,宽带互联网中继电路总带宽1000Gbps,总带宽70万端口。中继光缆长度6450皮长公里、150000芯公里,接入网光缆长度将达到8000皮长公里、1150000芯公里。光缆城乡覆盖率达到98%以上。

2) 移动联通规划

移动:业务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全市移动用户突破200万户,移动电话普及率达到30以上;移动网络升级为第三代(3G)移动通讯技术,发展3G用户占总用户数的40以上。

联通:规划GSM网新增容量30万门,新增基站250座,实现新乡地区GSM99的覆盖率;规划CDMA网新增容量20万门,新增基站200座,实现新乡地区CDMA99.9的覆盖率。

五、 供热工程规划

第一百五十四条 规划目标

以城市集中供热为主,单位自供(或联供)为辅,逐步取消单位自备10/小时一下的小型锅炉。

规划期末中心城区采暖总面积达到4262万平方米,其中由城市集中供热面积达到2227万平方米,占供热总面积的52.26

第一百五十五条 热源规划

1) 新乡豫新热电联产机组:位于凤泉区新乡火电厂。建设规模为2×300兆瓦,已建成投产,供热面积647万平方米。

2) 近期新建渠东热电厂:位于中心城区西南部,规模为2×300兆瓦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能力780/小时,供热面积1045万平方米。

3) 远期新建铁西秸秆热电厂:厂址位于新乡市铁西区中召村。一期建设1×25兆瓦供热机组,2×80/小时秸秆燃烧锅炉,年燃烧秸秆17万吨,供热面积120万平方米。

4) 远期新建新东秸秆热电厂:位于小店新城西南部。建设规模为2×25兆瓦供热机组,4×80/小时秸秆燃烧锅炉(或垃圾焚烧锅炉),年燃烧秸秆35万吨,供热面积200万平方米。

5) 远期新建平原路商业中心区燃气轮机热电冷三联供电站,建设规模为1×34兆瓦热电冷三联机组,供热面积80万平方米。

第一百五十六条 热网工程规划

近期供热范围为凤泉区、卫北片区、东部新区、南部新区和中心片区南部;

新乡豫新热电联产机组首站出线,穿越凤泉、卫北、东部新区,共铺设管网37.4公里,建设换热站36座。

渠东热电厂首站引出,穿越南部新区和中心片区南部。铺设管网56公里,建设换热站82座。

远期供热范围覆盖中心城区。

铁西片区铺设管网约10公里,建设换热站21座;平原路商业服务中心配套管网约6公里,建设换热站12座;小店新城配套管网约18公里,建设换热站22座。

六、 燃气工程规划

第一百五十七条 规划目标

规划2010年各类用户全年管道天然气总用气量为10281万标准立方米,2020年达到27726万标准立方米。其中2010年居民用户年用气量3416万标准立方米,管道气气化人口49.5万人,气化普及率45%;远期居民用户年用气量7735万标准立方米,管道气气化人口110.5万人,气化普及率达到65%。

规划保留中心城区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气源规划

规划新乡市管道天然气气源由西气东输天然气、鄂尔多斯天然气和国内液化天然气组成。近期以西气东输天然气为主气源,鄂尔多斯天然气为辅气源;远期气源以西气东输天然气和鄂尔多斯天然气为主,液化天然气为辅。

2010年由西气上游气源和鄂气上游气源计划供给新乡市天然气总气量20000万标准立方米 /年,2015年以后年供给天然气总量达到28000万标准立方米。

第一百五十九条 储气与应急气源规划

规划采用储配站、液化天然气站以及次高压管道作为应急气源。应急储气量是居民日平均用气量的1.5倍。供气调峰以高压球罐储气为主,液化天然气站和次高压管道为辅的储气调峰方式。

规划3500 立方米的储气球罐七台、100立方米储罐一台,储气量为30.63万标准立方米;次高压管道58公里,储气量3.7万标准立方米,合计日总储气量34.33万标准立方米,满足远期中心城区31.79万标准立方米的预测储气要求。

1) 规划远期在城市门站新建3500立方米高压球罐两台,储气量7630立方米

2) 规划在济东高速以北107国道以东拟建占地面积4.5万平方米的储配站一座,站内新建五台3500立方米的高压球罐,储气量为18.24万立方米 ,供气量为1500标准立方米/小时。

3) 新建三台400立方米液化天然气储备罐。

4) 新建第二加气母站一座,位于北环路以南,卫河以东附近,供气能力为11万标准立方米/日,占地面积为1.3万平方米。新建汽车加气站二座,分别位于新一街与向阳路交叉口和原南桥储配站,每座占地4000平方米,供气规模均为2000立方米/小时。

5) 次高压管道从门站引出,设计压力为1.6兆帕,管径为DN350,建设总长度58公里

6) 根据管网系统形式及供气压力,确定中压A级管网向中压B级管网采用中压撬装站供气;居民用户采用区域调压柜和楼栋调压箱相结合的供气模式,其它用户采用专用调压柜。规划新建高中压调压站4座,每座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新建居住小区均设置中压调压站。

天然气门站、高压储配站、液化天然气储配站、加气站、次高压输气干线等燃气设施建设,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应避开地震断裂带,同时必须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防火、防爆、防震等安全防护,以确保燃气设施的公共安全。

第一百六十条 管网工程

燃气管道按照远期需求统一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输气干管近期建设小环网,远期形成大环网;主干管宜靠近用气大户,配气管网应结合输气干管形成环网供气。近期燃气管网采用中压一级供气系统,远期采用高、中压两级供气系统。

老城区改造:气源更换为天然气后,分期、分批对老城区60公里水煤气管道及82公里庭院管道进行改造,由现在的铸铁及焊接钢管改为PE天燃气管道。

新建管网:规划新建小店新城、凤泉区的天然气管网,完善中心城区天然气管网,新敷设天然气干管240公里

七、 环卫设施规划

第一百六十一条 规划目标

在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中,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执行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加快完善环卫配套设施,逐步实现公共厕所水冲化,粪便排放管道化,垃圾收集容器化,保洁清运机械化,完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的配套工程,使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争取尽早实现国家级卫生城市,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一百六十二条 环卫设施建设

规划垃圾转运站75座;新建一座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厂和一座粪便无害化处理厂;建设现状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配套设施工程,远期在京港澳高速公路以东建设第二处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

规划主要对现有厕所实施改造提升,增加水冲厕所的比例,逐步实现公共厕所水冲化。到2020年公共厕所将达到500座(其中:水冲厕所320座)。

环境卫生职工休息场所按城市人口0.8--1.2万人设置一处,共设置150处,每处占地面积20--30平方米,位置可与垃圾转运站、公厕合并设置,亦可单独设置; 布置废物箱4660个。

第一十一节 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百六十三条 节能措施

大力推广建筑节能技术,鼓励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尾矿、采矿废石生产新型建材产品;强力推进墙体材料改革措施,推广应用高性能、低能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及新型墙体材料,到2010年使新乡市有住宅通用设计能耗下降10%,到2020年住宅通用设计能耗再下降30%。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强资源综合利用,积极发展环保产业,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循环利用水平。

在矿产资源开发中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做好资源开采过程中共生、伴生资源的综合利用。积极推进垃圾资源化,加强垃圾中金属、塑料、玻璃、纸张等废旧物质的回收和综合利用,提高垃圾利用率。以豫新热电、孟电水泥等企业为龙头,大力发展“煤炭电力(热力)粉煤炭建材”、“劣质煤和矸石发电”为代表的工业循环发展模式。

着力打造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太阳能路灯与庭院灯、太阳能交通信号系统等太阳能高效利用产业,充分利用榨油厂废弃的边料、废弃动植物油脂、地沟油、泔水油、酸化油、脂肪酸等废弃的油脂资源生产生物柴油。

第一百六十四条 减排措施

1) 化学需氧量减排措施

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减排、工程措施减排、监督管理减排三项综合措施,全市化学需氧量减排总量为58863吨,其中产业结构减排1560吨;工程减排45183吨;监管减排12120吨。经减排2010年排放量为5.3194万吨,满足目标5.4万吨的要求。

2) 二氧化硫减排措施

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减排、工程措施减排、监督管理减排三项综合措施,全市二氧化硫的减排总量为34544吨,其中产业结构减排17089吨;工程减排14455吨;监督减排3000吨。

3) 控制工业废水污染物排放

对于工业废水排放较重的造纸、食品和化工行业,要调整产业结构,重点发展具有产业链效应、耗能低、无污染或低污染的企业,从源头控制工业污染物排放量。对市区内的污染企业,分期进行搬迁改造,新建工业企业必须做好环保基础设施的配套工作。工业企业的生产废水必须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系统。大力推行节水技术,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到2010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

第一百六十五条 环境治理措施

1) 大气环境治理

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放在电力、水泥、建材等重污染行业的SO2和尘污染的治理上;调整我市能源结构,推行集中供热、热电联供;控制机动车污染,改善道路交通条件;加强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的清洁运输管理,防止建筑扬尘污染。

2) 水环境治理

加强水体保护,防治水体污染,综合治理河流水系,确保引用水源安全。到2020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3) 噪声治理

加强环境噪声、交通噪声和商业、居民混合噪声的管理,治理重点噪声污染源。

4) 固体废弃物治理

工业固体废物采用集中和分散结合的方法进行处理,有效控制和消除固体废物的污染,规划期末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5) 电磁辐射污染防治

放射性废物采取分类处置,加强对已有放射源的管理。加强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控制和降低城市,尤其是社区、学校和工作场所的电磁辐射污染。

6) 严格控制工业污染

加大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确保工业企业三废达标排放。严把新建项目审批关,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对市区污染严重的企业逐步迁出市区,其余污染源限期治理。

7) 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植树造林绿化荒山、荒坡,提高森林覆盖率,防止水土流失。市区北部南水北调干渠两岸建设250的防护绿化带;并结合环路、河流水系绿化,荒山荒坡绿化建设新乡市大环境绿化体系,形成良好的生态系统。建设凤凰山森林公园,总面积约180平方公里,改善生态环境、构建新乡市北部绿色生态屏障。

第一十二节 城市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

第一百六十六条 消防设施规划

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新乡市消防规划》的要求,市区应设消防站21处,其中标准型普通消防站16处,特勤消防站2处,小型普通消防站3处。

近期新建和改造的城市道路160公里,重点是旧城区道路。远期改善城市支路,完善城市路网系统,减少道路堵塞现象,实现消防通道畅通。

第一百六十七条 城市防洪工程规划

新乡市的防洪设防标准为:主城区为百年一遇,凤泉区为二十年一遇。

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的重点是:在现有城市防洪工程的基础上,遵循统一规划、统筹兼顾、综合治理、分期实施的原则,采取上游滞蓄、下游疏泄的方略,使共产主义渠城区段防洪标准达到百年一遇。

1) 共产主义渠:城区段按三年一遇标准开挖疏浚河道,按百年一遇标准设置堤防。对不符合城市防洪标准要求的建设项目应拆除或限期改造。

2) 卫河:按五年一遇标准开挖疏浚河道,远期通过镜高涝河积水区、西孟姜女河积水区调蓄,并采取工程措施后,达到百年一遇标准。

第一百六十八条 城市排涝工程规划

新乡市区的排涝河道除卫河外,还包括东孟姜女河、西孟姜女河、赵定排等,规划对采取河道疏浚、定期清淤、整修加固护岸等工程措施,保证排水河道通畅,满足排涝要求。

1) 赵定排:按五年一遇标准开挖疏浚河道,按二十年一遇标准设置堤防。

2) 东孟姜女河:按三年一遇标准开挖疏浚河道,按二十年一遇标准设置堤防。

3) 西孟姜女河:按三年一遇标准开挖疏浚河道,按二十年一遇标准设置堤防。

新乡市主城区河渠防洪、排涝规划一览表(2020年)

河渠名称

防洪标准

(年)

排涝标准

(年)

主要功能

共产主义渠

100

3

防洪

卫河

100

5

防洪+排涝

赵定排

20

5

排涝

东孟姜女河

20

3

排涝

西孟姜女河

20

3

排涝

第一百六十九条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

1) 基本目标

逐步提高城市综合抗震能力,最大限度的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当遭遇本地的地震基本烈度(50年超越概率10%,相当于八度)的地震影响时,城市一般功能及生命线工程基本正常,重要工矿企业的生产基本不受影响或能迅速恢复生产,不发生较大次生灾害,人民生活正常。当遭遇大于本地的地震基本烈度(罕遇地震,50年超越概率2-3%)的地震影响时,城市功能不瘫痪,城市指挥系统、要害部门和生命线工程不遭受严重破坏,不发生严重次生灾害,人民能维持低标准生活和生产条件,能为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创造条件。

规划到2010年,中心城区基本达到抗御6级左右地震(按照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2g设防)的能力,其他地区的防震减灾能力明显提高;到2020年,城市规划区基本达到抗御6级左右地震(按照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2g设防)的能力,为力争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综合水平奠定基础。

新乡市震级上限为7.5级,地震基本烈度为8度,主要地震危险为近震,系国家重点设防城市。

2) 抗震防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规划区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一般建设工程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以及生命线工程,必须进行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应对城市规划区的工程地震条件进行评价,对活动断裂进行活动性评价,划分抗震有利地段、不利地段、危险地段,工程选址应避开断裂带及其他危险地段。市区南部系轻微和中等液化区,根据液化情况采取相应的抗液化措施;合理布局市区内避震疏散场地;加快抗震加固步伐,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的整体抗震能力;加强生命线工程建设,对包括供电、供水、交通、通讯、医疗、粮食、消防等部门的关键设施按地震度八度设防。

3)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

按照不同时期的城市人口发展规划,分别制定相应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避难场所面积、应急设施等),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可与新乡市城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一并考虑。规划设置地震应急避难场所389.95公顷,应急避难场所主要设置在城市公园、街头绿地和小游园、城市广场、停车场、道路河渠两侧绿带、大中专学校的操场等,满足发生地震灾害时紧急避难的需求。

第一百七十条 城市防止次生灾害规划

新乡市地震次生灾害的主要形态是火灾、爆炸、毒气污染等灾害。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存放、生产单位、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的储存、生产、管理规定;加强城区内油库的管理,建造较大型的油库集中储油,统一管理;结合城市改造,提高建筑物防火等级;加强专业消防力量的建设;普及防震减灾以及次生灾害的知识,教育提高全民的防震减灾意识,降低次生灾害发生的可能性。

第一百七十一条 城市人防工程规划

根据新的《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共建设人防工程有效面积50万平方米;根据各个防护区受到的空袭威胁环境,将防护区分为甲类工程建设区和乙类工程建设区。主城区全部为甲类工程建设区;新建一处平战两用人防工程,即新乐广场人防工程。根据新乡市防空袭斗争的需要,平时组建通信、抢险抢修、医疗救护、治安、运输、防化、消防七种防空专业队,临战前组建伪装专业队。

规划确定14条主干道和9条次干道作为人防疏散通道。

疏散主干道:东环路(107国道)、宝山路、解放大道、和平路、新中大道、南环路、北环路、西环路、平原路、人民西路、西华大道、金穗大道、化工路、新直街。

疏散次干道:华兰大道、牧野大道、宏力大道、东明大道、太行大道、劳动街、小新线、东强路、新清街。

根据信息化战争条件下空袭特点及敌对我空袭企图判断,全市确定重要目标共32个,按照政治、军事、经济价值评估可分为:

一类目标:市人防指挥部、电信大楼、广播电视中心、列车编组站、火电厂、新乡火车站、新华粮库、京广高速客运专线客运站、小店新城商业中心、重要对外交通道路桥梁七处共16个。

二类目标:中国电波传播研究所、小店新城仓储区、石油储运站、市委市政府、开发区政府共5个。

三类目标:红旗区洪门220KV变电站、220KV府城变、220KV卫北变电站、高村水厂、孟营水厂、新区水厂、凤泉水厂、老道井水厂、新东水厂、白鹭化纤集团、新飞电器集团共11个。

第一百七十二条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结合人防工程,主要以06的浅层为主,突出抓好城市中心区、居住区等人口集中区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1) 城市中心区:中心区结合人防工程适当建设地下商场和文化娱乐、体育健身设施,并进行相应的地下通道和地下停车场的建设,把部分城市功能转入地下,改善中心区的环境;新建城市中心区应尽量将市政设施和市政管线地下化。

2) 居住区:居住区地下空间利用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居住环境的整体性、功能性、经济性、生态性、超前性与灵活性。主要功能有地下停车功能、休憩娱乐功能、通道及商业功能、市政管道集中排布、地下人防设施。

3) 地下管线综合管廊:随着城市的现代化和土地开发强度的增加,城市中的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热力等地下市政管线工程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为节约土地,提高地下管线的经济、环境和社会以及防灾效益,结合城市路网尽量建设地下管线综合管廊,主干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布局与城市主干道相对应。

第一十三节 城市旧区改造

第一百七十三条 改造范围

规划确定和平大道、向阳路、太行大道、北环路围合区域为旧区改造范围,京广铁路、宏力大道、和平大道、金穗大道围合区域和城市规划区内的城中村为重点改造区域。

第一百七十四条 改造原则

1) 坚持旧区调整优化与新区发展建设联动的原则。

2) 坚持旧区功能调整优化与促进旧区活力相结合的原则。

3) 坚持旧区改造与旧区格局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第一百七十五条 改造方法

1) 控制人口分布:通过分解旧区部分职能,引导其人口向城市新区转移。

2) 合理置换用地:实施退二进三、退工还居、退厂还绿、合理置换的调整措施,其用地应优先置换为绿地、停车场等用地。

3) 优化空间结构:通过旧区用地功能的调整,增加开敞空间和公共绿地,改善旧区人居环境,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功能。

4) 加强城中村整治:采取严格控制,积极改造的措施,合并搬迁规模小、影响城市发展的村庄,鼓励村庄居民点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推动实施村委会改社区工作,在规划期内全面完成城中村的改造。

5) 注重文物保护:根据“国家、省、市级不同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严格保护。

6) 加强对有地方特色的传统建构筑物、古树名木、传统地名的保护。

第一百七十六条 改造要求

1) 着重对危房、棚户区、交通阻塞、污染严重的地区进行综合治理,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逐步改善居住、交通和环境卫生条件,提高城市的综合服务水平。

2) 对旧区内严重污染,影响居住环境的工业企业,应当限期治理或者限期搬迁。

3) 城市旧区改造要编制完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旧区进行建设,必须服从该规划的要求,严格控制建筑容积率和绿地率。

4) 在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确定搬迁的区域内,需要搬迁的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原地新建、扩建建、构筑物。

5) 保护具有重要历史意义、革命纪念意义、文化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在其周围的建设项目事前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不得破坏文物古迹,妨碍景观视线,新建建筑造型要与保护对象相协调。

第一十四节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第一百七十七条 城市近期建设目标

根据总体规划的城市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到2010年把新乡市建设成为基础设施完善,城市生态环境良好,城市形象有较大改善,城市功能齐全、布局合理,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能够带动市域经济发展的中心城市。

第一百七十八条 近期建设规模

人口规模:105万人,用地规模:106平方公里。

第一百七十九条 城市近期建设重点

1) 完善东部新区建设,继续拉动城市向东发展,引导城市重心东移,加快推进新区的会展中心、科技馆、博物馆、大剧院、青少年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医院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尽快形成新乡市东部行政文化中心,建成平原路平战结合地下商场

2) 打通市区主干道断头路,进一步完善城市特别是新区道路系统,把城市主次干道向外延伸至107国道和城市环路,拉大城市框架,为城市向东向南发展起到强有力的引导作用。

3) 加紧完善开发区南部新区建设,尽快建成开发区工业区,为市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优良的创业环境,突出项目带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全面实现开发区的建设宏图。

4) 完善城市外环路建设,建成市区到周边县(市)的快速路,实施107国道黄河大桥至市区段按城市道路标准改建工程,积极推进两站(火车站、汽车站)升级改造和京深高速铁路客运站建设,提高其它对外交通设施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优化中心城市的交通环境,为中心城市发挥龙头作用,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提供优越的交通条件。

5) 实施三河(卫河、东孟姜女河、西孟姜女河)三渠(共产主义渠、人民胜利渠、赵定排)综合治理工程,三湖(牧野湖、贾太湖水面、卫源湖水面)建设工程,建设新区公园、卫河滨河公园、铁西公园、夏荷公园、凤凰山森林公园、街头游园和休憩广场,形成以公园为依托,以街道、河渠为纽带,以广场为节点的园林体系,进一步完善环城生态防护林建设,构建良好的生态环境。

6) 实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及其市区配套工程,城市集中供热一期工程,完善供水和燃气管网,建设东南污水处理厂、骆驼湾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完成新乡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工程,提升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服务水平,为中心城市发挥龙头作用夯实基础。

7) 加快建设和平桥区域、火车站区域、文庙区域、亚太广场区域、光彩大市场区域、金龙花园区域等十大特色建筑群,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

第一百八十条 实施时序

1) 新增建设用地实施时序

根据城市近期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按照“重点先行”的原则,优先安排对城市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同时,按照年度计划控制城市土地的供应总量,特别是作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用地供应量,以达到促使政府投资效益最大化的目的。

规划2008—2010年重点建设卫东商贸区、小店新城起步区等区域。2008年新增城市建设用地3.2平方公里,2009年新增城市建设用地3.6平方公里,2010年新增城市建设用地2.71平方公里,合计新增城市建设用地9.51平方公里。

2) 旧城改造

依托城市近期重点发展地区,逐年逐步实施旧城改造。2008—2009年重点实施和平桥区域、火车站区域、汽车东站区域、亚太广场区域、文庙区域、新乐广场区域、光彩大市场区域以及卫河两岸、人民胜利渠两岸区域的环境改造;2009—2010年重点实施核心区和铁西区的环境改造。

第一百八十一条 住宅建设

重点建设20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到2010年人均居住建筑面积达到28平方米。调整商品住房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供应。把房地产开发与旧城棚户区及危旧房屋改造、新区开发相结合,建设一批生态化、智能化示范小区。新区重点完成牧野新城、世纪村、秀水铭居、博筑花园、伟业中央公园、上海新城等一批居住小区开发建设;旧城区以城市核心区和卫河、人民胜利渠沿岸开发为重点,实施集中连片开发;积极开展骆驼湾、段村、留庄营、东杨村、西杨村等61个“城中村”改造工程,逐步提高市民居住水平;另外,新建经济适用房80万平方米。

第一百八十二条 道路交通建设

新建城市道路17条;改造市区15条路段;整治小街小巷41条段。新建改建道路总长66.4公里。规划建设广场3个,市内公共停车场46处,新增加油站15处,新建金穗大道交新中大道立交桥、平原路交东环立交桥;新建牧野大道、新中大道、宏力大道跨越卫河大桥3座;新中大道跨越共产主义渠大桥1座;宏力大道、平原路、向阳路、和平大道、规划路跨越东孟姜女河大桥5座;金穗大道跨越西孟姜女河大桥1座。在市区主干道及交通流量大的道路上设置物理隔离,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设置护栏或在道路中间设置隔离墩。

新建济东高速获嘉至新乡段,全长50.3公里;济东高速新乡至长垣段,全长49.1公里;新晋高速新乡段,全长65公里

改造107国道线(鹤壁-新乡-师寨),全长70公里

农村公路计划改扩建道路1.22万公里。

新建小店停车场兼枢纽站、新辉桥场站兼枢纽站、朱召场站、新菏线场站、高速客运站综合场站,扩建白小屯场站、东十里铺站场、西十里铺场站、台头场站。

第一百八十三条 市政设施建设

1) 给水工程

建设新东水厂一期工程,位于小店新城关屯南部,设计供水能力5万立方米/日,以黄河水作为水源;规划孟营水厂现有33.33万平方米调蓄池扩大到47万平方米,使蓄水能力由目前的150万立方米达到200万立方米;在凤泉区老道井附近规划新建调蓄池一座,占地面积65万平方米、蓄水容量300万立方米;建设第二条从原阳调蓄池到油房堤的Φ1400砼输水管,一条从贾太湖调蓄池到五水厂的Φ1200砼输水管;新建与改造配水管道20余条,总长度约35公里

2) 排水工程

新建东南污水处理厂,位于和平大道以西、外环路北侧,设计污水处理能力15.0万立方米/日,占地面积17万平方米;新建小店污水处理厂,位于新长北线以北、东三干渠以西,设计污水处理能力15万立方米/日,占地面积17万平方米。建设平原路与新四街交叉口污水泵站,提升能力4.0万立方米/日;续建新区污水管网19.5公里,随路建设污水管网55.5公里;凤泉区随路建设污水管网1370

改造化工路以北、牧野大道以西、西华大道以东、共产主义渠以南的老城区44平方公里排水管网;凤泉区随路建设雨水管网2740;建设东明大道、 新一街、新二街、新四街、新五街、解放大道、牧野大道、劳动街等路段雨水管渠,总长度100.42公里,管径Φ600—Φ1650—拱圈。

3) 供电工程

建设多宝山火电厂二期2×300兆瓦、宝泉抽水蓄能电站一期2×300兆瓦、渠东热电厂2×300兆瓦热电联产的电源项目建设。规划新建府城220KV变电站1座;新建滨河、凤泉、牧野、旭日、小店、得力110KV公用变电站6座,用户专用变电站7座。

4) 邮政通信工程

完成邮储骨干网点和全市自办网点的综合改造;全市支局、所全部建成电子化支局。

全市固定电话用户数达130万户,无线市话用户数达40万户,宽带用户达40万户,普及率达到40/百人,农村电话普及率提高到2020年的35/百人,光纤入户率30%。城乡电话交换机总容量(含接入网)220万门,长途自动交换机容量达3万路端。数字数据网中继电路总带宽100Gbps,宽带互联网中继电路总带宽1000Gbps,总带宽70万端口,宽带普及率达到40%。全市移动用户突破200万户,移动电话普及率达到30%以上;发展3G用户占总用户数的40%以上。

5) 集中供热工程

建设渠东热电厂,规模为2x300MW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能力为780T/H,占地面积50公顷。建设热网一期工程,共铺设管网37.4公里,建设换热站36座;建设热网二期工程,建设56公里热水管网,换热站82座;建成后可实现集中供热面积1045万平方米,供热范围为南部新区和中心片区南部。

6) 燃气工程

配套建设1座中压调压站;建设汽车加气站2座,占地6亩,每座供气规模2000立方米/小时;建设东部新区、新乡工业园区、牧野工业园区以及凤泉区的天然气管网,新建天然气管网180公里

7) 环境卫生设施

近期新建垃圾中转站10 座,沿城市街道新建公共厕所60座,总占地面积3000—4500平方米,改造提升公共厕所125座,完善厕所的使用质量和功能;兴建一座粪便无害化处理厂;规划增加环卫车辆40辆、环卫职工1000人;设置环境卫生职工休息场所100处,总占地面积2000-3000平方米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共设施建设

建设四大综合物流园区。

新区通过市文化艺术中心的建设,尽快形成全市文化中心,提高新区行政中心的凝聚力;完成市图书馆二期工程建设,进一步整合现有文化娱乐设施;加强城市社区文化建设,逐步健全完善基层文化设施。

建成新乡市平原博物馆,使之成为新乡市文物法规和文物知识的宣传教育阵地;对国家文物保护单位潞王陵进行维修,对其周围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完成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对北关街历史街区及周围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推动红旗区政府迁出文庙地区,拆除周围对文庙有影响的建筑,保护修缮现有大殿,规划建设配殿及相关设施,使之逐步形成文化休闲和旅游景点。对市区内的古建筑河朔图书馆、七世同居坊、李家大院等进行维修;按照规范对我市遗址进行保护,建成主体景观及具有丰富内涵的遗址博物馆苑。

对体育中心进行扩建改造,在其东北角建球类训练馆;新建凤泉区体育休闲广场,占地6.3公顷;在市区分别建3-5处健身园;居住区的体育健身设施随着住宅开发同步建设;结合文化中心、体育场馆、社区文化中心、广场、绿地等开辟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

配合东部新区建设,在新区建设大剧院、工人文化宫、综合医院。

规划新建小学10座,初中4所,高中4所。

第一百八十五条 园林绿化建设

重点实施三河(卫河、东孟姜女河、西孟姜女河)三渠(共产主义渠、人民胜利渠、赵定排)综合治理工程,三湖(牧野湖、贾太湖水面、卫源湖水面)建设工程,建设新区公园、卫河滨河公园、铁西公园、夏荷公园、街心游园和休闲娱乐场,共规划新建、扩建公园、游园绿地30处,面积505.73公顷

新修道路总长度92.265公里,种植行道树52129株,新增道路绿地151.55公顷;规划新增生产绿地46.3公顷

重点推进新乡市凤凰山森林公园的建设,有效绿化面积达357.81公顷,规划新增生态景观绿地741.79公顷

第一百八十六条 城市防灾建设

1) 消防设施规划

近期建设消防七中队、消防九中队、消防十中队、消防十一中队等四个消防站。需增加消火栓658个(沿城市道路120设一个),对损坏的消火栓进行更新或修复。同时,每年在老城区路面改造时增加消火栓260个。新修城市道路总长92公里,按标准配置消火栓760个。规划建设消防取水口四处。规划每个电话分局至消防通信指挥中心调度室设两对119火警电话专线,至附近消防中队设两对119火警电话专线和两对通信专线,消防通信指挥中心调度室至各消防中队设一对调度电话专线。实现城市管区覆盖区、火场指挥网和灭火战斗网的无线通讯三级组网,消防支队、中队和消防车无线通讯设备配备齐全。

2) 城市人防工程规划

新建一处平战两用人防工程,即新乐广场人防工程。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分两期实施。

建成平原路平战结合地下商场,总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

修建市级人防指挥中心,建筑面积2100平方米

建设红旗区、牧野区、卫滨区人防指挥所,有效面积合计3600平方米

建设中心医院和急救医院,结合居住小区医疗设施建设救护站工程,共规划中心医院2个、急救医院4个、救护站工程8个,有效面积合计10000平方米

结合城建、卫生、交通、消防、通信、公安等建设用地规划防空专业队工程有效面积30000平方米

结合居住、办公等建设用地规划人员掩蔽工程有效面积413700平方米

结合居住、仓储等建设用地规划物资库等配套工程有效面积20000平方米

组建通信、抢险抢修、医疗救护、治安、运输、防化、消防七种防空专业队,临战前组建伪装专业队。

第一十五节 城市远景展望

第一百八十七条 远景城市展望

远景城市是新乡市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中原地区以电子电器、生物制药、化纤纺织等优势产业为特色的制造业基地,其作为河南省北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的地位将更加突出。

第一百八十八条 远景城市空间结构

远景城市用地扩展应利用城市发展的惯性力,向东继续拓展,延续“主城+城市组团”的城市形态。主城将继续承担城市主要职能和综合服务功能,外围组团随着建设用地规模和居住人口的增加,逐步加强公共服务和文化设施的建设,随着自身城市服务功能的不断完善,逐渐转化成为综合性的城市功能区,与主城共同承担中心城市的职能,与主城协同发展。



第六章 规划实施措施

第一百八十九条 完善城市规划编制工作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建立与区域统筹相适应的规划编制体系,完善总体规划以下各层次的规划编制工作以及各专项规划,切实加强规划对城市建设的指导和调控作用。同时,通过滚动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建立反馈机制等方式,做好城市总体规划的日常维护工作。

第一百九十条 加强城市规划审批管理

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管理体制分割的现象,强化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对城市整体布局的监管,全面加强城市建设用地管理。逐步建立土地储备机制和年度供应计划,集约使用城市建设用地。建立资源的市场配置机制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市场化运营体制,使城市土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资源配置适应市场化的需求。

第一百九十一条 强化规划实施的监督

严格执行城市建设制度和法定规划管理程序,加强城市规划监察、强化规划实施的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逐步引进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先进信息技术,对新乡市城市规划实施和管理情况进行及时监测。采用人大政协监督、公众舆论监督和法律干预等多种方式,确保规划成果不被随意更改,保证规划依法实施。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实施规划的权力和义务,建立违法、违规和违章的责任追究机制,提高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一百九十二条 尽快推动市区行政区划调整工作

为了使本次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能够指导城市跨规划期的持续健康发展,规划放大视野来研究城市远景空间结构的发展演变轨迹,划定了城镇协调区。在城镇协调区内对各项建设活动实施严格的控制,为城市规模的进一步扩展保留足够的可能性。到本次规划中远期,应根据城市发展的具体实际适时地推动城市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为城市远景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第一百九十三条 总体规划宣传与公众参与

本规划批准后,政府应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上公示,增强市民的规划意识,建立公众参与的机制,畅通市民提议的渠道,让市民了解规划、遵守规划,并积极监督规划实施。

第七章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规划附件(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专题研究报告)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于新乡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本规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对本规划进行调整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涉及到强制性内容的,必须按照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新乡市城市总体规划(1994-2010)》同时废止。



附表一:新乡市现代化指标体系

类别

评价指标

2010

2020

备注

经济发展

1

GDP(亿元)

957

2260

引导型

2

人均GDP(元)

16500

35000

引导型

3

生产总值年均增长

12

8

引导型

4

进出口总额(亿美元)

12.1

40

引导型

5

出口总额(亿美元)

5.1

30

引导型

6

财政收入(亿元)

50

130

引导型

7

城市化水平(%

43

58

引导型

科技发展

8

科技进步对GDP贡献率(%

48

60

引导型

9

从事科研开发人员占就业人口比率

 

20

引导型

10

教育事业费支出占GDP比重(%

 

5以上

控制型

11

大学入学率(%

20

25以上

引导型

12

成人识字率(%

95

95以上

引导型

生活质量

13

恩格尔系数(%)(城市)

35

35以下

 

恩格尔系数(%)(农村)

40

35以下

 

14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28

28以上

控制型

15

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13000

24000

引导型

16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4500

8600

引导型

17

城镇登记失业率

4.5

4

引导型

18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

90

100

控制型

19

人口自然增长率(

6.5

6以下

引导型

环境保护

20

绿化覆盖率(%

 

35以上

控制型

21

人均拥有公共绿地(平方米)

 

7.5以上

控制型

22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90以上

控制型

23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80

95

控制型

24

单位GDP能耗

降低20%

再降低20%

控制型(2006年为1.682吨标准煤/万元)

25

万元工业增加值耗水量

降低10%

再降低10%

控制型(2006年为73/万元)

26

COD排放量

降低20%

再降低50%

控制型(2006年为7.5万吨)

27

SO2排放量

降低16%

再降低30%

控制型(2006年为6.4万吨)

28

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80以上

控制型

29

空气质量一、二级天数(%

85

98

控制型

30

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吨标煤)

1.26

1.0左右

控制型

基础设施

31

城建投资占GDP比重(%

 

2.5

控制型

32

人均拥有铺装道路面积(平方米)

 

15以上

控制型

33

住宅电话普及率(%

 

30

控制型

34

生活用燃气普及率(%

 

100

控制型



附表二: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2020年)

序号

用地

代号

用地名称

面积 (公顷)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人均用地 (平方米/人)

1

R

居住用地

4770

32.5

30.77

2

C

公共设施用地

2525

17.2

16.29

其中

C1

行政办公用地

126

0.9

0.81

C2

商业金融用地

1430

9.7

9.23

C3

文化娱乐用地

105

0.7

0.68

C4

体育用地

37

0.3

0.24

C5

医疗卫生用地

131

0.9

0.85

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662

4.5

4.27

C7

文物古迹用地

5

0.03

0.03

3

M

工业用地

2358

16.0

15.21

4

W

仓储用地

393

2.7

2.54

5

T

对外交通用地

296

2.0

1.91

6

S

道路广场用地

1937

13.2

12.50

其中

S1

道路用地

1846

12.6

11.91

S2

广场用地

53

0.4

0.34

S3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38

0.3

0.25

7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330

2.2

2.13

8

G

绿地

1672

11.4

10.79

其中

G1

公共绿地

1311

8.9

8.46

G2

生产防护绿地

361

2.5

2.33

9

D

特殊用地

419

2.8

2.70

合计

城市建设用地

14700

100.0

94.84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27e0b818762caaedd33d4fb.html

《新乡市2008—2020年城市总体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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