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法院专职法官与副院长同为副处级 年薪可达25万

发布时间:2018-10-08 22:23:0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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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法院专职法官与副院长同为副处级 年薪可达25万

谢伟东是横琴法院目前唯一的专职法官,有二十余年审判经验,拿高薪,配助理,接近理想中的职业法官。 (新华社记者魏蒙/图) 原标题:横琴法院:新“样板”与旧部件 专职法官与副院长同为副处级,年薪可达23万至25万元。配3名助理,1名书记员。所有任务就是审案。“取消‘审者不裁,裁者不审’,实际上是剑指审委会不亲历。但是大家都认为现阶段审委会是不能取消的。” 横琴新区法院快半岁了。 它一出生就与众不同:没有审判庭,专职法官配助理,拿高薪。 全国各地已有十多家法院院长带队前来考察。见到货真价实的副处级法官,他们两眼放光;但提到把法官精简到十位数乃至个位数,大多面露难色。 自筹建起,这个位于合作区内的法院,就肩负着探索法院综合改革的重任。广东省高院的要求非常明确:打造一座“新型法院”。 “司改样板间”成色如何,能否复制,都有待观察。 审判委员会不能取消 2013年12月26日挂牌的“样板间”还在建设中。 没办公楼,暂时租用横琴岛宝兴路118号的一座两层白色楼房——原本是个仓库;人没到位,有一半工作人员——十多人是从珠海全市法院系统借调的。 现职的法官,一只手就数得过来:一位院长,两位副院长,一位专职法官。 机构都设立了,也是一只手数得过来:审判管理办公室、人事监察办公室、司法政务办公室,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简称“三办一局一队”。 最打眼的还是,不设审判庭。这在全国基层法院中独一无二。横琴法院副院长曹如波说,此举是为了彻底“去行政化”——这是筹建新法院的明确导向。 2013年3月,珠海市中级法院抽调7名核心骨干,组建筹建调研组。他们关注到了先走一步的深圳福田法院和佛山中院,但结论是,这两地推行的审判长负责制改革存在“审判长变相成为庭长的风险”。 与横琴相邻的澳门法院曾经不设业务庭,派案件时法官抓阄,抓到什么号码就办什么案子(后来法官反映专业化不足,初级法院又分设“刑民”庭)。 横琴可以大胆借鉴澳门经验,有天然优势:没历史包袱,体量小。在横琴法院一位内部人士看来,该院人员配置和年收案量(即使增加到2000件)只相当于珠三角一个基层法庭的规模,取消业务庭影响不大。 院长、副院长依然设置,但也没有案件审批权。曹如波说,作为副院长,除了协调法院日常行政事务,他还亲自开庭审案,目前手头上有8件案子。横琴法院院长蔡美鸿平时也只能签拘留证等法定程序性事务,要想签发案件,“他必须参加合议庭办案才行”。 院长、副院长给法官分配任务的权力也没有。新设立的“法官会议”担负此责。横琴法院审管办主任李磊明介绍,法官会议是由全体法官组成的法官自我管理、民主决策的组织,负责研究确定法官工作量的分配、法官承办案件的类型、各专业合议庭的设置等重大审判事务。 至于审判委员会,还是要设立的。李磊明说,对于敏感、群体事件案件,审判委员会还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减压机构。在他们的设想中,审委会成员将由院领导和法官组成,具体人数待定。目前的问题是,8位专职法官,只到了1个。 “大家都在叫喊去行政化,但问题是,去什么行政化?”原珠海中院院长、现广州大学教授董皞认为,“取消‘审者不裁,裁者不审’,实际上是剑指审委会不亲历。但是大家都认为现阶段审委会是不能取消的。” 珠海中院一名中层领导透露,目前党政机关对法官独立办案有疑虑,“以前有把关领导比较放心”。 法官精英化 从3月21日正式对外开张,两个多月以来,横琴法院已收案五十余件。 唯一的专职法官谢伟东几乎每天都在敲响法槌,民事案件、刑事案件都审。忙不过来时,院长蔡美鸿、副院长臧喜、曹如波也亲自上阵办案。 在横琴法院,法官地位之高前所未有。专职法官与副院长同为副处级,年薪可达23万至25万元。 调研组曾专门去澳门和台湾“取经”。在澳门,普通公务员起薪是1万或2万澳币,而法官一入职就7万以上。台湾法官薪水也比公务员高一倍。 调研组总结认为,只有实行法官员额制,法官“少而精”,才能解决问题。“如果要高薪供养一个庞大的法官群体,纳税人不乐意,公务员队伍也不答应。” 李磊明介绍,横琴新区法院实行法官员额制,以未来每年2000~2500件的收案量、每位法官年均办案250件为标准确定法官员额。法院配备一名院长、两名副院长,并定编8名专职法官。 专职法官将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要求有十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特别欢迎法官、检察官、律师、高校老师应聘。“我们考虑过从执业10年以上律师中选,这种情况下律师多已不缺钱,更喜欢法官的尊荣。”曹如波说。 在与珠海一江相隔的澳门,穿法袍、戴假发的法官给调研组留下深刻印象:他们备受社会尊崇。澳门特区中级法院7名法官,每人都有专职司机和佣人,院长赖健雄平均一年办150件案件。“平时周末,他都在书房里思考法律问题,阳光照进屋子,泡一杯浓咖啡,研究他的案例。” 法官获得职业尊荣的前提是高门槛。澳门三级法院的法官总共只有三十余人,由特首、著名学者、大律师等组成的法官选任委员会选拔,必须保证法官道德无瑕疵且业务精湛。 专职法官谢伟东或许代表了横琴法院对理想法官的标准。谢伟东1989年从汕头大学法学本科毕业,曾在法院一线办案十多年,在调入横琴之前,已在斗门区法院当了十年的副院长(正科级)。现在,他的所有任务就是审案子。 法官要“少而精”,辅助人员则要“专而足”,让法官专注于审判。谢伟东有两名法官助理和一名书记员。标配则是:每个专职法官配三名助理,一名书记员,这是“反复争取来的”。 横琴法院法官助理胡冬梅原本是香洲区法院的法官,她当法官时没有助理,三四名法官共用一个书记员,所有的杂事都得干,“香洲区法院出来的人走路都带跑的,判决书加班加点赶出来,越写越短。” 5月21日横琴法院发出公告,招聘法官助理3名,书记员6名,其中对法官助理的要求颇为严格,比如具有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3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南方周末注意到,拟招聘法官助理为“合同制”,不是公务员。 曹如波、李磊明在调研中发现,受限于辅助人员不足,佛山中院、福田区法院的审判长没有完全从调解、程序文书撰写中解脱出来,加之普通法官产生失落感,出现了“审判长忙得要死,其他法官却缺乏工作积极性”的困局。 有前车之鉴。2005年,董皞在担任珠海中院院长时,曾配置了25名法官助理,他们均为通过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进入法院2到3年的法科生。不过,这一举措后来无法维系:当年的25名法官助理,除个别人调动到党政机关,大部分都晋升成为法官。 改造老房子似乎比设计一个新房子更难。 横琴法院设立后,十多家外地法院陆续前来考察。长三角一名区法院院长对员额制大加赞赏,同时面露难色,“我一个法院七百多号人,搞员额制,得抹掉一两百法官的帽子。” 珠海中院刑庭庭长唐文分析,珠海中院当前办案法官有100人左右,“如果员额定七十或六十,那三四十个法官不能办案了,怎么办?只有把员额定多点,才会好办”。 级别能否带来“权威” 一方面要去行政化,另一方面又与行政级别挂钩。李磊明曾这样对外解释:此举与去行政化并不矛盾,而是用一个“社会可以理解的方式”突出法官的职业尊荣,保障他们的薪资待遇。 在李磊明看来,只有与院长级别相同或相近,法官才能有足够抗压力,比如目前困扰法官的信访问题,“一旦领导批示,就要写很长很长的报告,像写检讨一样,不管你判得对不对。”他还向南方周末记者透露,最初的设计是,法官级别跟院长平级,都是正处。“最后编制没批下来,很遗憾。” 现任广州大学副校长的董皞认为,横琴法院“副处级法官”只是一种特殊安排,“过去法官管理是完全按照行政管理和党政管理来进行,只有让法官脱离公务员序列,法官去行政化才算是迈出了一步。” 横琴法院的设计者也不认为提高行政级别是最好的办法。调研组曾想在横琴法院的方案中设计法官单独序列,但碍于缺乏市里的统筹,最终以“副处级法官”方案替代。 采访中,曹如波多次提到深圳正在推行的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主要内容包括:法官待遇和法官等级挂钩、不与行政级别挂钩,法官可根据任职年限、资历和工作业绩等晋升等级,实行严格的法官员额制度和独立的法官薪酬体系等等。 “深圳迈出了实实在在的一步。实施法官单独序列后,相比同级公务员法官工资只提升10%,少于预期,但前景可期。”珠海中院刑庭庭长唐文说。 法官单独序列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区分法官不同于公务员的角色:他们只服从国家法律这个唯一的上级。 “真正说去行政化,现在还太早。”董皞认为,去行政化的要害在于法官独立,而不仅仅是法院或合议庭独立;审判长负责制只是实现了审判组织的独立,只要法官办案、升迁还受行政因素影响,就无法真正实现法官独立。“作为专职法官审理的案件,要独立终身承担责任,感觉担子越来越重,以后在业务上要求会更高,办案会更加谨慎。”面对诸多媒体采访,谢伟东这样表态。 横琴法院实行“错案终身追究制”。“我们能明确认定的错案,包括违法违纪,枉法裁判,或者明显存在重大过失。”曹如波说,错案具体如何认定,还需要最高法院层面制定具体的办法。 这算不上是创举。在国内,较早推行错案责任终身制追究办法的是河南省高级法院。 北京大学教授傅郁林不支持错案责任终身制,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列举的第一条理由是,法院法官的职业责任,必须以法官的独立为前提,独立审判没有完成,“没有独立审判怎么独立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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