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最新版]

发布时间:2020-10-07 08:31:3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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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推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教为了加强对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推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教育部第七号令《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教育对象与内容

凡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及其它教育机构的教师均属继续教育的对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以5年为一个周期的学分管理制度,各级职务的教师5年内累计接受不少于40学分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周期管理以学年为计算单位,上年91日至当年831日完成的继续教育学分计算为当年的学分。本周期为200191日至2006831日。新任教师当年度必须接受不少于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规范化培训不少于60学时。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内容由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化培训、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学科基本功训练及其他灵活性培训组成。其中职业道德教育5学分,规范化培训不少于20学分,现代教育技术配戏学分,学科基本功训练5学分,其他灵活性培训不少于5学分。规范性培训内容分公共课和专业课两部分。其中公共课8学分,它包括校本教材开发《现代教育理论》、《中小学教育科研方法与实验研究》、《课堂教学设计与操作艺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等4门课程,教师通过培训后,由全市组织统一考试;专业课不少于12学分,其具体的课程设置、考核方式及学分分配由“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另行文下发。规范化培训应紧密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目的。

二、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办法

职业道德教育学分折算:教师每年应做到自觉加强师德修养,自觉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组织的有关培训活动,参加全市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理论与实践考试并达到合格,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做到以上要求者凭任职单位考核证明计1学分;若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如体罚学生,受过处分者,则不予计算学分。

规范化培训学分折算:

1.公共课每门课程考试合格者计2学分,专业课课程学分折算按“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2.在本周期内参加提高学历或第二学历进修作为规范化培训,必须凭主办院校

毕结业证书或成绩证明、自考《课程合格证》,按结业12学分计;考查学科和学历补偿教育不计学分。

3.在周期内参加培训者培训属于规范化培训范围,凭市教委统一印制的《重庆市教师培训者培训结业证书》,计规范化培训20学分。

4.在本周期内参加校长提高培训或研修培训作为规范化培训,凭合格证书计规范化培训20学分。

5.在周期内取得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级、市级、区县级培训合格证书者,凭合格证书计规范化培训20学分。

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学分折算:按渝教师314号文件要求,凡在195411日后出生的中小学教师参加全市考试合格者,凭市教委统一印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重庆市教师计算机培训等级证书》记5学分;19531231日前出生的教师此项不作硬性要求,此项学分纳入其它灵活性培训板块学分计算。

学科基本功训练学分折算:经考核合格者计5学分,基本合格者记3学分,先后达到基本合格、合格者,其学分不重复计算,其具体训练内容与检测标准由“市继续教育中心”制定行文下发。

其它灵活性培训学分折算:

1.参加优质课竞赛获奖凭获奖证书按主办单位层次市级用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05学分,区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05学分。

2.撰写论文在报刊上发表,凭报刊原件按国家级、市级、区县级分别计432学分;论文评选凭获奖证书,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学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学分,区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105学分。

3.编写教育方面的正式出版的教材、专着者按每章3学分计。

4.承担课题研究或教改实验,主研人员凭立项文件按国家级、市级、区县级分别计321学分,协研人员按主研人员相应学分折半计;取得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主研人员凭获奖证书按国家级、市级、区县级分别计431学分,协研人员按主研人员相应学分折半计。

5.参加各类应急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凭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统一颁发的《重庆市中小学教师培训结业证书》按每6学时折算1学分计。

6.参加校本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和区县级及以上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者,凭学校签字盖章的学习证明和教师本人学习笔记按每6学时折算1学分计。本项目培训学分周期总计不超过10学分。

凡属本“办法”所规定的继续教育项目方可计算学分,如有与本“办法”相抵触者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三、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程序和办法

登记。教师在接受继续教育后,凭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任职单位登记员处进行登记,登记员先审核原件并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字,将继续教育内容、规定折算的学分填入《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卡》,收集其证明材料复印件装入教师继续教育人头档案。每学年结束时,登记员应对每位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卡进行统计并签字,然后送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上报其教师进修学校进行年审。教师任职单位每年应将每位教师年审的学分情况予以张榜公布。新任教师培训学分不予登记,经培训机构考试、考核合格者,由培训机构颁发市教委统一印制的《重庆市新教师培训结业证书》。

审核。每年九月为继续教育年审时间。教师进修学校确定专人根据有关规定对各中小学校上报的《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卡》上记载的内容、学分及其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审核,经审核后在登记卡上签字盖章;将审核的学分填入其《重庆市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并对学分逐年进行累计。对当年完成规定学分者在其《重庆市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上注明“完成”,未完成的注明“未完成”;对周期审核合格的在其证书上注明“审验合格”,不合格的注明“审验不合格”,并由教师时候学校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验证。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经教师进修学校年审合格的中小学教师,在其《重庆市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上加盖公章,并对周期审核合格的中小学教师在其证书上验印盖章。《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卡》返回中小学存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重庆市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由教师本人保存。凡未经教师进修学校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和未经其教育行政部门验章的《重庆市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不能作为教师职务评聘和考核的依据。

各教师进修学校、中等教育机构、委属中小学的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年审与验证工作由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负责。

四、继续教育学分的使用

《市教师继续教育证书》是记载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有效凭证,是教师考核、职务评聘的必备依据之一。《市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由市教委统一印制。各类教师在任职期内,完成继续教育周期规定的年均学分量和累计年均学分量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教师职务评聘、晋升、续聘的必备条件之一;在周期内须完成规定的各项继续教育内容和学分,各板块内容所得学分不拉通使用,缺一项内容或学分不足者均为周期继续教育不合格;新教师转正后,按开始任职时间的学年度起计算,以完成累计年均学分量作为其教师

职务评聘依据;符合现代教育技术培训规定年龄的教师除完成规定学分外,还须参加现代教育技术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方可申报晋升教师职务。凡未完成规定的年均学分量和累计年均学分量者,当年不得申报晋升教师职务,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得评优选模;教师周期继续教育不合格者,周期满的当年考核为不合格,不得续聘。新教师未完成岗前培训规定学时者,不得转正定级。

五、加强管理,严格审核

实施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是集培训、考核、职务评聘有机结合的一种有效管理手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认真作好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规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对违反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视其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各教师进修学校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和实施登记制度的业务指导,开展登记员培训;认真开展继续教育年审工作,选派敢于坚持原则、政策水平较高的中层以上干部作为登记审核人员,并切实加强过程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审核登记内容和学分;建立健全教师继续教育业务档案。特别要加强对中小学校本培训的管理、检查和指导,注重培训实效。

各中小学要进一步加强对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管理,把教师继续教育与年度考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中层以上干部作为本单位的继续教育登记员,严格按照规定作好登记工作,做到登记有据、登记内容规范、审核手续完整、表册资料齐全;切实加强校本培训的组织管理,做到有计划、有培训、有考核、资料齐全。学校每期须将校本培训计划上报所在地的教师进修学校备查。校长必须带头参加继续教育,并为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创造条件。

“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要加强对各区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审核的管理和指导,完善有关措施,不断探索科学的管理办法,特别要注重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网络登记管理的研究,不断提高继续教育的管理水平和质量效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42f99bd4973f242336c1eb91a37f111f1850db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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