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党建主体责任问题

发布时间:2020-07-25 16:33:1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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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中强调,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方式,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三者的有机统一。本站为大家带来的党委党建主体责任问题,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党委党建主体责任问题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严格落实党委书记抓党建责任制,制定下发2015年党建工作要点,细化分解任务,与所属党组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定期召开党委会、党建工作例会,研究、安排部署党建工作,推动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

  二是建立镇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基层党组织党建专项述职制度,班子成员每人联系1-2个所属党支部,联系党员和贫困群众各3人,定期深入支部和联系户,督促指导工作落实,推进了党建工作的开展。

  三是以党建“领导核心化、值班制度化、运行规范化、服务常态化、监督全程化、培训精细化为”抓手,从从严落实党建责任、强化支部领导核心、加强班子自身建设、明确值班职责、纪律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规范档案资料、调研走访、联村帮扶、“零距离”服务群众、考核评议监督、加强党员干部和群众教育培训等18个方面,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

  四是制定下发“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党员学习、党日活动、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15项,全面推行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村级重大事务,规范村两委决策行为。制定了《招贤镇基层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专项述职制度》,将党建工作专项述职形成制度化、规范化。

  五是围绕思路谋划、保障措施、服务大局、履职尽责、发挥作用五个方面,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公开承诺,并通过会议、公开栏等形式,公开亮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全镇10个村党组织和 330名党员公开承诺事项785条,已兑现落实159条,办实事13件,为边远群众代办事项32件。

  党委党建主体责任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管党治党意识有待加强,主要是对“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等的认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研究不够深入、对党建工作的统筹谋划不够长远。

  (二)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对主体责任层层抓落实不够、压力传导不到位,一定程度还存在着“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对干部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力度不够,对上级批示案件和群众举报案件查处力度大,主动发现和查处案件少。抓反面典型力度小,存在怕挫伤干部干劲,有不愿意处理人的错误思想。

  二、意见建议

  (一)以“管”为主,抓教育管理,提高政治意识

  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适时开展学习贯彻情况专项检查。在党员干部中开展经常性的党规党纪教育,要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将党内法规教育纳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讲党课重要内容,积极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让党员真正参与党内事务,。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加强典型案例剖析,及时通报,汲取教训,提高拒腐防变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以“治”为辅,抓制度建设,提高廉政自觉

  建立健全党建责任考核,尽量量化党建工作考核指标,比如,规定每年要开展两次基层党支部书记党建述职,对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说明。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还可以在领导班子换届、干部任前考察中,对党委及其成员落实党建责任情况单列考核。深入推进党务公开,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建立定期约谈制度,通过完善自查自纠、谈心谈话等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党委党建主体责任问题

  一、党委落实主体责任面临的问题

  (一)认识不足,履职不到位。少数同志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滞后,存在责任分解模糊。总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党委只是指挥员的角色,而不是战斗员,不必亲临一线;还有的认为一俊遮百丑,只要把具体工作做好就行,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存在重形式轻内容,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有的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会影响正常工作开展,会伤和气,搞不好还会得罪人,抱着于人方便、于己方便的态度,不敢真抓,存在“推推动动”现象;有的认为现在存在问题较多,抓党风廉政建设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即使抓了,也很难见成效,不如睁只眼闭只眼;有的认为党风廉政建设该抓,但具体到本单位情况又有畏难情结,靠上级查出问题后自己再动;有的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阵风,很快就过去,只做点表面文章应付一下就可以了,不必很认真。由于对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带来危害认识不清,就不能很好履行自己的职责,工作流于形式,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抓的不死,扛的不牢。

  (二)主动担当意识不强。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同志存在畏难情绪,不愿担当,不敢担当,甚至有的认为为工作得罪人何苦来;有的找理由百般推诿,遇事打哈哈,过惯了当好“好人”的生活,拉不开情面,发现苗头、不提醒,出现问题不批评,甚至帮助藏着。特别是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讲的多、实干少,部署的多、落实的少;更有甚者遇到困难绕着走,怕引火烧身,遇难事就想撂挑子,回避矛盾,不正视问题,放任“四风”蔓延;随众心理强,认为法不责众,丧失了担当的意识和担当的能力,实际成了不正之风的保护神,充当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拦路虎。

  (三)责任分解模糊。党委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一方面分解过于原则,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分解笼统,不明确,如“党政正职负主要责任”、“负直接领导责任”等;其二存在责任交叉,看似多个部门负责,但又多个部门不负责。在实际工作中缺乏针对性,硬性要求有的很难具体,落实起来有一定困难。

  (四)考评机制设计不完善,监督不到位。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科学的、有效地综合考评,方法方式还不多。现行的考评只重视单位有没有违纪问题发现,导致谁反映单位问题,谁就成了阻碍单位发展不受欢迎人。监督难是主体责任落实的软肋。单位主要负责人权力过大,权力不受制约,大事不经研究,暗箱操作,造成了监督难。其次现行干部管理存在一定问题,对干部普遍存在重用轻管的现象,大家热衷于提拔干部,做“好事”,不愿对干部日常监管,做“坏事”。最终导致考核机制简单,形式过于单一,监管手段鞭长莫及,使考核、监管留在纸上;有的考评属于粗放式,没有细化,千篇一律,造成执行难。

  (五)责任追究不力。对领导干部追究不力是造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重要原因。一是不想追究。主要考虑同事感情、单位和部门利益,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不力者,百般开脱,能捂则捂,怕影响单位稳定,怕影响单位评先,怕影响同志团结;甚至存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思想;有的以“集体责任”淡化个人应该承担的责任,使追责不了了之。二是不敢追究。特别是对位高权重者,同级追责难上加难,追责不成反被打击报复,害怕丢帽子、失位子,引火烧身,给自己带来灾难。三是怕社会不理解。发现问题一般是捂着盖着,谁捅破了这层纸,往往被视为不搞团结、想当官、害人的“小人”,导致正不压邪。四是标准不一,随意性大。追责标准不一,处分不具体,程序不明确,也往往造成追责难。考虑领导因素多,领导重视就追责,领导不发话就不追责。五是追责偏轻。对群众反映的线索,一经查实问题严重的,往往只给当事人党纪处分就划上句号,名誉上是保护干部、给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实质是拿党的纪律做交易。要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六)领导重视不够。尽管“两个”责任多次发文,开了不少会。但由于具体操作难、见效慢,部分领导讲的多,部署多,检查落实少。特别对同级领导存在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怎样更有效的监督,办法少,工作不深入,听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的汇报少。对于已部署的工作,如“三重一大”集体研究、“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谁来督查落实。对个别一把手的“任性”、不担当、不作为,发现后不能得到及时处理。说是常抓,事实是常而不抓。上级党委只要派人明察暗访找问题,事实上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看似隐蔽,实则非常明确,一查便知。只看领导重视度,是真抓真管,还是走过场,做老好人。

  二、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对策

  从中央提出“两个”责任以来,经过各级党委不断探索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就。要使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更大的成效,真正扎牢党风廉政建设的篱笆,使之成为反腐倡廉守护神,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一)提高党委主体责任的认识。1、把握党委主体责任的基本要求。通过不同形式的学习,如集中学习、参加研讨会、培训班、专题讲座等方式,深刻理解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刻把握主体责任的内涵和基本要求,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的首要责任、全面责任、份内责任、直接责任,是党委的主业。把抓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党委工作的始终,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2、树立担当意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应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构建决策科学、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考核,敢于追责,发现苗头及时提醒。对出现问题不护短,支持纪委依法查办案件。坚决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敢于向腐败亮剑。做到党委工作职责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不留死角,不留空间。3、加强领导,注重协调。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工程,党委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建立措施有力、要求明确、分工具体、落实到位、追责严历的工作机制。督促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职,开成通力协作、各负其责、齐抓真管、上下联动、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的积极性,使党风廉政建设入心入脑。

  (二)建立和完善主体责任的责任体系。党委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及各班子党组、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具体责任。它不是某一方面单一的责任,而是构成了完整的主体责任的责任体系,是一个完整的、相互关联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它们之间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互为条件,又互为目的,最终统一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伟大工作中。在实际工作中,要充分体现该谁负责的谁负责,明确各自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具体责任,避免职责不清、任务不明的现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常抓不懈,持续好转。为此要重点抓好党政一把手的党风廉政建设,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局面。对责任要量化分解,标准统一,任务明确,制度健全,落实到位。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到“三到位”。真正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在党员干部中生根发芽,就要进一步完善机制,在真抓、实做、教育、引导、强化落实上下功夫,具体做到监督到位,检查考核到位,责任追究到位“三个到位”。

  1、监督到位。监督到位,就是全方位、多视角进行监督。对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要环节重点跟踪。首先要健全党内监督体系,这是保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要求。建立和完善党内主体责任重要情况“双通报”制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专项巡视巡查制度和党委主体责任约谈、问责制度。其次,加强群众的监督。这就需要我们的政府、单位、党的领导干部要有极大的勇气,除国家机密外,把一切事情向群众公开,让群众参与,一切在阳光下运行。无私才能无畏。再者,接受媒体、网络等监督,这是党风廉政建设好转的动力。我们要借助媒体、网络等传播快、覆盖面广、参与性强的特点,正确引导参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监督,它将起到我们党内、群众监督起不到的作用。总之党风廉政建设党内正常监督是基础、群众监督是保证,媒体、网络等监督是动力,只有多管齐下,形成合力,强化领导,互相补充,多措并举,遵法依规,循序渐进,重点查处,就会得到群众、媒体的理解和支持,促使党风廉政建设明显好转。

  2、检查考核到位。检查考核是激发各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内在动力。检查考核必须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和“两个责任”情况具体确定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评价体系等。要想取得实效,考核内容要具体全面,符合实际,便于操作;考核方式要以上级党委、纪委为主体成立考核组对下级党委进行定期考核和动态考核相结合进行;评价体系要客观科学,要重实绩,操作性强,针对性强,把群众对本单位和本部门评价意见放在重要位置,让群众参与每个环节,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加大群众评议力度。要真考真查,不走过场,及时掌握考评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好的做法,真正达到依查促改、以查促建,使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不断地在探索总结中完善,促使党风政风从根本上好转。建立专业化、规范化、阳光化的监管体系,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实施全程监控和跟踪管理。完善考评奖惩办法,对好的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相关人员写出书面检查,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保证整改到位。对两次考评不合格的单位,给予主要领导党纪政纪处分,真正使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3、责任追究到位。在抓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领导干部会面临到许多问题和难题,工作十分繁重和辛苦,并且“四风”已有土壤,盘根错节,长期存在。真正做到连根拔起,非一日之举,要有持之以恒的决心。这就要把新的问题和老的情况区别开来,分而对之。对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不作为的一定要严格追责,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但是一定注意方法方式,特别是在追责过程中不可过左,要确保领导干部的合法权益。在对党委和主要干部实施主体责任追责时要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确保追责在法律框架内按照程序进行。建立完善的党委主体责任追究机制一是建立“一案双查”的追究制度,倒逼两个责任落实;二是建立有效的奖惩制度,充分运用有效地奖励手段,合理地运用追责结果,既彰显了对落实工作的肯定,又保证了责任追究的威慑力;三是建立完善追责程序,确保责任追究按程序规范、阳光运行,保证追责的公平公正;四是建立申诉制度,这是确保干部权益不受侵害的保险箱。这就给了干部话语权,在更大范围内有效防止出现问责不实、问责不清、问责不准的问题。

  (四)要处理好三种关系。即正确处理党委主体责任与党委领导责任关系、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关系、党委主体责任的责任追究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责任追究关系。能否处理好这三种关系是党委主体责任落实的关键,尽管在《“两个责任”通知》中已把责任分的清楚,在实际工作仍然有责任不清、任务不明等情况。其一,责任分解应具体、明确,便于操作,不能太过原则、太过笼统,导致谁都不知道谁该干啥,又都觉得可能与自己有关,工作起来无抓手,产生模糊认识,往往“两张皮”。另一方面,在制定责任时,尽量避免留有真空,更要防止责任交叉、任务不明。到底该谁管,还是都管,要责任落实到人。再者在执行过程中,防止不分部门、不顾实际把责任搞成一个模式,定统一标准,脱离工作实际、部门实际,造成执行难。同时要制定切合实际的硬性要求,完善的考评方式和责任追究办法,在实际工作中易落实、便操作,形成责任清、任务明、追责易的工作格局。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57f67fb86868762caaedd3383c4bb4cf7ecb72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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