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案例分析答案要点
发布时间:2020-06-2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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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案例分析答案要点
保险案例分析答案要点 第四章
一.CASE 3带病投保时无意未告知,该不该赔? 案情简介:
2000年1月,陈先生因患肌肉无力症在家修养,有一天,与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梁某聊起了保险的事,陈先生心想,自己身体不好,不如投一份保险,也好有个保障。于是,便委托业务员填写了投保书,投保书的健康状况栏的询问事项为:0——健康;1——残疾;2——低能;3——癌症、肝硬化、癫痫病、严重脑振荡、精神病、心脏病、高血压。
业务员在代填投保书时,觉得这几项都与陈先生的状况不符,因此便在该栏留下了空白。陈先生也没有提出异议就亲笔签名,投保了一份养老保险及住院医疗保险。
保险公司核保时也未注意就进行了承保,并签发了保险单。2002年6月,陈先生因病情恶化身故,他的儿子作为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在审核时,发现陈先生在投保时已患有
严重的肌肉无力症,在填写投保单时未将真 实病情告知保险公司,因此拒绝给付保险金。 陈先生的儿子多次向保险公司索要未果,于是诉诸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保险公司败诉。
Questions: 1.投保人履行法定的告知义务了吗? 2,保险公司的责任在哪?
3.本案例还涉及到保险立法上的弃权问题(弃权是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放弃在合同中的某项权利) 答案要点: 1.履行了;
2.投保书的设计问题、业务员的问题、保险公司核保的问题等等。
二.Case4:2001年12月,李先生为自己投保了10份泰康松鹤相伴养老年金保险。2003年3月,李先生酒后驾车,车毁人亡。李先生的继承人以李先生与保险公司所签保险除外责任条款中并没有不准酒后驾车的明示,诉诸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李先生是酒后驾车死亡不承担赔付责任。
Questions:保险公司拒赔合理吗?如果合理,说出理由?
答案要点:
合理;酒后醉驾:默示为除外责任(本身酒后醉驾就是坏事,被保险人自己的责任)
三.Case5:房屋保单规定:房屋无人居住连续达60天时,保单失效.投保人声称该房屋已三个月无人居住,保险人仍愿意继续承保.问:房屋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答案要点:要;放弃抗辩权。
四.Case7:四川省某市果品公司通过铁路运输给黑龙江某单位一车皮的四川甘蔗,计2000篓,
投保了货物运输综合险,货物在约定的15天内到达目的地,卸货时发现左侧车门开启1米,靠近车门处有明显的盗窃痕迹。被盗处保险被被撕破长1米,宽0.5米的口子,卸后清点实到货物1760篓,被盗240篓,还有130篓被冻损.投保人要求保险人对盗窃损失和冻损损失予以赔偿。保险人认为盗窃损失赔偿没有问题,但天气寒冷属除外责任,不予赔偿,请做一分析。
答案要点:
①是因为被盗窃了,口子被撕开了,才导致冷空气有机会入侵甘蔗,进而被冻伤的。所以近因是盗窃;
②后果是前因导致的必然结果,所以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索取“盗窃”和“冻损”这两方面的赔偿。
五.CASE11:无责岂能赔付
某保健院于某年8月6日将其面包救护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10万元及第三者责任险限额10万元,并附加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1万元,共缴纳保费4461元。同年12月15日,
保健院司机刘某驾驶该车与王某驾驶的东风货车相撞,造成了面包车报废,车上人员一死八伤,损失13万余元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东风车驾驶员王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应赔偿保健院的全部损失。
交警裁决后,王某未履行赔偿责任,保健院以肇事者王某为被告向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王某赔偿保健院的车辆损失。但是由于保健院没有获得车上人员的赔偿金,便以将向第三方代位追偿权转移给保险公司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要求先行得到赔偿,但保险公司予以拒赔。于是保健院又以保险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Questions:1.保险公司拒赔合理吗? 2.被保险人转让代位追偿权合理吗?
答案要点:
第三者责任险,附加车上人员责任险(属人身意外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给付性的,无“代位追偿权”而言);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可能造成他人的利益损失为承保基础,即当
事故是由保健院(己方)造成时,此时保险公司才有责任负保险责任。而对于此案例,事故是由王某造成的,所以保险公司拒赔是合理的。
对于①车辆损失(财产保险)这块,财产保险的性质是补偿性的,因此被保险人转让代位追偿权合理。
对于②车上人员(己方责任前提下,保险公司有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