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留学生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模板]

发布时间:2020-12-15 08:40:2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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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留学生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留学生费的管理,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教外来[1998]7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和《**大学收费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留学生费是指自费来华留学生到我校学习缴纳的学费、 住宿费和其他费用。

本办法适用于自费来华留学生。

第二章 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若遇国家收费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执行。

各类来华留学生的学费收费标准。 .

(一)英文学历生:17000/学年,9000/学期;

(二)中文学历生:15000-17000/学年;

(三)研究生:20000/学年;

(四)语言生:12000/学年,6500/学期;

各类来华留学生住宿费的收费标准。

(一)单人间:8500/.学年;4250/.学期

(二)双人间:6000/.学年;3000/.学期。

各类来华留学生其他费用的收费标准。

(一)学分制收费标费:150/学分。

(二)校内医疗费、教材费及教学计划之外的实验、实习、专业参观、校园卡工本费等费用,按实际成本计价收费。

第三章 收费管理及核算管理

留学生学宿费的收费, 必须使用辽宁省非税收入统一收据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

关于自费来华留学生费所采用的计价结算货币种类的管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学校对自费来华留学生的所有收费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二) 为方便来华留学生在境外计算来华学习的有关费用, 学校对外提供收费标准时可以按照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公布约折合的美元金额。

第十条 关于自费来华留学生学费收取的管理规定。

(一)对学习期限在一学期以上、一学年以下的自费来华留学生,按照一学年的学费标准收费。

(二)自费来华留学生的学费于学年开始时一次收取;特殊情况下也可分两次收取,每学期开学时各收取一半。

第十 关于自费来华留学生住宿费收取的管理规定。

留学生的住宿费,于每学初一次全部收取;留学生有特殊困难时,经批准,可以按学期纳住宿费;留学生因结业、休学、退学等原因离校时,按月计退住宿费;学年按照 10个月结算。

第十 关于留学生学费减免的管理规定。

(一) 根据我国政府与派遣国双边协议来华的自费生, 应按学校规定的自费生收费标准纳各项有关费用。

(二) 享受我国政府部分免费待遇的留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收费标准纳免交部分之外的有关费用。学生必须提供我国政府减免学费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 关于留学生缓、宿及恶意拖欠学、宿费的管理规定。

(一)来华留学生学费原则上不予缓

)留学生学费缓期限一般为一至两个月。

(三)对于严重拖欠学、宿费的情况,根据学生签证期限给予其休学或退学处理。

第十 关于留学生学费退费的管理规定。来华留学生中途退学或转学时,已收取的学费不退
第十 关于留学生经费核算的管理规定。

(一)留学生学、宿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上省财政专户。

(二)留学生学、宿费纳入学校财务预算和省级部门预算,统筹用于学校的办学支出。

第四章 附则

十六 本办法由财务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十七 本办法自 2017 5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6a597aefd00bed5b9f3f90f76c66137ef064f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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