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全文

发布时间:2021-01-08 06:43:06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公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全文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方案》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条例》,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制定

本方案。

一、 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洁型机关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转变传统的公 务用车运行管理方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 方式,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 责科学有效,为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作出示范。

基本原则

1.坚持制度创新、保障公务出行。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 车,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 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 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2.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政策配套。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正确处理改革涉及的各方 面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 增强可行性和协调性,确保新 旧机制有效转换。

3.坚持统一部署、分类分步推进。率先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公事业单 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 原则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 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参照 本方案制定相关改革政策,坚持先易后难,分类分步稳妥推进改革。

二、 主要任务

参改范围

1.机构范围:中央纪委机关和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全国 政协机关,最咼人民法院,最咼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

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参公事业单位。

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2.

3.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 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改革方式

1.对参改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

式,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城区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2.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要求,合理确定各职级工作

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具体为:司局级每人每月 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

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 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 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统筹资金使用要公开透明,具体管理办 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3.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 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适时适度调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4.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 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执法执勤部门的其他一般公务用车一律纳入改革范 围。

5.对未参改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车辆处置

1.对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统一规范处置。

2.对取消的公务用车,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 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公开处置,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3.处置公务用车所得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中央国库。

4.取消车辆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司勤人员安置

1.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 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用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 式确定上岗人员。

2.对其他司勤人员,按照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提前离 岗等多种方式妥善安开辟新的就业岗位、通过内部转岗、内部消化为主,

置,不得将其简单推向社会。

3.做好相关人员聘用合同或 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妥善处理该类.用工 形式司勤人员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维护好相关人员合法权益。

4.人员安置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筹协调, 所需支出由财政安排专项经 费予以保障。

三、保障措施

加强保留公务用车管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根据编制总量和工

作性质可保留5辆以内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实行编 制管理,编制数量和配备标准要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实际工作情况科学确定, 优先

选用新能源汽车。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 机关内

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 按规定对执法执勤用车进行核定和规范。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 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国管局会同中直 管理局负责修订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公务用车规范化管理。进一步精简 公务用车管理机构。

严格财务管理。财政部要严格交通费用预算管理。各单位要加强财.务管 理,按照在编在岗公务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 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加强公务用车纪律检查和审计。严肃公务用车纪律,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

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 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 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

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 乘坐公务用车。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纠正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审计部门要对公务用车改革情况进行监督, 并将改革 后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 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 项审计监督。

切实保障公务出行。北京市要采取切实措施,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服及时解 决公务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完善出租车市场化运营管理方式,务体系, 出行遇到的问题,保障中央和国家机关普通公务出行。

四、加强组织实施

加强领导。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中央和国家机关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组,负责制 定本部门本单位 实施方案,报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 实施。已先行改革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规范执行。

明确责任。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 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认真研究部署,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确定相关责任人员, 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分步实施。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力争在 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改革方案由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同有 关部门制定,与地方改革同步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 中央 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改革方案由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 制定,力争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

加强舆论引导。切实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广泛宣传相关政策规定、典型经验和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公 务人

员和人民群众了解、支持改革,努力为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6ff5a40d6d8d15abe23482fb4daa58da1111cec.html

《公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全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