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提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发布时间:2018-10-08 11:46:5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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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提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中纪委提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何深意? 必须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王岐山近日在福建讲的一段话,道出了他理想中党纪处分形态,也为即将出台的新版党纪处分条例定了调。王岐山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但绝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查案抓人不是纪委工作的全部,在此之前,有很多工作要做,这些工作就是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

第一种是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第二种是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第三种是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第四种是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有人说这是反腐进行到下半场的制度设计,有人认为这是纪委工作的重心转向,也有人认为这是纪委工作定位的一次理论革命。纪委应当以执纪为主,执法有专门的执法机关,“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必须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这些都应被看作是“四种形态”提法出台的背景,曾几何时与“纪律审查”相比,“查办案件”的提法更常见,纪委工作常常被人与司法机关查案混为一谈。执纪与司法大量交叉重叠,不仅造成人力、物力、时间的浪费,还可能出现某些抵触。纪委既没这样的精力,也没有如此众多的法律方面的专门人才,对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以纪律从严治党,应该使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逐步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全面从严治党。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把严明党的纪律提到新的高度,纪检监察机关“三转”逐步深化,“纪律审查”的提法越来越多地取代了“查办案件”。“四种形态”的提出,可被看成是纪委工作重心转移的风向标,“四种形态”这个地带,也是未来纪委执纪监督工作的主战场,也是党组织保护干部、防止党员领导走向违法深渊的缓冲区。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7219b7c4a73f242336c1eb91a37f111f1850de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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