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寡老人去世后存款为何收归国有作者:来源:《新传奇》2018年第36期
2016年,辽宁大连一位名叫徐斌的老人去世,身后留下了18万多元的遗产。但这个老人是一位孤寡老人,既没有继承人,也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老人留下的财产应该归谁所有?或者说,怎么处理呢?
近日,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裁定,将老人18万多元的遗产收归国有、上交国库。
那么,这个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申请认定财产无主,需要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在律师建议下,街道向法院提起诉讼,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先给老人出生地黑龙江克山县公安局发函,请当地帮忙找老人的法定继承人,按国家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分别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及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立完案之后街道退管站把老人的档案调出来,看到他是黑龙江克山县的人,从档案中看到他有个姐姐。就给克山公安局发函、打电话。但当地派出所说找不到他这个姐姐了。
按照规定,街道必须在报纸上发财产无主的公告。如果没有人认领,街道退管站才能判决这个财产是收归国有。
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无遗嘱继承人,这种情况下,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21号在《人民法院报》发布无主财产认领公告,申请人刘家桥社区支付公告费303元,在公告期限一年内,无人认领案涉财产。
一年后,也就是今年的8月22号,沙河口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依照民诉法相关规定,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徐斌老人的遗产为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所有。(《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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