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八项制度

发布时间:2020-02-2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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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党委发展党员工作八项制度

一、民主推荐制度

(一)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必须经过民

主推荐。

(二)民主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应是已向党支部提出入党

申请、经党组织较长时间培养、比较成熟的人员;民主推荐的

发展对象必须从入党积极分子中产生,且必须是列为入党积极

分子培养一年以上、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员。民主推荐中应

注重突出生产一线人员、优秀青年、妇女等重点对象。

(三)民主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负责组织,每半年

或一年一次,可采用党员推荐、党小组推荐、工会、共青团、

妇联等群团组织推荐等多种形式,最后由支委会(或党员大会

)讨论决定。

(四)推荐发展对象时,党支部除组织民主推荐外,还要

对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内容主要包括

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模范作用、工作

实绩等方面。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数不得少于党员总数的三分

之二,同时可组织部分群众代表参加测评。

(五)推荐28岁以下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

一般应从团员中产生;确定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

必须经团组织推荐。

(六)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推优”工作要严

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坚持标准,确保质量。

(七)党支部根据推荐结果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将

入党积极分子的民主推荐情况记入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并将

名单报上级党(工)委备案。

(八)未经民主推荐和上级党(工)委集体研究确定的发

展对象,不予发展。

二、培训考试制度

(一)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政治理论和

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

(二)发展对象在入党前,原则上党组织应对其进行集中

培训和统一考试。培训时间一般为5-

7天。培训内容主要是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发展历史及其

他基本知识。

(三)培训考试采用闭卷形式。没有经过集中培训或参训

缺课超过三分之一课时的,一般不得参加培训考试。

(四)各辖市(的培训和考试由辖市(区)委组织部或

基层党委组织,考试试题由辖市(区)委组织部统一提供。

(五)市直单位(部门)的培训和考试由市直党(工)委

组织,考试试题由市委组织部提供。

(六)参加培训、考试的发展对象,要填写《入党积极分

子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登记表》,考试成绩约有效期限为5年。考

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发展。

三、预审考察制度

(一)基层党组织在讨论发展前,必须将发展材料报上级

党(工)委进行预审考察。不经预审,不能讨论发展。

(二)预审材料包括:l、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自传及

思想汇报材料;2、培养考察表;3、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材料

4《入党积极分子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登记表》5、党员、

群众座谈会材料;6、讨论确定发展对象的支委会(或支部大会

、党委会记录;7、公示情况反馈;8、政审综合报告

(三)负责预审的上级党(工)委要及时对材料进行审查

,并根据预审情况到发展对象所在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或个

别谈话的方式,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考察发展对象的有关

情况。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发展重点对象,由市委组织部

会同辖市(委组织部进行预审:

1、系高中(职中)在校学生的;2、文化程度在小学(包括

小学以下的;3、年龄在55岁以上的;4、有过政历问题的;5

、系重新入党的。

(五)对有不列情况之一的,上级党组织在预审时不予通

过:

l、未经民主推荐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未报上级党委备

案的;

2、培养考察时间不足一年的;

3、党员、群众有较多不同意见的;

4、政历问题不清楚的;

5、没有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的;

6、材料不齐全的;

7、其他不符合有关程序和要求的。

(六)未经上级党(工)委(发展重点对象未经市委组织部

、辖市区委组织部)预审通过,擅自发展的预备党员不予承认

,并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和予以通报。

四、发展公示制度

(一)公示对象为已经预审通过的发展对象和预备期满提

出转正申请的党员。

(二)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基本情况、首次递交入党

申请表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时间、支部大

会通过为预备党员时间、参加培训情况、培养联系人、公示对

象的现实表现等。对预备党员不再公示其基本情况。

(三)公示以党支部为单位,在基层党委领导下组织实施

。主要采取通报和张榜公布的方式,有条件的,可设立举报箱

或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一般为5-

7天。公示除在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地区进行外,必要时也可扩

大到其居住地和原工作单位进行。

(四)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向所在党支部或上级党

组织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基层党委和党支部对单位或个人的

反映意见要及时调查核实。未经调查核实,不得进行相关发展

程序。

(公示情况必须向党员大会报告。未经公示,不得继续

履行发展党员的手续。

五、讨论票决制度

(一)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在充分

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二)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超过半数,方可召开支部大

会进行表决。表决采用一人一票、当场计票、当场公布结果的

方式进行。

(三)表决意见分“同意”“不同意”和“弃权”三种

“同意”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的,方可通过。

(四)支部大会同时讨论两个以上人员入党时,必须逐个

讨论和逐个表决。

(五)支部大会决议必须载明: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

的党员人数,未到会党员缺席原因,大会表决结果。

六、责任追究制度

(一)发展党员责任追究是指在发展党员过程中,由于主

观原因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要追究其党组织(或责任人)的

责任。

l、发展对象隐瞒本人、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

政治历史问题以及需要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的;为达到入党

目的,采取贿赂、威胁等不正当手段的;对党组织有其它欺骗

行为的。

2、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未能认真履行对发展对象

教育培养职责的;未能如实填写相关入党登记表的;未能如实

向党组织汇报发展对情况,造成发展失误的。

3、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正式党员的确

定未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

员转正没有进行表决的;赞成人数没有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

正式党员的半数,擅自作出决议的。


4、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时间不满一年的;没有进行严格的政

治审查,或政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擅自

发展的。

5、支部大会就吸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形成决议

后未按时报上级党委审批的;或上级党委未按时审批吸收预备

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

6、党支部故意隐瞒事实,致使党委误批的;在上级党组织

查处时不予配合,故意设置障碍,组织反调查,指使知情人出

示伪证,指使、支持个别人无理取闹、制造事端的。

7、基层党委授意、指使基层党组织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

拉入党内的;或故意纵容、包庇有关责任人,把不符合党员条

件的人发展入党的;在上级党组织查处问题时,对办案人、检

举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8、档案材料没有按规定归档,或造成遗失的;蓄意更改、

涂抹或销毁档案材料的。

9、发展党员工作中,未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的。

(二)针对上述不同情况,上级党组织、组织部门应分清

责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追究发展对象责任,取消发展党员资格,情节严重的,

五年内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2、追究培养联系人

(入党介绍人)责任,取消其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资格

;情节严重的,给予党内通报批评;故意隐瞒事实,情节特别

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追究党支部责任,对支部书记、主管副书记、组织委员

等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

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或故意违纪的,按照党内纪律

处分的规定和程序,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4、追究基层党委责任,对党委组织委员(组织人事部门负

责人)给予批评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对党委组织委员(

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情节特别

严重或故意违纪的,按照党内纪律处分的规定和程序,对党委

组织委员(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党委

书记、主管副书记负有领导责任的,参照以上规定处理。

七、预备党员跟踪教育制度

(一)党的基层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

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做好跟踪教育工作,对其思想、政治、工

作、自律等方面进行全面教育管理。

(二)在预备党员跟踪教育过程中,党组织要注重加强对

预备党员的继续培养、教育和培训。

1、实行入党介绍人联系责任制。入党介绍人要切实做好对

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工作,引导他们自觉参加党课以及党内有

关活动。


2、根据预备党员的实际情况,分配其一定的社会工作,注重提

高预备党员的政治业务理论水平和自身素质修养。

3、要督促预备党员制定自学计划,做好学习笔记,定期撰

写学习心得,并结合工作实际写出一篇以上有一定高度和深度

的党性分析材料。

(三)在预备党员跟踪教育过程中,党组织要切实加强与

预备党员的思想沟通。

l、党组织每季度至少要与预备党员谈心一次,入党介绍人

每月至少要与预备党员谈心一次,及时了解预备党员的思想动

态、政治品质和现实表现。

2、督促预备党员定期进行思想汇报。预备党员每季度至少

一次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重点汇报思想认识、学习体会和工

作情况等。

(四)在预备党员跟踪教育过程中,党组织要加强对预备

党员的考察考核。

1、支委会每季度要对预备党员的政治表现、思想动态、工

作情况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找其谈话。

2、党支都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考核,通过组织

召开由党员、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和评议会,多侧面了解党

员、群众对预备党员的情况反映,并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

预备党员本人。

3、基层党委每年要对预备党员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并

针对存在问题,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4、要建立预备党员跟踪教育管理信息卡,将预备党员的

学习、参加党内活动、思想汇报、谈心交心、培训教育、考察

考核等有关情况认真记入信息卡,及时了解和掌握预备党员的

政治品质、思想动态和工作表现等。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

出单位党组织要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

单位党组织,同时将预备党员跟踪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

位党组织。

(五)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跟踪教育的结果,将作为衡量预

备党员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跟踪教育的材料由基层

党委负责保管。

(六)各级党委每年要向上级党委的组织部门报告预备党

员跟踪教育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上级党委的组织部门要定

期检查所辖基层党委落实预备党员跟踪教育工作情况,并及时

通报检查结果。

八、预警督查制度

(一)实行预警督查的对象:各基层党支部,入党积极分

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

(二)对多年不发展党员的党支部,上级党委(工委,下

同)应以预警通知书的形式给予警示,要求限期提出具体解决

措施。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党支部,视为多年不发展党员的

党支部:

l、党外群众超过100人,且四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

2、党外群众超过50人不满100人,且五年以上未发展党员

的;

3、党外群众超过10人不满50人,且八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



4、机关支部党外群众超过10人,且四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



上述党外群众不包括退休人员。上述党支部在规定年限内

没有发展党员,但确有特殊情况的,书面报经市委(或辖市、

区委)组织部同意后,可不作为多年不发展党员的党支部。

(三)对有下列轻微违规违章行为的党支部或个人,进行

预警:

1、申请人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工作表现一般,或列为入

党积极分子未经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的。

2、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党组织没有认真进行培养

、教育或培养教育时间不满一年的,或条件尚不成熟,党员、

群众意见较大的。


3、没有列入当年发展计划而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没有

经过党的基本知识集中培训的,或对党的基本知识不了解的,

或没有征求党员及群众意见的。

4、在预备期间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过组织生活或交纳

党费的,未向党组织汇报预备期表现情况的;预备期间的表现

不如入党前的。

5、在发展程序上,未认真执行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的。

(四)督查评价方式:

上级党(工)委、组织部门采取跟踪考察、随机抽查、集

中检查、程序审查等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

员现实表现和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进行督查。

(五)处理程序和方式:

1、预警督查要填写《发展党员预警通知书》,下发给党支

部或相关责任人,反馈预警内容,提出整改方案,并记录在案



2、对一般违反发展程序问题的,通过审阅材料、询问当事

人等方式,向支部或相关责任人发出《发展党员预警通知书》

,对当事人进行提醒,限期改正。

3、对于情节较严重的,则在发出《发展党员预警通知书》

的同时,会同支部一同提出纠正意见,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限期改正。

4、对相关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批评、

通报批评、党纪处分等相应处理。

5、对多年不发展党员的党支部,区委组织部每年年底进行

一次通报。

6、被预警的党支部和责任人,当年不能被评为各级先进基

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7、经上级党组织预警后,被预警对象在限改期限内没有落

实整改措施的,党组织视具体情况,依据有关制度作出处理。

8、经上级党委预警后,多年不发展党员的党支部在一年内

仍没有落实改进措施的,一般应对支部书记予以调整。

(基层党委要认真落实发展党员预警督查制度,督促基

层党支部严格执行制度,做好检查考核工作。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87cef63cf2f0066f5335a8102d276a20129606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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