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律师职业的认识1

发布时间:2011-11-01 10:12:1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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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律师职业的认识

在经历了一年多的艰辛、努力之后,终于顺利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欣喜、激动之余,静下心来细细品读了一些关于律师老前辈艰苦、曲折的执业经历文章之后,那颗狂热的心才逐步趋于理性,并终于认识到取得职业资格相对于一名真正的律师而言只不过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

什么是律师?目前我个人的理解是运用自身法律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提供较为专业的法律服务从而更好地保护其合法权益,进而获得报酬的自由职业者。至于有些教科书上所提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法治进程的说法,我认为作为一名刚入行的新人来说,还是比较理想化的,因为生存毕竟是一个人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如果没有这个基础,你将自己想象得再冠冕堂皇别人也不会相信,当然心中永远充满对自身职业的自豪感与敬畏感毕竟不是什么坏事。

在从事一份职业前,对该行业有一个客观全面的认知是非常必要的。本人心中的律师职业究竟是怎样的呢?我觉得从好与坏、苦与乐两个方面去了解能让我们更为全面地认识这个职业。

一、这是一个充满诱惑而又竞争环境近乎残酷的职业。

谈到律师,很多人往往被电视剧中刻画的光鲜角色所迷惑,认为这是个有钱的职业,很吃香,有面子、潇洒风光、名利双收,羡慕者有之,嫉妒者者有之,诋毁者有之,但真正明白这个行业个中之苦的,少之又少。实际情况是:律师的生活和现状并不像人们想的那样,律师职业也像其他职业人的环境一样,甚至比其他职业有更多的艰辛和困惑。律师行业有一个大家共知二八定律,即80%的收入由20%的律师创造,将近80%的律师尤其是年轻律师则生活艰难,律师行业的贫富悬殊两极分化严重,已成为一个普遍现象。再有就是律师行业本身就是一个高淘汰率的行业,每年通过司法考试的人才,真正从事律师行业的可谓少之又少,而且即使已入行的也有10%的青年律师熬不过出道的前三年,不得不放弃自己的职业理想,转投其他行业。当然律师行业的高淘汰率也造就了该行业人才的高素质,同时也成就了该行业成功者的高收入。

二、这是一个布满荆棘却能充分展示自身才华的职业。

在各种民事活动中,律师的身份仅仅是一个民间人士。还要不断周旋于各种政府机构及人员中间,因此总是如履薄冰,举步艰难。是追求法律正义,还是干脆做成商人,两方面的冲突时刻在煎熬着他们。有相当多的政府部门不理解律师,歧视律师,不屑于与律师对话,对律师的正常工作不配合,更有甚者,有些对律师正常履行职责维护群众利益的行为视为与政府作对。还有很多人以为律师就是替坏人说话的,甚至有一些人还会采取过激的行为报复律师。在这种大环境之中,律师只有在夹缝中求得生存。尽管如此,大多学法律的人最初理想是进法检系统或政府部门,但仍有相当一部分有识之士最终还是选择了走律师这条路。为什么呢?因为目前中国之现状,在政府部门如果没有一个好的门路或背景是很难有好的仕途的,于是待遇再好总感觉限制个人发展。但是律师行业却不同,如果你想成为一名社会公认的知名律师,就必须具备过硬的专业技术能力、周密的逻辑思维能力、清晰的语言表达能力、全面的处世社交能力以及良好的个人形象魅力等一系列的综合素质,而这些能力的练就是一个不断积累、渐进的实践过程,是走不得半点捷径的。因此律师职业为大家提供了一个较为公平的竞争平台,只要你做得足够好,那么你就会赢得公众的认可,你就会拥有自已的一番事业去见证自己的能力,别人想埋没你都难。

三、这是一个讲究效益却又必须坚守职业操守的职业。

有人说,律师就是商人。此话虽然有些片面,但是意思却是很明确:律师是拿自己的学识去交换金钱。律师是以此作为谋生方式的,因此必须要考虑成本、付出与收益,这无可厚非。但是我却不想成为一名唯利是图的万金油律师,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因此我认为律师与商人还是有相当大的差别的。其实,在做律师的过程中,我们不但要拿学识去交换,我们还要拿自己的辛劳、诚意、信念、信心、勇气去交换,交换的不只是金钱,还有友谊、赞赏、忠诚等等。因此,律师不是商人,律师就是律师。我曾看过某律师讲过的一句话,我觉得他讲的非常好,这也是我今后从事律师行业的行为准则:做一个问心无愧的律师,不愧对自己的家小,让他们能有小康的生活;不愧对自己的客户,忠诚于他们的委托;不愧对自己的朋友同行,信守对他们的承诺;不愧对自己的良心,以自己是个律师而感到荣幸并不后悔自己当初的选择。

我比较认可一位律师曾将律师誉为的说法,律师执业实际上就是谋士和辩士的角色。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就必须要有士的胸怀和志气,我们的职业性质也要求我们必须对事物有独立的判断和理解,而不是随意的盲从和依附。我们更不应在意自己一时的境遇和挫折,我相信只要我们始终保持自己对业务上的精进的态度,努力,执着,孜孜以求,那么终会有一日,君子豹变,其文蔚也。



对律师职业的认识

自进入法学院始,成为律师即成为我未来的职业梦想。

值此毕业之际,我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将此梦想变成现实。

以下我就简单谈谈在我的理想中的律师职业是怎么样的。

一、律师是独立的。中国的律师自从脱离行政机关以来,正在朝越来越独立的方向发展。律师不是奴颜婢膝低头哈腰的,而应该是据理力争慷慨陈词的。律师不能向权力和金钱献媚。另一方面,则体现在与当事人的关系上,虽然律师是当事人利益的代言人和维护者,但是律师必须拥有自己独立的思想和行为,而不能被当事人牵着鼻子走。

二、律师很讲究沟通的能力。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与当事人、与公检法和与同事。所以,较高的表达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是律师不可或缺的素质,而团队意识也是一个律师应有的职业意识。

三、律师是一份耕耘一分收获的职业。这个职业要求我们勤勉、讲效率甚至经常加班和出差,它是一份需要我们脚踏实地地慢慢来的职业。对年轻律师尤为如此。耐不住寂寞,急于求成,拔苗助长,反而坏事。它是一份知识和阅历都非常重要的职业。

四、律师一份专业性很强的职业。我认为,未来律师会越来越专业化。律师也是一份边做边学、学做并举不可偏废的职业。所以,律师坚持学习并选择一个适合自己和具有社会需求的专业,是必要的。

五、律师是一份由职业伦理的职业。遵守律师职业伦理,是律师立于不败之地的基本前提,是做律师必须坚守的底线。

(二) 律师的地位。

  首先,说一下律师的政治地位。可以这样说,中国律师的政治地位比较低。我们可以这样作个比较。在西方国家,例如美国,律师在政治领域中的活动相当活跃,在历届的美国总统、议员中,有1/2以上的总统是律师出身,律师占参议员的人数有2/3,占众议员的人数有1/3,占州长人数的有1/3之多,有1/10的律师是各级政府的官员。这足可以说明律师在美国政治地位倍受重视与尊重。在我国,律师参与国家政治活动比较少,各级人大代表中,律师占的比例很少,政协中的律师代表也微乎其微,行政官员中律师出身的几乎没有。

  其次,说一下律师的社会地位。西方国家,律师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律师可以担任法官或检察官。英国法院的重要职位都由大律师担任,法官从大律师中选任。在美国,只有在律师界中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表现杰出的律师,才有可能成为法官。加拿大律师法则规定:每一个获准在最高法院担任初级律师的律师协会会员均为加拿大自治领地的所有法院官员。

  我国把律师机构称为社会中介组织,视律师为社会中介服务人员。由于我国经历了数千年的封建历史,人治思想在人们心目中根深蒂固,因此作为维护和完善民主法制化建设的律师制度,其重要意义在某种程度上不能为整个社会所重视。首先表现在司法机关的歧视。从理论上讲,虽然公、检、法、师这四位一体所追求的最终目的——“司法公正是一致的,但是司法人员的官本位意识,对律师常常不屑一顾,你辩你的,我判我的现象是常有的事。律师应该准时到庭,而公诉人可以姗姗来迟,律师在发表辩护意见时常被法官打断,无法充分行使辩护权,在很多老百姓的认识中,庭审时律师的辩护形同虚设。其次,表现在有关部门的偏见。律师的服务领域是面向社会,在执业过程中难免要与有关部门打交道。譬如,律师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取证,这是律师的一项法定权利,也是承办法律事务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手段。但是,有的行政部门却常常拒绝查证,说是只有公、检、法人员才能查,遇到这样的情况,律师就不得不通过各种社会关系找熟人找关系疏通。即便是有的部门允许律师查证,也要收取这费、那费。

  第三,说一下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尽管《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作了修改,但是大多数律师认为这两部法律中有关律师执业的规定,体现了律师的诉讼地位不如以前了。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律师介入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扩大了律师参与诉讼的范围,但侦查阶段律师的地位,法律却无规定,这给律师提前介入带来了诸多的麻烦,这是立法上值得商榷的地方。笔者认为,应该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辩护人的地位。其一,世界各国法律以及国际公约大都赋予侦查阶段律师的地位为辩护律师。如日本刑诉法规定: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聘请辩护人。德国刑诉法规定: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可以在任何诉讼阶段选定辩护人。”1990年联合国第八届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通过的《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规定:所有的人都有权请求由其选择一名律师协助保护和确立其权利,并在刑事诉讼各个阶段为其辩护。我国政府参加了本届大会,并签署了这个文件公约。我国应该积极借鉴国际立法的先进经验,进行司法制度民主化、科学化改革。其二,侦查阶段存在着刑讯逼供、利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的现象比较普遍,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确定侦查阶段律师辩护人的地位,可以有效地针对违反程序的行为提出申诉、控告意见,监督制约侦查过程中的不合法行为,保障刑事诉讼的实体和程序都合法、公正。

  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了律师享有调查取证权。但是法律上对律师取证规定极为严格: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辩护律师经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由此可见,律师取证必须征得证人同意,向被害人及亲属取证更要征得他人和司法机关的双重同意,如果一旦得不到他们的同意或许可,律师的调查权就将成为空谈。笔者认为这个条款无形中使律师正常的调查取证权无法得到保障,当然也就无法与控方公平对抗,只能被动地质证与辩护,其辩护力度便可想而知了。现实中,律师对刑事诉讼中的调查取证心有余悸,因为刑法规定了辩护人伪证罪,万一证人对律师所说的事实与对司法人员所讲的不一致,律师有可能涉嫌伪证罪,律师在取证过程中背上了伪证、包庇等罪名的现象屡屡发生。因此,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案件明显减少了。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第20条明确规定:对有关诚实的口头或书面的辩论陈述……律师享有民事、刑事豁免权。在这方面,我们希望律师调查取证制度能够进一步地完善。

随着社会法制大环境的发展,相信我国律师的地位将会不断提高,律师业也将更充分地实现其社会功能,并促进我国社会与经济的健康发展。

  毋庸置疑,律师在社会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社会各界对律师认识和理解却相当肤浅,与律师职业发展的形势很不相称。即使在司法系统,适用同一部法律,出于不同心态,从不同角度,司法人员对律师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大相径庭:有的认为找不找律师无所谓,不如找关系投门子,彻底抹煞律师的地位;有的认为律师的作用也仅仅是辅助司法人员澄清是非,将律师的地位设定为司法人员的附庸;有的干脆将律师推向对立面,认为找律师是添乱,律师代理案件和为被告人辩护是在混淆是非,是对司法权力的不正当干预,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司法人员对律师职业认识尚且如此,社会其他各界对律师职业的认识更是充满了曲解和误区。什么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吃了原告吃被告云云,甚至将律师职业大肆丑化的也不乏其人。

 四、一位优秀律师应具备的素质。

  ()律师的思想素质。当代律师应具备的思想素质主要是:

  1.政治修养。律师是国家法治建设和民主进程的主要参与者和推进者,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因此律师应具备良好的政治修养。

  2.文化修养。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这就必然要求律师具备很高的法律文化水平,而法律服务的多元性和复杂性,又使法律服务不仅仅局限在法律的范围内,往往一项法律服务需要律师掌握很多方面的知识,这要求律师要有不断继续学习的心态和敬业的精神,及时丰富自己的文化知识,随时给自己充电。

3.道德修养。律师的任务是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提供法律帮助,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律师应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律师绝不能把自己等同于商人做生意,不应惟利是图。学会做一个好的律师人,对集体(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要讲奉献,对客户要讲负责,对同事要讲宽容,对朋友要讲诚信。不提高道德修养,最终是要被客户所否定,也注定会被社会淘汰。

  4.执着敬业。要做一名名副其实的律师,执着敬业十分重要。执着,要求我们在律师职业的过程中,要坚定律师执业的信念,遇到困难毫不气馁。特别是在法律制度还不健全、不完善,一些法律问题的处理还不是完全依据法律的情况下。敬业是要求我们年轻的律师不以案小而不为,精心做好每一个案件和法律服务事项。

  ()律师的业务素质。当代律师,特别是年轻律师应具备的业务素质主要有:

  1.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并熟练掌握常用的法律法规。律师职业的专业性要求我们律师要具备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包括法律理论知识和实用知识。

  2.要重视自身的继续教育及时进行知识更新。当今我国正在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社会正经历着日新月异的变化,而改革的成果要有法律来确认和巩固,因此我们的法律也将随着改革的深入时常发生着变化:新法律的颁布实施、旧法律的修正和修改、新的法律业务领域的开拓,这些都需要我们继续去学习掌握。

  3.要师从多家,坚持四勤、戒骄、戒躁。这是一种业务学习的方法,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就要师从多家。所谓四勤:就是嘴勤(要多问)、手勤(要多写)、眼勤(要多看)、腿勤(要多跑),要长期坚持不耻下问,坚持多写文章,多看书,随时学习,不辞辛苦。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在学习和工作的过程中,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挑战和困难。对于我们这些想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的人们,就要树立远大的理想,坚持朴实的作风、拥有坚韧的意志;就要以一种平和的心态去迎接一切挑战,克服一切困难。

  4.尽可能地多接触各类非诉讼业务和诉讼业务。作为刚刚踏入律师职业门槛的年轻律师一定要多接触各类诉讼和非诉讼的法律业务,学习各种各样的业务技巧和实际操作经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8e705f29e3143323968939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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