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19-12-12 10:42:2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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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常见问题解答

1.国家公派留学项目介绍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2007年开始实施。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紧密配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加速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在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中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培养一批若干年后国家建设所需各行各业拔尖创新人才;与此同时,通过学生交流带动科研合作,建立国内外稳定持久的学术交流渠道,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英文“China Scholarship Council”,以下简称基金委或“CSC”)与高校以签署协议的形式确定各校年度选派计划。该项目是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实践证明,有计划、成建制、有针对性地连续选派研究生出国留学,实行开放式培养是加快造就国际一流创新人才快捷有效的途径。项目政策制度、各项措施日益完善,选派质量不断提高,已成为中国高校与国外大学和科研机构加深合作的重要渠道。

2013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开始实行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以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为目标,重点支持农业推广、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等专业领域。

2.国家公派项目的申请流程

申请国家公派的流程如下:

1)联系留学单位自行联系留学机构,获得对方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

2)校内预报名根据学校要求提交校内初选报名的相关材料;

3)校内评审学校组织专家,通过答辩的方式对申请人的学习成绩、外语水平、专业能力、留学计划等进行审核,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4)提交材料候选人登录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院(系)提交正式书面申请材料;

5)向基金委上报材料研究生院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审核、提交申请人相关电子版材料,留存书面申请材料,并向基金委提交单位推荐公函及推荐人名单;

6)基金委审批: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通过后发同意资助函;

7派出录取人员领取相关材料,陆续派出。

8调整留学国别及留学单位:因签证拒签等原因无法原定留学单位学习的学生,可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到期前(至少提前两个月)通过研究生院向基金委提出调整留学国别及留学单位的申请。

3.了解国家公派项目的最新信息的渠道

了解国家公派项目的最新信息,主要通过以下网址:

1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

2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hitgs.hit.edu.cn→国际交流→公派留学

3哈工大研究生公派留学官方微博http:// weibo.com/2426545405

4.国家公派项目的申请类别及基本要求

国家公派的申请类别和要求分别如下: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岁;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国外导师的外文学习计划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或其它外语合格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以申请学费资助。

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各方面均有突出表现;各项学习成绩优秀,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应有极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2联合培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外语合格证明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

联合培博士研究生不可以申请学费资助。

3)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正式申请时应为我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岁;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国外导师的外文学习计划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或其它外语合格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申请留学基金委学费资助者应具备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各方面均有突出表现;各项成绩优秀,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应有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4)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正式申请时应为我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外语合格证明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国内就读院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自行与外方联系、申请联合培养硕士的学生不在选拔范围内);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不允许申请留学基金委学费资助

5对申请人的特殊要求

1)申请人申请时应为我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全日制在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但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2)推荐攻博生需在导师和院系同意的前提下提出申请(攻读博士学位),并需向研究生院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不可以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4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学生不可以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研究生。

5未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硕博连读生不可以申请联合培博士研究生。

6)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规定,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不可再次申报。但享受资助国际旅费项目的人员除外

6申请人外语水平需符合国外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或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通过考试或面试达到拟留学单位的外语水平要求。(需由外方提供正式、详细的面试或笔试记录,并注明申请人的外语水平是否符合外方要求)

7.国家公派项目的派出时间、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

派出时间:申请当年年底以前(个别国家院校为申请当年的下一年3月前);一般当年申请,当年派出。

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6-24个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8.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的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主要包括一次国际往返旅费及生活费奖学金,其中生活费奖学金是指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零用费等。具体资助标准按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9.关于报销国外留学单位要求收取的注册费(bench fee

赴英国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可报销至多1000英镑的bench fee留学期限一年以上的,最高报销金额为1000英镑;留学期限为6个月的,最高报销金额为500英镑;超出部分本人自理。邀请信上未注明的,原则上不予报销具体规定可查询驻英国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网站。赴其他国家的公派留学人员,不予报销类似费用。

10.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不资助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高校学习

11.对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书的要求

除个别有特殊要求的合作项目外,申请者在正式报名时申请时均须提交国外正式邀请信或入学通知复印件。

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应用所申请的留学单位的专用信纸打印,其中应明确如下内容:

1)申请人基本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2)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博士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3)留学时间:应明确起止年月。

4)国外指导教师:姓名,研究方向。硕博连读生若未确定指导教师,可不包含此项内容。

5)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的主要研究工作。

6)所需费用及数额:须交纳的学费、注册费等有关费用;入学通知书中如无费用说明,则须另提交学费清单。

7)被邀请人外语水平是否符合接受方要求。仅限于联合培养博士申请人)

8)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9)撰写语言:英语。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须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国际合作处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1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邀请信上的留学身份

联合培博士研究生取得的邀请信上身份可以为joint PhD studentvisiting researchervisiting student或类似表达方式,原则上不可以是visiting scholar

13博士生、硕士生在联合培养期间不可以回国参加答辩

14.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规定留学人员回国后须履行回国服务期两年的计算方法

回国服务时间从留学人员完成学业回国入关时开始计算,服务期两年。

15.对获得申请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派出资格的申请人的学籍、档案和户口的管理

1)上述学生需于离境前在学校研究生院或本科生院办理离校或退学手续后方可出国。

2)在规定留学期间,档案和户口可由学校代为管理,也可申请调回原籍。

16.对申请国外大学硕博连读的要求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申请国外大学的硕博连读,但必须在正式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中明确说明最终取得的学位类型,不接受“两年后视硕士学习情况决定是否录取为博士研究生”或类似表达。

17.申请赴英国高校或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的特殊要求

根据20093月英国签证新规定,联合培养博士生必须申请Tier 4学生签证,须由邀请方提供申请学生签证的CAS号码,出具Visa Letter。赴研究所、独立实验室等非教育机构申请人须提前了解是否可为学生办理学生签证申请。使用Academic Visitor类别申请均会被拒签。

建议申请赴英国高校或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的留学时间控制在6-12个月为宜,申请前充分与拟留学院校沟通,确认可顺利申办有关签证申请材料后再进行下一步申请。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8ffd87558cfa1c7aa00b52acfc789eb172d9e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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