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盘案例题目

发布时间:2020-05-12 17:15:0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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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我出口企业于6月1日用传真向英商发盘销售某商品,限6月7日复到。6月2日收到英商发来传真称:“如价格减5%可接受。”我尚未对英商来电做出答复,由于该商品的国际市价剧涨,英商又于6月3日来传真表示:“无条件接受你6月1日发盘,请告合同号码。”试问:在此情况下,我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案例2

案情简介: 

我某外贸公司于3月1日向美商发去电子邮件,发盘供应某农产品1000公吨并列明“牢固麻袋包装”(PACKED IN SOUND GUNNY BAGS)。美商收到我方电子邮件后立即复电表示,“接受,装新麻袋装运”(ACCEPTED, SHIPMENT IN NEW GUNNY BAGS)。我方收到上述复电后,即着手备货,准备于双方约定的6月份装船。数周后,某农产品国际市价猛跌,针对我方的催证电子邮件,美商于3月20日来电称:“由于你方对新麻袋包装的要求未予确认,双方之间无合同(no contract)。”而我外贸公司则坚持合同已有效成立,于是双方对此发生争执。试问:此案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案例2

案情简介: 

某外贸土特产品进出口公司,拟向某外商出口一批土产品。双方就出口商品品名、规格、质量、数量、价格、包装、交货日期、付款方式等交易条件通过电报往来进行磋商。3月份基本达成协议,惟有价格一项,中方坚持单价不得低于每公吨1500元人民币,并要求外商在“两个月内答复”。下半年,国际市场该土特产品的价格猛涨,外商才复电可按中方1500元/公吨的价格成交。此时,中方发现国内货源已紧缺,无法供货,故未予理睬,外商于数日后未接到中方答复,便指责中方违约,并要求中方承担违约责任。问:中方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案例3

案情简介: 

我某外贸公司3月1日向美商发去电传,发盘供应某农产品1000公吨并列明“牢固麻袋包装”。美商收到我方电传后立即复电表示“接受,装新麻袋装运”,我方收到上述复电后即着手备货,准备于双方约定的4月份装船,两周后,某农产品国际价格猛跌,美商于6月20日来电称:“由于你方对新麻袋包装的要求未予确认,双方之间无合同”,而我方坚持合同已有效成立,双方发生争执,试评析此案。 

案例4

案情简介: 

我出口公司于5月10日向外商发盘某商品每公吨CFR Shanghai USD $ 200,有效期至5月17日复到。5月12日收到该外商发来电传称:"接受CFR Shanghai USD $180",我未予答复。5月14日,该商品价格剧涨。外商于5月15日又向我公司电传表示“接受你方5月10日发盘信用证已开出”。问:此项交易是否达成我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

案例5

案情简介: 

我某出口公司于3月1日向外商A发盘某商品,限3月8日复到。由于传递过程中的延误,外商A表示接受的电传于3月9日上午送到我方。我方认为答复逾期,未予理睬。这时,该商品国际市场价格已上涨,我公司以较高价将该商品出售给另一个商。22日,外商A来电称:"信用证已开出,请立即装运"。我公司复电"逾期接受合同不成立。"而外商A坚持认为合同已成立。问:根据《公约》的解释,此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案例6

案情简介: 

太原甲公司委托青岛乙公司进口机器一台,合同规定索赔期限在货到目的港30天内。当货到青岛卸船后,乙公司即将货运至太原交甲公司,由于甲公司厂房尚未建好,机器无法安装,待半年后厂房完工,机器安装好进行试车,发现机器不能很好运转,经商检机构检验证明机器是旧货,于是请乙公司对外提出索赔,但外商置之不理。请问,我方对此应吸取什么教训 

案例7

案情简介: 

7月17日中国某出口公司A向荷兰B公司电报发盘:“售农产品C514型号300吨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CIF鹿特丹. $ 900,7月25日前电复有效。”B公司于7月22日复电如下:“你7月17日发盘,我接受C514型号300吨,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CIF鹿特丹. $ 900,除通常的装运单据以外,要求提供产地证、植物检证明书、适合海洋运输的良好包装。”A于7月25日复电如下:“你22日电,十分抱歉,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收到你接受电报以前,我货已另行售出。”为此,双方就合同是否成立发生激烈的争论。请阐述你的观点及理由。 

案例8

案情简介: 

H公司有一批羊毛待售,4月2日公司销售部以信件的形式向某市第一纺织厂发出要约,将羊毛的数量、质量、价格等主要条款做了规定,约定若发生争议将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并特别注明希望在15日内得到答复。但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信件没有说明要约的起算日期,信件的落款也没有写日期。4月4日公司人员将信件投出,4月17日纺织厂收到信件。恰巧纺织厂急需一批羊毛,第二天即拍发电报请其准备尽快发货。邮局于4月19日送达H公司。不料H公司却在4月18日由于未收到纺织厂的回信,已将羊毛卖给另一纺织厂。第一纺织厂几次催货未果,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H公司赔偿其损失。请根据《公约》规定对此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9

案情简介: 

我某对外承包公司于5月3日以传真请德国供应商发盘出售一批钢材。我方在电传中声明:要求这一发盘是为了计算一项承造一栋大楼的标价和确定是否参与投标之用,我方必须于5月15日向招标人送交投标书,而开标日为5月31日。德供应商于5月5日用电传就上述钢材向我方发盘。我方据以计算标价,并于5月15日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书。5月20日德供应商因钢材价格上涨,发来传真通知撤销他5月5日的发盘。我方当即复电表示不同意,于是双方发生争议。5月31开标,我方中标。随即传真通知德商我方接受5月5日的发盘,但德商坚持该发盘已于5月20日撤销,合同不成立。问: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案例10

案情简介: 

我方于周一上午10点以电传方式向英商发盘,公司原定价格为每单位2000英镑CIF伦敦,由于经办人员失误,错报为每单位2000美元CIF伦敦,如果当天下午2点发现问题,如何处理第二天上午9点发现问题,而客户未接受,如何处理按照《公约》的规定进行解释。(注释:发盘传至对方需10小时) 

案例11

案情简介: 

我某公司于5月20日以电传发盘,并规定“限5月25日复到”。国外客户于5月23日复电至我方,要求将即期信用证改为远期见票后30天。我公司正在研究中,次日又接到对方当天发来的电传,表示无条件接受我5月20日的发盘。问此笔交易是否达成若我方表示同意接受,则交易是否达成 

案例12

案情简介: 

我某公司向德国A公司发盘出售一批大宗商品,对方在发盘有效期内复电表示接受,同时指出:“凡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三天,我方收到A公司通过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因获知该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已大幅度上涨,我公司当天将信用证退回,但A公司认为其接受有效,合同成立。双方意见不一,于是提交仲裁机构解决。试问:按照《公约》的规定,如果你是仲裁员,你将如何裁决 

案例13

案情简介: 

某月18日,我方向德国A商发盘“可供一级红枣100公吨,每公吨500美元CIF纽约,适合海运包装。订约后即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速复电。”A立即电复:“你18日电我方接受,用麻袋包装,内加一层塑料袋。”我方收到复电后着手备货,数日后,一级红枣的国际市场价格猛跌,A商来电称:“我方对包装条件做了变更,你方未确认合同并未成立。”而我公司坚持合同已成立。试按照《公约》的规定对此案进行分析。 

案例14

案情简介: 

我公司向国外某客商询盘出售某商品,不久我公司收到外商发盘,有效期至8月20日,我方于8月22日用电传表示接受,对方一直没有音讯。因该商品市场行情发生变化,市价上涨,9月24日对方突然来电要求我方必须在9月26日将货物发出,否则我方将承担违约责任。问:我方是否应该发货为什么 

案例15

案情简介: 

我某公司与外商洽商进口某商品一批,经往来电传洽谈,已谈妥合同的主要交易条件,但我方在传真中表明交易于签订确认书时生效。事后对方将草拟的合同条款交我方确认,但因有关条款的措辞尚需研究,故我方未及时给对方答复。不久该商品的市场价格下跌,对方电催我方开立信用证,而我方以合同未成立为由拒绝开证。问:我方的做法是否有理为什么 

案例16

案情简介: 

我某公司于7月16日收到法国某公司发盘:“马口铁500公吨,单价545美元CFR中国口岸,8月份装运,即期L/C支付,限7月20日付到有效”。我方于17日复电:“若单价500美元CFR中国口岸可接受,履约中如有争议,在中国仲裁”。法国公司当日复电:“市场坚挺,价不能减,仲裁条件可接受,速复”。此时马口铁价格确实趋涨。我方于19日复电:“接受你方16日发盘,L/C已由中国银行开出。”结果对方退回L/C。合同是否成立 

案例17

案情简介: 

2000年6月27日,中国甲公司应荷兰乙商号的请求,报出C514某产品200吨,每吨CIF鹿特丹人民币1950元,即期装运的实盘,但对方接到中方报盘,未作还盘,而是一再请求中国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并延长发盘有效期。中方曾将数量增至300吨,价格每吨CIF鹿特丹减至人民币1900元,有效期经两次延长,最后期限为7月25日,荷兰乙商号于7月22日来电,接受该盘,并提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即期装船,按装船量计算。除提供通常装船单据外,需供卫生检疫证书、产地证、磅码单、及良好合适海洋运输的袋装"。但中方接到该电报时.已发现该产品的国际市场价格猛涨,于是中方甲公司拒绝成交,并复电称:“由于世界市场的变化,货物在收到电报前已售出"。可是荷兰乙商号不同意中方的说法,认为他是在发盘有效期内接受发盘,坚持要按发盘的条件执行合同,否则要中方赔偿差价损失人民币23万元,接受仲裁裁决。  问题: 

(1).中方甲公司6月27日的发盘是实盘是虚盘

(2).中方在荷兰未作还盘但一再请求增加数量和降低价格,延长有效期的情况下,于7月17日复电称:将C514增加至300吨,每吨CIF鹿特丹价格人民币1900元,有效期延至7月25日的报盘是实盘还是虚盘

(3).荷方于7月22日来电内容,是否可以作为承诺的意思来表示认可为什么

(4).中方在接到荷方7月22日来电后,于7月24日发出拒绝成交的复电,是否符合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为什么

案例18

案情简介: 

2005年2月10日,中国某粮食出口公司电告日本某商贸公司,欲以CIF条件向日本出口一批丝绸,总价款为50万美元,用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支付价款。2月16日收到日本商贸公司复电,同意购买,但要求降低到48万美元,中国出口公司于2月19日电告对方同意其要求,日本商贸公司2月20日收到此电报,随后,出口公司将货物运至上海港,交由中国某远洋运输公司承运,整批货物分装在三个集装箱内。3月10日承运船舶在公海航行时,由于船员的疏忽,船上发生火灾,出口公司托运的一个集装箱被火焚毁,其余两个则完好无损。3月15日货物运至东京港,但日本商贸公司拒绝接受货物,并向中国出口公司提出索赔,双方诉至上海某法院。请回答: 

(1)双方的合同争议是否可以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决 

(2)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合同于何时成立为什么 

(3)该批粮食的运输保险应由哪一方当事人办理保险费由哪一方负担 

(4)根据CIF交货条件,货物的风险在何时由卖方转移给卖方 

(5)货物在海上受到损毁,日本商贸公司能否要求中国出口公司给予赔偿 

(6)谁是信用证的受益人 

案例19

案情简介: 

A国商人将从别国进口的初级产品转卖,向B国商人发盘,B国商人复电接受发盘,同时要求提供产地证。两周后,A国商人收到B国商人开来的信用证,正准备按信用证规定发运货物,获商检机构通知,因该货非本国产品,不能签发产地证。经电请B国商人取消信用证中要求提供产地证的条款、遭到拒绝。于是引起争议。A国商人提出,其对提供产地证的要求从未表示同意,依法无此义务,而B国商人坚持A国商人有此义务。请根据《公约》(双方所在国均为缔约国)的规定,对此案作出裁决。 

案例20

案情简介: 

买方发盘要求卖方凭发盘人提供的规格、性能生产供应某机械设备,发盘人除列明品质、数量、价格、付款、交货期等必要条件外,规定有效期1个月,以便卖方能有足够时间研究决定是否按所提条件生产供应。卖方收到发盘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设计,探询必要生产设备添置的可能性和成本核标。两周后,突接买方通知,由于资金原因,决定不再订购该项机械设备,并撤销发盘,此时,卖方已因设计,询购生产设备、核算成本等付出了大量费用,接到买方撤盘通知后,卖方被迫停止尚未完成的设计与成本核算等工作。对此,你认为卖主能否提出异议应该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案例21

案情简介: 

我某公司于7月16日收到法国某公司发盘:“马口铁500公吨,单价545美元CFR中国口岸,8月份装运,即期L/C支付,限7月20日付到有效”。我方于17日复电:“若单价500美元CFR中国口岸可接受,履约中如有争议,在中国仲裁”。法国公司当日复电:“市场坚挺,价不能减,仲裁条件可接受,速复”。此时马口铁价格确实趋涨。我方于19日复电:“接受你方16日发盘,L/C已由中国银行开出。”结果对方退回L/C。合同是否成立 

案例22

案情简介: 

1990年6月27日,中国甲公司应荷兰乙商号的请求,报出C514某产品200吨,每吨CIF鹿特丹人民币1950元,即期装运的实盘,但对方接到中方报盘,未作还盘,而是一再请求中国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并延长还盘有效期。中方曾将数量增至300吨,价格每吨CIF鹿特丹减至人民币1900元,有效期经两次延长,最后期限为7月25日,荷兰乙商号于7月22日来电,接受该盘,并提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即期装船,按装船量计算。除提供通常装船单据外,需供卫生检疫证书、产地证、磅码单、及良好合适海洋运输的袋装"。但中方接到该电报时.已发现该产品的国际市场价格猛涨,于是中方甲公司拒绝成交,并复电称:“由于世界市场的变化,货物在收到电报前已售出"。可是荷兰乙商号不同意中方的说法,认为他是在发盘有效期内接受发盘,坚持要按发盘的条件执行合同,否则要中方赔偿差价损失人民币23万元,接受仲裁裁决。问题: 

1.中方甲公司6月27日的发盘是实盘是虚盘

2.中方在荷兰未作还盘但一再请求增加数量和降低价格,延长有效期的情况下,于7月17日复电称:将C514增加至300吨,每吨CIF鹿特丹价格人民币1900元,有效期延至7月25日的报盘是实盘还是虚盘

3.荷方于7月22日来电内容,是否可以作为承诺的意思来表示认可为什么

4.中方在接到荷方7月22日来电后,于7月24日发出拒绝成交的复电,是否符合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为什么

5.本案应如何解决

... 案例2、我某公司于5月20日以电传发盘,并规定 “限5月25日复到 ”。国外客户于5月23日复电至我方,要求将即期信用证改为远期见票后30天。我公司正在研究中,次日又接到对方当天发来的电传,表示无条件接受我5月20日的发盘。问此笔交易是否达成

案例3、香港某中间商A,就某商品以电传方式邀请我方发盘,我方于6月8日向A方发盘并限6月15日复到有效。12日我方收到美国B商人按我方发盘条件开来的信用证,同时收到中间商A的来电称:“你8日发盘已转美国B商”。经查该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猛涨,于是我方将信用证退回开证银行,再按新价直接向美商B发盘,而美商B以信用证于发盘有效期内到达为由,拒绝接受新价并要求我方按原价发货,否则将追究我方的责任。问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案例4、6月5日我国A公司向美国B公司寄去订货单一份,要求对方在6月20日前将接受送达A公司。该订货单于6月12日邮至B公司,B公司6月20日以航空特快专递发出接受通知。事后当B公司催促A公司尽早开立信用证,A公司否认与B公司有合同关系。问按《公约》的规定,A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案例5、我方A公司向美国旧金山B公司发盘某商品100公吨,每公吨2400美元CIF旧金山,以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收到信用证后2个月内交货,限3日内答复。第二天收到B公司回电称“Accept your offer shipment immediately”(接受你方发盘,立即装运),A公司未予答复。又过2天,B公司通过旧金山银行开来即期信用证,注明“Shipment immediately”,当时该货国际市场价格上涨20%,A公司以合同并未达成为由拒绝交货,并立即将信用证退回,于是双方发生争议。试分析此案例

案例6、我某公司于4月15日向外商A发盘,限20日复到我方,外商于17日上午发出电传,但该电传达在传递中延误,21日才到达我方。我公司以对方答复逾期为由,不予置理。当时该货物的市价已上涨,我公司遂以较高价格于22日将货物售予外商B。25日外商A 来电称:信用证已开出,要求我方尽早装运。我方立即复电外商A:接受逾期,合同不成立。分析合同是否成立

案例7、我某公司就某商品的进口事宜与国外客户进行洽谈,经过双方多次的往来函电,最终使交易达成,但未签定正式书面合同。根据双方的往来函电表明,对方应于2001年12月前向我方提供商品,而直至2002年1月,对方仍未向我方提供商品。我方曾多次要求对方履行合约,对方却以未签定正式书面合同为由否认合同已达成。问:双方的交易是否已达成为什么

案例8、我某公司与外商洽商进口某商品一批,经往来电传洽谈,已谈妥合同的主要交易条件,但我方在电传中表明交易于签定确认书时生效。事后对方将草拟的合同条款交我方确认,但因有关条款的措辞尚需研究,故我方未及时给对方答复。不久该商品的市场价格下跌,对方电催我方开立信用证,而我方以合同未成立为由拒绝开证。问:我方的做法是否有理为什么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91e50715a0216fc700abb68a98271fe910eafb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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