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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省级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云平台
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和加强省省级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建设和管理,确保云平台安全可靠、高效稳定运行,依据和省相关法律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平台的建设、应用、运维、安全、服务、评价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云平台是电子政务重要基础设施,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服务、统一安全保障”的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电子政务项目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应基于云平台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基础上进行开发建设。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云平台是指运用云计算技术,统筹利用计算、存储、网络、安全、信息、应用支撑等资源和条件,基于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提供基础设施、支撑软件、应用功能、信息资源应用、信息安全和运行维护等服务的电子政务综合性服务平台。
第五条设区市根据实际情况可不建设当地云平台,直接接入省级云平台或就近接入其他市的云平台。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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