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

发布时间:2020-11-2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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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交公路发〔20106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部制定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交工验收

第四条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 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四)对若干合同段完工时间相近的,项目法人可合并组织交工验收。对分段通车的项目,项目法人可按合同约定分段组织交工验收。

(五)通过交工验收的合同段,项目法人应及时颁发“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见附件3)。

(六)各合同段全部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完成“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见附件4)。

第六条 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四)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的质量抽(检)测报告。




(五)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做出结论。

(七)按合同段分别对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初步评价(评价表见附6-26-4)。

第七条 各合同段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交工验收工作,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路基工程作为单独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时,应邀请路面施工单位参加。拟交付使用的工程,应邀请运营、养护管理等相关单位参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视情况参加交工验收。

第八条 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采用所含各单位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

工程各合同段交工验收结束后,由项目法人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评分采用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

投资额原则使用结算价,当结算价暂时未确定时,可使用招标合同价,但在评分计算时应统一。

第九条 交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程质量评分值大于等于75分的为合格,小于75分的为不合格。

第十条 交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返工整改,直至合格。

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项目法人责成施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

第十一条 对通过交工验收工程,应及时安排养护管理。




第三章 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 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年初制定年度竣工验收计划,并按计划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列入竣工验收计划的项目,项目法人应提前完成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车试运营2年以上。

(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三)工程决算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四)竣工文件已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的全部内容。

(五)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合格,土地使用手续已办理。

(六)各参建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七)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程序:

(一)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及时向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其主要内容包括:

1.交工验收报告。

2.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




3.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批复文件。

4.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意见。

5.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6.竣工决算的核备意见、审计报告及认定意见。

(二)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验收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核查。审查同意后报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三)以上文件齐全且符合条件的项目,由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知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开展质量鉴定工作。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要求完成质量鉴定工作,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并审核交工验收对设计、施工、监理初步评价结果,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五)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项目,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竣工验收主要工作内容:

(一)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二)听取公路工程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及接管养护单位项目使用情况报告。(见附件5“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总结报告”)

(三)听取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四)竣工验收委员会成立专业检查组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阅有关资料,形成书面检查意见。




(五)对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审定交工验收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初步评价。(见附件6“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表”)

(六)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确定工程质量等级,并综合评价建设项目。(见附件7“公路工程竣工验收评价表”)

(七)形成并通过《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见附件8)。

(八)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印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九)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见附件9)。

第十六条 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国防公路应邀请军队代表参加。大中型项目及技术复杂工程,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接管养护等单位代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但不作为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

第十七条 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各方的主要职责是:

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对各参建单位及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等级,形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项目法人负责提交项目执行报告及验收工作所需资料,协助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工作。




设计单位负责提交设计工作报告,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施工单位负责提交施工总结报告,提供各种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监理单位负责提交监理工作报告,提供工程监理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接管养护单位负责提交项目使用情况报告,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接管养护等有多家单位的,项目法人应组织汇总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监理工作报告、项目使用情况报告。竣工验收时选派代表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

第十八条 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交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0.2,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鉴定得分权值为0.6,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的评分权值为0.2

对于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的小型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鉴定得分权值为0.6,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得分权值为0.1,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的评分权值为0.3

工程质量评分大于等于90分为优良,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分为合格,小75分为不合格。

第十九条 对建设项目出现以下特别严重问题的合同段,整改合格后,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质量鉴定得分按照整改前的鉴定得分,超出75分的按75分,不足75分的按原得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和综合评定等级直接确定为合格。

(一)路基工程的大段落路基沉陷、大面积高边坡失稳。




(二)路面工程车辙深度大于10mm的路段累计长度超过该合同段车道总长度5%

(三)特大桥梁主要受力结构需要或进行过加固、补强。

(四)隧道工程渗漏水经处治效果不明显,衬砌出现影响结构安全裂缝,衬砌厚度合格率小于90%或有小于设计厚度二分之一的部位,空洞累计长度超过隧道长度的3%或单个空洞面积大于3m2

(五)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缺陷,造成历史性缺陷的工程。

第二十条 对建设项目出现以下严重问题的合同段,整改合格后,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质量鉴定得分按75分计算;并视对建设项目的影响,由竣工验收委员会决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是否评为优良。

(一)路基工程的重要支挡工程严重变形。

(二)路面工程出现修补、唧浆、推移、网裂等病害路段累计长度超过路线3%或累计面积大于总面积的1.5%;竣工验收复测路面弯沉合格率小于90%。

(三)大桥、中桥主要受力结构需要或进行过加固、补强。

第二十一条 竣工验收委员会对项目法人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的为好,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分为中,小于75分为差。

第二十二条 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综合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0.7,参建单位工作评价得分权值为0.3(项目法人占0.15,设计、施工、监理各占0.05)。




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的为优良,小于90分且大于等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发生过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设项目综合评定等级不得评为优良。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要求,竣工验收时需要核验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等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合同段交工验收工作所需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整个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期间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所需的费用由项目法人承担。

质量监督机构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竣(交)工验收的检测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201051日起施行。《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

一、质量鉴定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公路工程质量鉴定由该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或竣工验收单位指定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组织。




2.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工作包括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和内业资料审查。

3.公路工程质量鉴定依据质量监督机构在交工验收前和竣工验收前的工程质量检测资料,同时可结合监督过程中的检查资料进行评定(必要时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二)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的划分。

1.单位工程。

每个合同段范围内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分别作为一个单位工程;特大桥、大桥、中桥、隧道以每座作为一个单位工程(特大桥、大桥、特长隧道、长隧道分为多个合同段施工时,以每个合同段作为一个单位工程);互通式立体交叉的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设施按合同段纳入相应单位工程,桥梁工程按特大桥、大桥、中桥分别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2.分部工程。

每个合同段的路基土石方、排水、小桥、涵洞、支挡、路面面层、标志、标线、防护栏等分别作为一个分部工程;桥梁上部、下部、桥面系分别作为一个分部工程;隧道衬砌、总体、路面分别作为一个分部工程;机电工程监控、通信、收费系统分别作为一个分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按其专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评定。

(三)鉴定方法。

1.分部工程质量鉴定方法。

工程实体检测以本办法规定的抽查项目及频率为基础,按抽查项目的合格率加权平均乘100作为分部工程实测得分;外观检查发现的缺陷,在分部工程实测得分的基础上采用扣分制,扣分累计不得超过15分。




Σ[抽查项目合格率×权值]
分部工程实测得分 = ×100

Σ权值

分部工程得分=分部工程实测得分-外观扣分

2.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鉴定方法。

根据分部工程得分采用加权平均值计算单位工程得分,再逐级加权计算合同段工程质量得分。内业资料审查发现的问题,在合同段工程质量得分的基础上采用扣分制,扣分累计不得超过5分;合同段工程质量得分减去内业资料扣分为该合同段工程质量鉴定得分。采用加权平均值计算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鉴定得分。

Σ[分部工程得分×权值]


单位工程得分=
Σ权值

Σ[单位工程得分×单位工程投资额]
合同段工程质量得分 = -内业资料扣分

Σ单位工程投资额




Σ[合同段工程质量鉴定得分×合同段工程投资额]
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鉴定得分 =
Σ合同段工程投资额

公式中的投资额原则使用结算价,当结算价暂时无法确定时,可使用招标合同价。但无论采用结算价还是招标合同价,计算时各单位工程或合同段均应统一。

(四)工程质量等级鉴定。

1.总体要求。

路基整体稳定;路面无严重缺陷;桥梁、隧道等构造物结构安全稳定,混凝土强度、桩基检测、预应力构件的张拉应力、桥梁承载力等均符合设计要求;工程质量经施工自检和监理评定均合格,并经项目法人确认。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工程质量鉴定不予通过。

2.工程质量等级划分。

工程质量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分部工程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则分部工程质量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单位工程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质量等级为优良;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质量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合同段(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合同段)均合格,且工程质量鉴定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优良;所含单位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不合格分部工程经整修、加固、补强或返工后可重新进行鉴定,直至合格。

二、 工程实体检测

(一)抽查频率。

1.路基工程压实度、边坡每公里抽查不少于一处,每个合同段路基压实度检查点数不少于10个。路基弯沉检测,高速、一级公路以每半幅每公里为评定单元,其他等级公路以每公里为评定单元。

2.排水工程的断面尺寸每公里抽查23处,铺砌厚度按合同段抽查不少于3处。

3.小桥抽查不少于总数的20%且每种类型抽查不少于1座。

4.涵洞抽查不少于总数的10%且每种类型抽查不少于1道。

5.支挡工程抽查不少于总数的10%且每种类型抽查不少于1处。

6.路面工程的弯沉、平整度检测,高速、一级公路以每半幅每公里为评定单元,其他等级公路以每公里为评定单元。其他抽查项目每公里不少于1处。

7.特大桥、大桥逐座检查;中桥抽查不少于总数的30%且每种桥型抽查不少1座。

桥梁下部工程抽查不少于墩台总数的20%且不少于5个,墩台数量少于5时全部检测。每种结构型式抽查不少于1个。




桥梁上部工程抽查不少于总孔数的20%且不少于5个,孔数少于5个时全部检测。每种结构型式抽查不少于1个。

8.隧道逐座检查。

9.交通安全设施中防护栏、标线每公里抽查不少于1处;标志抽查不少于总数的10%

10.机电工程各类设施抽查不少于10%,每类设施少于3个时全部检测。

11.房屋建筑工程逐处检查。

(二)抽查项目。

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抽查项目
单位工

路基工

铺砌厚度
3 每处开挖检查不少于1个断面。
边坡 断面尺寸
1 每处两侧各测不少于两个坡面。 1 每处抽不少于两个断面。
1 弯沉
3 压实度
3 每处每车道不少于1点。 每评定单元检测不少于40点, 各车道交替检测。
3 抽查项目
备注





砼强度

主要结构尺
砼强度
3 每座用回弹仪或超声波测上、下部结构各不少于10个测区。
2 1 每座抽10-20个。
3 每处用回弹仪或超声波测不少于10个测区。
1 2 每道5-10个。
3 每处用回弹仪或超声波测不少于10个测区。
2 断面尺寸
3 每处开挖检查不少于1个断面。
结构尺寸
沥青路面压实度 沥青路面弯* 沥青路面车*

砼路面相邻板高差* 平整度* 抗滑* 厚度 横坡 沥青路面渗水系数 砼强度
3 每处不少于1点。
每评定单元检测不少于40点, 各车道交替检测。
3 1 允许偏差:≤10mm; 每处每车道至少测1个断面。
2 每处不少于1点。
1 砼路面强度 3 每处不少于1点。
1 每处测膨胀缝位置相邻板高差不少于3点。 2 高速、一级公路连续检测。
2 高速、一级公路检测摩擦系数、构造深度。 3 每处不少于1点。 1 每处1-2个断面。



墩台砼强度 3 主要结构尺
钢筋保护层厚度
每墩台用回弹仪或超声波测不少于2个测区,测区总数不少于10个。
1 每个墩台测不少于2点。
2 1 每墩台测2-4处。
墩台垂直度 1 每个墩台测两个方向。 砼强度
桥梁
主要结构尺
3 抽查主要承重构件,每孔用回弹仪或超声波测不少10个测区。
3 (不含 小桥)
钢筋保护层厚度 伸缩缝与桥面高差*
横坡
2 每座桥测10-20点。
1 每孔测2-4处。
1 逐条缝检测。
每联>100m时用连续式平整度仪分车道检测;不足桥面铺装平整度* 1 100m时每联用三米直尺测3处,每处3尺,最大间h:高速、一级公路允许偏差3mm,其他公路允许偏差5mm
2 1 100m测不少于3个断面。
桥面抗滑* 2 200m测不少于3处。 衬砌强度
隧道工

3 用回弹仪或超声波每座中、短隧道测不少于10测区,特长、长隧道测不少于20个测区。 用高频地质雷达连续检测拱顶、拱腰三条线或钻孔检查。
衬砌平整度实测每座中、短隧道测5-10处,长隧道测10-20处,特长隧道测20处以上。
3 衬砌厚度
3 大面平整度 1





面层
1 每座中、短隧道测5-10点,长隧道测10-20点,特长隧道测不少于20点。
1 每座中、短隧道测5-10点,长隧道测10-20点,特长隧道测不少于20点。
2 按照路面要求。
2 立柱竖直度 1 每柱测两个方向。 标志板净空 2 取不利点。
标志板厚度 1 每块测不少于2点。
1
标志面反光膜等级及逆2 每块测不少于2点。 射光系数
反光标线逆

波形梁钢护栏立柱埋入2 每处不少于1根。 深度
波形梁钢护栏横梁中心1 每处不少于5点。 高度 线
标线厚度 波形梁板基底金属厚度 波形梁钢护栏立柱壁厚
2 每处测不少于5点。 2 每处不少于5点。
反射系数
2 每处测不少于5点。
1 2 每处不少于5点。
2



砼护栏强度 2 砼护栏断面尺寸
闭路电视监用回弹仪或超声波每处不少于2个测区,测区总数不少于10个。
2 每处不少于5点。
视系统传输1 测点数不少于3个,少于3个时全部检测。 通道指标 可变标志显示屏平均亮1 测点数不少于3个,少于3个时全部检测。
1 测点数不少于3个,少于3个时全部检测。
1
计算机网健康测试 接地电阻、绝缘电阻
机电工
光纤接头损耗平均值 光纤数字传输误码指标
1 测点数不少于3个,少于3个时全部检测。
1 测点数不少于3个,少于3个时全部检测。
1 测点数不少于3个,少于3个时全部检测。
1
数字程控交换接通率 车道设备各
房屋建筑工程
接地电阻、绝缘电阻
1 测点数不少于3个,少于3个时全部检测。
车种处理流1 测点数不少于3个,少于3个时全部检测。
1 测点数不少于3个,少于3个时全部检测。
1 (按其专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评定)





注:表中“支挡工程”指挡土墙、抗滑桩、铺砌式坡面防护、喷锚等防护工程。

(三)抽查要求。

1.本办法规定的抽查项目均应在合同段交工验收前完成检测。竣工验收前,应对带“*”的抽查项目进行复测,复测结果和其它抽查项目在交工验收时的检测结果,作为竣工验收质量评定的依据。沥青路面弯沉、平整度、抗滑等复测指标的质量评定标准根据相关规范及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2.本办法未列出的检查项目、竣工验收复测项目以及技术复杂的悬索桥、斜拉桥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均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加检测、复测项目。

3. 本办法未明确规定抽查项目的规定值或允许偏差的,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4.对弯沉、路面厚度、平整度、摩擦系数、隧道衬砌砼强度及厚度等抽查项目优先采用自动化检测(或无损检测)设备进行检测,也可采用常规方法进行检测。采用无测试规程的自动化检测(或无损检测)结果有争议时,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确定。

5.竣工验收前复测的沥青路面弯沉值评定方法:采用数理统计方法评定,以每评定单元计算实测弯沉代表值,可采用3倍标准差方法对特异数据进行一次性舍弃;若计算实测弯沉代表值满足设计要求该评定单元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以合同段内合格的评定单元数与总的评定单元数比值为该合同段内竣工验收复测路面弯沉合格率。对于大于3倍标准差的舍弃点及不合格单元要加强观察。
三、外观检查

(一)基本要求。




1.由该项目工程质量鉴定的质量监督机构或其委托的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负责在交工验收前和竣工验收前对工程外观进行全面检查。

2.工程外观存在严重缺陷、安全隐患或已降低服务水平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经整修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组织验收。

3.项目交工验收前应对桥梁、隧道、重点支挡工程、高边坡等涉及安全运营的重要工程部位进行详细检查。

(二)检查内容及扣分标准。
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外观检查
单位工分部工
程类别
检查内容及扣分标准
备注 按每公里累计扣分的平均值扣分 按每公里累计扣分的平均值扣分
路基土石方
1.路基边坡坡面平顺、稳定,曲线圆滑,不得亏坡,不符合要求时,单向累计长度每50米扣1-2分。 2.路基沉陷、开裂,每处扣2-5分。
1.排水沟内侧及沟底应平顺,无阻水现象,外侧无脱
排水工空,不符合要求时,每处扣1-2分。
2.砌体坚实、勾缝牢固,不符合要求时,每5米扣1分。
1.混凝土表面粗糙,模板接缝处不平顺,有漏浆现象,1-3分。
小桥
2.梁板及接缝渗、漏水,每处扣1分。
3.混凝土表面蜂窝麻面面积不得超过该部位面积的0.5%,不符合要求时,每超过0.5%3分。 4.桥梁的内外轮廓线条应顺滑清晰,栏杆、护栏应牢按每座累计扣分的平均值扣



固、直顺、美观,不符合要求时扣1-3分。 5.桥头路面平顺,无跳车现象,不符合要求时扣2-4分。
6.桥下施工弃料应清理干净,不符合要求时扣1-3分。 1.涵洞进出口不顺适,洞身不直顺,帽石、八字墙、一字墙不平直,存在翘曲现象,洞内有杂物、淤泥、阻水现象时,每种病害扣1-3分。
涵洞
2.台身、涵底铺砌、拱圈、盖板有裂缝时,每道裂缝扣1-3分。
3.涵洞处路面平顺,无跳车现象,不符合要求时扣2-4分。
1.砌体表面平整,砌缝完好、无开裂现象,勾缝平顺、无脱落现象,不符合要求时扣1-3分。
2.沉降缝垂直、整齐,上下贯通,不符合要求时,扣1-3支挡工
分。
3.泄水孔坡度向外,无阻塞现象,不符合要求时,扣1-3分。
4.混凝土表面的蜂窝麻面不得超过该部位面积的0.5%不符合要求时,每超过0.5%3分。 5.墙身裂缝,局部破损,每处扣3分。 水泥混凝土路面:
1.混凝土板的断裂块数,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得超过
面层
0.2%;其它公路不得超过0.4%,每超过0.1%2分。 2.混凝土板表面的脱皮、印痕、裂纹、石子外露和缺边掉角等病害现象,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得超过受检面按每公里累计扣分的平均值按每处累计扣分值的平均值扣分 按每道累计扣分的平均值扣
积的0.2%;其它公路不得超过0.3%,不符合要求时,每扣分 超过0.1%2分。对于连续配筋的混凝土路面和钢筋混凝土路面,因干缩、温缩产生的裂缝,可不扣分。



3.路面侧石应直顺、曲线圆滑,越位20mm以上者,每处1-2分。
4.接缝填筑应饱满密实,不污染路面。不符合要求时,累计长度每100米扣2分。
5.胀缝有明显缺陷时,每条扣1-2分。 沥青混凝土面层、沥青碎石面层: 1.面层有修补现象,每处扣13分; 2.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应有泛油、松散、裂缝和明显离
等现象,对于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有上述缺陷的面积(凡
属单条的裂缝,则按其实际长度乘以0.2米宽度,折算
面积)之和不得超过受检面积的0.03%,其他公路不得超 0.05%。不符合要求时每超过0.03%0.05%2分; 半刚性基层的反射裂缝可不计作施工缺陷,但应及时进
灌缝处理。
3.搭接处应紧密、平顺,烫缝不应枯焦。不符合要求时,
累计每10米长扣1分。
4.面层与路缘石及其他构筑物应密贴接顺,不得有积水或漏水现象,不符合要求时,每处扣1-2分。 沥青表面处治:
1.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应有松散、油包、波浪、泛油、
面料明显散失等现象,有上述缺陷的面积之和不得超过



检面积的0.2%,不符合要求时每超过0.2%2分。 2.无明显碾压轮迹。不符合要求时,每处扣1分。 3.面层与路缘石及其他构筑物应密贴接顺,不得有积水
象。不符合要求时,每处扣1-2分。 基本要求:
1.混凝土表面平滑,模板接缝处平顺,无漏浆现象,不符合要求时扣1-3分。
2.混凝土表面蜂窝麻面面积不得超过该部位面积的0.5%,不符合要求时,每超过0.5%3分。 3.混凝土表面出现非受力裂缝,减1-3分;结构出现受力裂缝宽度超过设计规定或设计未规定时,超过0.15mm,每条扣2-3分,项目法人应对其是否影响结下部工桥梁工程、 程(不上部工含小桥)
及桥面
构承载力组织分析论证。
4.混凝土结构有空洞或钢筋外露,每处扣2-5分,并基本要求同应进行处理。
时适用于下5.施工临时预埋件、设施及建筑垃圾、杂物等未清除部结构、上处理时扣1-2分。 下部结构要求:
1.支座位置应准确,不得有偏歪、不均匀受力、脱空及非正常变形现象,不符合要求时每个扣1分。 2.锥、护坡按路基工程的支挡工程标准检查扣分,若沉陷,每处扣1-3分,并进行处理。 上部结构要求:
1.预制构件安装应平整,不符合要求时每处扣1分。 2.悬臂浇筑的各梁段之间应接缝平顺,色泽一致,无明显错台,不符合要求时每处扣2-5分。
3.主体钢结构外露部分的涂装和钢缆的防护防蚀层必部结构和桥面系



须保护完好,不符合要求时扣1-2分,并应及时处理。
4.拱桥主拱圈线形圆滑无局部凹凸,不符合要求时扣2-5分,拱圈无裂缝,不符合要求时扣2-5分,并对其是否影响结构承载力进行分析论证。 5. 梁板及接缝渗、漏水,每处扣1分。 桥面系要求:
1.桥梁的内外轮廓线应顺滑清晰,不符合要求时,扣1-3分。
2.栏杆、护栏应牢固、直顺、美观,不符合要求时,1-2分。
3.桥面铺装沥青混凝土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应有泛油、松散、裂缝、明显离析等现象,有上述缺陷的面积(凡属单条的裂缝,则按其实际长度乘以0.2米宽度,折算成面积)之和不得超过受检面积的0.03%不符合要求时每超过0.03%1分。
4.伸缩缝无阻塞、变形、开裂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减1-3;桥头有跳车现象,每处扣2-4分。
5.泄水管安装不阻水,桥面无低凹,排水良好,不符合要求时扣3-5分。
1.混凝土衬砌表面密实,任一延米的隧道面积中,蜂窝麻面和气泡面积不超过0.5%,不符合要求时,每超0.5%0.5-1分;蜂窝麻面深度超过5mm时不论面隧道工
衬砌
积大小,每处扣1分。
2.施工缝平顺无错台,不符合要求时每处扣1-2分。 3.隧道衬砌混凝土表面出现裂缝,每条裂缝扣0.5-2分;出现受力裂缝时,钢筋混土结构裂缝宽度大于0.2mm的或混凝土结构裂缝宽度大于0.4mm的,每条




2-5分,项目法人应对其是否影响结构安全组织分析论证。
1.洞内没有渗漏水现象,不符合要求时,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扣5-10分,其他公路隧道扣1-5分。冻融地总体
区存在渗漏现象时扣分取高限。
2.洞内排水系统应畅通、无阻塞,不符合要求时扣2-5分,并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3.隧道洞门按支挡工程的要求检查扣分。
隧道路
按路面工程的扣分标准检查扣分。
1.金属构件镀锌面不得有划痕、擦伤等损伤,不符合标志
要求时,每一构件扣2分。
2.标志板面不得有划痕、较大气泡和颜色不均匀等表面缺陷,不符合要求时,每块板扣2分。
1.标线施工污染路面应及时清理,每处污染面积不超10cm2,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分。
2.标线线形应流畅,与道路线形相协调,曲线圆滑,不允
交通安标线 全设施
许出现折线,不符合要求时,每处扣2分。 3.反光标线玻璃珠应撒布均匀,附着牢固,反光均匀,不符合要求时,每处扣2分。
4.标线表面不应出现网状裂缝、断裂裂缝、起泡现象,不符合要求时,每处扣1分。
1.波形梁线形顺适,色泽一致,不符合要求时,每处1-2分。
按每公里累按每公里累计扣分的平均值扣分

标志按每块累计扣分的平均值扣分
防护栏 2.立柱顶部应无明显塌边、变形、开裂等现象,不符计扣分的平合要求时,每处扣2分。
3.混凝土护栏预制块不得有断裂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均值扣分



每处扣1分;掉边、掉角长度每处不得超过2cm,否则每块混凝土构件扣1分;混凝土表面蜂窝、麻面、裂缝、脱皮等缺陷面积不超过该构件面积的0.5%,不符合要求时,每超过0.5%2分。
1.各系统基本功能齐全、运行稳定,满足设计和管理监控、要求,每一个系统不符合要求时扣2-4分;
机电工通信、2.机电设施布置安装合理,方便操作、维护;各设备按每系统累
收费系表面光泽一致,保护措施得当,无明显划伤、剥落、计扣分
锈蚀、积水现象;部件排列整齐、有序,牢固可靠,标识正确、清楚;不符合要求时每处扣0.5-1分。
房屋建(按其专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扣分)




筑工程

四、内业资料审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a0a7c1180c758f5f61fb7360b4c2e3f5627258b.html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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