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分类原则及标识管理原则

发布时间:2018-07-01 00:49:2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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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测量设备的ABC分类管理的原则

A.1 总则

测量设备应按照使用的位置、用途、法制要求和重要程度实施分类管理。 测量设备可以按不同的管理要求,分为ABC 三类。测量设备的分类管理和标识管理也可以结合使用。

A.2 分类原则

A.2.1 A类测量设备

A类测量设备是指实施重点管理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和在生产、经营、服务中的关键场合使用、需要对其进行周期检定或校准的测量设备。

以下测量设备应纳入A类管理:

—— 用于计量检定或计量校准的计量标准器具;

—— 一级能源计量检测用计量器具;

—— 进出厂物料核算和散装产品出厂用计量器具;

—— 用于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医疗卫生范围、并列入强检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

—— 关键的原材料、元器件、外协外购件等质量验收用测量设备;

—— 产品的关键参数测量用测量设备;

—— 工艺过程中关键参数控制用测量设备;

—— 单位内部贵重物料、物品检测用计量器具。

A.2.2 B类测量设备

B类是指在法制要求、准确度等级和使用的重要程度方面低于A类测量设备,但其出具的测量数据对生产、经营、服务存在着相当影响、需要对其进行周期检定或校准的测量设备。

一般包括:

—— 新技术开发, 新产品研制用测量设备;

—— 次级能源计量检测用测量设备;

—— 单位内部物料管理用测量设备;

—— 用于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医疗卫生方面,但未列入强检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内的计量器具;

—— 一般原材料、元器件、外协外购件质量验收用测量设备;

—— 产品质量的一般参数测量用测量设备;

—— 工艺过程中非关键参数控制用测量设备。

A.2.3 C类测量设备

C类是指准确度等级较低、无须实行周期检定、采取简约管理的测量设备。 C类测量设备一般包括: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明令允许一次性检定的计量器具;

—— 无须记录其测量数据,作为一般指示用,仅要求功能正常即可使用的测量设备;

—— 企业生活区, 作为内部生活能源分配、辅助性生产用的测量设备。

A.3 分类管理要求

ABC分类的测量设备按不同的管理方式,实施不同的管理要求。

A.3.1 A类测量设备

A.3.1.1 量值溯源要求

A.3.1.1.1 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应按强制检定的规定实施定点定周期的检定。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还应办理计量标准考核手续。

A.3.1.1.2 非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

由企业、事业单位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规章,规定纳入A类管理的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及相应的管理要求、检定/校准周期,保证使用的各种测量设备能够受到控制。

A.3.1.2 日常管理要求

A类测量设备从购入到报废都必须做到逐台件、全过程的严格管理,防止其出现失控状态。

A.3.2 B类测量设备

A.3.2.1量值溯源要求

A.3.2.1.1 应制定具体的量值溯源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规定B类管理的测量设备明细目录、相应的管理要求和检定/校准形式与周期。

A.3.2.1.2 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目前国内尚无能力进行检定/校准时,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制定校准方法进行校准,或者采用测试、比对的方式对其计量性能进行验证(即将测试数据或比对数据与测量过程对该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进行比较,看其是否满足测量要求)。

A.3.2.2 日常管理要求

B类测量设备从购入到报废也要做到逐台件、全过程的严格管理。

A.3.3 C类测量设备

A.3.3.1 应明确规定纳入C类管理的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属于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明令允许一次性检定的强检计量器具, 应购买具有一次性强检标志的计量器具,并制定出此类计量器具的使用、操作、维护、保管和报废管理制度,确保其完好性。

A.3.3.2 对不易拆卸,需要与大修同步进行检定/校准的测量设备,应明确规定检定/校准的时限。

A.3.3.3 对于无须进行量值溯源,只要求功能正常的测量设备,如:在非关键场合使用、属于低值易耗、一般指示用测量设备, 可以采用加强日常维护、进行功能检查的方式,保证其能正常使用即可。

附录B 测量设备的确认标识管理原则

B.1 适用范围

本原则适用于测量设备计量确认状态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设计与使用管理。

B.2标识的原则要求

B.2.1 应保证所有测量设备都纳入标识管理范围,标明其确认状态、确认的局限性或使用的限制。标识应当牢固、耐久。

B.2.2 当不适用或不方便采用标识时,应制定有效的管理程序替代标识。

B.2.3 必须正确设计标识的形状与颜色,以示明显区分、防止误用。

B.2.4 对那些在使用寿命期间,只需进行一次性确认的测量设备也应当纳入标识管理范围。

B.2.5、对于不需要确认或不允许使用的测量设备也应使用明确的标识,以便

区分需要确认而标识已经遗失或脱落的测量设备。

B.3标识的内容

B.3.1 标识的内容主要包括:

a) 被确认对象  可使用被确认测量设备编号。

b) 确认结果   包括检定、校准确认结论,使用是否有限制等。

c) 确认情况

包括本次确认时间,下次确认时间、确认负责人等。

B.3.2 如采用测量设备ABC分类管理,可在确认标识上同时注明管理分类信息。

B.3.3 结合管理需要,标识也可以增加其它内容,如测量设备所处的生产设备编号等,具体规定可在相应程序文件中明确。出具标识要有足以证明标识填写内容的依据。

B.3.4 必要时可使用备注栏,注明需要特别加以说明的其它问题,如测量设备一部分重要能力没有被确认等。

B.4 标识的分类

B.4.1 分类原则

标识般分为三类:准用(合格)、限用、禁用,以表明测量设备被确认的状态,使测量设备的使用者根据标识确定测量设备的允许使用状态,方便计量现场管理。

B.4.2 设计与使用

B.4.2.1《准用》(合格)标识。

表明测量设备已按规定进行确认并处于合格状态,准予使用。该标识采用绿色,并标有清晰的“合格”字样。

适用范围包括:经计量确认(检定、校准)合格的测量设备;不必检定、校准经检查功能正常的测量设备;无法进行检定、校准,经比对或验证允许使用的测量设备。

B.4.2.2、《限用》标识

表明测量设备的部分功能或部分能力己得到确认,允许在限制范围内使用。该标记采用黄色,并标有清晰的“限用”字样。

其适用范围包括:多功能测量设备中,部分功能己丧失或功能可疑的,但

有些功能仍然正常且经确认合格;测量设备某部分示值范围不合格,但检测工作所用部分示值范围经计量确认合格的;经计量确认允许降低等级使用的测量设备。

B.4.2.3、《停用》标识

贴有该标识的测量设备,任何人非经批准一律不准使用。该标记采用红色,并标有清晰的“停用”字样。

其适用范围包括:测量设备经确认不合格的;测量设备超过确认周期的;测量设备己损坏或功能可疑的;测量设备暂时不用或封存的;封印或保护装置损坏或破裂的测量设备;已产生不正确测量结果的测量设备;禁止使用或报废处理的测量设备等。

B.5标识的管理

B.5.1 确认标识是完成确认后的直观证明,不得随意使用和破坏.

B.5.2 应制定测量设备的确认标识管理制定程序。程序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 规定使用确认标识的种类、各种确认标识的内容,明确实行标识管理测量设备的范围、场所;

b) 明确出具确认标识及管理的归口负责部门和确认负责人;

c) 对出具确认标识的人员资格及管理职责做出规定;

d) 对擅自修改标识内容和破坏标识行为的处理措施;

e) 对标识有特殊要求的,如样式、粘贴方式等,应有适当说明。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a0fc247b307e87101f696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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