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贷款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23-12-10 07:51:41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个人信用贷款管理办法(暂行

个人信用贷款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满足优质客户的贷款融资需求,加强(以下简称“本行”)个人信用贷款业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以及银监会颁布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信用贷款是指本行向资信良好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个人经营用途的,无需提供担保的人民币贷款。
第三条个人信用贷款的审批权限,按本行信贷业务授权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
第四条各支行开展个人信用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个人信用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各支行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第二章借款人对象、条件、原则

第六条个人信用贷款的对象为本辖区内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户、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第七条申请个人信用贷款的借款人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25岁(含)至55岁(含)之间,具有完全
1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正当、稳定经济收入的良好职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体经营户要提供真实的资产证明、经营收入证明和负债情况资料,如银行流水账、所得税税单及其他收入证明等;公务员要能够提供资产证明、收入证明、工资证明和负债情况等;
(三)夫妻双方及家庭主要成员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近5年);
(四)有当地有效居住证明且拥有自有产权住房;(五)在本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与我行合作关系不低于2年,包括贷款和结算等业务;
(六)个体经营户的经营实体必须在本行所在地注册并拥有固定经营场所(含租赁经营实体注册成立1(以上,或足以证明行业从业经验1年以上;
(七)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a5712dbedf9aef8941ea76e58fafab068dc446f.html

《个人信用贷款管理办法(暂行).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