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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3 17:56:5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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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高层次人才扶持奖励细则台市委办〔201150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扶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台市委发201148号)中的扶持奖励政策,特制定本细则:一、扶持奖励对象经认定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创新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中高层次创业人才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须达到创业投资额的30%以上,高层次创新人才和紧缺人才须与所在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期协议,并确保每年在台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二、扶持奖励政策(一)高层次创业人才第一类:A对其领(创)办企业,项目实际投入资金2000万元以下的,给予4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项目实际投入资金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项目实际投入资金总额20%、不超过10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提供3005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3年免租金;或给予同等面积的租金补助。自人才认定之日起,3年内给予每月3000元的生活津贴。对具有台州市外引进性质并已在台工作3年以上的,在创业所在地购买首套商品房,给予购房价50%不超过200万元的购房补助;或可优先购买当地政府提供的人才专项用房。在创业所在地
没有购房的,3年内给予每月3000元的租房补贴;或可优先申请当地政府提供的人才租赁住房,3年内免收租金。第二类:B对其领(创)办企业,项目实际投入资金2000万元以下的,给予2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项目实际投入资金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项目实际投入资金总额10%、不超过6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提供2003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3年免租金;或给予同等面积的租金补助。自人才认定之日起,3年内给予每月2000元的生活津贴。对具有台州市外引进性质并已在台工作3年以上的,在创业所在地购买首套商品房,给予购房价25%不超过50万元的购房补助;或可优先购买当地政府提供的人才专项用房。在创业所在地没有购房的,3年内给予每月2000元的租房补贴;或可优先申请当地政府提供的人才租赁住房,3年内免收租金。第三类:C对其领(创)办企业,项目实际投入资金2000万元以下的,给予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项目实际投入资金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项目实际投入资金总额5%、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提供502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3年免租金;或给予同等面积的租金补助。自人才认定之日起,3年内给予每月1000元的生活津贴。对具有台州市外引进性质并已在台工作3年以上的,在创业所在地购买首套商品房,给予购房价10%不超过20万元的购房补助,若少于10万元的,按10万元给予补助;或可优先购买当地政府提供的人才专项用房。在创业所在地没有购房的,3年内给予每月1000元的租房补贴;或可优先申请当地政府提供的人才租赁住房,3年内免收租金。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b571367c9d376eeaeaad1f34693daef5ef713a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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