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生会章程(试行)

发布时间:2010-11-14 20:27:5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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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生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学生会的性质

一、学生会是在院党委领导下和院团委指导帮助下,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并参与学院各方面管理,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学生群众性组织。

二、学生会代表学生的利益,是人才培养的促进和学生之友,是党组织联系学生的饿纽带和桥梁。

第二条:学生会的宗旨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参与学院育人工作,全心全意为全体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所需要的合格人才服务。

第三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引导广大同学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2、沟通广大同学与党组织和学院的联系,参与民主协商对话、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做党组织、学院与广大同学联系的纽带和桥梁。

3、引导和组织同学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4、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5、根据广大同学的特点开展学习、文化、体育等健康有益的活动,培养同学的多种能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优化成才氛围,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

6、开展校际交流,进行外联活动,树立我院良好的外部形象。

第二

第四条:凡是取得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籍的,未在留校查看期间的,承认本会章程的在校本科生和专科生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在本会享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受留校查看处分者在留校查看期间无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工作,本会的各级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三、有参加本会各种团体和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本会内遇到困难或不公正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维护安定团结。

二、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和本会章程。

三、执行本会决议,积极支持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第三 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在工作中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

第八条:本会的最高权利机关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

第九条:学生会的组织机构和职权

一、院学生会是全院学生组织的最高机构。院学生会设主席、副主席(两名)、宣传部长、学习部长、生活部长、体育部长、外联部长、文娱部长、学团部长、办公室主任和宿管会会长,酌情设少量副部长。主席、副主席、各系学生会主席组成院学生会主席团。各部职权如下:

1、主席团:召集院学生会、各系学生会会议,领导院学生会、各系、分院学生会、分校学生会,对全院学生会进行整体统筹和决策,领导院学生会日常工作,提议罢免院学生会成员,对外代表我院全体学生。

2、宣传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学院中心任务、工作思路。树立学生会在同学中的形象,制作各类活动的大型宣传,完成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并配合其他各部门营造良好学风、校风的宣传氛围。

3、学习部:落实教育部及武汉市教委下达的各项学习任务,积极配合学校教学工作,开展各种有助于促进学风建设的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4、生活部:关心学生日常生活,积极改善学生的生活环境,及时解决学生遇到的各种生活难题。

5、文娱部:组织各种文艺活动,丰富校园生活,活跃校园气氛,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为其提供展现自我、发挥文艺才能机会。文艺部长兼院艺术团团长。院艺术团由院团委、院学生会共同管理。

6、体育部:在配合学风建设的同时,组织多种体育活动,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认真贯彻教育部颁布的体育锻炼达标准则。

7、外联部:完成学生会的外联活动,树立我院良好的外部形象。

8、学团部:完成学院各学生团体工作检查、指导。

9、宿管会:指导学生宿舍工作检查,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二、由院学生会主席团对各学生组织进行宏观决策,协调管理。

三、各系学生会可酌情设置职能部门和自律机构。

第十条:学生会干部条件

学生会成员要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学习认真努力,善于团结同学,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富有开拓创新意识、奉献精神和务实的工作态度。

一、主席团成员须有一年(含)以上学生工作经验,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现象。

二、各部长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有某一方面特长。

第十一条:学生会干部产生及其任免奖惩

一、产生

1、学生委员会由院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或民主协商产生。

2、学生会其他成员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提名,并报主席团审核表决产生。

二、任免及奖惩

1、为了保证学生委员具有较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对工作特别积极,具有互助互爱精神,且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积极性,且能够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的委员,在每学期初,给予表扬和奖励。

2、对学生会不称职干部的处理分三种:批评、警告、罢免。

1)属于下列情况的给予批评和警告:

A:无故三次不参加学生会有关会议,违反值班制度。

B:工作态度消极,完成工作计划不足60%

C:行为举止不当、损害学生会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2)属于下列情况给予罢免

A:自行其事,重大问题或有重大影响的决定不经主席团通过,全体委员讨论,擅自处理。

B:破坏团结,设置障碍使学生会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C:利用职务之便,搞不正之风,情节严重。

D:任职期间,期末考试出现不及格现象。

E:受到学生会内部两次以上警告处分。

3、关于表扬和奖励的决定,须经秘书处提议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讨论通过。

4、关于批评和警告的决定,须经秘书处提议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讨论通过。

5、关于罢免的决定,经主席团提议、讨论,并由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二条:学生会在院党委领导下,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既要体现其相对独立性,又要注意与其他部门协调和配合。

第十二条:各系学生会是院学生会的下一级组织,其工作要围绕院学生会工作的总体工作思路,根据各系具体情况开展,及时向院学生会汇报工作情况,按时完成院学生会交给的工作。各系学生会交给的工作。各系学生会各部都应接受院学生会相应部的指导和帮助。

第四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学生代表大会每1~2年召开一次,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召开,要由院学生会主席团确定,经院团委同意后,报院党委最后决定提前或是推迟召开。

第十六条:学生委员会(简称学生会)是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生会在学代会期间的最高权利机关。

第十七条:大会召开之前,由学生会成员及其他同学组成学代会筹备委员会,负责筹备大会召开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大会召开时成立大会主席团,负责会议期间工作。

第十八条:代表条件

一、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活动。

二、学习认真努力,成绩良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三、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能够代表广大同学利益,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具有较强的责任感。

四、会议正式代表是我院正式注册在籍的本、专科学生。

第十九条: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由民主选举或民主协商推荐产生,并经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确定、备案。

二、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人数由学代会筹备委员会确定。

第二十条:代表义务

一、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为同学服务的本领。

二、积极参政、议政,参与学院各方面的管理,为学院各方面建设提供合理化建议。

三、密切联系同学,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做广大同学的代言人。

四、正确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

第二十一条:代表权利

一、参加学代会有关的会议,阅读有关文件。

二、对学代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三、在学生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十二条:学生代表大会

学生代表大会在正式召开时,如所到代表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此次代表大会方可进行。在代表大会选举过程中,有效票数超过实到票数的三分之二。此次选举方能有效。

候选人所得票数必须超过全部实到票数的50%才能成为学生会委员。

第二十三条:学生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第二十四条:学生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关于修改学生章程报告。

第二十五条:学生代表大会听取大会提案报告。

第二十六条:对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产生学生会委员。

第二十七条:闭会:代表大会授权下届学生委员会处理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学生团体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生团体由院团违、学生会共同管理。

第二十九条:学生团体开展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我院《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生团体管理办法》。

第六章

第三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生会。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c42e81c59eef8c75fbfb3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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