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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利息抵扣个税改革的研究-
摘要:房贷利息抵扣个人所得税成为当前个税改革的热点之一。对新政策变革过程中的利弊、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认为新政策大势所趋但目前条件尚不成熟。最后从五个方面给出建议措施:设定房贷利息扣除标准;设定核算的时间单位;建立税收信息联动共享机制;扩大个税征缴税基;推进以家庭为基础的综合税制与分类税制相结合的模式改革,进而促使新政策的改革顺利进行。
关键词:房贷利息;个人所得税;综合税制
中图分类号:F812.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9255(2016)01-0049-03
2015年5月,国务院批转了发改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规定了要研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方案,特别提到了要完善个税税前扣除项目;9月,财政部发布《财政支持稳增长的政策措施》,明确表示将深入推进财税体制等改革,研究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这两份文件的出台,意味着个税改革乃大势所趋,国家对其予以高度重视。11月,一则“房贷利息可抵扣个税”的消息不胫而走,一头关联着敏感的个税改革,一头牵涉着热议的房地产业,可谓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了多方在税前扣除。胡芳(2012)从马斯洛需求理论角度研究认为,应扣除搬迁费、安置费、房贷利息等项后征收个税,以满足人的安居需求。吴从慧(2013)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项目费用扣除及家庭联合申报研究时,认为可借鉴发达国家家庭征税经验,应将家庭首套住房的部分房贷和部分利息支出列入税前扣除范围,从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一定比例房贷后再行征税,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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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房贷能扣除多少比例,税务部门应按照征税额和年度CPI指数的联动影响制定家庭消费性支出。李二军(2014)、张兴乾(2015)认为:为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可适当增加费用扣除项目,如抚养人口、教育支出、房贷支出等。
综上,大多学术期刊文献中,对房贷利息抵扣个税只是提及、认同,但未作出具体剖析。在近期的热点争议中,有较多的新闻媒体对房贷利息抵扣个税作出了利弊阐述,大多数业内人士赞同开展该项改革,他们大多从减轻购房者负担、促进住房消费角度作出了论述,但也有不少业内人士提出了疑问,尤其是在公平性方面及现阶段的可操作性方面,如一些人认为此项改革可能加剧了收入分配的差距,不利于税收公平化改革,另《江苏经济报》认为,考虑到目前的可操作性方面,如银行扣缴系统尚未建立、家庭为单位的征收体系尚未形成,房贷利息抵扣个税落地还需迈过几道坎。“
(二)国内外的经验做法
早前国内已出现过房贷利息抵扣个税的类似个例,如上海在1998年至2003年期间,执行过“在上海购房或者差价换购商品房的,可直接抵扣个税”的政策,但规定“购房者可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最高不得超过购房或差价换购商品房所支付的购房款与购房贷款利息总额之和”;天津自1999年以来,就一直施行“住房公积金利息可抵扣个税”的政策,但规定“支付的住房公积金本金及其他形式的住房贷款(如按揭贷款)本金和利息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此外,重庆市在2008年曾规定:
“在重庆首次购买住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的,其按揭贷款本息,可抵扣产权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在西方发达国家,不少国家有房贷利息抵扣个税的成熟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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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如美国,规定住房抵押贷款利息可以抵扣,但每个家庭只能抵扣自住房,且是第-套和第二套住房,而且可抵扣的总额也被限定;如法国,规定贷款买房者第-年贷款利息的40%可享受对应的所得税减免,随后的4年里贷款利息的20%可享受减税。
二、改革的利弊及问题分析
下面以不同群体为对象,分析房贷利息抵扣个税的利弊及推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购房者
购房者是最大的获利者,尤其是中高产阶级。表1测算了近年来新购房屋居民月均房贷支付利息。
数据来源:各年《中国统计年鉴》
数据结果显示,近年来我国新购房屋居民户均月供及支付利息不断上升,住房支出负担不断加重。据相关人士测算,新政策可节省房贷利息的15%-45%,这有利于减轻他们的住房消费负担。
此外,新政策降低了购房者贷款成本,购房者会更倾向于减少首付比例,增加家庭自持资金,也会减轻他们的住房消费负担。
(二)政府
个税作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种,一直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据我国财政部官网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1-11月我国个税收人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