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文件

发布时间:2023-03-12 12:23:2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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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工校研[201712


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规范研究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一)新生应按规定日期,凭录取通知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前向所在学院及研究生院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者,经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短期内可以治愈的,经研究生院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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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所有费用自理。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研究生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在此期间的一切行为与学校无关,并应于次年六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申请入学,由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须在学校规定日期内到所在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书面请假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二、考核与成绩记载
(一)研究生应当参加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和各项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和相关学分记入成绩单,并归入本人档案。
(二)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按《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考核及管理的规定》等文件执行。
(三)研究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条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四)研究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其他教学环节(含实践环节)的要求,按研究生培养方案等规定执行。
(五)研究生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考查)应当严格遵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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