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冻结账户与离柜概不负责
文\胡艺
【期刊名称】江淮法治
【年(卷),期】2012(000)016
【总页数】1
7月29日,武汉市民杨先生到银行取款,由于金额较大,未清点具体数目。近日,杨先生的妻子发现网银账户无法登录,杨先生找到银行询问原因,被告知他上次到银行取钱时,银行柜员多给他400元,由于找不到他,银行只好将他的账户冻结。
诚然,从法律的角度讲,如果杨先生确实因为银行工作人员失误,多拿了银行的400元,构成了不当得利,银行追要,杨先生负有返还责任。问题是,“顾客是上帝”,银行要求储户还款,总要讲点礼节吧。即便银行不讲礼节,傲慢惯了,也总该遵守法律、尊重储户权利吧。只因柜员工作失误多给了储户400元,电话联系不上储户,就私自冻结储户账户,导致储户无法正常使用网银功能,这也太霸道了吧。
银行有规定云:“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银行少给了储户钱,银行可以“概不负责”,银行主动多给了钱,储户早已离柜,银行凭什么强行冻结储户账户?如果储户以后不再在该银行存钱,或者说存款余额不足400元,银行是否要派人到储户家里“明抢暗盗”,“强制执行”?银行如此选择性作为让储户权利何处安放?这样的银行如何让人放心?银行对待自己的钱和储户的钱执行双重标准,实际上是一种显失公平的违约行为。
储户到银行办理业务,与储户之间形成了储蓄合同关系,银行只因柜员多给了储户400元,不经过储户的许可,强行冻结储户账户,违反了与储户的合同约定,也侵犯了储户的财产权,与盗窃、抢劫没有本质区别。
从法律的角度讲,银行要拿回多给储户的钱,要么取得储户的谅解与支持,要么进入诉讼程序申请法院依法作出冻结决定。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单位存款的,对存款人或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及其他民事责任。面对银行私自冻结储户账户的行为,法律显然不能坐视不管,作为银行业监管机构的银监会也不能视而不见。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ebdda5fbf64783e0912a21614791711cc7979c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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