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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医护质量考核评价细则(试行)
考核指标与分值
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评分标准
1、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抽查3-5人医疗卫生管理法对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学习、全员培训和律、法规和规章,知晓率不强化培训,医务人员知晓率达80%以上。(1分)低于80%。
无全员培训扣1分;无强化培训扣0.5分,
知晓率低于80%扣0.5分。
依法执业
2、有贯彻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方案、办法。对贯彻执行情况有监督检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有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考试。(2分)
有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
可证》建立健全并落实相关制度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无效一票否决。无方案、办法扣1分。无监督检查记录扣1分,监督检查落实不到位扣0.5分,开展了活动无记录或记录不规范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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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构及人员合法性、执业行为的合法性
(2分)
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1、开展业务与核准诊疗科目相符。
2、无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3、独立执业的护士持执业证书上岗。
从事专业技术的人员均已注册,无超范围执业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一票否决。一项不符扣1分,扣完为止。
1、院、科两级管理机构(乡镇卫生院有院级管理组织)建立健全院、科两级医疗质量、病案、各管理小组有完善的工作制度,职责明确。1、组织机构不健全扣1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