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通过查询核心系统中的客户资料定位一个法人客户信息,并调用后继的合作商建立页面。
1、客户类型分为合作商、委托人、担保人和中介机构四种。合作商与委托人需事先在核心系统建立客户号并输入;担保人与中介机构在客户类型选定后直接建立,不必事先在核心系统建立客户号,在核心无客户资料的,客户号一栏不作输入。
2、交易提交核心系统查询客户资料(合作商、委托人查不到报错,中介机构、担保人客户号查不到不报错),不做黑名单检查。点击“查询”后进入合作商建立资料录入的第一个页面——“基本信息”进行信息录入。
若核心系统查询客户资料成功,则调用合作商建立资料录入的第一个页面合作商基本信息录入。
3、在个人贷款管理系统中建立合作商客户资料,包括合作商的基本信息、详细信息、财务信息、投资构成、大事记、违规记录、社会信用。基本信息是必须录入的,只有基本信息提交后其他的信息页面标签才可以点击进入。
直客式合作商在系统中不用建立。
合作商资料建立后系统会生成内部编码3位分行标志+1位类型代码+4位顺序号(分行内唯一,下同)。
公积金中心通过委托人建立,合作项目选公积金贷款。
查询定位个贷管理系统中某个合作商信息,并调用后继的合作商查询功能、修改功能、删除功能。
在单选列表中选择一个合作商点击查询进入合作商查询与修改页面,使用标志只能从“无效”改为“有效”。使用标志为“无效”的合作商信息不得修改,有已上传合作项目的合作商信息不得修改,与核心系统共有的基本信息和详细信息字段只能显示不能修改。有已审批的合作项目的合作商信息修改需要支行审批岗授权。
在单选列表中选择一个合作商点击“删除”进入删除页面,正在使用的法人客户不能删除。
可模糊查询,显示查询与删除按钮。
在单选列表中选择一个合作商点击“查询”进入合作商查询与修改页面。
使用标志只能从“无效”改为“有效”。使用标志为“无效”的合作商信息不得修改。
有已上传合作项目的合作商信息不得修改。有已审批的合作项目的合作商信息修改需要支行审批岗授权。与核心系统共有的基本信息和详细信息字段只显示不能修改。
在单选列表中选择一个合作商点击“删除”进入删除页面。正在使用的法人客户不能删除。
在个人贷款管理系统中建立保险公司客户资料。保险公司客户资料不必查询核心系统是否存在,可直接在个贷管理系统中建立和管理。
保险公司证件种类、证件号码、中文名称、经营起止日期必须输入,其他项目可选择输入。保险公司不做黑名单检查,提交后生成系统内部编码,编码规则同法人客户。
查询定位个贷管理系统中某个保险公司信息,并对保险公司信息进行查询、修改、删除。
保险公司的信息在个人贷款管理系统中单独管理,不影响核心系统。
使用标志只能从“无效”改为“有效”。使用标志为“无效”的保险公司信息不能修改。
有已上传保险合作协议的保险公司信息不能修改。
有已审批的保险合作协议的保险公司信息修改需要支行审批岗授权。
有已上传贷款的财产保险或信用保险的保险公司信息不能修改。
有已审批且有未结清贷款的财产保险或信用保险的保险公司信息修改需要支行审批岗授权。
有已审批的合作协议的保险公司不能删除。
有已上传合作协议的保险公司不能删除。
有已审批且未结清贷款的财产保险或信用保险的保险公司不能删除。
有已上传贷款的财产保险或信用保险的保险公司不能删除。
使用标志无效的保险公司不能删除。
查询定位个贷管理系统中某个合作商、中介机构、委托人信息,创建合作项目并进行审查与审批。
建立:
上传:
审查:
审批:
1、合作项目建立时必须输入贷款种类、合作项目类型、合作项目名称、合作起止期限、贷款控制方式、结算账号,公积金贷款项目还必须输入资金账号、保证金账号、保证金比例、手续费率和营业税率(至于收取与否不作强行控制,可通过手续费收取交易收取)。住房贷款合作项目同时适用于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转按贷款,公积金贷款合作项目同时适用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转按贷款,个人商铺贷款选择合作项目类型时选择其他贷款。
2、合作项目根据对应贷款种类生成合作项目编号。
3、合作项目审查、审批流程因工作模式和审批权限的不同而不同,原则上在参数设置时不应将工作模式设置为支行模式(若是距离分行较远的异地支行,可以设为支行模式并在参数设置时给予一定的审批权限)。如果是支行模式,由支行审查岗审查,由支行审批岗或支行行长终审;如果是个贷中心模式,则由分行审查岗审查,根据权限设置不同提交各决策岗位终审,最高至分行行长;如果是分级模式,在支行权限范围内同支行模式,超过支行权限的在支行审批的基础上传分行后同个贷中心模式流程。(注意:1、原则上合作项目应到分行审批,因此若分行选择分级模式,在设置系统参数时,应将该支行审批岗的对合作项目的审批方式设为“审批同意上报”;2、对于不设上限的合作项目默认为审批流程最长的模式:支行模式最终审批岗在支行行长,分级、个贷中心模式最终审批岗在分管行长。)
4、若系统设置的“审批方式”为“即时通过”,则合作项目上传后合作项目状态为已审批。
查询定位个贷管理系统中某个合作项目信息,并进行合作项目查询、修改。合作项目建立后不能删除。
1、使用标志无效的合作项目信息不能修改。
2、已上传的合作项目信息不能修改。
3、已审批的合作项目信息的修改需要支行审批岗授权
4、已审批的合作项目贷款最长期限修改不得小于现有合作项目发放贷款的最长期限。
申请中止某一合作项目并审批。
中止上传:
中止审批:
1、要求被申请中止的合作项目的状态为“已审批”。
2、合作项目中止审批因工作模式和审批权限的不同而不同,原则上在参数设置时应将工作模式设置为个贷中心模式(若是距离分行较远的异地支行,可以设为支行模式)。如果是支行模式,由支行审批岗审批;如果是个贷中心模式,由分行审批岗审批。
查询定位个贷管理系统中某个保险公司,建立合作协议,并进入上传、审查和审批流程。
建立:
上传:
审查:
审批:
1、要求保险公司状态为有效,合作协议审查、审批流程因工作模式和审批权限的不同而不同,原则上在参数设置时不应将工作模式设置为支行模式(若是距离分行较远的异地支行,可以设为支行模式)。如果是支行模式,由支行审查岗审查,由支行审批岗或支行行长终审;如果是个贷中心模式,则由分行审查岗审查,并提交各决策岗位终审,最高至分行行长;如果是分级模式,则在支行内经支行审查岗审查、支行审批岗审批之后,再由分行审批岗审查,并提交各决策岗位终审,最高至分行行长。
2、合作协议建立后只能中止不能删除。
查询定位个贷管理系统中某个合作协议信息,并对合作协议进行查询、修改。
使用标志无效的合作协议信息不能修改。
已上传的合作协议信息不能修改。
已审批的合作协议信息的修改需要支行审批岗授权。
已审批的合作协议可以由原协议的报批行发起中止交易,经审批后对该合作项目置失效标志。已审批同意中止的合作协议在贷款申请时不再有效。
上传中止:
中止审批:
1、合作协议中止要求该合作协议的状态为“已审批”。
2、合作协议中止审批因工作模式和审批权限的不同而不同,原则上在参数设置时应将工作模式设置为个贷中心模式(若是距离分行较远的异地支行,可以设为支行模式)。如果是支行模式,由支行审批岗审批;如果是个贷中心模式,由分行审批岗审批。
在个人贷款管理系统中建立借款人客户资料,包括借款人的基本信息、配偶信息、大事记、违规记录、信用评级。基本信息是必须录入的,只有基本信息提交后其他的信息页面标签才可以点击进入。
借款人建立(资料录入)由借款人建立(定位)发起,不能单独启动。
配偶信息、大事记、违规记录、个人财务信息、信用评级是一个自然人类客户的标准数据信息,这些信息页面在借款人、自然人担保人、自然人委托人中共用。
客户资料
1、借款人定位时,需输入姓名、证件种类和证件号码,送核心系统接口查询客户资料(查不到不报错),并送核心系统接口查询黑名单记录(只做查询,结果供操作员参考)。
2、若在核心系统查询的客户号为空,表明核心系统不存在该客户,则送核心建立客户资料,得到客户号。
若客户号非空且有关数据项已经被修改则送核心修改客户资料。
婚姻状况为已婚的配偶信息页面可输入配偶,否则配偶信息页面不可输入。
婚姻状况为已婚的若核心系统返回婚姻状况为已婚的,根据返回的配偶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先查询个贷管理系统中的配偶客户资料,若找不到则查询核心系统配偶客户资料,并在配偶信息页面显示。
3、配偶在有已上传的贷款合同时配偶信息不能变更。
4、借款人、自然人担保人、自然人委托人信息均通过该交易建立。
查询定位个贷管理系统中某借款人信息,包括借款人查询、修改、删除功能。
1、在个人贷款管理系统进行借款人和配偶基本信息的修改时与核心系统进行共有字段的实时同步。
2、使用标志只能从无效改为有效。
使用标志无效的借款人信息不得修改。
有已上传贷款的借款人信息不得修改。
已审批的未结清的贷款的借款人信息修改需要支行审批岗授权。
3、客户信息的删除只删除个贷管理系统的信息,不影响核心系统的信息。
4、使用标志无效的借款人信息不得删除。
有已上传贷款的借款人信息不得删除。
已审批的未结清的贷款的借款人不得删除。
此交易用于完成借款人对贷款的申请。在贷款申请交易中,操作员必须完成以下信息的录入维护:贷款基本信息、合作商信息、合作项目信息、保险信息、担保人资料、借款人抵押资料、借款人质押资料等,根据情况可选择性输入。
贷款申请>贷款信息
贷款申请>合作商信息:
贷款申请>合作项目信息:
贷款申请>抵押信息:
贷款申请>贷款申请成功:
1、借款人查询定位时必须同时输入借款人姓名、证件种类及号码,客户资料不能修改。也可以只输入贷款合同号,在贷款未上传的过程中,对贷款信息进行查询。注意在贷款申请的交易中和以后相关的组合贷款申请、展期贷款申请、加按和转按,仅可操作外挂审批发放的贷款,不能操作核心发放的贷款。要查询核心发放的贷款可以在贷款情况查询的交易中进行。
2、系统将作如下检查
(1)借款人检查:
系统会检查该客户是否为特殊名单1或特殊名单2,若客户在名单中,则提示,由人工判断。检查借款人逾期还款记录,催缴、追账、索赔记录。
(2)贷款的相关检查(详见附件二——贷款参数表):
(3)还款方式的相关检查:
阶段等额还款方式各阶段的期数和金额都不能为空。
阶段等额还款方式各阶段金额之和必须等于贷款金额。
阶段等额还款方式各阶段的期数之和必须等于贷款总期数。
分次发放核对分次发放金额的合计与总发放金额应一致。
(4)保证方式中,信用不可与其他三种同时选择,保证、抵押、质押三种可同时选择。
(5)合作商检查:检查合作商的状态、查合作商/合作项目的金额限制。
(6)合作商和合作项目是下拉框(显示代码及名称),可供选择。当合作商选择“999999直客式合作商”时,需录入合作商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等信息
(7)若贷款种类是个人助学贷款和个人留学贷款,贷款金额应等于学杂费和生活费之和。
(8)阶段还款方式只适用于采用等额本息法、等额本金法两种还款方式的贷款。
(9)分次发放不适于采用不等额还款法和分阶段还款的贷款。
(10)宽限期天数不会默认地采用参数控制中设置的值,而是在总分行规定期限内可以视客户情况对单笔贷款设置不同的宽限期天数,不输入视同无宽限期。
(11)所有贷款选择利率档次时,应统一选择“期限利率”,系统将根据贷款种类和贷款期限自动检索相应的利率代码。
(12)利率调整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贷款利率不调整,必须选择“固定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商业转按贷款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转按贷款应选择1月1日调整,其他贷款可选择按月调整、按季调整、按年调整或固定利率。
(13)利率浮动最低下浮10%,最高上浮70%,可选择也可手工输入,但手工输入浮动率必须在浮动区间内,否则不能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能浮动。贷款发放后,利率浮动率不能更改。
(14)罚息利率浮动区间必须在合同利率上浮30%到50%之间,手工输入也必须在浮动区间内,否则不能通过。
(15)贷款种类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个人住房公积金转按贷款时必须选择委托单位和委托协议。
(16)担保人与借款人不得互相担保、借款人配偶不得作为担保人。担保人应先通过法人客户建立和自然人建立交易建立客户号,否则不予通过。
(17)在贷款上传之前或者是被贷款终审发放退回的贷款,可以通过贷款申请交易修改贷款信息,但必须输入合同号。
(18)录入合作项目信息时,贷款金额与购买总价之比不能大于规定的比例(参数控制)。
(19)申请贷款时,先按需输入相应页面的信息,然后点击“提交本页”按钮,对本页面信息进行提交,各个页面提交完之后,最后点击“贷款申请”完成申请。
3、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个人商铺贷款、个人汽车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小型设备贷款、个人旅游贷款、个人助学贷款、个人留学贷款需分别输入不同数据: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个人商铺贷款:所购房产详细地址、现房/期房、一手房/二手房、建筑面积、交房日期、第二套以上住房标志,购买总价、首付款等。
个人汽车贷款:所购汽车品牌、所购汽车型号、所购汽车发动机号、所购汽车底盘号,车牌号、汽车类型、用途(消费、商用)、一手车/二手车,购买总价、首付款等。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所购商品品名、所购商品型号、所购商品单价、所购商品数量等。
个人小型设备贷款:品名、型号、单价、数量等。
个人旅游贷款:旅行社名称、旅行线路等。
个人助学贷款、个人留学贷款:学校名称、学制、班级、专业、学费、生活费等。
此交易用于完成借款人对住房商业贷款和公积金组合贷款的申请。
组合贷款申请>贷款信息:
组合贷款申请>合作商信息:
组合贷款申请>合作项目信息:
组合贷款申请>保证人信息:
组合贷款申请>贷款申请成功:
1、组合贷款申请交易界面与贷款申请基本类似,但是在贷款信息录入时,需要录入关联的贷款合同号。
2、组合贷款在系统中实质是两笔独立的贷款,只是在两个合同号之间建立了关联关系,对于贷款成数、担保比例等不关联控制。
3、申请时只能在一笔贷款已申请但未上传的时候再申请另一笔贷款。
4、转按贷款不能发放组合贷款。
5、其他参照贷款申请中适用于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部分。3.3加按贷款申请
个人房产加按贷款是指对我行现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和个人商铺贷款客户发放的以原贷款抵押房产为担保的用于购买房产及家具消费等用途的贷款。个人房产加按贷款是在我行贷款种类上增加的一个功能,而不是一个新的贷款业务品种。
加按贷款抵押房产必须是现房,借款人在贷款行贷款期限已超过一年,且原贷款无连续两次(含)以上违约记录。
加按后贷款不能是个人转按类贷款、个人存单(国债)质押贷款、个人公积金住房贷款。
加按贷款申请>贷款信息
加按贷款申请>合作项目信息
加按贷款申请>抵押信息
加按贷款申请>贷款申请成功
1、若加按贷款原贷款为住房贷款,借款人申请加按额度加上原贷款余额(原贷款余额=住房商业贷款余额+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之和最高不超过住房评估价值的70%(参数控制);
若加按贷款原贷款为商铺,借款人加按额度加上原贷款余额(原贷款余额=商铺贷款余额)之和最高不能超过商铺评估价值的50%(参数控制)
2、要办理加按贷款,原贷款期限必须大于12个月(参数控制),原贷款逾期不得超过二次,且还款状态应为正常。
3、加按贷款抵押物必须为现房,加按贷款借款人与原借款人必须为同一人。
4、每笔合同及相应抵押物只能做一次加按。原抵押物的信息需重新录入,生成新的抵押合同,与加按贷款合同相关联。加按贷款担保方式只限用抵押。
5、加按贷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原贷款到期日。
6、加按贷款在系统中实质是两笔独立的贷款,只是在两个合同号之间建立了关联关系,两笔贷款共用一个抵押物,其他不作关联控制。
7、其他流程参照贷款申请中的要求。
个人房产转按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用于购买已在贷款人处办理住房或商铺抵押贷款,但贷款本息未还清且已办妥期房预登记或《房地产权利证明》的现房或二手房的人民币贷款。办理个人房产转按贷款时,原贷款必须由贷款人发放,其贷款本息未还清。
转按贷款申请>贷款信息
转按贷款申请>合作商信息
转按贷款申请>合作项目信息
转按贷款申请>抵押信息
转按贷款申请>申请成功
1、转按贷款新贷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原贷款本息之和。
2、转按前贷款期限与转按后贷款期限之和住房贷款不得超过360个月(参数设定),商铺不得超过120个月(参数设定)。
3、原借款人还款状态不能为逾期,转按借款人与原借款人不能是同一个人。
4、转按贷款划款方向只限于划转直客式合作商方式,在合作商信息中需填写收款人名称、账号和开户行。
5、转按贷款同时发起一笔对原借款人贷款的全部提前还款,在贷款发放时打印全部提前还款申请单。
6、转按贷款品种只限于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商铺贷款。
7、其他流程参照贷款申请部分。
个人贷款展期需要重新签定贷款合同,更改贷款还款计划。重新确定每期还本付息额。
展期申请>贷款展期信息:
展期申请>抵押信息
展期申请>申请成功
1、展期交易的对象按产品参数表中的设定,目前仅限于个人周转性流动资金贷款、个人临时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和个人存单(国债)质押贷款。贷款展期视同新贷款申请,但可以将原贷款的担保信息可以嵌套过来进行修改。
2、贷款应是末到期的正常贷款,或其逾期部分已在申请展期时全部还清。
3、只能对还款方式为一次性利随本清和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贷款进行展期。
4、展期后累计贷款期限不足六个月的,按六个月的贷款利率档次计息,超过六个月的,自展期之日起按当日挂牌的一年期贷款利率档次计息。展期贷款可修改利率浮动档次和罚息利率浮动档次。
5、每笔贷款只限展期一次,各类贷款可展期的期限由系统参数控制,展期后的贷款期限与已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高贷款期限。
6、对原抵押物的信息,除现抵押房屋评估价值可以重新录入,其余信息不能修改,修改后生成新的抵押合同,与展期新产生贷款合同关联。
7、展期贷款作为一笔新的贷款,会由核心系统产生新的合同号。
对助学类等需多次放款的贷款,申请终审通过并首次放款后,个贷管理系统通过贷款多次发放交易自动向核心系统发出有关指令,会计岗柜员确认后,形成主机贷款合同并同时完成放款处理。核心业务系统根据贷款合同,由核算系统完成贷款发放工作。
多次发放>多次发放资料
多次发放>发放申请成功
1、贷款定位查询时必须输入原贷款合同号、借款人姓名、证件种类与号码。
2、发放的条件是该贷款的资料已经过审批,并且首次放款已成功。
3、贷款非首次发放时可以更改划款途径和划款账号,划款方向不得更改。
4、贷款非首次发放时的贷款利率同首次发放时的贷款利率所使用的利率档次和利率浮动率和罚息浮动率,若中间已经调整利率,就使用对应的最新的利率。
5、贷款分次发放实际发放次数可以小于或等于合同约定次数,实际发放金额可以小于或等于贷款合同金额。
6、若贷款种类是助学类贷款,贷款金额必须等于学杂费和生活费之和。
7、贷款非首次发放参照首次发放流程。
对营销岗已完成申请录入并已提交申请的贷款上传,进入审查、审批流程,已经上传的贷款将不允许再作修改。
贷款申请上传:
贷款上传>上传列表
贷款上传>上传成功
贷款审查
贷款审查>贷款详细信息
贷款审查>提交成功
贷款审批
贷款审批>贷款详细信息
贷款审批>贷款审批成功
1、信贷员只能上传本人经手的贷款申请,要求贷款状态为“已申请”,上传后将贷款合同状态改为“已上传”。
2、按工作模式不同以及审批权限不同,审查审批流程不同:
(1)个贷中心模式(分行模式):
支行营销岗—→分行审查岗—→分行审批岗—→个贷中心主任—→私金处长—→分管行长
分行审批岗、个贷中心主任、私金处长在权限内对贷款终审,超过权限的审批后上报,最多至分行行长流程结束。
(2)支行模式:
支行营销岗—→支行审查岗—→支行审批岗—→支行行长
支行审批岗在权限内对贷款终审,超过权限的审批后上报,最多至支行行长流程结束。
(3)分级模式:
支行营销岗—→支行审查岗—→支行审批岗—→分行审查岗—→分行审批岗—→个贷中心主任—→私金处长——分管行长
支行审批岗在权限内对贷款终审,超过支行权限的报分行审查,分行审批岗、个贷中心主任、私金处长在权限内对贷款终审,超过权限的审批后上报,最多至分行行长流程结束。
若将支行营销岗的贷款审批权限参数设置为“即时通过”,则贷款上传后系统将直接把贷款状态改为“已审批”,无需再经过审查和审批。
3、贷款审查、审批流程中审查意见为“退回”的,则贷款直接将退回至支行营销岗,由其在贷款“退回修改”中修改。贷款退回营销岗修改后重新上传直接在“退回修改”页面点击“提交”即可,不用“贷款申请上传”交易上传。贷款审查、审批流程中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该笔贷款流程即结束。
贷款经过审批后,审批报文自动会传送到法律岗,法律岗柜员对贷款的各种文件进行终审。按工作模式不同以及审批权限不同,如果是支行模式或分级模式的,由支行法律岗发放;如果是个贷中心模式的,由分行法律岗发放。贷款申请终审通过后,由法律岗通过贷款确认发放向核心系统发出贷款发放请求。核心业务系统根据贷款合同信息,完成贷款发放账务操作。
贷款终审不能修改已审批的贷款信息,如果发现有误则直接退回到营销岗,进行重新审批。
如果核心账务系统对个贷外挂发起的发放请求当天没有处理,则请求会被系统清除,个贷系统需重新由法律岗发送请求。
贷款发放>贷款详细信息
贷款发放>发放成功
1、终审状态若为“同意”,则向核心发出贷款发放请求,更新贷款状态为“已发放”,若为“不同意”,则将贷款申请退回,状态改为“已申请”。
2、发放后普通贷款打印借款凭证、借据,对划款方向为合作商的贷款还需打印进账单;转按贷款还要打印贷款全部提前还款申请单。
本交易用于法律岗对撤销发放、前次发放主机未确认、主机发放抹账、主机发放冲正的贷款进行再次终审发放。
终审发放列表
贷款再次终审发放>贷款基本信息
贷款再次终审发放>成功
1、对于适于再次终审发放的贷款记录系统保留一个月,超期后系统自动清除,届时需重新发放一笔新贷款。
2、贷款再次终审发放交易中终审意见为“退回”的,贷款在贷款申请交易中修改。
3、发放后普通贷款打印借款凭证、借据,对划款方向为合作商的贷款还需打印进账单;转按贷款还要打印贷款全部提前还款申请单。
在主机未确认贷款发放请求前(仅限于发放当天),向主机提交撤消发放请求,撤消原贷款发放请求。
贷款发放撤消列表
贷款发放撤消成功
1、检查贷款状态必须为“已发放”,若主机已经确认贷款发放请求则不能撤销。
2、贷款撤销后可通过贷款再次终审交易在当天或以后发放贷款,或者退回后对贷款信息进行修改。
对于贷款状态为“已发放成功”或“发放待确认(限当天发放)”的贷款补打借据、进账单等贷款凭证。
对于委托类贷款根据合作项目约定费率收取委贷手续费,不作强行控制。
用于对已获得合同号的贷款(无须已发放或已确认)办理公证、登记公证费用等。
公证查询定位
公证合同列表
公证信息录入
公证信息录入成功
办理公证查询
办理公证合同列表
提交公证
提交公证成功
公证收回查询
待确认公证合同列表查询
公证收回
公证收回成功
公证资料录入后贷款状态改为“待公证”,办理公证后状态改为“公证进行中”, 确认公证成功后,登记公证号和当前日期,贷款状态改为“已公证”;如果公证未成功,贷款状态改为“待公证”。
1、办理保险:用于对已获得合同号的贷款合同办理保险手续,记录保单信息,结账标志设为“未结账”,保险状态改为“待保险”。
2、保险费结算:对于已办理保险的合同,通过此交易同保险公司办理保费结算,交易确认后,将结账状态改为“已结账”,记录结账日期,贷款合同保险状态改为“已保险”。
3、保险查询打印:查询保险办理情况,打印结账清单。保险结账清单包括被保险人姓名、保险公司编码、贷款合同号、出单日期、结账日期等要素。
4、通过“办理保险”和“保险费结算”两个交易,可以补录抵押信息中的保险信息(仅限于抵押合同未曾录保险信息,否则需要通过担保信息交易修改)。
办理保险查询
办理保险合同列表
保单信息录入
保单录入成功
保费结算合同查询
待结算合同列表查询
保险费结算
保险费结算成功
保险查询打印
保险合同列表打印
1、抵押资料录入:用于对已获得合同号的贷款合同即可办理抵押,录入登记抵押费用,备注信息等,将贷款抵质押状态改为“待抵押”。
2、办理抵押:用于对已完成抵押信息录入的贷款合同办理抵押,选择抵押机关,录入备注信息等,将贷款抵质押状态改为“抵押进行中”。
3、抵押完成:如果抵押成功,则将状态改为“已抵押”,如果抵押未成功,则将状态改为“待抵押”。对抵押办理成功的贷款录入权证号码后将修改贷款抵押信息的权证号码,抵押完成后要更新抵押合同的抵押办理状态。
抵押查询
待抵押合同列表
抵押资料录入
抵押资料录入成功
办理抵押查询
待抵押合同列表
办理抵押
办理抵押成功
抵押完成查询
待抵押合同列表
抵押完成
抵押成功
用于客户申请授信额度申请录入。
授信额度申请录入
授信额度信息建立
保证人信息录入
抵押物品资料录入
额度申请提交,显示打印件列表
1、授信申请人姓名、证件种类和证件号码必须输入。
2、授信账号必须为太平洋借记卡(授信期间不可变更),还款方式仅限于一次性利随本清和分期付息一次还本两种,还款间隔限于按月还款和按季还款两种。
3、利率可以选择固定利率或者浮动利率,选择固定利率需录入固定利率值,意味着在授信期间所有贷款均采用该利率值,遇利率调整不调整利率,选择浮动利率(含人工录入)取值必须在下浮10%至上浮70%之间,罚息利率同贷款罚息利率规定。
4、担保方式同贷款规定。
5、授信额度只能用于循环贷款。
6、黑名单户不能申请授信额度。
同贷款申请上传、审查与审批流程及要求。
授信额度申请上传
授信额度申请审查
授信额度申请审批
授信申请审批由法律岗对额度申请资料进行贷前终审,审批通过向个贷核心系统登记客户授信额度信息。
授信额度申请终审
若终审状态为“同意”:向个贷核心系统登记建立授信额度信息,更新授信额度为“有效”,若为“不同意”,则将额度申请退回,状态改为“未生效”,支行营销岗可以通过“授信额度申请退回修改”交易修改授信信息。
此交易用于在授信额度有效期内,申请客户主动要求提前收回或银行强制收回客户的授信额度。
授信额度收回审批
1、要求授信额度使用状态为“有效”。
2、若在当前授信额度变更申请表中存在该授信号的未审批收回申请则拒绝再次收回。
3、授信项下有未结清贷款不影响授信额度收回。
4、授信额度收回申请审批因工作模式不同而不同,按工作模式不同而不同,支行模式下由支行审批岗审批,个贷中心模式下由分行审批岗审批,分级模式下由支行审批岗审批。审批通过后修改授信额度使用状态为“强制失效”。
5、黑名单户要求能成功收回并显示提示信息。
此交易用于在授信额度有效期内,申请客户主动要求申请缩减和银行强制缩减有效的授信额度的额度值。
授信额度缩减申请审批
1、授信额度使用状态为“有效”,且重新设定额度大于0且小于现有额度。
2、授信项下有未结清贷款不影响授信额度缩减,缩减的授信额度可以大于等于当前可用额度。
3、授信额度缩减申请审批因工作模式不同而不同,按工作模式不同而不同,支行模式下由支行审批岗审批,个贷中心模式下由分行审批岗审批,分级模式下由支行审批岗审批。审批通过后修改授信额度。
4、黑名单户要求能成功缩减并显示提示信息。
此交易用对客户有效的授信额度冻结、解冻提出申请并提交审批。
授信额度冻结审批
授信额度解冻申请
授信额度解冻审批
1、授信项下有未结清贷款不影响授信额度的冻结、解冻,额度冻结后额度项下未结清贷款只收不放。
2、要求授信额度使用状态为“有效”,并且:冻结操作时,检查冻结标志为“正常”;解冻操作时,检查冻结标志为“冻结”。
3、授信额度冻结、解冻审批因工作模式不同而不同,按工作模式不同而不同,支行模式下由支行审批岗审批,个贷中心模式下由分行审批岗审批,分级模式下由支行审批岗审批。审批通过后在个贷管理系统登记冻结/解冻客户授信额度,停止或恢复客户授信额度的使用。
4、授信额度冻结时黑名单户要求能成功缩减并显示提示信息。
个人贷款档案管理是指银行在对信贷业务的受理、调查评价、审批、发放和贷后管理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律意义或具有史料价值及查考利用价值的信贷经营专业技术材料,包括合同、文件、账表、函电、记录、图表、声像、磁盘等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保管的过程。
档案管理是反映每一笔贷款资料及权利质押品登记、上缴、移交、调阅、销毁过程。
档案库设两级,支行级档案库和分行级档案库。支行档案库所有原始资料和信息由支行档案管理员建档和管理,资料齐全后可上缴至分行贷款中心,经分行个贷中心接收确认后,档案资料移至分行档案库。分行级档案库由分行档案管理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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