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建大学注销学籍情况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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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建大学注销学籍情况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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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天津城建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天城大政﹝2018109号)第九条之规定: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以取得该学期在校学习资格。不能如期注册的,须向学院提出延缓注册申请。未申请延缓注册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按旷课处理;注册截止后2周仍未到校办理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2.根据《天津城建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天城大政﹝2018109号)第四十条之规定:学生休学期满,应于拟复学学期的第1周向学校提出书面复学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教务处批准,办理复学手续。休学期满,逾期2周(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不办理复学手续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班主任签字:

教务人员签字:

二级学院院长签字:

教务处长签字:



注:1、本表一式三份,教务处、二级学院与学生本人各保留一份。2、学生离校不归的,由二级学院寄送至学生本人。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f990418b34e852458fb770bf78a6529657d35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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