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导游合同

发布时间:2023-12-28 12:35:2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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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导游合同书

甲方(旅行社): 乙方(导游员): ;导游证号: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乙方为兼职导游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自 日起至 日止;合同期内,乙方因无意愿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属于在甲方从事兼职工作)甲方并无一定要委派乙方带领甲方所组旅游团队的义务;乙方亦可自行决定是否接受甲方委派的导游的具体工作任务。但乙方一旦同意接受甲方的带团任务,乙方不得无故在出团前违约,如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接受导游任务,应提供书面证明,并得到甲方认可。
第二条 乙方按照甲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要求,严格履行导游员职责,完成本次导游任务。乙方如违反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双方约定,或者未履行导游员职责的,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和相关规定处理(包括扣发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追索造成的损失等)
第三条 根据乙方导游资格等级、语种情况以及团队规模、档次、线路、时间等,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劳动报酬:
1、带团期间实行日工资制,乙方带团期间日工资为 元;
甲方向乙方支付兼职报酬的时间:团队行程结束乙方在 10 个工作日到甲方相关部门清帐,同时结算报酬。
第四条 鉴于乙方属于兼职,已办理社保(出团前,乙方应向甲方出示社保缴费凭证)甲方不需为乙方办理社保。
第五条 乙方执行甲方导游任务时,甲方应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甲方所购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产品中含此险种的除外)
第六条 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导游业务中所需要的相关团队费用。在执行导游任务前,乙方应认真核查与完成导游任务相关的资料及票据,如有错漏应及时向计调人员提出,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团队结束后,乙方有义务将《游客意见反馈表》交回甲方。
第七条 甲方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生产规程和标准,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2、双方约定以完成每次带团工作的服务效益核计报酬。

1、在取得、延续导游资格过程中,乙方存在欺诈、造假等违法行为,导致上述资格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取缔、撤销;
2、履行导游任务时,擅自脱离团队,或擅自将团队委托给其他人员陪同; 3、未按导游任务要求完成游览计划,擅自增加游览项目或压缩计划内项目; 4、诱导或组织游客涉入黄、赌、毒场所; 5、向游客索要小费;
6、擅自增加购物点、景点,擅自改变行程,延长游览计划中指定购物点的购物时间; 7、主观过错或重大疏忽导致游客身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
8、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致使甲方利益、形象受到损害的。
第九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或金额支付报酬;
2、旅游行程计划存在重大缺陷,对游客及工作人员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3、强令乙方违反安全生产、外事活动纪律等规定,安排团队游览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毁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利益、形象的项目。
第十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需要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内容的,乙方必须第一时间向甲方汇报,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务必让所有游客书面签字确认同意;情况紧急的,可以事后补齐,但在游客离团前必须签好。
2、乙方如存在甩团、擅自改变行程及欺骗、胁迫游客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按照《旅行社条例》第59条处罚。
3、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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