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word/media/image1.gifword/media/image2.gif1.2乙方确认甲方已告知该托管房屋的情况,且在本合同签署时已对房屋状况进行实地了解,同 意按房屋现状租赁托管该房屋。
1.3托管房屋设施设备清单
1.3.1房屋设施设备清单:
1.3.2当前的水电气表情况: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第三条租赁托管期限
3.1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届满后,如甲
方有意继续租赁托管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3.2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托管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4.1经双方同意,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 元(大写: 元整)的租金。该金额为
甲方的税后收入;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如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相关税费, 由乙方负责要求实际承租
人负担。
4.2本协议签署后2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大写: 元整)的保证金,
保证乙方如约履行合同。
4.3租金的支付方式:以三个月为支付一个周期。协议签署后 _3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房
租 元(大写: 元整);以后每期房租应在上一期房租到期前 7日支付。
4.4乙方应将合同项下产生的保证金、租金等费用按期汇入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用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1甲方有权按约定收取租金。
5.1.2甲方应按约定及时将托管房屋交付给乙方。
5.1.3在经营托管期内,甲方有权抽查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保养和使用情况, 但需提前至少三旦告
知乙方,且未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增减室内物品及设施。
5.1.4甲方应保证其对托管房屋拥有合法有效的岀租权, 并保证在整个经营托管期内, 乙方能按
本合同的约定单独占有、使用和管理岀租托管房屋,不受非法干涉、侵犯。
5.1.5经营托管期内甲方处分托管房屋时,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本款所称“处分”包
括但不限于岀售、转让、赠送、继承、抵押等行为;但处分行为不得损害乙方在合同期限内的利
5.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2.1 经营托管期间,乙方负责托管房屋的日常维护和维修;非甲方原因造成托管房屋、房屋配 套设施设备等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和赔偿,乙方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5.2.2 乙方负责房屋的水、电、气、有线电视等的开通及合同期内的使用正常。需要甲方在开通 手续上进行配合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五天内予以配合。
5.2.3 乙方负责配备热水器、燃气灶、窗帘等一切为房屋出租之目的设施添附。
5.2.4 乙方负责交房前的房屋清洁、整理,对废旧物品进行整理。
5.2.5 已有室内家具、电器等过于陈旧或已超过正常使用年限,乙方应从安全使用角度出发进行
更换。 更换的家具家电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双方停止本协议履行之后, 乙方有权将更换的家具家 电搬离。
5.2.6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负责向租户追缴所托管房屋的水、电、气、有线电视费用及物业管 理费, 追缴不到的由乙方负责支付, 甲方赋予乙方由于支付上述费用进行追偿权所需要的法律文 件;空置期内的上述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5.2.7 乙方保证依法经营。 经营托管期内, 乙方有权利按本合同的约定对托管房屋享有单独占有、 使用的权利,且不受他人的非法干涉和侵犯。
5.2.8 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对承租人进行严格管理, 发现承租人利用托管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应当 立即解除房屋出租合同。
5.2.9 乙方与第三方签订出租合同之前应如实告知第三方托管期限, 该告知内容需体现在与第三 方实际签订的出租合同之中, 并需将已填写完毕的拟签订合同发送给甲方备存, 乙方承诺发给甲 方的合同文本内容与对外签订出租合同的内容完全一致,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5.2.10 乙方出租房屋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海市的房屋出租政策,在此前提下,乙方可以根 据实际情况将房屋整体出租, 也可以分割出租 (分割出租是指根据现有房间数量进行单间出租以 及客厅分割成壹间出租,但是每个单间不得再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割) ,分割出租时每间房屋最大 居住人数为两人。
第六条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6.1
6.2 本合同终止,乙方应于终止日前结清租金水电费等各种费用,乙方搬离前有拖欠租金、水电 费、物业管理费或有未尽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于该房屋内的任何物品。
6.3 如乙方逾期搬离(包括因甲方行使留置权乙方无法搬离的情形) ,应每日按日租金的两倍向 甲方支付占用费,逾期超过 10 日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而不予乙方任何赔偿或补偿。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乙方未按时交纳本合同约定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按照应缴纳金额的百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 10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2 甲、乙双方均需遵守以上协议约定, 并保证协议执行。 同时约定任何一方想提前终止该协议, 由双方协商, 单方无理提前终止合同的一方被视为违约,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二个月以上标准 的违约金方可解约。如乙方已将房屋出租给第三方的,违约方需承担向第三方的连带赔偿责任。
7.3 乙方与第三方实际签订的出租合同与乙方发给甲方的该合同的备存合同文本内容不一致的, 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7.3.1 第一次发现, 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6500元, 并要求乙方限期修正合同内容不一致之处, 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单独承担;
7.3.2 第二次发现,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13000 元,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给第三人造成损失 的,由乙方单独承担;
7.4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房屋,乙方发现或者应当发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在托
管房屋内实施违法、 犯罪行为未立即解除出租合同的,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及乙方对外签署 的出租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两个月房屋租金作为违约金。
7.5 乙方违反 5.2.10 条义务时,甲方有权要求
7.5.1 第一次发现,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6500元,并要求乙方在 3日内按照合同约定整改完毕, 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单独承担;
7.3.2 第二次发现,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13000 元,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给第三人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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